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奇文、博采众长、见贤思齐
当前位置:公文素材库 > 计划总结 > 工作总结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总结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8:57:15 | 移动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总结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总结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对比表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财产税①产权属国家的,经营管理单位纳税;②属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和个人纳税;③出典的,承典人纳税;④产权未确定或有纠纷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⑤无租使用的,使用人纳税(按照余值)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外的不征收)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特定目的税(兼具行为税和资源税)定义性质纳税人①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②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为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③权属纠纷不确定的,为实际使用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人;④共有的,为共有各方(按建筑面积分摊)城镇的经营性房产(有屋面和围墙结构,能遮风避雨,提供人们用处的场所)征税范围×不包含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水塔;√包含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部分,如中央空调、暖气、排水国有土地耕地征税范围①包含菜地、园地,也包含鱼塘等其他农业不含农村不含农村(城市、县城、不含农村(城市、县城、建制镇、用地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外的不征收)工矿区范围外的不征收)②占用之前三年内具体由人民政府规定具体由人民政府规定属于上述范围的,视同占用耕地。余值(自己使用)租金(别人使用)特殊规定:1、投资联营的房产①共担风险的,余值计征纳税依据②收取固定收入,租金计征2、融资租赁房屋余值计征3、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①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测定面积2、未测定的按土地证面积3、未发证的,按申报面积,发证后再调整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以平米计量暖、消防、中央空调等,都计入房产原值。②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时,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的设施的价值。(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计入房产原值)4、对居民住宅区业务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①自营的,按照房产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②出租的,按照租金收入5、房产原值包含地价,包括去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6、对出租房屋,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有免受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定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率)*1.2%全年应纳税额=土地面积*定额税率额税率税额计算租金:年租金*12%(一年一交)(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了20倍)(地区差别税率,经济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4%(营业税、经济落后地区,可适当降低,最多降区等可适当提高,最多提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有优惠)30%)高50%)①改扩建:在验收的次月增加原值;②对于更换的配套设施,计入房产原值后,可扣除原价值;③投资:共担风险的,由被投资方按照房产余值纳税;④不承担风险的,由投资方按照租金特殊规定收入纳税;⑤融资租赁:由承租人自合同次月按照房产余值纳税;⑥房产原值包含地价,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⑦出租房产,约定免租期的,免租期由产权所有人按原值纳税①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税②临时占用的,在期限内恢复原状的,可全额退还③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征收优惠(一)法定免缴1.行政单位自用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2.事业单位本身业务用免(学校、医疗、敬老、幼儿、文体)3.宗教、公园、名胜自用免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5.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不包括农副产1.行政单位自用免(国家机关、人品加工)民团体、军队)6.自行开山天海整治的废弃土地,使2.事业单位本身业务用免(学校、用月份起免征5-10年医疗、敬老、幼儿、文体)7.非营利医疗、妇幼自用3.宗教、公园、名胜自用免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能明4.个人非营业用确区分的5.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自用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6.201*年2020年,对长江中游、免,反向要交(按建筑面积分)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10.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加隔离的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11.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对上述企业和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单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12.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港口码土地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头用地7.其他13.建材行业的石灰厂、水泥厂、大a.危房停用后免征;理石厂、砂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b.因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土场、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c.基建工地,施工期间配套的工棚运岩公路用地暂免(但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14.林业系统所属林区的育林地、运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从基建材道、防火道、防火措施用地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征收)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d.地下人防设施;区比对公园免。e.非营利性医疗、妇幼自用;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f.老年服务机构自用;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g.按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用地,应按规定征税租住房;1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h.向居民供热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i.邮政部门在城区以外的房产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16.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照规定征税,其他用地免征,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免征1.军事设施2.学校、幼儿园、养老、医院(二)减征1.铁路线、公路线、飞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减按每平米2元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Ps:①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用途的,应当补缴。②获准占有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二)省级确定的减免优惠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2.房产改革前的经租居民住房3.免税单位家属宿舍;4.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工厂5.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6.危险品库;7.向居民供热;(同房产税)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当月;2、新建房屋,建成之次月;3、委托施工企业建房,验收次月;次月(与房产税一样)4、购置新房产,交付使用次月;除:新征用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1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纳税时间5、购买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年时;税变更登记次月新征用非耕地,自批准之次月纳税6、因房产的实物和状态发生变化而截止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应纳税额计算到截止房产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土地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房产不在同一地点的,不同省的,土地所在地分别缴纳。纳税地点耕地所在地应向房产坐落地分别纳税)同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税

扩展阅读: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三税比较总结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三税比较总结

房产税

1.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谁受益谁交税)

2.融资租赁房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租赁期间房产税的纳税人

3.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当月缴纳房产税(保证税款征收的连续性)

4.投资联营、共担风险的,由被投资方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不担风险的,由出租方(投资方)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5.免租期内的房屋,由产权所有人按余值计算房产税(有租金的按租金,没租金时谁的房谁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征税范围中,包括郊区,但是不包括农村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不征,反过来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要征。共同使用的,按面积比例征收耕地占用税

1.耕地包括菜地、园地、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鱼塘、经济林木用地和其它农用土地,包括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以上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滩涂、操场、水面、林地需要结合各地情况确定是否征收

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3.耕地占用税只有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

4.临时占用耕地,先缴纳,在批准的占用期内恢复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三个税种联系对比

1.土地使用税对经济落后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降低,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但是需要报批财政部

耕地占用税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无需报批,最多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50%

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因为占用时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由此看税务局还是比较人性化的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

(1)房产税从价计征时各地的具体扣除比例(10%~30%)

(2)房产税(除了法定免征的)定期减征或其它免征的情况,耕地占用税对于农村列示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边远贫困山区等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的免征和减征(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具体纳税期限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总结》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总结: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总结》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bsmz.net/gongwen/681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