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奇文、博采众长、见贤思齐
当前位置:公文素材库 > 计划总结 > 工作总结 > 宣城局便民服务站总结汇报

宣城局便民服务站总结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9:03:45 | 移动端:宣城局便民服务站总结汇报

宣城局便民服务站总结汇报

宣城便民服务站总结汇报

得到政府领导的支持:

自全省便民服务站项目启动会议之后,宣城局高度重视、快速启动,成立了由市局一把手担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市局领导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便民服务站项目工作,市委书记要求我们将此项目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去开展,市委书记高登榜对邮政建设便民服务站大力支持,并要求邮政将服务的触角伸到城市社区、商业中心、工业区、乡镇、农村等人群密集的地方,把便利的服务送到千家万户,为地方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盟商户及缴费顾客的感受及讲话:

宣城论坛网友“俺爱俺家”:一个地方能将各种费用交了,真方便,每个月交费要跑好几个地方烦死了,搞得不好还经常忘记交,罚滞纳金好几回了。

宣城论坛网友网友---“我是草根”:这下方便了哈,就在小区门口,一切都可以搞定支持。

宣城论坛网友网友---“飞渡”:邮政做实事,做好事,就体现在这便民了,希望以后多做这些便民服务吧!!!。

加盟商户:“我刚刚开始做便民服务站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后来我们主动向亲戚朋友们介绍,他们在自己体验过之后还帮向更多的人介绍,这样给我家超市增加了人流,也就带动了其他商品的销量,这就达到了我一开始加盟的目的”。加强与第三方合作:

在与宣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得到了燃气公司的大力支持和理解,宣城市燃气公司在市区仅有一个收费营业网点,原本准备今年在市区增设一至二个网点,当了解邮政便民服务站伸入到各个小区后,重新修改了建设方案,将全市燃气代收全部交给邮政代理。便民服务站经验总结:

1、加强资金管理。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我们从一开始就理顺便民服务站资金归集流程,并会同财务部将资金归集流程细化,将全市便民服务站资金全部归

集到市局指定账户,市局电子商务分局指定专人负责便民服务站资金的对账、转账工作,经与第三方共同协议,在固定的协议时间按时将资金划转到第三方企业账户,避免各县局再重复安排人员对帐,节省了人力,提高了对帐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市电子商务分局还对加盟费、加盟商购打印机等款建立了明细帐,做到钱帐分管,确保资金的安全。

2、将邮政便民服务站作为邮政渠道的一个有效补充。我们一直都高度重视将便民服务站作为邮政渠道建设的一个重要补充,因此我们在发展便民服务站初期,就积极发展夫妻杂货店等,而放弃了要求加盟的体彩店,为以后搭载邮政业务作准备。我们积极将邮政的各项业务加载到便民服务站中去,先后实现将邮政的日化、酒水以及“思乡月”业务推介到了便民服务站。

3、创新宣传,变被动加盟为主动加盟

在招商工作前期,电子商务分局相关人员走入小区,直接向客户宣城邮政便民服务站,但取得的效果很差,造成的影响力极小,而且很被动。在经历了初步的“失败”后,我们摒弃过去利用投送报刊发放宣传单页和上门宣传的方式,结合电子商务分局的特色,采用信息化手段,在宣城最具有影响力和点击量最大的网站“宣城论坛”的“百姓视点”栏目中发布“便民服务站火热加盟中”的帖子,并组织相关人员及时顶贴,对相关回帖者的疑问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复,并确保该帖一直处于首页。利用此方式后,该帖获得了较高的点击量,也取得了众多的来电咨询,对有合作意向的加盟商,请到市邮政局进行详细面谈和演示,进行深入的宣传。我们有约一半的加盟站是通过论坛看帖而后主动来加盟便民服务站的,避免了被动加盟的现象,这也为以后便民服务站的业务健康良性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扩展阅读:邮政便民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湖南邮政便民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体思路

邮政便民服务是邮政企业依托中国邮政百年品牌,通过信息化联网手段整合各种邮政渠道资源,将邮政服务延伸到社区、村组、学校、机关、写字楼等,构建覆盖面最广、服务功能最全的便民服务平台。邮政企业在认真办好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党和政府关心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民服务、“三农”服务等民生工程,真正做到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百姓满意。

第二条实现渠道

邮政便民服务主要通过邮政自办渠道、邮政代办渠道、电子渠道、行业渠道等四种渠道来实现。

第三条服务种类

邮政便民服务提供的服务种类主要包括“五通+三农”业务,“五通”业务包括通信运营通、缴费通、票务通、邮政通、电商通等,“三农业务”是指针对农村地区展开的一些服务。

第四条发展规划

一、打造省内覆盖面最广、服务功能最全的便民公共服务平台,构筑“十分钟便民服务圈”。

二、统一品牌形象,所有代办渠道(店、站)统一称为“邮政便民服务站”,并实现“六统一”和规范化经营。

三、充分利用邮政自营网点设备与人员资源,所有邮政营业网点应都要开通邮政便民服务。

四、三农服务站、报刊零售亭、村邮站可根据地域特色开办邮政便民服务。

五、对便民服务站实施效益管控和动态管理,管理职责为各市(州)邮政局。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机构设

一、本文所称的“市局”均指地、市、州邮政局,“县局”均指县(含县级市)、区邮政局。

二、为促进便民服务工作的开展及业务的发展,省邮政公司、市局、县局均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省邮政公司市场经营部为全省邮政便民服务站的管理职能部门;各市局应设立专业部门予以管理;各县局应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邮政各级技术部门应指派专人予以配合。

三、各县局便民服务站建设专管员按已建网点个数进行配备,具体原则为:

