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新标准解释
塔式起重机》GB/T5031201*自201*年2月1日起实施。为配合GB/T5031201*(以下简称新标准)的颁布实施,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主办的塔式起重机新标准宣贯会于3月28日~29日在河北廊坊举办。宣贯会由建筑机械化杂志社承办。
新标准内容丰富,新增要求多,尤其针对我国塔式起重机事故多发的情况,参考国际最新标准,除提高了制造、安全的要求外,还增加了“安装及爬升”、“使用检查”两章关键内容。新标准为塔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安全检测提供了技术指导和依据。
新标准与国际接轨有利出口
为使相关制造企业、检测和使用单位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运用标准,新标准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正在分批组织培训工作。3月28日~29日的第一次宣贯会,标准主编罗文龙主任、副主编李守林院长对《塔式起重机》新标准进行了全面讲解。有包括塔机整机制造企业、配套件生产商、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技术人员80余人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普遍反映新标准全面、具体,增加了许多塔机安全使用与管理规定,对于提高塔机行业竞争力,规范生产、使用、检测都有很大作用,宣贯会非常必要。
针对新标准制定的背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李守林院长指出,根据塔式起重机行业面临的发展形势和国家标准总局要求,新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标,扩充了很多内容,参考了ISO标准。新标准是我国塔机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国家标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在标准起草之初曾要求100%采纳ISO标准。但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大家认为直接采用ISO国际标准有困难,我们目前有许多地方达不到ISO国际标准要求,目前做不到。经过反复协商、讨论,与国家标准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协商、请示,才形成现在这个版本。正如国际标准化主席伯南克先生所说,标准制定就是协商与让步的过程。
李守林院长强调,新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标,是一个战略问题,是为了搭建塔机国际贸易平台,是一个初步档次。如果标准达不到国际要求,我们的产品出口要受到很多制约,现在我们的出口量还不大,制约还不十分明显,当出口量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制约会很严重,这是标准的基本层次。标准的更高层次是能够制定一些高于国际标准的条款要求,达不到我们标准的国外产品不允许进口,就是所谓的技术壁垒,这是我们今后的努力方向。
新标准与以往标准大有不同
新标准与以往标准编制大有不同,增加了很多与安全相关的内容。李守林院长总结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原则的不同。以前所考虑的问题主要是考虑国内塔机行业技术现状,适当体现先进性,现在是要求和国际对标,考虑安全性。
2)组织形式不同。以前的标准编制以科研院所为主,大学、生产厂辅助;这次编制单位包括研究院,还有主机厂、配套件企业、大学、检验单位,还有比较大的使用单位代表(租赁商),等等。
3)内容所涵盖的领域不同。原来标准只管生产过程,现在增加了安装与爬升、使用检查两个重要部分,这2部分内容参照了ISO标准。因为以前的标准协调不了生产、使用、检测过程,出现了许多问题,无法协调,现在以标准的形式规定下来,责任明确,保障安全。
GB/T5031201*《塔式起重机》国家标准代替了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5031-19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T17806-1999《塔式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方法》、GB/T17807-1999《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JG/T5037-1993《塔式起重机分类》等5项标准。新标准与GB/T9462-1999等5个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原只适用于建筑塔机的限制,扩大了标准使用范围,也与国际标准接轨;重新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型号标识原则,取消了JG/T5037-1993中的参数系列;增加了根据钢材脆性破坏评价结果选择钢材质量组别的要求、焊接环境要求、无损探伤要求;
增加了部分机构要求;
增加了部分安全装置的种类和要求;增加了制造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要求;增加了部分信息标识要求;增加了安装及爬升的要求;
对塔机的检查要求进行了详细描述。
新标准涵盖全面有利发展
李守林院长在新标准宣贯会总结时说,GB/T5031涉及了塔机的制造、安装与拆卸、使用与检查,这样的一个标准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产品标准的范围,可以说在我们目前的国内产品标准中是一个特例。塔机与一般的产品不同,出厂时是一大堆散件,需要用户安装后才能实现他的使用功能,没有调试之前,没有任何使用功能。过去塔机行业在实践过程当中引起了很多矛盾。如何协调设计、制造、安装(包括拆卸、顶升)、使用这4个环节?这4个环节能够达到统一,相当于在塔式起重机行业里形成一个闭链管理,在法律上就相当于形成一个法规。关于这一点,可能生产制造企业体会的多一些,以前任何环节出了问题,大家都说不清,为什么呢,因为没有一个标准、法规明确哪一段的责任是谁、如何判定。长期以来在管理层面也引起了混乱,包括各级政府、各级安全检查部门、生产企业,方方面面呼吁了很多年,需要搞这样一套“宪法”性的东西,一个涵盖了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环节的职责划分等等。新标准把一些不可分离的但是事实上分离的事实整合起来,通过标准把它联系起来,通过技术法规和条文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改变。
