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巡防大队绩效考评细则
治安巡防大队绩效考评细则
为了正确评价治安巡防大队正式民警以月为时段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治安巡防大队全体民警。二、考核原则
总分为150分,每人基础分为100分(另50分为单项工作加分项目),重点是日常工作,工作好的加分,差的扣分,突出重点工作,坚持公平合理原则。
三、考核内容
全体民警日常工作,重点是考评工作实绩。四、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考核制,在百分基础上,根据工作情况相应进行加分或扣分。单项工作加分上不封顶,扣分扣完为止。每位民警的考核加分、扣分情况大队每月公开一次,每年年终以月绩效考评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大队严格按照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评分。五、考评时间
月绩效自评于月后2日内完成,交大队主管领导。六、考评等次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基本标准是:综合分90分以上者为优;7089分为称职(合格);6069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七、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同志为办公室主任,以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指导绩效考核工作。
八、考核细则(总计150分)(一)日常工作(100分)
1、巡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40分)
(1)掌握了解巡区情况,及时准确收集上报各种巡区治安动态信息、材料,可防性案件明显减少。(5分)(2)遇到突发事件或事故,能及时组织巡防队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留置犯罪嫌疑人。(5分)
(3)能认真按照规定的巡逻区域、巡逻时间组织带领巡防队员在巡区内开展巡逻防范,工作期间不做与巡逻工作无关的事情。(5分)
(4)能教育引导巡防队员立足巡区、服务群众,为巡区居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巡区群众对队员的评议好,满意率高。(10分)
(5)教育引导巡防队员之间精诚团结、密切配合,整体凝聚力、战斗力强。(5分)
(6)治安岗亭干净整洁、台帐健全完整、巡防器械完好齐全,物品摆放有序。(10分)
2、仪容风纪落实情况(20分)
(1)所带领分管中队在值勤或巡逻期间,能够自觉按照要求统一着装,佩带巡防标志和上岗证,没有披衣、敞怀、歪戴帽子、卷裤腿、穿拖鞋等不良现象。(10分)
(2)分管中队巡防队员在巡逻途中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没有吸烟、说脏话、嬉笑打闹、勾肩搭背等现象。(10分)
3、学习制度落实情况。(10分)
(1)能够带领分管中队按照大队规定认真坚持政治思想学习,学习有笔记、有心得,且记录详细。(5分)
(2)在每天两个小时的训练中,认真、严格,积极参加会操、圆满完成训练任务。(5分)
4、内务卫生制度落实情况(10分)
(1)分管中队能够认真执行内务管理制度,被褥叠放整齐、室内卫生良好,门窗干净,地面无烟头、纸屑。(5分)
(2)分管中队公共卫生打扫彻底,楼道、地面无污物,环境优美。(5分)
5、考勤制度落实情况(20分)
(1)分管中队严格遵守大队的有关制度,当月中无队员旷工、迟到、早退、串岗等违纪行为。(15分)
扩展阅读:治安巡防队管理细则
治安巡防队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治安巡防队的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治安巡防队在维护社区治安、保持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依据区综治委关于《永定区治安巡防队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庸桥街道办事处社区治安巡防队(以下简称社区治安巡防队)是办事处组建,公安派出所具体管理与社区居委会监管下的群防群治组织,是维护大庸桥辖区社区治安的重要力量,在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社区治安巡防队在办事处党工委、行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办事处成立社区治安巡防中队和治安巡防中队党支部,支部书记由办事处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兼任,由公安派出所主管巡防工作的副所长任中队长。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分配到各社区的治安巡防队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四条各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治安巡防他的监管直接领导,对社区治安巡防队的组织建设、教育管理、工作值勤等负监管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社区治安巡防队下设一名内勤和五个社区巡防分队,各社区治安巡防分队设分队长一名,设巡防组长若干名。分队长由各社区居委会指命,巡防组长由各分队长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指派。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协助公安派出所加强社区治安巡防队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并对社区治安巡防队员发放绩效工资,设立巡防分队办公室,提供值班休息场所及必要的巡逻工具和条件。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社区治安巡防队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区治安的重要力量,由于任务特殊,队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具体要求是: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思想作风正派,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3、知法守法,遵章守纪,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无违法犯罪记录。
4、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指挥,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善于作群众工作。
5、社区治安巡防队员为聘用制,凡是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40岁之间,具有本辖区常住居民户口的、退伍战士和待就业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的男性青壮年均有资格应聘治安巡防队员。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优先录用。
第四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治安巡防队员职责:
1、向社区居民及外来暂住人口进行法制宣传和遵守公共秩序的教育。
2、在社区治安会巡防队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值勤巡逻。值勤巡逻中如发现确有犯罪或犯罪嫌疑者,及时送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3、发现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和公安机关。
4、对有扰乱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服教育或情节严重需要处理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协助有关部门清理流浪露宿、乞讨要饭、精神病、呆傻人员。
