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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京工发8号文件)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8:27:33 | 移动端: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京工发8号文件)

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京工发8号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

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

京工发〔201*〕8号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动职工互助保障事业,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互济事业,增强职工抵御风险能力的要求,着眼于为职工提供坚实可靠的经济互助保障,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现就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履行工会职能,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组织职工互助互济是工会工作的光荣传统。目前,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其发展趋势必然要求体现更多的互助互济性、责任主体多元化、保障层次多样化、制度运作法制化。职工互助保障以其群众性、互助性、系统性的特点和优势,顺应了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在国家保险体系中发挥着特别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形成完善的保险体系。对此,党和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年3月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职工互助保障已经成为工会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要求的重要工作内容。

我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开展15年来,对社会基本保障发挥了“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有力地支持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平稳推进,提高了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成为职工抵御医疗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工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平台和载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实践证明,职工互助保障具有收费低,赔付及时,手续简便、非赢利性等多种特点,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在越来越多的单位重视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同时,当前仍有一些单位和领导对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存在认识上的不足,未有效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保障活动,职工患大病后医疗负担过重,享受不到职工互助保障的帮助。这种状况必须加以改变。

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认真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作为“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推动职工互助保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工会是职工之家。做好职工互助工作是工会组织的职责和义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并非一般保险业务,而是工会突出履行维护职能、保障职工切身利益必须抓好的重要工作,是工会组织改善民生、促进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上下一心,全力推进,积极打造职工互助保障品牌,为广大职工解决后顾之忧,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为加快首都又快又好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互助、重大疾病(女工特殊疾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三位一体”的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体系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转型加速推进,利益群体多元化的社会格局使社会保障问题更为突出。近年来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保障水平和范围与广大职工的实际需要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大多数中低收入职工,面对突发事故和重大疾病,仅有基本医疗制度,显得单一和不足,一人患病全家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建立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互助、重大疾病(女工特殊疾病)互助、意外伤害(在职职工意外伤害、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三位一体”的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体系,是促进服务型工会建设,“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措施。要最大限度地把全市机关、企事业及所有用工单位的职工组织到职工互助保障中来,使职工无论因一般疾病住院治疗,还是大病特病救治或受到意外伤害,都能得到相应标准的互助金和生活补贴,有效地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

目前,市总工会已开展以下七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1.《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5.《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6.《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

7.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各级工会要针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形成全覆盖、多层次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做到职工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三位一体”运作,整体推进,全面实施。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抓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落实建立职工互助保障体系,系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列为工会工作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细策划,大力推行,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重点部署,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二)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

201*年,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在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的制度中,在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职工之家”建设,首都劳动奖章、劳模、劳模集体等评优工作中,都要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予以考核,要力争在两年内消灭工作空白点,做到每个有工会组织的单位都要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三年内实现职工享有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互助、大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三项互助保障全覆盖。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工会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传媒渠道,广泛宣传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让每个职工都清楚地知道参加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是即关心自己又帮助他人的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高尚行为,在职工中弘扬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把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作为具体行动体现,形成一人有难大家帮,团结互助献爱心的和谐氛围。

各级工会要就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开展情况主动地向本单位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和沟通,争取赢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开展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使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制度化,形成普惠性长效机制,为单位分忧,为职工解难,使之成为解决职工实际困难最有效的载体,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最便利的绿色通道,党政工共建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共享职工互助保障关爱,真正做到“不让一个职工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

(四)参加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的资金来源

参加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互助、重大疾病(女工特殊疾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所需资金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共同努力。出资方式主要有以下5种:

1.职工所在单位行政统一为职工全额交纳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按京工发〔201*〕45号(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文件精神列入企业成本。

2.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为职工全额交纳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总工办发〔201*〕17号文件和北京市总工会京工办发〔201*〕21号文件规定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3.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各出资一部分交纳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

4.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各出资一部分交纳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

5.职工个人交纳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

选择以上哪种交费方式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研究确定。

各级工会要担负起职工互助保障的服务职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会组织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同时,积极做好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全国总工会及市总工会所属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是北京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业务的管理服务机构,要做好宣传咨询和业务管理的指导工作,不断完善服务体制和机制,使服务职工的水平更加优质、高效。

附件: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简表

北京市总工会

201*年1月10日

扩展阅读: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总工会

关于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大力推动职工互助保障事业,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建设和省、市总工会关于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互济事业,增强职工抵御风险能力的要求,着眼于为职工提供坚实可靠的经济互助保障,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促进全县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现就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职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具有公益性、福利性、群众性和互助互济互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服务职工群众为目标和宗旨,帮助和减轻职工因病、因灾等原因而增加的经济负担,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和美德,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关注民生,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体现。201*年4月6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

制改革意见》中进一步明确,“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会为配合国家的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力发展职工住院医疗、大病及意外伤害等互助保障事业的充分肯定,更为职工互助保障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各级工会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认真落实,切实解决职工在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更好地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积极推动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将其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会总体工作中,并与帮扶解困结合起来,列入议事日程,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要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采取召开会议、印发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对职工互助保险的性质、参加办法、理赔细则等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讲解,让职工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认可互助保险的优势,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要通过典型引导、案例分析、算账对比、现身说教等方式,使广大职工群众认识和亲身体会职工互助保障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利益,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具体体现,激发其参保的积极性。把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

在职职工,都尽可能地纳入到保障计划之内,不断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覆盖面。

二是要加强分类指导。目前,我省开办的互助保障计划有“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共5个险种。各级工会要细化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职工需求,引导职工参加适用的保障计划。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要尽可能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障计划”,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要尽可能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女职工较集中的单位要组织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高危行业的单位要积极组织和动员职工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可同时办理多种保险计划,可互为补充并互不影响。

三是要积极筹措经费。各级工会要以对职工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千方百计筹措保险资金,确保每一位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都能享受到互助保障。保险资金的来源,可从单位的自有资金、工会经费节余、职工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措,并尽可能的减少职工个人的出资比例,有条件的单位可施行集体出资的办法,使职工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对本人愿意参保而无力缴费的生活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要积极筹资垫交,坚决杜绝困难职工漏保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互助保险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操作程序严格,由各单位工会以团体投保人身份向中国职工互助保险代办点投保,不受理个人申请。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具体程序是:

1、登记入会:首先由单位工会组织填写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登记表,发放会员证。

2、递交材料:由工会干部负责填写报送会员登记表、被保险人名单、申请书、汇总表。

3、收缴保费:投保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交纳保险费50元/年;投保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险交纳保险费66元/三年;投保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险交纳保险费36元/两年;投保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险按照26元、50元、74元、100元四个档次选择交纳保费,有效期为一年;投保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险缴纳保险费50元/年。

4、受理赔付:理赔程序为报案、调查、索赔、审核、确认并给付。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学习各项保障计划的理赔细则,热心为职工提供条款解释,政策咨询,并办理好理赔手续。

四、切实加强对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列为工会工作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细策划,大力推行,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重点部署,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各级工会要就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开展情况主动地

向本单位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和沟通,争取赢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开展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使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制度化,形成普惠性长效机制,为单位分忧,为职工解难,使之成为解决职工实际困难最有效的载体,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最便利的绿色通道,党政工共建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共享职工互助保障关爱,真正做到“不让一个职工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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