㈠30个网点及以下必须配专人1人;30~60个网点配2人;60个网点及以上配3人。

㈡代办专业年收入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可视本县局具体情况增加人员配。

㈢专管人员达到3人以上的县局,原则上需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工作职责

㈠省邮政公司市场经营部职责

⒈负责平台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牌的宣传。

⒉负责省级的新业务拓展。

3.负责平台的整体运营、渠道监管、平台推广和运营中的整体协调。

4.分析平台各项数据指标,负责平台运营质量。㈡市局专业部门职责

⒈负责执行省邮政公司规划的发展战略。⒉负责本地区的新业务拓展。

⒊负责本地区网点的新增和渠道的维护管理。

⒋负责全市与第三方账务核算和加盟网点业务代办酬金标准的核批。

⒌负责全市营业资金的清分核算。㈢县局专业管理部门职责

⒈拓展加盟网点,做好网点新增申报和维护管理工作。⒉负责加盟网点运营耗材等物品的管理和服务支撑工作,处理各类投诉和意见,协助解决加盟网点经营资质事项。

⒊负责组织平台新业务的开发、拓展、宣传工作,做好加盟网点的业务培训,激发加盟网点积极开展市场营销等工作。

⒋负责加盟金的收取核账、加盟网点代理酬金的制定、申报及核发工作等。

㈣技术部门职责

⒈省技术部门负责平台系统的设计、开发、建设、优化和日常维护管理等运营支撑工作,确保系统的稳定、安全运行;协助业务部门做好网点的拓展、维护、支撑等工作,为业务部门提供平台个性化数据及分析挖掘工作。

⒉市、县局技术部门应参与省技术部门主导的系统设计、开

发、建设和优化等工作;负责与本市、县区域业务第三方合作商的技术协调,同时负责本市、县的技术协调工作。

⒊市、县局技术部门负责网点的系统安装、设备和网络调试及故障处理。

第三章渠道管理

第七条渠道品牌

明确“邮政便民服务站”为对外宣传品牌,配合推广计划,开展对外宣传。以邮政为主导,体现便民服务宗旨,把所有渠道打造成综合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六统一:统一对外形象、统一品牌、统一业务种类、统一资金归集、统一培训、统一业务宣传。

第八条渠道类型

渠道主要分为邮政自办渠道、邮政代办渠道、电子渠道、行业渠道四大类:

㈠邮政自办渠道:指办理邮政传统业务的邮政营业网点及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纯。

㈡邮政代办渠道:指邮政建立起来的各种代理实体渠道,包括邮政(委)代办所、邮政便民服务站、三农服务站和报刊零售亭、村邮站等。

㈢电子渠道:是指通过11185客服中心、邮政网站、邮政短信平台等电子渠道,使社会公众使用互联网、电话、手机等丰富、快捷方式办理便民服务。

㈣行业渠道:是指与石油、石化、烟草、彩票、通信、商超等连锁企业加强合作,利用他们的渠道资源,加载邮政便民服务,进一步延伸邮政便民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第九条渠道状态

分为无效渠道、睡眠渠道、低效渠道、有效渠道等四类:㈠无效渠道:指连续三个月代收费业务受理量为0的网点。㈡睡眠渠道:指一个月代收费业务受理量为0的网点。㈢低效渠道:指一个月代收费业务受理量低于100笔的网点。

㈣有效渠道:指一个月代收费业务受理量高于100笔的网点。

第十条拓展原则

㈠开拓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均衡,总量适度,覆盖城乡。城镇按照5000~10000人口设1个邮政渠道;农村结合当地行政区域布局,每201*~5000人口设1个邮政渠道。

㈡布局原则。新增渠道与现有邮政渠道,最近步行距离须在300米以上。

第十一条效益管控

要兼顾社会、企业、加盟渠道三者利益,有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有利于渠道取得相对稳定的经营收益。

一、新加盟代办渠道收取一定的加盟金。新增渠道最低试运营周期为180天,如在试运营周期内退出,应收取渠道网络资源管理费,费用金额比例为加盟金的10%。

二、正常运营的代办渠道以90天为计算周期,系统自动识别渠道状态。

三、渠道状态管理:

㈠无效渠道:系统按照接入时间计算,自动清理。㈡睡眠渠道:系统按照接入时间计算,暂时关闭权限。一个

月以上、三个月以内需要办理业务的网点,按照新建网点重新申报;三个月后按照无效渠道进行清理。

㈢低效渠道:可以按月收取网络资源管理费,收取标准由各市局自行制定。

㈣资源管理费要建立相应的台账进行管理,各市局或县局专业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用于渠道维护。

渠道维护费用主要包括:商户的维护费用,社区的管理及激励费用,技术部门设备维护费用等。

第十二条渠道运营

一、明确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工作目标。二、明确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与品牌形象。

三、明确邮政便民服务的开办流程,严格审查代办渠道代办人员的代理资格,确保建设起来的代办渠道能够正常、平稳运行。

四、明确网点加盟准入与退出准则。(相关管理办法见附件一)。

第四章业务管理

第十三条业务种类

根据地域特色,尽可能多地在邮政便民服务站上叠加“五通+三农”业务,即:城市网点开办“五通”业务,农村网点开办“五通+三农”业务:

一是通信运营通。能够办理多家电信运营商的代放号、代收通信话费及增值服务等业务。

二是缴费通。能够代收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税费等多种公共事业费用。

三是票务通。能够代理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演出票等多种票务业务。

四是邮政通。尽可能多地办理品种齐全的邮政业务及邮政金融代理业务,如:函件(含贺卡)、包件、特快专递、邮发报刊收订、集邮及助农取款、代发农保、代发绿卡、保险中介服务等业务,并可承担一定量的邮件、报刊投递功能。

五是电商通。能够叠加邮易购的订购与代投服务,即:以邮易购实体店的形式,开办电视商品实体销售,开展电视代购和网上代购、代投等电子商务服务。

六是三农服务。针对农村地区开展农资(含农作物种子、农药农肥)及日常生活用品、酒水等分销配送服务。

第十四条经营效益

切实抓好新业务的开发与叠加工作,注重效益管控,与第三方合作商谈妥的代理佣金结算费率标准能够使企业效益达到最大化;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计列的代办业务收入比例达到最理想化水平;抓好业务资金与票据管理,避免经营风险,确保管理出效益(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见附件五、六、七、八)。

第十五条宣传管理

一、品牌宣传和全省性业务宣传由省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策划、实施,要求各市局充分配合和执行。

二、区域性业务宣传由各市局按照统一形象要求,并结合本地特点进行策划、实施。

三、加强业务宣贯,确保邮政便民服务站及时了解业务内容与处理办法、业务发展政策与动态。业务宣贯包括发展政策传达、日常业务培训、宣贯效果检查等内容,采取的主要

方式有:业务宣贯会议、上门走访宣讲、邮寄宣传资料、终端链接信息等。

第十六条培训管理

一、培训实施。邮政便民服务站业务培训由各县局负责计划实施,培训时应尽量聘请第三方合作商专业人员进行授课。

二、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上门辅导和下发业务通知等方式进行。新增网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三、培训频次。各市、县局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培训制度,每季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邮政便民服务站的集中培训,可以分批、分片(区)组织实施培训。