GB/T5031和以往的标准最本质的不同就在于它覆盖的领域不同,是标准结构上的调整,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部初步具备了基本构架的、基本层次的、基本程序的、基本任务的塔式起重机行业的一个基本法,一个塔机行业的“宪法”。这是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施工安全监理司在看完标准草案后所得出的结论。他们说,这个标准确确实实的结合了国内的实际,也结合了国际上的惯例,我们终于有了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行业标准。
通过新标准的引导作用和国际接轨的这样一种方式,来促进和提高我们这个行业的发展和水平,这是总的指导思想,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生产企业的工作可能要比我们说起来更复杂。在标准里有几个比较大的改变,比如关于小车变幅原来的要求是防断轴,防断绳,实际上远远不够,相关的事故案例很多,轴没断,绳也没断,因为间隙特别大,小车却掉下来了,据我们所掌握的数据,从201*年到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就类似事故就有47个,所以新标准改成了无论是断轴、断绳,小车都不能掉下来,隐含的前提就是对几何尺寸一定要控制好。再比如,在塔机顶升和拆卸过程造成的事故中,国内每年至少有100多人失去生命,这还是个保守的数字。针对顶升过程,原来的标准和规范是有遗漏的,没有把这个问题说清楚,新标准就这个问题规定得非常清楚。有些事情在标准里不是说的越具体越好,而是说的越全面越好,需要引导和提示。
目前我们关于塔机行业的标准还远远不够。国际上关于塔式起重机的有57个标准。我们现在的这个标准还是比较粗糙的,比如,国际上还有《在用塔式起重机改造标准》。我们经过粗略的统计,到现在为止,我国境内在用塔机至少有30万台,30万台在用塔机存在的问题怎么办,我们到现在还没有标准。
关于在用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问题,目前还很粗糙,我们把这些都简化成了政府行为。政府下道令说淘汰就淘汰。其实淘汰是不科学的,是资源浪费。试问它的钢结构没用了吗?它的机构没用了吗?它的控制没用了吗?如果我们通过标准来约束它,旧塔机经过整改达到合格的要求继续使用,既有效节约社会资源,又能保证正常使用和安全,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也完全符合节约型社会。总之,我们塔机行业里面可做的事情还很多,希望能够在大家的支持下把这件事情做好。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制造业要向服务业来转化,服务转化就要有服务的标准,就要有服务的规范,就要有服务的法规,服务的空间,通过在用塔机有关标准的制订,相信会对我们这个行业提供另外的一个市场空间和盈利空间,这是国外已经做了几十年的事情,这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
塔机使用管理任重道远
另据本刊记者获悉,宣贯会后的第4天,4月2日上午,山东烟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青岛云南路改造工程,在塔机拆除作业时,塔机塔帽及前后臂同时倒塌,造成5名塔机拆除操作人员随即坠落,当场死亡。青岛市建设委员紧急通知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停止施工三天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对塔机等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安装单位的资质、安拆合同、方案、安拆人员的上岗操作证等资格进行重新审查,确保塔机的安装、使用、拆除全面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可见塔机安全使用及管理责任重大、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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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解读
作者:仝茂祥文章来源:《劳动保护》点击数:5130更新时间:201*-9-11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14-201*(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1*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以替代《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14-1994(以下简称老标准)。为了便于从事塔式起重机相关工作的人员理解和掌握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领,笔者对新老标准进行详细比照,新标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
新标准主要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当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其他用途的塔式起重机可参照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则不适用该标准。2.塔式起重机的简称更准确