6、协助街道、社区做好重大节庆、重要活动期间的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7、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社会、群众安全的工作,接受群众求助,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8、协助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协助治保会对“两劳”释解人员进行帮教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对被政法机关裁决的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管制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定期考察、谈话教育工作。
第九条治安巡防队员在值勤巡逻中负责维护本社区的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盘查那些身带凶器、可疑物品,露宿或流窜街头,三五成群行为不轨等可疑人员。如发现需进一步拘留审查的人员,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治安巡防队员不能行使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察权、治安管理处罚权,不能处理涉外事件。
第十一条社区治安巡防队员原则上在办事处辖区本社区范围内执勤巡逻,但晚上8点至晚上12点为中队集中统一安排巡逻时间,其它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越界时(追捕犯罪嫌疑人时除外),应及时请示报告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队伍管理
第十二条治安巡防队要加强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政策纪律教育,不断提高队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第十三条各社区居委会巡逻队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的思想、组织、纪律教育整顿,认真考核,填写《社区治安巡防队员年度考评表》。
第十四条派出所每年对社区治安巡防队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培训,上好政治教育课、业务知识课、技能训练课。第十五条巡防中队要建立健全治安巡防队政治学习、业务训练、巡逻值勤、工作汇报、交接班、民主评议等项制度,健全和规范治安巡防队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社区治安巡防队队员的基本工资由区政府负责,表彰奖励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绩效工资由各社区居委会负责。
第六章纪律奖惩
第十七条社区治安巡防队员工作纪律: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泄露工作机密。
2、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不准打人、骂人、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准侮辱人格,不准刁难群众。
3、要立场坚定,不准包庇坏人,不准为非法活动充当保护伞。
4、要廉洁自律,不准假公济私,不准以执行公务之便,敲诈勒索。
5、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明执勤,说话和气,礼貌待人。
6、不准酗酒后上班,严禁在值班和执勤巡逻时喝酒,不得与社会劣迹人员来往密切。
7、值班和执勤巡逻时要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接受群众监督。8、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保持值勤岗亭、点的室内卫生和周围环境整洁,严格遵守社区治保会的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社区治安巡防队员的奖惩:
1、在执行任务中,做出突出成绩以及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在执行任务中,街道办事处对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实行奖励,按抓获一名刑拘人员奖励100元;一名治安拘留人员奖50元;在辖区内抓获一名辖区吸毒人员奖100元,辖区外吸毒人员奖50元;抓获两抢一盗人员执行区奖金的五分之一;但办事处内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在执行任务中,负伤、牺牲的队员,由有关部门给予褒奖、抚恤、追授荣誉称号。
2、巡逻、执勤期间不按规定着装,按照每人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3、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按照每人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每月累计达三次以上的(含三次)终止劳动聘用合同。
4、酗酒后上班和执勤巡逻时喝酒、参与赌博的,将按照每人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3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记警告处分一次。
5、未及时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或对突发紧急事件没有进行先期处理并及时报告,贻误时机的,将按照每人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4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6、参加色情娱乐活动,与社会劣迹人员来往密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直接予以除名,终止劳动聘用合同。
7、利用工作之便,对服务单位或者个人吃、拿、卡、要或打击报复的,将直接予以除名,终止劳动聘用合同。
8、凡不执行赃款、赃物等上交管理制度的,将直接予以除名,终止劳动聘用合同。
9、有其他违犯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社区居委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辞退、除名,对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凡有违反以上条款以及治保会其它规章制度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一经查实奖按照责任划分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凡有违反以上条款的,将记录在案件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因身体和年龄原因不适合在治安巡防队员岗位上继续工作的,社区居委会可对其进行辞退,解除或不再续签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被除名或个人主动提出辞职的社区治安巡防队员,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章工资待遇
第二十三条社区治安巡防队员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基本工资500元;绩效工资每人每月最低200元,原来社区发的补助高于200元的,同样执行原来标准,原则是对巡防队的待遇只能增不能减;职务工资50元。绩效工资经社区和治安巡防中队考核并报办事处综治办审批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凡被聘用为社区治安巡防队员后,将严格按照永定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
第二十五条凡遇重大节日或重大突发事件须加班的,将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其它奖励和补贴,按照街道办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运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大庸桥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负责解释。
第十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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