四、培训材料。授课人员应根据培训目的认真编写培训材料,内容应包括业务介绍、营销技能辅导、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经营动态与业务发展措施等,集中解决邮政便民服务站反馈的业务处理问题,培训材料要打印纸质材料发给每个参培人员,确保培训效果。

五、检验效果。业务培训后一周内应对邮政便民服务站进行全面回访,通过回访检验培训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规范经营

对邮政便民服务站代办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见附件六),确保服务质量的提高,在获取企业经营效益的同时,确保企业社会效益的提升。

第十八条报表管理

一、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应按月从系统中导出渠道发展数据,有针对性地根据相关数据进行经营状况分析。

二、省公司市场经营部设计相应的渠道管理报表、业务发展报表,要求各市局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准确填报。

三、建立报表考核机制,对各市局报表的报送情况进行相应考核,相关考核情况纳入对各市局代办专业的经营考核。

第五章运维支撑管理

第十九条支撑服务原则

一、以现行技术职能组织架构为依托,遵循企业相关发展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以IT服务规范为指导,实施标准化和流程化管理。

二、以人员组织、流程管理、技术工具三大要素构建信息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第二十条

支撑服务范围

一、平台软件(包含操作系统、中间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前台客户端应用、后台业务服务)、平台硬件(包含各类前后台主机、网络设备、通讯链路、客户端设备)的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管理。

二、平台系统软件升级、平台业务应用升级、平台硬件升级维护及相关性能测试和调优。

三、平台软件及硬件的异常排除及故障处理。

四、平台新业务系统开发、测试和上线及其他配更改管理。第二十一条支撑服务实施

一、在IT服务规范框架内,结合平台实际需要以配管理、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发布管理为基础做好平台运营支撑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人员组织以省市邮政信息技术局为主体并联动对应各级业务部门和各设备厂商、系统集成商。分为一线值守或维护技术员,二线支撑系统管理员及对应管理人员,三线咨询专家及对应管理人员。

三、支撑服务受理以省市信息技术局按IT服务规范提供的服务台为入口,以IT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管理工具,实施各类支撑服务的全过程跟踪与管理并进行流程的持续优化改进(相关管理办法见附件九、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之解释权与修改权属湖南省邮政公司。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

⒈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⒉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检查验收标准⒊邮政便民服务站加盟申请表⒋加盟网点迁址转让退盟申请表⒌新业务开发管理办法⒍业务资金管理办法⒎票据管理办法⒏规范经营管理办法

⒐湖南邮政便民服务平台运维管理办法⒑邮政便民服务站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⒒湖南邮政电子商务柜台系统操作手册精简版12.便民服务站201*年标识

附件一:

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

一、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工作总体目标

通过整合渠道资源,将原来的社区服务站(缴费一站通)、三农服务站(含三农服务点)、报刊零售亭(含报刊发行站)、空白乡镇补建网点、村邮站等进行相应的改造,叠加多种“邮政便民服务”,从而使邮政渠道达到效益最大化,促使代办人员的收益与忠诚度得到同步提升。

二、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㈠邮政便民服务站选址原则

在选择邮政便民服务站地址时,必须坚持“成本效益配比”的原则,选址的具体条件则是:

⒈(城镇)每一个社区附近;⒉乡(镇)政府所在地;

⒊撤乡(镇)设村原乡(镇)政府的所在地;

⒋人口居住相对比较密集(如达到5000人以上)的行政村;⒌人口居住比较分散但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的农户出入必经之路的路口所在行政村。

⒍其他一些合作商认为有必要设立便民服务站的行政村(即合作商原来设点、但交邮政代办业务之后撤点的)。

㈡规范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⒈人员要求

⑴由业主自行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自办营业执照并定期年检。

⑵申请加盟者必须品行端正,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有一定的经营理念和营销技巧。

⑶加盟者必须缴纳一定的加盟金,具体标准为:城市不少于5000元、农村不少于201*元。

⒉场地要求

⑴拥有店铺自有产权,或剩余租赁期2年以上,或同一法人代表连续经营3年以上。

⑵营业场所面积原则上在20平方米以上且有一定的空间用来摆放营业电脑(终端)与宣传标识物品的陈列。

⑶店外尽可能留有悬挂灯箱和开业宣传横幅的位。⒊业务叠加

⑴城市网点必须办理“五通业务”,有条件的还要叠加商易通、保险中介服务。各县局还可以根据地域特色建设1~2处集邮政便民服务和投递功能结合在一起的邮政综合服务形象网点。

⑵农村网点必须办理“五通+三农”业务。⒋设备要求

⑴所有城市网点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农村网点必须自带电脑且能够上网,和配备票据打印机,打印机的型号必须得到本市州信息技术局的认可。电脑、打印机购买费用及上网费用一律由业主自行承担。

⑵其他农村网点有条件的可以自带电脑且能够上网,和配备票据打印机,打印机的型号必须得到本市州信息技术局的认可。电脑、打印机购买费用及上网费用一律由业主自行承担;实在没有条件自购电脑的,则必须装有电话且配备EPOS设备等。

(3)电脑除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IE浏览器和湘邮科技

的应用客户端外,还必须安装必要的防病毒管理软件。

⒌统一标识

根据各单位地域特色与当地经营环境,“邮政便民服务站”的标识可以分为四种,其中:①编号为“当地邮政编码+三位数的编号”;②具体尺寸按照业主拥有的门面宽度进行灵活制作。如下图(图例仅供参考,适合于与移动公司签订排他协议地区):

图例说明:

⑴印有“中国邮政”、“中国移动”、“万村千乡”三种标志的

联合门头:悬挂在与商务部的“万村千乡”工程相结合并与移动公司联合建造的邮政便民服务站店门前,适合农村网点,办理“五通+三农”服务(如图1)。

⑵印有“中国邮政”、“中国移动”两种标志的联合门头:悬挂在与移动公司联合建造的邮政便民服务站店门前,既适合农村网点,办理“五通+三农”服务;也适合城市网点,办理“五通业务”(如图2)。

