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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1*关于开展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8:51:17 | 移动端:学校201*关于开展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201*关于开展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关于开展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力案的通知》(鄂教师[201*]9号)和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师[201*]26号)精神,现就开展我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

校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教育教研、示范指导、培训进修等方面。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侧重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我校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要坚持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及自评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考核骨干教师获得称号后在教育教学及教科研上的创新成绩及示范作用的发挥情况。(二,)考核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考核对象根据相应《考核标准》,对本人考核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和评分。我校骨干教师如实填写《武汉市骨干教师任期业务考核表》,并整理好有关得分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备查(包括获奖证书、论文、课题申报书、讲座、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

2.学校考核评价。学校安排考核对象述职,并组织教师、学生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民意测评的学生应达到所教学生的95%,教师应不少于全校在编教师的75%)。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应《考核标准》,在《考核表》上对其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分,填写考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在校内予以公示。

3.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主要采取座谈、查阅资料、随堂听课、组织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总分为l00分,其中教师自评20分(《考核表》中的本人评分×20%),考核小组评价80分(《考核表》中的单位评分×80%)。上述两项之和即为综合评价总分。

4.学校审核备案。学校办公会根据综合评价总分,确定考核等次,提出考核处理意见,并将考核资料,留教务处备案。四、考核等级确定及结果处理

(一)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考核分在85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分在70-84分为称职,考核分在60一69分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在5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

(二)考核中对师德修养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定为不称职: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向学生传播不健康和错误的思想,或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或参与、支持非法组织的集会或活动;2.体罚、侮辱、伤害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3.利用教师身份徇私舞弊,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或以牟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学习资料,或违反考纪考规,搞“学钱交易”;4.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5.师德形象差,民主测评满意票低于50%;6.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学校或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三)考核为优秀和称职者,继续保持有关称号及待遇,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骨干教师,学校予以通报表彰。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停发有关待遇并提出整改意见,如下次考核仍为基本称职,将作不称职处理。对考核为不称职及未参加考核者,取消有关称号和待遇。附件:

1.武汉市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评分标准2.武汉市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3.武汉市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花名册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09学年度市名教师和学科骨干教师述职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09学年度市名教师和学科

骨干教师述职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名教师和市学科骨干教师的培养、使用、考核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年轻教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加强宁波市名教师和学科骨干教师学年度述职考核的通知》(甬教人〔201*〕296号)有关规定,现就09学年度市名教师、学科骨干教师述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市批准或确认的在职宁波市名教师和宁波市学科骨干教师(含已评上省特级教师的骨干教师)。其中第一、三批名教师因参加任期考核,不重复参加本学年度述职考核。

二、考核目的

学年度考核重在了解市名教师和学科骨干教师职责履行情况,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为5年任期考核做好准备。

三、考核内容

履行市级骨干教师职责情况(详见《宁波市中小学骨干教师

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四、考核形式和程序

从今年开始,考核将由原来的上交书面材料改为上交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宁波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表》的电子文档,经所在学校汇总、审核后,于11月15日前报所辖教育行政部门。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述职情况直接在电子文档上给出考核评价意见(包括总体评价和整改意见),并将市名教师考核表和市学科骨干教师考核表的电子文档于11月30日前发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单位(含市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任教的市名教师和市学科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人事处给出考核评价意见。

3.市教育局根据本人述职情况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意见对每位市名教师给出考核评价意见。

4、市名教师和市学科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校及时反馈教师个人,帮助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五、有关要求

市级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工作是我市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工

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高度重视,了解掌握市级骨干教师的有关职责和考核要求,并告知相关人员。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深入了解市级骨干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及职责履行的实际情况,及时予以督促,确保学年度述职考核工作有效进行。

联系人:邵健剀;联系电话:87183385。

附件:宁波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宁波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表

考核年度:骨干类型:姓名: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党政职务获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情况通讯地址原申报专业手机现任教学科社会兼职情况课程名称本年度实际完成教学情况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专题学术讲座、培训讲座等情况周学时数授课对象其他从事教学改革、创新工作情况承担带徒、支教、讲学等工作任务情况

参加业务进修、学术交流、教学实践等情况承担科研课题及研究、发表论文(论著)情况学校(单位)学年度考核结果学校(单位)意见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评价意见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市教育局考核评价意见年月日备注:除最后四栏由组织填写外,其他各栏由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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