新标准把塔式起重机简称为:塔机。老标准对塔式起重机简称为:起重机。根据《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1*]296号)规定起重机的统称范围包括:桥架型、门式、塔式、流动式起重机。显然,老标准的简称很模糊,新标准纠正了广义概念与狭义概念的错位关系,更为准确。3.新标准强调与国际标准接轨
为了增强我国塔机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新标准强调与国际接轨,采用ISO国际标准的相关内容。在参考了美国ASME标准、英国BS标准、德国DIN标准、日本JIS标准的基础上,新标准直接采用了ISO7752-3:1993、ISO11660-1:1999、ISO11660-3:1999三个国际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如:(1)在第4.3条、4.4条中,平台、梯子、阶梯踏板的强度、高度等选用了ISO11660-1:1999标准中的内容。(2)在第4.4条吊臂走台扶手中,选用了ISO11660-3:1999标准中的内容和示意图。(3)在第7条操作系统中,选用了ISO7752-3:1993的内容和控制系统布置图及操作力的推荐值。此举为我国塔机产品出口,在标准上提供了技术支持。4.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作了区分
新标准对老标准内容进行了多处补充和调整,标准条款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进行了严格的区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新标准将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113条条款,列为强制性条款,增加和调整了31条作为推荐性条款。新标准共有144条,比老标准增加了15条。5.对制造商产品随机技术文件作了新的规定
针对制造商产品随机技术文件不统一、不规范,用户在塔机的管理和作业时缺乏依据的实际情况。新标准在第3.6条中增加了对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规定“对于塔机使用说明书除应符合塔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中7.2.6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8项内容:(1)根据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使用材料的低温力学性能、机构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及有关因素决定塔机的使用温度、正常工作年限或者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以及各种工况的许用风压;(2)安全装置的调整方法、调整参数及误差指标;(3)对于在安装起重臂前先安装平衡重块的塔机,应注明平衡重块的数量、规格及位置;(4)起重臂组装完毕后,对其连接用销轴、安装定位板等连接件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5)在塔身加节、降节过程中,安全的作业步骤、使用的平衡措施及检查部位和检查项目;(6)所用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7)高强度螺栓所需的预紧力或预紧力矩及检查的要点;(8)起重臂、平衡臂各组合长度的重心及拆装吊点的位置。6.从设计和制造上增加安全储备条件
为提高塔机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安装拆卸的安全保障,防止因顶升横梁脱出而引发礅塔事故发生,标准从设计原理考虑,增加了对设计和制造提高安全保障的储备要求,如第6.11条规定:“自升式塔机应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第3.3条规定:“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
7.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改善人机作业环境
为提高司机的安全性、适用性,新标准对改善人机作业环境、增加耐环境条件作了很多修改和补充。其中对司机室的设计和制造增加了6项新的要求。第4.6.2-4.6.7的6条中规定;司机室门、窗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司机室正面玻璃应设有雨刷器。可移动的司机室应设有锁止装置。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对于安置在塔机下部的操作台,在其上方应设有顶棚,顶棚承压试验应满足JG/T54-1999中4.2的规定。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内壁应设有防火材料;地板应铺设绝缘层。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司机室的落地窗应设有防护栏杆。8.彻底解决司机安全操作知情权
由于塔机使用单位司机流动性大,出现因使用说明书配发不到位,造成一些司机在不了解塔机起重性能和主要参数的情况下操作而发生事故,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新标准增加了第3.5条,“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标牌或显示屏的内容应包括幅度荷载表、主要性能参数、各起升速度挡位的起重量等。标牌或显示屏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的规定。同时,在第11.2条中要求塔机司机室内必须备有一本操作维修内容完整的使用说明书。9.增加对后续补充的承载结构件必须保持一致的要求
为防止塔机后续补充的主要承载结构件达不到原塔机性能要求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新标准规定前后性能必须保持一致,在第4.8、4.9.1、4.9.2、4.9.3条中要求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同一塔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自升式塔机出厂后,后续补充的结构件(塔身标准节、预埋节、基础连接件等)在使用中不应降低原塔机的承载能力,且不能增加塔机结构的变形。对于顶升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滚轮(滑道)间隙的精度、滚轮(滑道)接触重合度、踏步位置精度的级别。对于安装拆卸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连接销轴孔、连接螺栓孔安装精度的级别。10.增加了塔机安装中安全风险的规避要点