⑶印有“中国邮政”、“万村千乡”两种标志的联合门头:悬挂在与商务部的“万村千乡”工程相结合建造的邮政便民服务站店门前,适合农村网点,办理“五通+三农”服务(如图3)。

⑷仅印有“中国邮政”的门头:悬挂在邮政独自建造的邮政便民服务站店门前,既适合农村网点,办理“五通+三农”服务;也适合城市网点,办理“五通业务”(如图4)。

(其认定标准见附件二)

三、邮政便民服务站申请开办流程

㈠提交申请。新开网点代办人员填报加盟申请表(附件三),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由新开网点代办人员自行办理,邮政可适当协助办理)和申请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㈡勘察确定。各县局渠道管理人员到网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审核是否符合加盟要求,在征得本单位市场经营部同意后,通知网点代办人员到指定受理点签订加盟协议。

㈢签订协议。网点代办人员到各县局财务部门缴纳押金后,凭财务部门开具的押金发票到县局渠道管理部门签订加盟协议,要求新开网点均签订委代办合同,合同内容由各市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确定并统一印制。

㈣确定机构。各县局应尽快将新开办的网点加盟申请书寄市局渠道建设管理部门,各市局渠道建设管理部门每月两次按要求详细填写便民服务站开通信息表并进行汇总后报省公司市场部,省公司市场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批准,系统生成该商家机构代码,开通周期为两周以内。

㈤安装培训。各县局须在机构号开通后3天内配备业务手册,由县局经营部组织相关业务、技术部门对新开网点代办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上门安装、调试终端设备(含打印机),检查网点周边悬挂灯箱、店招和业务宣传牌是否到位,同时协助网点进行开业宣传。

㈥额度管理。邮政便民服务站统一到邮储网点开设绿卡账户(对开设绿卡账户应还要做一些硬性规定,防范资金风险和相互扯皮现象),并根据机构代码办理额度管理手续。

㈦资费管理。

⒈业务开办前,必须向邮政便民服务站书面提供明确、详细的业务资费标准并进行详细讲解;业务开办过程中,如需调整资费,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邮政便民服务站。

⒉邮政便民服务站必须严格执行业务资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收取规定资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⒊渠道管理人员每月应通过电话回访或上门抽检方式,检查邮政便民服务站资费标准执行情况。

⒋发现邮政便民服务站未严格执行资费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屡改屡犯的,按照加盟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㈧运营回访。各县局渠道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新开网点开业运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门回访三次以上,以便了解运营状况,并

及时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邮政便民服务站变更及退出流程

㈠提交申请。加盟渠道向市、县局提供书面申请(见附件四),阐明申请理由与要求。变更分为转让变更、迁址变更。转让变更按加盟申请流程处理,需重新申请机构号,签订加盟协议;迁址变更应重新勘察,符合条件后报市场部同意,由渠道填写迁址申请,与加盟协议一起存档;变更与退出的旧机构号必须三个月以后才能重新启用。

㈡申请核批。市局专业局审核合格后,申请退出的渠道由市局专业局及时关闭渠道权限。申请变更的渠道,在7个工作日内由省公司变更渠道信息。

㈢办清结算手续。市、县局与加盟渠道结清营业资金和票据,加盟渠道应及时清理灯箱、横幅、单册、宣传资料等标识物品。

㈣办理加盟金退款手续:加盟金按照准入制原则,退还加盟金。

五、其他相关管理

㈠渠道发展统计上报:各市局应按规定报表格式做好每月加盟渠道发展统计工作,并于每月8日前将报表报送省公司市场部。

㈡加盟渠道资料的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保管方法应比照合同管理和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存档保管。

附件二:

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检查验收标准

网点名称:编号:详细地址:项目名称内容状基态分555符合要求计满分,否则计0分。考核计分标准得分店招是否按照统一要求称为“邮政便民服务站”?(要求在状态栏内划“√”)(一)其他相关内容是否规范?(要求在状态品牌形象栏内划“√”)编号(邮政编码+XXX)是否进行统一编制?(要求在状态栏内划“√”)建设的邮政便民服务站地址符合以下哪个条件(将字母编号填写在状态栏内):a.(城镇)每一个社区附近。b.乡(镇)政府所在地。c.撤乡(镇)设村原乡(镇)政府的所在地。d.人口居住相对比较密集(如达到5000人以上)的行政(二)村。e.人口居住比较分散但两个及两个选址情况以上行政村的农户出入必经之路的路口所在行政村。f.其他一些合作商认为有必要设立便民服务站的行政村。g.与最近的邮政自营网点或邮政代办所或邮政便民服务站的步行距离是否在300米以上。姓名:文化程度:出生年月:个人成分:业主达到以下哪些条件(将字母编号填(三)写在状态栏内):a.自行进行工商注册业主情况和税务登记,自办营业执照并定期年检。b.品行端正。c.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e.有一定的经营理念和营销技巧。f.缴纳一定的加盟金(¥元)。经营场地是否达到以下条件(将字母编号填写在状态栏内):a.经营业主拥有店铺的自有产权。b.剩余租赁期2年以(四)上。c.同一法人代表连续经营3年以上。场地要求d.营业场所面积有20平方米以上,有1平方米用来摆放营业电脑(终端)与宣传标识物品的陈列。e.店外留有悬挂业务宣传灯箱和业务宣传横幅的位置。通信运营通(将字母编号填写在状态栏内):a.代移动放号。b.代电信放号。(五)c.代联通放号。d.代收移动话费。e.代业务叠加收电信话费。f.代收联通话费。g.。5达到a~f中的一个条件且符合条件g的即计满分;未达到条件f的该项基分计0分。①未达到条件a、b、f之一的,该项基分全扣。②未达到另外两个条件之一的分别扣1分。55①a、b、c三个条件中不能满足一个条件的,该项基分全扣。②d、e两个条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的,分别扣2分。15在该县局开发的所有业务基础上进行以下扣分:①项目a~f中每少代理一个项目扣2分。②项目a~f中不代理一个项目的,计0分。

