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署201*年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省级自查工作的通知
林场法字[201*]7号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关于部署201*年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省级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
为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造林质量和成效,根据《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国家林业局决定201*年委托国家林业局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对部分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抽查,非国家抽查的由各省自行组织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范围
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1个省,其中内蒙古、河南、湖南、重庆4个省只抽查种子。
二、抽查依据
《种子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三、检测依据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和良种审定公告。四、检查内容和检测项目(一)检查内容
1、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和检验制度落实情况;2、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档案情况;
3、国家投资和国家投资为主及国有单位造林良种使用情况。(二)检测项目
种子:净度、发芽率(生活力)、含水量。
苗木:苗龄、地径、苗高、主根长、>5cmI级侧根数等。五、抽查对象
生产、经营和使用林木种子和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六、抽查时间
外业:201*年2月至4月内业:201*年5月至7月七、要求
(一)承检单位要及时与被抽查单位联系确定最佳抽查时间,并根据生态建设实施范围随机选择抽查单位(个人)或地点。抽查的地点和种批(苗批)要具有代表性,每个省不少于10个县,每个树种的种批(苗批)数量要达到10个以上。
(二)凡承检单位与被抽查单位联系确定的最佳抽查时间,承检单位到现场没有抽到种子样品或苗批的,视为被抽查单位拒绝抽查,结果为不合格。
(三)承检单位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按照该规定和附件1-9的要求认真开展抽查工作,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以便全面客观反映被抽查省的林木种苗质量状况。抽查结果要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个人),没有异议的,由承检单位形成抽查报告于201*年7月底以前报我站。(四)凡被抽查单位(个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
(五)承检单位和抽样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六)请201*年未安排国家级抽查任务的省和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按照以上要求和《关于加强省级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林场法字[201*]7号)在辖区内开展自查工作,并于7月底前将种苗质量自查结果报我站种苗执法管理处。
二○○六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种苗质量抽查通知
抄送:国家林业局天保办、三北办、退耕办、治沙办、速丰办。本局发送:造林司、计资司、科技司。
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1*年2月13日印发
扩展阅读:普定县201*年度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报告
普定县201*年度林木种苗质量
自查报告
为了确保我县的苗木质量,提高造林成效和为201*年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安顺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厅关于部署201*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安市林种[201*]1号)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1*年2月对201*年全县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及检测依据(一)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
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85)、《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0-1991)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和良种审(认)定公告。
二、自查内容及检测项目(一)自查内容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状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的执行情况;4、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情况;
5、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6、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的情况;
7、林木种子来源情况;8、林木种子产地情况。(二)检测项目
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生活力)、含水量。苗木:地径、苗高、根系。三、自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质量状况
经过对5家苗圃场抽查,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3%。(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检查的5个林木种苗生产单位中,已经建立档案的单位5个,占100%。其中,档案内容齐全的单位5个,占100%。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标签制度落实情况应当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5个单位中,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个,占100%;在检查的5个单位中,生产经营环节使用标签的单位5个,标签使用率达100%。
(四)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情况。
我县对香椿、楸、冰脆李等境内乡土树种确定了采种林,并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示了采种期。
(五)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检查的9个树种(品种)中,列入主要林木目录的树种(品种)4个,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数不清。
(六)苗木质量自检情况
应当实行自检的5个单位中,实行自检的单位5个,占100%,5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均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了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
(七)育苗种子来源情况
在检查的13个苗批中,使用一般采种林种子和采穗圃穗条育苗的苗批数为13个,占10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从抽查结果看,少数生产单位对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管理,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一)在苗木质量方面,个别苗木生产单位起苗时根系受到破坏,存在人为造成苗木质量不合格现象;苗木分级把关不严,将等外苗划入合格苗;圃地管理不善,育苗密度过大,杂草多影响苗木生长。建议加大苗木生产各环节的管理力度,确保合格苗木上山。进年来我县所育苗木大多为Ⅱ级苗,Ⅰ级苗的比重偏少,建议加强肥水管理,提高Ⅰ级苗的比重。
(二)在档案建设管理方面,档案虽然齐全,但个别生产单位对档案建设重视不够,档案内容记载不完整,填写不
规范;无专人管理、保存凌乱。建议各生产单位加强苗木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
(三)苗木标准问题,我县属喀斯特地貌地区,造林立地条件很差,使用GB标准苗木造林效果不好,而采用县级标准苗木造林提高了成活率,保证造林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队伍建设,提高检验能力。通过种苗检验员培训,切实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林木种苗质量把关能力。
附件:
1、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结果表2、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3、林木种子被抽查单位情况表4、苗木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普定县林业局
20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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