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三纪教育 长教党发〔201*〕6号
长教党发201*6号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教育系统“改作风守纪律强
服务比贡献”党纪政纪法纪集中教育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各街道中心学校:
现将《西安市长安区教育系统“改作风守纪律强服务比贡献”党纪政纪法纪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201*年3月1日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系统“改作风守纪律强服务比贡献”党纪政纪法纪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服务质量、密切联系师生和群众,按照省、市、区委有关要求,区教育局党委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以“改作风、守纪律、强服务、比贡献”为主题的党纪政纪法纪集中教育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具体措施为抓手,以思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效能明显提高、教育环境明显优化为目标,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区教育系统形成树正气、思上进、干事业、比贡献、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全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这次集中教育活动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一)着力解决落实不力的问题。主要包括:个别单位、学校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讨价还价、随意变通;个别学校违规收费、违规招生;个别党员干部不讲原则、不懂规矩、不重程序,对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沟通、不汇报,自作主张;个别教师参与违规办班和有偿补课。
(二)着力解决作风不实的问题。主要包括:个别党员干部
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对待工作推三阻四、避实就虚、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少数单位、学校工作人员作风漂浮、纪律涣散、迟到早退、离岗串岗、上网聊天、玩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着力解决服务不优的问题。主要包括:个别单位、学校管理松懈、职责不明确、工作状态不佳,士气不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不高;极个别“窗口”单位和学校办事程序繁琐,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个别党员干部、教工群众观点弱化、服务意识淡薄,对待群众和学生态度冷漠、缺乏耐心,甚至简单粗暴。
(四)着力解决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主要包括:个别单位、学校超标用车、公车私用、公车私挂、公车私驾,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党员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作风不民主、廉洁意识不强,以权谋私、违规报销、滥用职权,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三、方法步骤
这次集中教育活动,以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和各学校党员干部为主,所有干部教职工参加,从3月1日开始至4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全系统所有单位和学校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以及局党委的具体落实措施,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宪法》、《刑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法律法规,学习《西安市长安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和《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学习本单位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为活动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要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讲一堂党课,各直属单位、各学校主要领导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围绕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讲一堂党课;开展一次讨论,围绕“积极参与集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完善自己”,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讨论,进一步激发干好本职工作的内在动力;组织一次测试,局党委组织一次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知识测试,其他党员教工知识测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将测试结果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写一篇体会文章,每名党员干部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反映自己的学习成果;过一次组织生活,以支部为单位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名党员向支部汇报思想。各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街道中心学校要于3月16日前,将本单位动员部署及“五个一”活动开展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析查摆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公开投诉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发放调查问卷、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摆班子和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查出问题就是成绩,纠正问题就是进步”的思想,深入开展“五对照五检查”活动,即:对照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发展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检查是否存在发展理念不科学、工作思路不清晰、落实力度不够大,以及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复杂局面能力欠缺等问题;对照区
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检查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工作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优等问题;对照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检查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公款消费、公款旅游、违规用车等问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检查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纪不守、有章不循,以及侵占群众利益、违反廉政准则等问题;对照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检查是否存在独断专行、互相拆台,以及不接受各方监督等问题。各直属单位、学校,各街道中心学校、初级中学要于4月1日前,将本单位及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报告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直属单位、学校,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先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认真进行梳理归类,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做到内容、重点、措施、时限、责任“五明确”。要采取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的办法,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导,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整改提高,使全系统党员干部党性修养进一步提升,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各直属单位、学校,各街道中心学校、初级中学要于4月18日前,将本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及活动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对全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党纪政纪法纪集中教育活
动,既是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优化环境、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按照局党委和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局上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组监科。各直属单位、学校,各街道中心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学校工作实际,制定详细方案,创新活动载体,夯实各级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统筹兼顾,推动工作。把开展党纪政纪法纪集中教育活动与教育教学、“双高双普”、校园安全、重点项目建设、教育惠民工程实施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把集中教育的实际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把活动激发出来的积极性、创造力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圆满完成。