缴费通(将字母编号填写在状态栏内):a.代收城电费。b.代收水费。c.代收燃气费。d.代收有线电视费。e.代收农电费。f.代收税费。g.。票务通(将字母编号填写在状态栏内):a.代理飞机票。b.代理火车票。c.代理汽车票。d.代理演出票。e.。155邮政通(将字母编号填写在状态栏内):a.函件(含邮政贺卡)。b.包件。c.集邮。e.特快专递。f.助农取款。(五)d.报刊收订。h.保险中介。i.代发农保。业务叠加g.代发绿卡。j.商易通。k.代投邮件。l.代投报刊。m.。电商通(将字母编号填写在状态栏内):a.邮易购的订购。b.邮易购的代投。c.电视代购和网上代购。d.。三农服务(将字母编号填写在状态栏内):a.农作物种子分销配送。b.农药分销配送。c.农肥分销配送。d.日化产品分销。e.酒水分销。f.。是否自带电脑且能够上网,电脑购买费用及上网费用一律由业主自行承担。(六)(要求在状态栏内划“√”)设备保证没有条件自购电脑但装有电话且配备EPOS。(要求在状态栏内划“√”)10在该县局开发的所有业务基础上进行以下扣分:①项目a~f中每少代理一个项目扣2分。②项目a~f中不代理一个项目的,计0分。在该县局开发的所有业务基础上进行以下扣分:①项目a~d中每少代理一个项目扣1分。②项目a~d中不代理一个项目的,计0分。在该县局可以委托代理的业务基础上进行以下扣分:①项目a~l中每少代理一个项目扣1分。②项目a~l中不代理一个项目的,计0分。在该县局开发的所有业务基础上进行以下扣分:①项目a~c中每少代理一个项目扣1分。②项目a~c中不代理一个项目的,计0分。在该县局可以委托代理的业务基础上进行以下扣分:①项目a~e中每少代理一个项目扣2分。②项目a~e中不代理一个项目的,计0分。满足该项条件的计满分。满足该项条件的计5分。51010①不能代理任何代收费业务的。②连续三个月代收费业务受理量为0的网点否决指标(即“无效网点”)。③没有条件自购电脑,也没有安装电话及配备EPOS的。④经营业主有不良嗜好的(如赌博等)及具有违法历史的。【注】综合得分达到80分以上且无否决指标的网点认可为“邮政便民服务站”。综合得分所属单位:局(公章)单位领导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邮政便民服务站加盟申请表

省市区(县)申请加盟区域地址姓名户籍地邮政储蓄帐号加盟店营业执照号码:执照信息经营范围及方式:目前店面状况:□自有产权□租用已经营年数:现有店铺面积:租金:截至租期:现有店员人数:目前月营业额:加盟店状况现有店铺所处商业位置□社区、居民小区□繁华商业中心□写字楼□工业区月□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移动、电信等加盟网点□大型超市、娱乐场所、体育场、旅游景区□其他如何了解到“便民服务站”□网络□海报□朋友介绍□“邮政便民服务站”网点□邮政人员□其他性别常驻地年龄身份证号码手机婚否经营者姓名:店名:加盟“便民服□增加收入□吸引人流,带动其他商品销售务站”的主要□获得同业竞争优势□其他:原因本人确认以上提供给邮政便民项目部的资料绝对真实。本人对“邮政便民服务站”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已经基本了解并完全认同,希望加盟“便民服申请人意见务站”,请予以受理。申请人签名:日期:加盟办理时限受理日期受理方意见审批人意见签字/日期

附件四:

邮政便民服务站迁址转让退盟申请表

申请事项原加盟网点名称原地址原责任人及身份号码原代办商号□变更□迁址□转让□退盟新加盟网点名称新地址现责任人及身份证号码新代办商号原因说明县局意见(公章)年月日市局意见(公章)年月日省公司意见年月日

附件五:

新业务开发管理办法

一、新业务开办原则

㈠公益原则。该项业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能够给社区居民带来一定的便利,有利于提升邮政企业的社会效益。

㈡创新原则。新开办的业务至少在省内没有动作过且也不是集团公司下发的产品销售营销策划,而是开办单位通过一定的营销手段新生产的项目。

㈢效益可管控原则。在与第三方合作商商谈业务合作时,应明确代理该项业务能够给邮政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效益,代理佣金费率原则上不能低于已开办的同类代理产品的费率,支付给代办人员的酬金不能高于与第三方合作商结算佣金的50%。

㈣可持续发展原则。每开办一个新业务必须确保其具有一定的市场发展潜力,能够长期持续经营,并可进行更深入的运作。

㈤可操作原则。每开办一项新业务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与分析,反复论证其可行性与效益性,通过营销策划方案明确具体操作办法,确保业务开办后能够平稳运行。

㈥可推广原则。开办的一个新业务至少应该保证在60%以上的市、县局都能够进行运作,确保系统的有效利用。

二、新业务开办基本要求

㈠全省性或地(市、州)范围内能够全面开展的新业务,原则上予以支持系统开发。

㈡仅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开展的新业务,原则上不支持进行系统开发。

三、新业务开办流程

㈠项目开办单位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反复论证、进行充分市场分析,形成详尽的、可行的项目营销策划书,其内容应包括可行性与效益性分析、市场调研分析及具体操作办法。

㈡项目开办单位按照项目营销策划书的内容与第三方合作商进行联系,向合作商说明项目的意义与成功案例;合作商同意合作后,向省公司市场部递交项目营销策划书申请立项。

㈢省公司市场部接到立项申请后进行项目审查与评估,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给项目开办单位。如省公司市场部经审查评估后,确定有立项必要,将相关意见反馈到项目开办单位并向省邮政信息技术局提出开发要求,由技术部门负责报省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立项,转由湘邮科技项目组进行系统开发。

㈣项目开办单位接到省公司立项答复后,应立即邀请第三方合作商专业人员对试点单位的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选点测试运行时应到现场指导。

㈤试点成功后,要邀请第三方合作商专业人员对网点代办人员、市局与县局的业务专管人员进行授课、培训,并逐步全面辅开进行业务叠加。

四、各部门职责

㈠项目开办申请单位,负责项目市场调查,项目营销策划,和第三方的谈判,沟通。立项材料的准备、报批等。

㈡省公司市场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审查、评估和批复。负责对批复的项目形成规范的业务需求,负责对项目开发的督导、管理和协调。

