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办法
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办法
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庆办字[201*]16号)文件要求。10月11日,我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宣读了有关文件,并就我局加强紧急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工作办法、工作机制等向大会做了详细说明,明确了紧急信息报送相关责任人和责任考核办法,确保我局及时、准确、全面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渠道的畅通和高效。
一、明确紧急信息报送的内容
凡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必须上报的紧急信息。具体包括:
(1)十人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非法集会,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
(2)政策牵涉性强、负面影响大的行政和执法事件;(3)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情况、苗头或倾向性的突发性事件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4)风灾、火灾、水灾以及地震和严重疫情、群体性中毒、环境污染;
(5)爆炸、翻车、沉船、飞机坠毁以及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故等;
(6)影响较大的涉外事件;
(7)非法宗教活动和大规模封建迷信活动等。二、加强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
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抓,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及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是向局党组报送紧急信息的责任单位,其科室长、事业单位负责人、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各分院院长是向局党组报送紧急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局党组一把手是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信息的直接负责人。局属各责任单位另设一名信息员,负责紧急信息的文字成稿工作,
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及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应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应结合本单位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局办公室及节假日值班人员负责接收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及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并向局长报告全局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待局长审核后,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信息情况,并负责处置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联络协调工作。
三、加强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性
紧急事件发生后,局属各单位在迅速了解基本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局党组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目前状态和紧急程度。局领导在全面了解信息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信息。向局党组报告信息的时间不迟于事件发生后20分钟,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告信息的时间不迟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超过3小时算漏报。四、加强紧急信息报送的准确性
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要写清说明紧急重大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有关事情处理完毕。
五、确保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第一时间报送。要求责任单位负责人24小时手机开机,保证通讯畅通,未能达到要求的,保证其他联系方式可以找到责任人。
六、严格紧急信息报送形式
紧急信息报送要追踪事件或情况的始末。局属各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内初报已掌握的情况之后,应根据需要再报、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紧急信息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遇到特别紧急重大情况发生,来不及形成系统文字的,应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续报文字报告。
七、严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纪律
局属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确保紧急信息不迟报,漏报、错报、瞒报。对迟报、漏报、错报、瞒报,未审核越级上报等情况,给工作造成被动的部门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扩展阅读:规划局信息报送制度(201*0604)
大庆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局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的主动性、时效性,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规划工作在全市的影响力,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全面掌握规划工作动态,做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工作是局党组和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科室信息员整理、总工办校核润色、局领导审核发布”的信息工作方式。明确信息工作分工和责任,制定信息工作流程、标准和奖惩办法,形成较为完整的信息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和发布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信息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并确定由局总规划师主管,局总工办具体落实并综合协调,局属各科(室)、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各规划业务受理中心(以下统称为各单位)为责任单位。
第四条总工办信息工作职责:
1.按照省、市及局领导要求,研究和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日常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信息》等信息刊物的编辑、印发等工作;
3.结合规划中心工作以及领导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为局党组决策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调研信息;
4.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部门报送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各单位。
5.负责局属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统计、通报和信息工作考评。
第五条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兼职从事信息工作。
第六条局属各单位信息工作职责:
1.根据全局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2.根据规划工作中心和重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
3.负责在第一时间收集上报本单位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续报事态的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造成的后果、最终的结果等情况。
第三章信息工作内容和分工
第七条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1、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等部门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在全市规划系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
2、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等领导关于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3、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有关会议精神及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4、本单位关于改进规划局工作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议,本单位推进工作的新举措以及专项工作调研报告;
5、上级领导来我局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情况;各单位组织或承办的重要会议、活动情况;局领导出访、考察、出席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6、局属各单位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工作完成情况;7、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8、其他需报知市领导和局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八条信息工作分工。一般情况下,有总工办(含办公室、党办)参与的全局性事件、由总工办牵头负责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均由总工办完成信息收集、整理;由各单位牵头负责的工作或活动、涉及各单位自身业务或管理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由各单位完成信息收集、整理。
第四章信息工作量标准
第九条局属各单位根据业务情况,分为AB两类:A类单
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全年36篇。B类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全年24篇。
A类单位包括:总工办、规划科、用地科、工程科、技术科、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测绘处、大庆规划展示馆管理处、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各规划分局。
B类单位包括:党办、法规科、规划监察大队、雕塑站、城建档案馆、庆南新城城乡规划业务受理中心、经开区城乡规划业务受理中心。
第五章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单位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所在单位主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送总工办。
(二)总工办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对文字进行校核和润色,经总规划师签发同意后,上报或上传至局网站上;对于须报送上级机关的重大信息,由总规划师审核同意后,经局长签字上报。
(三)对于各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单位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办公室主任,同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总工办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四)规划局信息统一归口由总工办向上级部门报送,未经局领导批准,各单位不得向外报送规划局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报送格式和方式。各单位信息均报送至局公共邮箱dqghj@163.com,并电话告知总工办。所报文字信息采
用.doc格式,照片用.jpg格式,音像资料采用.RM压缩格式,文字排版格式按照庆规办发[201*]1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信息报送时间。一般性事件信息,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内报送,超过24小时不予采用。突发性事件、安全稳定事件信息,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特别紧急信息可先电话报告局领导和总工办,随后书面补报正式信息。
第十三条涉密信息的报送要注意保密。凡属涉密信息,应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通过计算机网络报送。
第十四条各单位报送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报信息要求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
2、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计量单位准确。3、政务信息应当一事一报。
4、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5、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6、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7、全市规划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连续报送;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
第六章信息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五条信息工作考核。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实行量化积
分统计制度,实行量化考核方法,具体办法是:
所报信息被省委、省政府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纳的,每条计10分;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采纳后,作为热点以专题形式呈送市领导的,每条计10分,在其他栏目发布的,每条计5分。局总工办每季度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及信息报送积分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信息工作奖励。每年召开一次信息工作会议,对上一年信息工作进行总结与考核,对排名前三的信息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将评定结果反馈各单位,作为科室年度考评和信息员年终考核的指标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局总工办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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