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201*年工作总结
犍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年工作总结
201*年,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内司委的指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年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开拓进取,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审议质量
今年年初,经“主任三长”会议研究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听取的议题涉及法工委的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情况的报告。围绕这个议题,我们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深入到有关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做到了有调查提纲、有组织安排、有充足调研时间、有点面结合的调研对象,有客观实在的调研成果。通过调查,撰写了调查报告,为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议题提供了决策依据,该议题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后,针对提出的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四条建议意见,
以书面的形式要求被审议单位进行整改,法工委加强了跟踪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在三个月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写出专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使常委会审议取得了实效,提高了审议质量。
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按照安排,法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牵头组织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并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作了书面汇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宣传力度不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道路交通安全硬件设施仍较滞后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四条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力度。
三、认真做好信访接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法工委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2件、来访18人次,在受理和接待中,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使许多当事人怒气而来,含笑而归,对转办的信访案件,不只是简单地“一转了之”,而是加大了督办的力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的尊严。信访工作做到了
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四、认真完成交办任务,为人大工作上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完成好自身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们还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了交办的各项任务。一是协助完成了“六五”普法启动的相关工作任务;二是协助完成了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三是尽心尽责为县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服好务,圆满完成了大会秘书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县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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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法工委工作总结
201*年,法工委在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在维护自治区团结稳定大局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一)制定立法计划。我委按照自治区党委批准的立法规划,研究制定了年度立法计划,确定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12项,条件成熟后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10项。
(二)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等9件地方性法规。
(三)完成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北鲵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艾滋病防治条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草原管理保护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的规定》、《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乌鲁木
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7件报批地方法规的审查工作。
(四)积极参与《自治区反分裂反暴力恐怖若干规定》、《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起草、修改工作。
(五)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为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做到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不抵触,突出地方特色,有可操作性,于今年8月起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六)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可再生能源法、驻外外交人员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统计法、侵权责任法、海岛保护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选举法等8件法律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及时上报修改建议。
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途径
(一)立法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明确要求,这为搞好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不少单位就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常委会也提出了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人大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我委在认真总结和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立法制度基础上,起草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该决定对立法计划的编制,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坚持和完善民主、公开立法制度等重要环节作了进一步规范,做到从制度上保证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二)民主立法的力度不断加大。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我委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开门立法,积极采用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等多种形式加大了民主立法力度,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为了保证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我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办法》、《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自治区地方立法技术规定》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编号办法》,于今年五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三)地方性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深入。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是保证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我委在抓好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法规实施后的宣传工作。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于新制定的法规,基本上都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邀请常委会主要领导参加,并起草领导讲话稿;二是做好法规解读和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三是做好法规单行本的编印工作;四是做好常委会安排的讲座工作;五是编制法制工作信息期,加载地方立法网络信息条。
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
7〃5事件以来,在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我委把维护和保持新疆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全体同志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政治观念,始终保持昂
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讨论。在学习“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对学习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将十个讨论题目分配给每位同志,围绕稳定团结、7〃5事件反动本质的认识等方面深入展开讨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以实际行动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教育的成果;二是踊跃捐款奉献爱心;三是积极做好机关内部的维稳和防范工作;四是抽调4名同志参加谈话教育组和自治区厅局单位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是负责组织联系由常委会和法制委召开新疆法律界声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座谈会;六是参观平息“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纪实图片展;七是听取自治区党校原副校长束迪生作的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讲座;八是积极参与起草有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
四、加强工作联系和交流
我委重视加强内外工作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增进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相互了解,及时交流工作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一)加强了与全国人大的工作联系。在及时办理全国人大法制委交付的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先后派员出席了全国人大组织的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备案审查工作会议、部分省区市法律案征求公众意见程序和方式研讨会、立法过程中信息收集机制和程序研讨会等活动,并且主动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报告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如乌鲁木齐市报请批准的《乌鲁木齐
市艾滋病防治条例》,在审查中发现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相抵触,是否予以批准还是作出修改,意见也不统一,经请示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及时给予了答复。
(二)加强了与有立法任务单位的工作联系。为保证按确定的时间完成立法计划,我委坚持每年年初召集有立法任务和立法论证项目的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工作联系会议,通报每年度立法安排,并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加强与法规起草部门沟通、联系的基础上,适时、适度地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法规草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焦点,为统一审议做好准备。邀请法规起草单位列席会议,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分歧较大的意见,通过充分讨论,沟通协商,统一认识。
(三)加强了与州、市、地人大的工作联系。今年9月召开了自治区第四次地方立法研讨会,主要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的《自治区反分裂反暴力恐怖若干规定》、《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三部法规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提供及时而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加强与乌鲁木齐市和有立法权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沟通,力争在法规审议通过前达成共识。
(五)接待2批外省人大来我区考察活动,相互交流了工作情况,拓宽了工作思路,加深了友谊。
另外,我委还参与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和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立法调研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办理了1
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及时向代表作书面答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法规征求意见工作。
五、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加强理论的同时,始终坚持抓业务能力的提高,要求全体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采取各种措施,调动工作人员业务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并为工作人员创造学习机会,有效地提高了业务能力。
(二)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多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吃透区情,问计于民,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回应民望,立法为民。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使命感,认真依法履行职责。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抓好经常性的正面教育,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线。同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防患于未然。
(四)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深入认识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认识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重要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事关新疆稳定、事关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这个大事大非问题上,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不传谣不信谣,同三股势力作坚决的斗争。
201*年,法工委虽然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备案审查工作还没有开展;立法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立法调研还需进一步深化等等。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研究,大胆探索,做好常委会地方立法的服务工作,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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