㈢信息技术局,省信息技术局负责对省公司市场部提出的业

务需求进行需求分析,形成相关材料,上报省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工程建设立项,协调湘邮科技进行技术开发、测试等工作。市州信息技术局负责协助项目开办单位和第三方的技术交流,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线路、设备的准备,负责配合省信息技术局做好项目的开通。

㈣湘邮科技项目组,负责项目的系统开发,业务测试,技术文档的编写,相关的技术培训等工作。

附件六:

业务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种类的界定

㈠营业款:是指办理各种邮政业务产生的资费收入、代收费款及办理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款项,包括邮政营业款、代收费款、代收报刊款、分销业务款等。

㈡业务佣金:是指邮政与第三方根据邮政代理业务量结算的代理佣金。

㈢押金:是指邮政便民服务点申请加入时向邮政企业交纳的保证金。

二、管理办法

㈠管理措施:一是要求市局管县局;二是实行额度管理;三是财务监管。

㈡分类管理:⒈营业款:

⑴代理邮政业务所产生的营收款、报刊款等要求在两天内汇总交当地邮政支局(所);

⑵代理分销业务产生的货款应详细填写销售详情单,并向用户收取货款与出具相关收据后,当天汇总上缴当地邮政支局(所);

⑶代售电信卡、代理票务及保险中介等代理业务的各项资金,要求在两天内及时上缴当地邮政支局(所);

⑷代收费业务额度一旦用完,应及时向当地邮政支局(所)按照一定额度进行缴款注入;

⑸邮政储蓄银行对各便民服务站注入的资金进行归集,并按

照时间要求汇入邮政对公帐户,按照邮政与第三方约定的缴款时限要求,专管会计根据实际收费量从邮政对公帐户上划拨相应资金到第三方合作商指定的帐户上。

⒉业务佣金:

⑴根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及时进行佣金结算,并交财务部门进行列帐、开支。

⑵计列代办业务收入比例不得低于业务佣金结算标准的50%(含税),其中代收费业务不得低于结算标准的30%(含税)。

⒊押金:全程由财务进行监管。㈢其他相关要求:

⒈代收的各项款项,必须按照相关办理,造成错领、冒领或被骗等现象,由便民服务站负全部责任。

⒉严禁邮政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业务资金,各市、县局服务督察部门应加强对便民服务站业务资金的稽查力度,一经发现存在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代办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差错处理。

邮政便民服务站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系统故障、操作失误等营业差错,产生的差错按系统的流程由邮政便民服务站自行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差错应向县局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县局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流程做好邮政便民服务站营业退款处理:

㈠填制单据:县局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填制“邮政便民服务站营业退款通知单”(以下称“通知单”),并须于次日上午10:00

前将通知单提交市局、省公司相关部门核实。

㈡单据审核:市局、省相关部门通过便民站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对不符业务交易明细进行核实。无误后,须于当天上午12:00前将签章确认后的通知单返还给相关县局。

㈢交易处理:县局根据市局、省公司相关部门核实的通知单内容当天内通知邮政便民服务站在终端为同一用户同一金额进行一次重新交易。确认交易成功后,应在通知单上详细记录重新交易情况,并将通知单提交市局、省公司相关部门。

㈣退款通知:市局、省公司相关部门将通知单传真给业务归属县局进行核实。

㈤县局核实:县局根据便民服务站管理系统、电商综合平台、与第三方营业对账数据等对不符交易明细进一步核实。如有不符,及时反馈给市局、省公司相关部门。

㈥退款处理:县局根据省公司规定营业退款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将应退营业款退还给邮政便民服务站,并在通知单上详细记录退款情况后,将通知单传真给省技术部门。

㈦核实退款:县局收到市局、省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通知单后,向邮政便民服务站核实退款情况,如有不符,及时向市局、省公司相关部门反馈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操作流程中,如果能够在县局处理的,就在县局层面处理;能够在市局处理的,即在市局层面进行处理。需省公司业务或需系统后台处理的,由市局提交书面故障单到省公司市场部处理。

四、各市州局代办部可根据该管理办法,制定本市州局的具体业务资金管理办法,并上报省公司市场部批准。

附件七:

票据管理办法

一、票据种类

㈠发票:由第三方合作商提供的相关业务发票,属有价凭证。㈡收据:由第三方合作商提供或第三方交邮政承印的相关收据,其格式与发票基本相同,但不具备有价凭证功能。

二、票据管理办法㈠发票管理⒈领取与上交:

⑴各邮政便民服务站应加强发票的管理,按要求到县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请领,每次领取和上交均要做好台帐登记,并标注日期便于盘存,存根联从前到后进行排序、整理后给予上交。

⑵县局业务主管部门应登记好发票的流向,并做好相关台帐备查。省公司技术部门开发好票据管理系统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以便日后进行核查。

⑶当日未用完的发票必须入柜保存,并有序堆放,严禁发票乱扔乱放现象的发生。

⒉相关规定

⑴如果出现发票作废的现象,发票两联必须完好保存并上交,在票面上注明“作废”。

⑵发票应按要求向客户提供,两者不能混用,即严禁甲发票打成乙发票(如:燃气费发票打成水费发票等),如发现混打发票应按要求双联作废上交。

⑶如果出现丢失发票的现象,邮政便民服务站代办人员应立

即向县局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相关第三方合作商进行情况报告,必要时应登报声明作废。

⑷发票应具备一定的时效性,要求所有领取的发票用完以后必须按时上交,末用完发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换票处理,以免影响整体换票进度。

⑸各县局应制订相关考核办法,严防废票、发票丢失及发票过期现象的发生。

㈡收据管理:

⒈各邮政便民服务站应加强收据的管理,按要求到县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请领,每次领取和上交均要做好台帐登记,并标注日期便于盘存,存根联从前到后进行排序、整理后给予上交。

⒉县局业务主管部门应登记好收据的流向,并做好相关台帐备查。省公司技术部门开发好票据管理系统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以便日后进行核查。

⒊当日未用完的收据必须有序堆放,严禁乱扔乱放。⒋收据应按要求向客户提供,两者不能混用,即严禁甲收据打成乙收据(如:燃气费收据打成水费收据等),如发现混打收据应按要求进行重新打印。

⒌各县局应制订相关考核办法,严防收据流失现象的发生。三、各市局可根据本办法,或根据第三方合作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适合本市州局,符合第三方合作单位要求的票据管理办法,并上报省公司市场部。

附件八:

