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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9:00:27 | 移动端:海淀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海淀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海淀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海淀区2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和《海淀区20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对本级财政预算做部分调整(草

案)的报告》的讨论意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9月8日,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海淀区2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关于海淀区20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对本级财政预算做部分调整(草案)》两个报告(以下分别简称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委员们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将讨论意见归纳整理,报告如下:

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两份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区今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状况。目前我区经济社会呈现平稳发展的态势,政府大力推进经济结构优化,科技创新氛围更加浓厚,民生事业持续得到改善,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同时,两份报告还透露出下半年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有待加强、企业发展的环境有待继续改善、城乡一体化建设任务依然繁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面临新的挑战,完成全年

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仍需付出更大的努力。

财经工作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上两份报告。委员会认为,区政府在综合分析今年财政收支形势的基础上,提出对201*年本级收入预算不做调整、对本级支出预算做部分调整的预算(草案)是符合实际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区政府部分调整201*年本级财政预算。

为确保201*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任务的顺利执行,财经工作委员会分别针对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针对计划报告所提意见和建议

1、区政府要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坚定发展信心,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成201*年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目标。

2、区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要根据海淀区的特点,在重点推进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同时,也要给事关民生、有益促进就业的传统服务业以发展空间。要对目前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加以评估,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创新政府服务体系,指导优化企业投资结构,加快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吸引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来我区投资创业。

3、区政府要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加快先行先

试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金融体系和政府融资平台,研发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改善融资环境,推进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4、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北部地区规划,充分发挥北部地区区位、环境及创新资源优势,整合资源,集约用地,加快推进北部地区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

在落实地区规划的同时,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要科学规划再生水厂建设和节水工程,要加快垃圾综合处理场的规划、选址、建设,将污水处理能力和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到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水平,政府要加大这方面的资金安排。

5、继续关注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继续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关注学龄前儿童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关心社会老龄化问题,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不断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6、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工作经验,做好与“十二五”规划的衔接,结合区域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的要求,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科学编制好“十二五”规划。

二、针对财政报告所提建议和意见

1、财政报告显示,上半年财政收入预算呈现较好的增长态势,提前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但是经济发展中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区政府财税部门要密切关注税收变动趋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组织征收力度,努力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确保201*年财政预算目标顺利完成。

2、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编制预算,尽量减少预算支出项目的追加和调整。全力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大力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重点保障北部新区建设、城乡环境整治、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等项目的资金需要,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做好我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预算编制与执行等方面的公开力度,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加强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出国经费等支出的管理工作,完善经费管理措施,提高“三公”经费使用透明度,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监督工作力度,建立阳光政府。

4、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管,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预防腐败浪费现象的发生,加大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统筹监管力度,保证财政资金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优化投资结构,积极防范财政风险,将政府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状况全部纳入审计管理,加强审计部门对地方债务的预警功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委员们还对报告的结构和文字提出了具体的修改

意见。有关部门会后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以上意见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扩展阅读:人大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与省、市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及县政府所属经济工作部门的对口联系,开展人大工作。

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财经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和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综合上报。

三、对县政府制定的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及行政措施,进行检查初审,并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议报告,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和建议。

四、为县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收集有关资料,做好准备工作,并草拟有关文稿。

五、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对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及审计工作报告,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县政府提请常委会审查决定的计划、预算部分变更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批准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八、联系与本委工作有关的行政部门,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听取联系部门的汇报,了解和掌握财政经济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实施监督,提供决策依据。九、负责草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经济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抓好贯彻落实。

十、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决议、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联系与本委工作有关的人民代表,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要求,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或视察。

十一、配合办公室接待处理与本委业务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

十二、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学习掌握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建议。二、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涉及到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决定、决议、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初审,并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条文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提出报告。

三、负责草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三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抓好贯彻落实。

四、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五、配合法工委积极开展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并提出相关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六、围绕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本县农业与农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视察和调研,提出建议。

七、督办县人代会或县人大常委会及上级人大确定的涉及“三农”方面的议案、建议;贯彻执行县人代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

八、联系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人大代表,接待有关来信、来访。

九、了解掌握全县农口工作情况,参加县直农口有关单位召开的全县性的会议,约请县直农口有关单位汇报、通报工作情况或进行专题座谈。

十、组织县人大农工委委员及县、乡人大代表或农工委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考察学习外地经验。十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

十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省、市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与县政府所属环境资源保护的对口联系,开展人大工作。

二、掌握国家、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决定、决议内容,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草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决议抓好贯彻落实。

四、对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及行政措施进行初审,并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提出报告。

五、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与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六、围绕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本县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活动,提出报告;完成上级人大安排的专题任务或调研检查等工作任务。

七、联系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市、县人大代表,接待有关方面的来信来访;约请县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有关单位汇报通报工作情况,并参加与此项工作有关的全县性会议。

八、组织环资委委员及其县乡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等考察学习外地工作经验。

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任务安排,认真做好全年工作总结。

十、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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