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河南财鑫集团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为了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把评选和奖励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基本原则
以“对财鑫忠诚,对岗位忠诚,对品牌忠诚”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有一评一,宁少勿滥的原则,真正把那些爱岗敬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以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劳动模范设立项目及基本条件1、安全生产先进奖
从生产一线职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安全意识强、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安全知识掌握牢固,在安全防范方面表现突出,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
2、技术改造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技改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技术过硬、对技改项目的进展有突出贡献。
3、节能降耗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岗位操作、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方面人员有突出业绩的也可评选。要求必须有具体项目或事项,有经过考核验证的具体数据,有实际产生的效益。
4、采购供应先进奖
主要从工作在采购、供应、保管岗位的员工中评选。要求采购及时,质优价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管理有序,服务态度好。
5、创新先进奖
主要从生产、管理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人员有突出贡献者也可评选。要求创新意识强,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所提创新建议有重大价值,或经采用后产生显著效益。
6、销售先进奖
从营销业务员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完成销售额大,回款及时,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对客户服务周到,外部形象好。
7、文化建设先进奖
在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自动自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好的文化素养,积极为集团报投稿,为集团或公司文化建设作出有突出成绩。
8、爱岗敬业奖
主要从工作在行政、后勤、财务、保卫等岗位的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岗位表现突出者亦可评选。要求忠诚企业,忠诚可靠,模范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团队意识强,作风扎实,任劳任怨,一贯表现优秀。
四、先进集体设立项目及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的对象主要为班组、车间,以及与此相当的工作单位、部门,项目的设立可参照劳动模范评奖项目,从实际出发评选。
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在同级单位相比中业绩突出,团队凝聚力强,全年安全无事故,单位风气正。单位领导人形象好,威信高,办事公平、公正。
五、评选项目的增减
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集团对评奖项目可以增减,公司也可从实际出发,提出增加奖项的申请,经集团批准后执行。六、评选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坚持民主推荐和组织审定相结合的原则,先由基层推荐,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集团最后审定。
评选名额不定,一般应掌握在5%以内,宁少勿滥。
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开透明,接受民主监督,公司审核同意后的名单应张榜公示,之后上报集团。
凡评选出的劳动模范须有详实的效益数据和先进事迹。七、评选时间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随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全部评选活动应在次年的元月底进行完毕。
八、奖励与表彰
集团每年举行一次对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表彰,时间一般在次年的2月底以前。
对劳动模范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已经有明确规定的物质奖励(如创新、增收节支等)按既定制度落实;对未明确规定奖金的,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或组织外出观光旅游。每年评出的劳模和先进集体在《财鑫讯息》和各公司宣传栏上公开宣传。
对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模范的个人或先进集体的负责人,公司可另给予3个月的工资奖励,以后每连续一年,另奖1个月的工资,奖励工资均按所在公司评选当月的本人所领取工资标准计算;对连续十年被评为劳动模范或先进集体的负责人,经公司申报,集团批准,可授予“财鑫终身模范”称号,在退休前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退休时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奖励。
对于符合条件的劳模,在提拔管理人员时应予以优先考虑。九、劳模评选的管理
各公司劳动模范评选的具体事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全集团由人力资源部和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建立档案,健全手续,严格按程序操作。
十、本办法自201*年度起执行。十一、本办法由集团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扩展阅读: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宗旨
为激励员工认真遵守公司制度,努力创造劳动绩效,共同实现公司目标及建设公司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特制定《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二、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品德良好,堪为员工之表率;
2、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堪称员工中之楷模。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绩效突出,并有具体事迹为证。
三、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和审批命名程序
1、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每年评选一次。参加劳动模范评选必须连续两年以上被授予并保持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2、每年年终由各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评比。评选出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由部门出具先进事迹报告书,呈报行政办。报告书内容所列事迹具体,有说服力、实事求是,并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得弄虚作假。
3、公司行政办对报告书进行调查、评议,做出评议结论,呈报公司。
4、公司经办公会讨论、评审,总经理批准作出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四、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奖励办法及荣誉保持
1、被公司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员工,一次性奖励500800元。、被公司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员工,一次性奖励8001000元。
3、员工在被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后,如果受到公司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公司可酌情取消其荣誉称号。4、本办法和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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