为防止塔机吊臂节连接销轴脱落、销轴端档板焊接等问题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新标准针对塔机安装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提出了4点必须规避的要求,(1)第4.2.2.2条规定“起重臂连接销轴的定位结构应能满足频繁拆装条件下安全可靠的要求”。(2)第10.1.2条规定“塔机在安装、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应对结构件和高强度螺栓进行检查,若发现下列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进行安装:1)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接裂纹;2)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3)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4)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3)第10.1.3条规定“小车变幅的塔机在起重臂组装完毕准备吊装之前,应检查起重臂的连接销轴、安装定位板等是否连接牢固、可靠。当起重臂的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则在锤击安装销轴后,应检查轴端挡板的焊缝是否正常”。(4)第10.2条规定“安装、拆卸、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塔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处的风速不应大于13m/s(相当于4级风力),当有特殊要求时,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执行”。比原标准的(相当于6级风力)安全性要求提高了。11.提高了对零部件结合部可靠性的要求
新标准从提高塔机零部件结合部的可靠性方面考虑,要求设计和制造不但要考虑结构受力问题,还要充分考虑塔机频繁的安装和拆卸对零部件结合部位的不利因素,增加了第4.2.2.3条“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起重臂,其下弦杆连接销轴不宜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当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挡板的厚度和焊缝应有足够的强度、挡板与销轴应有足够的重合面积,以防止销轴在安装和工作中由于锤击力及转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12.对钢丝绳安全使用条件更为严格
新标准对钢丝绳的安全使用条件从3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为防止处于高空的滑轮钢丝绳因挡绳间隙过大,钢丝绳系统破坏,造成断绳事故发生,要求起升钢丝绳和吊钩应设置防脱装置。在第6.6条规定了“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吊钩应设有防钢丝绳脱钩的装置”。二是要求设置小车断绳保护装置,以增加应急防御能力。在第6.5条规定了“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会掉落”。三是起升钢丝绳应使用不旋转钢丝绳或者增加防扭装置。以防止钢丝绳在空中旋转,造成起吊过程不必要的麻烦。在第5.2.4条规定了“塔机起升钢丝绳宜使用不旋转钢丝绳。未采用不旋转钢丝绳时,其绳端应设有防扭装置”。13.对塔机轨道轨顶高度作了安全性提示
为防止使用碎石基础的塔机因轨道中间轨顶高度高于两端轨顶高度,塔机遇到强台风时被推出轨道的可能,或因意外造成塔机滑坡脱轨事故发生,新标准增加了一条推荐性条款,即在第10.8e条提出了“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宜不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
14.对塔机电气系统作了补充规定和调整
新标准采用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1*)标准规定的TN-S接零保护系统,增加了第8.1.7条和8.1.8条“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的规定。15.提高对塔机维修条件的要求
为改善维修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保证作业安全,新标准比老标准考虑得更为周到具体,从7个方面对梯子、扶手、护圈和起重臂走道进行补充、修改,增加了安全保障系数。
16.明确了不得以其他装置代替安全制动装置
针对一些设计和制造商以蜗轮蜗杆减速器当作“具有同等制动功能装置”的习惯理解和做法,明确规定蜗轮蜗杆减速器自锁装置不能代替制动器。新标准在5.5.1条将原条款前半句“塔机的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保留,去掉原条款中“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的规定。解决了长期对概念理解不一、设备安全性能不一的重要问题。避免由于安全装置缺陷而引发安全事故。
总之,新标准与老标准相比,安全质量可靠性高于老标准,覆盖面广于老标准,可操作性优于老标准,对于提高塔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的安全质量重要的技术指导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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