(四)真督实查,严格奖惩。各直属单位、学校,各街道中心学校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定期检查、阶段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201*年3月1日印发
扩展阅读:蕲教发[201*]6号蕲春县教育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蕲教发[201*]6号
蕲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
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蕲春县教育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改进作风联系群众实施办法通知
二0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蕲春县教育局办公室201*年2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蕲春县教育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意见》(鄂发[201*]24号)要求,参照《中共蕲春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意见》(蕲发[201*]14号),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建立局领导定点联系乡镇教育工作制度,每位局领导定点联系1-2个乡镇。局领导和股室(含二级单位)负责人根据年初工作重点和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带着问题深入基层和学校调研,主动走访一线师生和群众。调研以实地调研、随堂听课为主,注重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局领导到基层调研,一般不安排专门人员陪同。每学期局领导、一般干部到校听课不少于20节,家访不少于10次。
(二)精简会议活动。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能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部署或以网站通告的,不再召开专门会议,以教育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局党委会批准,股室(二级单位)召开的全县专题性工作会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全县性教育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会议发言按需从严安排,会议不安排集体进餐。未经批准,机关干部
不得出席乡镇和学校举办的各类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等。
(三)精简文件简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部署常规工作,能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通过教育局网站、电子邮件等发送的公文,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各股室(二级单位)应主要通过《蕲春教育通报》发布教育信息动态,一般不再编发工作简报。文件简报要严格领导审批制度,减少重要性、必要性等一般性论述,简报要减少一般性工作汇报。文件等行政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1000字。
(四)热情服务群众。结合基层调研活动,切实联系群众、扶贫帮困、排忧解难。加强群众工作,健全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和局长信箱,及时处理和回复群众意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坚持局领导接访和及时批阅处理群众来信制度,值班领导坚持每天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一小时以上。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妥善处理分管业务所涉的信访问题。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行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推行办事公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减轻基层负担。机关(含二级单位)干部到乡镇、学校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县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大型检查原则上只安排年终学校工作综合大检查,开展检查、督导、评估、验收等活动,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不额外增加基层负担。机关干部下乡检查一律在学校食堂进餐,不得喝酒,酒后不准进学校。元旦、春节、教师节等重大节日严禁集体进餐,外出调研、开会等提倡集中乘车和乘坐公
共交通工具。未经批准,各股室不得组织出版各类书籍、资料,更不得要求基层学校订购。
(六)规范考察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调研培训。考察、学习、培训必须有上级部门正式文件通知,并报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不得以外出考察学习为名,用公款旅游消费。确需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的,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外出考察的人员、次数、规模和经费。凡组织出省、出市参观考察,应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并经纪委监察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内容的考察学习培训活动,一律不准出国(境)考察。
(七)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期间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机关人员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离开蕲春必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认真填写出差审批表,如外出考察学习,还需按程序进行审批。禁止上班时间炒股、打牌、聊天、看电影、玩游戏,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参与带彩娱乐活动,严禁到麻将馆、歌厅等娱乐场所活动。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严禁酒后进学校。大型集体活动(政治学习、工作会议、义务劳动)不得无故缺席。
(八)厉行勤俭节约。牢记“两个务必”,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来客接待实行定点、定规格接待,严禁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消费性娱乐、健身、旅游、宴请、发放纪念品等。系统内任何会议会场布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
制作背景板,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画册、文具用品等。做好局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节约水电,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成本。
(九)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自觉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制度办事;不准在学校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基层学校礼金、礼品;不准向学校索要或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设备及物品;不准违反规定向学校推销各种出版物或其他物品。局机关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媒体监督。
(十)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机关作风评议制度,定期通报群众反映机关干部作风情况,责令限期整改突出问题,并及时反馈整改效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局纪委监察室每年年底组织对局机关和直属学校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局党委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政工股要把干部执行情况作为干部管理和考核的依据,纪委监察室要把执行本办法作为机关党风政风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蕲春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作风行为“十不准”规定
蕲春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作风
行为“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上班迟到、早退、缺席和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以及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不准在下乡检查、调研等执行公务中接受礼物馈赠与宴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在工作领域内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基层学校乱收费、乱摊派、报销私人费用,或向学校推销学习资料、物品或收受回扣。
五、不准抽名牌烟,喝名牌酒,穿高档服装,戴名贵手表,开豪华轿车,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搞铺张浪费。
六、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七、不准对群众来电来访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或态度粗鲁、作风粗暴,损害教育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邪教和迷信活动。九、不准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和酒后进学校,工作时间到公共娱乐场所休闲娱乐。
十、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违反规定或承诺时限办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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