规范经营管理办法

一、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㈠要迅速、准确投递报刊、邮件,严格执行邮政资费政策,必须做到:一是不得出现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的现象;二是不得出现积压、延误邮件、报刊的现象;三是不得以任何名目强行向用户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四是不得强行揽收、强行征订报刊、强行搭销邮品及农资产品等;五是及时上缴各种业务资金,不得贪污、挪用各种营收款。

㈡按照邮政规定要求做好业务发展工作:一是各种代售电信卡业务必须向邮政领取,不得通过其他途径流入;二是代收费业务只能通过邮政代收费系统进行代收工作,不得接受其他渠道的代理;三是积极、及时配送邮政渠道进入的农资产品,不得流入其他社会渠道的农资产品;四是积极代理邮政其他业务。

㈢努力改善服务环境,切实搞好优质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的提升:一是按照当地居民起居时间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执行营业时间作息制度;二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用户提供服务;三是严格按照管理流程向用户提供服务,确保用户办理业务顺利进行;四是严格执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杜绝不良服务行为。

㈣制订考核措施,确保规范经营。各单位要出台严格的考核办法约束邮政便民服务站的经营行为,对一些不良经营行为进行考核处罚,情况严重的要解除其代办资格;情况特别严重且违反法律法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相应处理。

二、积极开展走访检查考核工作,提高加盟网点维护管

理效果,创建质量优、效率高、反映快、信息灵的走访制度。

㈠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查阅走访档案、加盟网点实地了解、电话抽样核查等。

㈡检查要求(是否要加上各级服务督导处的职责?)⒈省公司市场经营部

⑴每月至少电话抽查50%的市,每个市局电话抽查邮政便民服务站数量不少于10个。

⑵根据各市局上报的每周走访清单,对每个市局每周电话抽查的邮政便民服务站数量不少于3个,抽查结果应进行详细登记。

⒉市局专业管理部门

⑴每月至少电话抽查50%的县局,每个县局电话抽查邮政便民服务站数量不少于10个;每季至少实地检查50%的县局,每个县局上门检查邮政便民服务站数量不少于5个。

⑵根据各县局上报的每周走访清单,对每个县局每周电话抽查的邮政便民服务站数量不少于3个,抽查结果应进行详细登记,并于每月5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上报省公司市场经营部。

⒊县局专业管理部门

每月至少电话抽查20%的农村邮政便民服务站网点;每季至少实地检查一次所有支局;每个支局上门检查邮政便民服务站网点数量不少于3个。

㈢检查通报

省公司每季通报各市局邮政便民站网点走访落实情况,

各市、县局也应建立相应考核通报制度。

三、投诉管理㈠投诉渠道

⒈各县局、市局代办业务管理部门

⒉各县局、市局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管理部门⒊全省邮政11185客服中心⒋各级邮政服务督察部门

⒌其它渠道(含第三方合作商转过来的投诉)㈡投诉内容⒈内部投诉

邮政便民服务站向邮政相关部门反映交易系统故障、交易系统数据不符、系统安装不及时、酬金发放不及时、相关用品用具发放不及时等的投诉。

⒉外部投诉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用户向邮政相关部门或第三方合作商反映服务质量的投诉。二是第三方合作商向邮政反映网点服务质量的投诉。

㈢处理程序⒈内部投诉:

⑴如属系统安装不及时的,受理部门核实情况后立即责成县局技术部门进行解决,并关注处理情况。

⑵如属系统运行不稳定或出现故障的,受理部门核实情况后立即责成县局技术部门进行解决;如县局技术部门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市局、省公司技术部门汇报,并关注处理情况。

⑶如属酬金发放不到位的,应责成业务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

进行及时处理。

⑷如属用品用具发放不及时的,应责成相关经办部门及时处理。

⒉外部投诉

⑴如属用户投诉服务质量问题的,包括服务态度恶劣、拒收等行为的,应责成业务管理部门会同督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⑵如属第三方合作商投诉拆分、反复冲帐行为的,应责成业务管理部门会同督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交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第三方合作商。

㈣处理要求

⒈落实专人处理:即各市、县局应指定投诉处理责任人,负责接受邮政便民服务站和用户的业务咨询与投诉或相关建议。

⒉处理时限:投诉受理部门无法现场处理的投诉,应在1小时内按责任区分将投诉进行移交;所有投诉须在3天内办结,遇特殊情况,应告诉投诉人,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⒊对投诉处理不及时、或投诉人不接受处理结果、或对重大问题的投诉、或有较大数量的同类型投诉等异常情况,投诉处理人员应将投诉逐级上报市局直至省公司。

⒋投诉处理责任人因特殊情况(如出差、请假等)未能履行职责的,市、县局应指定他人负责投诉事宜。

附件九:

湖南邮政便民服务平台运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邮政便民服务平台是充分利用湖南邮政现有各类网点及渠道资源,连接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商,邮政涉及到处理的一个或多个环节。通过加强邮政服务的触角和深度,营造一个为广大百姓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邮政均等化普遍服务的开放、便捷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条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邮政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数据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信息平台的运维管理,应遵守本办法,各级运行维护机构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做好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

第四条湖南省邮政便民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范围包括:系统的软件(包含操作系统、中间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前台客户端应用、后台业务服务)、硬件(包含各类后台主机、网络设备、通讯链路、客户端设备)的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管理;平台的软硬件升级维护及相关性能的测试和调优;新业务开发、测试和上线及其他配更改管理;平台的异常排除和故障处理等。

第五条信息平台概况及使用详见《邮政便民服务站PC安装手册》、《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终端4.00版》、《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终端1.00版》、《邮政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电子商务平台前服务器安装维护手册1.00版》等资料(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下发)。

第二章维护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省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由湖南省邮政信息技术局负责,涉及到需全国中心处理的,由省信息技术局统一协调全国技术支持中心负责处理。

第七条各市州邮政信息技术局需指派专人作为信息平台各市州局技术管理员,对本市州的信息平台进行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撑。

第八条开发商湘邮科技公司项目组负责对信息平台的业务上线、功能优化、运行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各级技术部门的运行维护人员要熟悉相关的技术知识和业务处理流程,人员要相对稳定。湘邮科技项目组必须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并按要求提供平台规范、翔实的运维资料。

