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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8:44:52 | 移动端:乡镇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乡镇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XX乡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市检查组:

根据樟农负监[201*]03号文件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我乡极为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乡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在全乡范围内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全乡共有11个行政村,16789人,4644户,涉农收费的部门有:土地所、林业站、民政办、计生办、广播站、中学、小学和11个村委会,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涉农收费部门有违规行为,均能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

(一)建立健全农民负担工作机制

首先,因人事变动,对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形成由乡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指定由经管站负责人从事日常事务工作,工作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确保减负工作正常运转。

(二)健全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制度

涉及农民收费的“五办四中心”,必须按照上级审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于每年1月进行公示,对变更的项目能及时进行调整;中小学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严格执行“一费制”,在每学期学前进行公开。在报刊征订方面能严格按照县委宣传部的要求,重点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共完成119份,由乡政府自行负担,不存在强行或变相摊派行为。对11个村征订《海峡姐妹》、《婚育导刊》、《支部生活》等刊物,能实行村自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办法。

(三)支农惠农政策能落到实处

对村级运转资金能于每年的年终发放到村,每年7.8万元,六大员补贴

于每月15日发放,截止此共发放资金2.5万元;低保(含五保)416户,一季度已发放低保资金3万元;今年粮食直补资金已发放95.237万元,共2531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生奖励等其它惠农政策的也已及时发放到位。

(四)涉农收费监管和农村三乱

在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涉农价格、计划生育等方面收费,我乡严格执行“谁收费、谁负责”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乡能结合纪检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经查我乡未存在“三乱”行为,无巧设收费项目等现象。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执行情况

由于我乡11个行政村的有关筹资建设水泥路,以群众自发性组织为主,因此村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现象。

(六)规范村级组织收费情况

经自查,我乡11个没有存在委托收取税费情况,也不存在经费缺口转嫁、上级摊派、强制要求村级配套现象,不存在巧设名目现象,能组织和鼓励村民参加村务管理,能较好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七)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管理机制

要求11个村及时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增强村务透明度。及时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在各村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较好地确保了上级各项减负政策的落实。

扩展阅读: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近年来,红安县国土资源局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高度重视,加大农民负担的监管力度,通过涉农建设用地收费专项清理,全面实行涉农建设用地收费“公示制”,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要工作

1、加强涉农收费工作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国土资源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之一。为此,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加强涉农收费工作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农民建房收费进一步明确农民建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1*]67号)规定:涉及农民符合建房条件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只准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其标准为: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每证20元。农民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可自愿选择普通证书或国家特制证书并缴纳相应的证书工本费。另一方面,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所有收费必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缴款,杜绝了私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的违法违纪行为。

2、加大收费监督力度,保证不乱收费、不乱罚款。加强收费监督是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重要措施,为此,我局坚持不懈抓好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一方面,从局办公大楼到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显著位置,我们建立涉农收费公示牌13个,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开,增加了收费及办事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在13个乡镇国土资源所聘请了13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对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收费进行检查和监督。三是自觉接受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四是加大乡镇国土资源所资金投入。我局全面取消了乡镇国土资源所经济任务,实行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工资由局全额拨付,以保证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正常运作,有效解决以前以收费养人的局面,堵塞了乱收费、乱罚款这一缺口。对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严格层层追究责任人的经济、纪律责任,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违纪收费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处分,对违规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开除,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自查自纠力度,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从2月底开始,我局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全县13个乡镇(场),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座谈、录影录像、查阅记录、调阅资料等方式,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要陪同,进驻乡镇、进村入户,对农民建房进行专项清理,清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958宗,面积105470.24平方米,督促退还原来收取了不合理收费1.58万元。尽管我局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农村村民在乡镇规划区内建房按集体土地划拨或按国有土地出让把握不准,有的乡镇采取收取罚款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这些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探索解决。二是有的个人行为或有的村组打着国土部门的名义收取建房户少量现金。对此,属于系统内干部职工的,责令清退收取的款项;对打着国土部门名义收取现金的,有关乡镇国土资源所已向所在乡镇报告。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1、进一步强化减负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各项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深刻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强化日常监管,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2、进一步规范对农民建房收费的行为。农民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土地证书和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乱收费行为。农民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建房,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开具财政正式罚没收据,否则视为乱罚款行为。同时加大对农民建房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严格层层追究责任人的经济、纪律责任,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违纪收费人员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处分,对违规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开除,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3、进一步落实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收费工作责任制。在强化对涉农建设用地收费纪律宣传的同时,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与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签订收费责任状,明确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是涉农民建设用地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人员是涉农建设用地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将收费工作纳入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考评。并进一步加强涉农建设用地收费工作督查,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严肃追究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实行乱收费“一票否决制”。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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