第三章信息平台管理员职责

第十条各级管理员负责对本中心的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通讯线路的通畅,保证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员要配合好相关业务部门工作,做好业务发展的支持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员负责本中心系统及应用软件的版本变更管理和配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省中心管理员负责保证信息平台应用服务器、通讯服务器、终端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信管服务器、web服务器等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省中心管理员负责监控本省中心与全国中心数据交互是否正常,保证省中心与全国中心的数据同步。

第十五条省中心管理员要制定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应急

预案,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对各种服务器进行定期重启,以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省中心系统管理员负责及时解决系统故障,及时解决业务部门提交的故障单,并及时回复;如无法自行解决时需分析故障的原因,并按故障类别及时提交全国中心或湘邮科技项目组解决。

第十七条市州信息局系统管理员负责保证开办便民服务的网点(站)设备,生产网及和第三方网络连接线路等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市州信息局系统管理员应全程参与新业务的开发和拓展,并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和第三方的技术交流。

第十九条市州信息局系统管理员负责及时解决本市州局管辖范围内各种系统故障;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问题,及时上报省中心系统管理员。涉及到本市州第三方故障,应及时协助业务部门处理第三方的故障。

第四章省中心日常运维

第二十条监控省中心各服务器系统日志及主要系统参数,检查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监控数据库运行情况和数据库空间使用情况,按照备份策略进行数据库的备份,备份数据保留期限应根据业务要求而定。

第二十二条监控数据库负载平衡软件和ORACLERAC的运行情况,保证RAC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监控双机热备软件HA的运行情况,保证HA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监控省平台信管服务器运行日志,监控信管系统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监控通讯服务器是否正常,检查与第三方通信是否通畅。

第二十六条监控应用服务器应用日志,检查是否正常。第二十七条保证每晚全国中心下发的数据导入到省中心数据库,保证省中心数据与全国中心一致。

第二十八条根据备份策略,定期备份应用程序,根据日志清理策略,结合系统空间,定期清理日志文件。

第二十九条正常进行省中心生产系统和信管系统的日终。第三十条省中心管理员每天应使用运维管理系统,根据监控要素完成对系统的日常监控。

第五章市州中心日常运维

第三十一条监控省市骨干线路,第三方线路运行情况,检查是否正常。

第三十二条做好对开办业务网点,便民服务站等营业柜台的设备日常巡检和维修工作。

第三十三条协助省中心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第三十四条配合业务部门做好第三方的故障处理工作。第三十五条市州中心管理员每天应使用运维管理系统,根据监控要素完成对系统的日常监控。

第六章综合管理内容

第三十六条执行邮政机房已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信息平台各服务器应设在有监控系统的综

合网机房。

第三十八条除指定的信息平台管理员外,其他人员在没有信息平台管理员陪同下不得擅自开启、关闭、登录信息平台各服务器,更不得在各服务器上进行操作。

第三十九条各级机构接入信息平台的访问终端必须为授权终端,终端的IP地址由各级邮政信息技术部门统一分配。

第四十条信息平台的数据库用户、各服务器口令必须严格保密、由信息平台管理员统一管理,不得外泄。

第四十一条所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各自设口令,设口令不得选择常用、易用或有特殊意义的名字或单词。

第四十二条口令应当经常变换、不得长期使用同一口令字,超过3月应当变换口令。

第四十三条各类口令应严格管理,严禁共用用户和口令,不得将系统的任何用户名和口令公开。

第四十四条信息平台管理员未经业务人员的正式申请,或者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用户的名称和密码。

第四十五条所有接入信息平台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查杀病毒,防病毒软件要定期、及时进行升级。所有拷入该计算机的文件必须经过防病毒检查。

第七章信息平台版本管理

第四十六条信息平台版本管理办法应遵循《湖南省邮政信息网版本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平台版本管理的职责单位为省信息技术局。

第四十七条省中心管理员负责省中心的升级工作,包括全国中心下发的升级和本省自行开发的应用升级。版本变更需得到

业务部门、技术部门主管领导的签字认可。变更处理流程如下:

集团、湘邮提供更新包

N反馈技术业务审核

Y下发省市中心机房进行版本更新Y反馈填写各版本更新成功?类记录表N按预案进行回退

Y反馈回退成功?填写各类记录表N协调并配合湘邮、集团公

司处理

第四十八条市州中心管理员负责根据省中心下发的版本和要求,做好相关的升级工作。

第四十九条信息平台应用软件的版本变更,管理员应事先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时间和步骤,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湘邮科技项目组应参与,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五十条信息平台的版本变更均要做好备份工作,保证在失败的情况下可以恢复,保证信息平台的正常使用。

第五十一条信息平台的配管理职责单位为省信息技术局,配变更必须得到业务部门的认可。市州局的配变更需提交配变更申请,并得到批复后方能执行。

第八章故障受理流程

第五十二条信息平台省中心负责处理湖南省便民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各类故障的受理、处、技术咨询及支持等。

第五十三条信息平台省中心只受理省级业务部门或者各市州中心技术部门的报障。省中心值班电话(0731-85227863,0731-85227272和值班传真(0731-85229352)为唯一受理渠道。

第五十四条省中心服务台人员接到报障或者监控发现系统故障,应及时解决和答复。如无法解决则向湘邮科技项目组或全国技术支持中心报障,并做好后续跟踪。湖南邮政便民服务平台故障的受理与处理流程见下图:

反馈市州机房

Y处理故障,填能否独立解决?写各类记录表

N反馈本地第三方故障联系对应反馈第三方,其他报省中心机房Y处理故障,填能否独立解决?写各类记录表N反馈省中心

Y能否独立解决?处理故障,填写各类记录表N反馈协调并配合厂商、集团公司、省级第三方处理故障

39反馈网点发现故障

第五十五条市州中心接到网点或同级业务部门报障或者监控发现系统故障,应及时记录和按流程上报省中心寻求解决,并做好后续跟踪和及时且向报障部门答复。

第五十六条各级业务部门有督导技术部门解决故障的职责,对故障处理不及时,可逐级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五十七条对重大故障,根据《湖南省邮政信息网应急处理管理办法》,召开业务、技术协调会共同解决。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归湖南省邮政公司信息技术局。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宣城局便民服务站总结汇报》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宣城局便民服务站总结汇报: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宣城局便民服务站总结汇报》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bsmz.net/gongwen/682085.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