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清城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清城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清远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结合清城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是指在清城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农二级以上等级的镇通村或村通村公路路面硬底化工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验收的依据:
1、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或专项工程批准文件;
2、批准的工程设计、预算文件(或是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依据或文件);
3、合同文本;
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省交通厅、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文件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
用价值,即除完成路面结构外,仍需要有一定宽度的路肩、排水沟、错车道、绿化美化和必要的安全设施;
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竣工文件,监理评定合格(如有);
3、经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确认符合验收条件;
4、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五条各街镇可委托清远市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编制设计标准图(应包含:设计说明、1:50000线路平面图、路面结构图、标准横断面图、工程数量表、预算表)。
第六条各街镇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成员由参加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乡镇干部组成),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理部门,在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实施监理工作。
第七条各街镇在全面完成当年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任务后,经自检已具备验收条件的,报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由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成立验收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特点和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对当年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捆绑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但质量缺陷
责任期不少于一年。工程竣工验收可以邀请市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施工、接养单位代表及有关专家参加,工程所在地街镇政府派代表参加。
第九条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均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监督站成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检测、资料收集和整理、质量评定等工作,提供检测鉴定报告。
第十条农村公路完工后,必须提交以下资料到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和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方可进行质量评定,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1、项目立项批文;2、施工合同;
3、农村公路施工设计图;4、施工自检资料;
5、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可由区质量监督小组负责);6、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负责)和支付资金情况;
7、建设总结、施工总结、监理总结;8、项目工程概况表(见附表)。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鉴定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工程质量评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良;70分及以上而不
足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检查实测项目以路面强度、路面宽度和水泥混凝土板厚度等几个指标为主,具体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确定。
第十二条工程有缺陷,需要返工或者整改的路段,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出具书面意见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转发给各街镇,项目业主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检测意见进行整改,工程返工过程以照片形式记录,当按照意见处理完成后,将工程返工照片报市交通局清城局核查,再由质监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或者工程质量复检报告。
鉴定路段有强度和厚度低于极值的,应作返工处理;检测值在设计值0.85~1.0之间的,应适当扣减工程费用,用作日后养维修费用。设计值应按粤交基[201*]967号文执行。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组在全面听取建设有关方面的汇报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后现场察看,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予以审核,提出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工程质量鉴定评分标准确定建设项目的等级。竣工验收不再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分别评分。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组对合格以上的建设项目签发《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由主持验收单位负责印发各有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见附表)的要求将竣工资料统一
装订成册(资料由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工作内容收集整理),竣工验收时将档案及有关资产、路产及时移交接养单位。
第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出具的检测意见或者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测意见或者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或者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1*年完工而未能及时验收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扩展阅读: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镇通建制村公路)(粤交基[201*]452号)
第一条为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1*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年第3号),参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
镇通建制村公路技术等级为三级或以上等级或含有软基处理、桥梁、隧道、大型挡土墙、沥青路面等工程内容的,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评定验收。
第三条农村公路验收的依据:
1、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或专项工程批准文件;
2、批准的工程设计、预算文件(或是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依据或文件);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4、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国家、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文件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即除完成路面结构外,仍需要有一定宽度的路肩、排水沟、错车道和必要的安全设施;
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竣工文件,工程自检合格和监理评定合格(如果没有监理的,对监理的要求不作要求,下同);
3、经项目业主或地方公路站确认符合验收条件;
4、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5、建设单位编制完成竣工决算表(附表3)。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核实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六条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特点和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但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少于一年。
第七条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安排检测工作,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评分标准》(附表1)的内容进行竣工检测,提供检测鉴定报告。对于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检测的项目,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抽检,积累资料。
第八条工程质量鉴定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工程质量评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良;70分及以上而不足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检查实测项目、检查频率、允许偏差及权值见附表1。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测由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负责组织,按以下规定进行全面检查:
1、路线的标准和长度符合设计文件;
2、路基路面:路基必须密实、均匀和稳定,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路基宽度、路面宽度、水泥混凝土板厚,混凝土路面的弯拉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路面应平整、抗滑、耐磨,水泥混凝土路面所用的砂石、水泥和填缝料等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桥梁:新建、改建、加固的桥梁,按照设计图纸及现行评定标准作为单位工程验收评定;
4、涵洞:涵洞应能很好的适应农田排灌的要求,便于养护。涵洞顶填土满足最小厚度要求;
5、交通安全设施:应在急弯、陡坡、高路堤、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设置护栏、护桩等设施和必要的警告标志,以确保行车安全;
6、对竣工图表、资料、文件应全面检查核对。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不予出具鉴定报告或者工程质量核验报告:1、施工原始记录和质量保证资料没有或者严重不足(缺少混凝土路面配合比资料、强度、厚度、弯沉、水泥、沙石原材料检验报告);
2、竣工资料严重不符(缺少路面设计图纸、标准横断面图)。
第十一条工程有缺陷,需要返工或者整改的路段,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出具书面意见,项目业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检测意见进行处理,当按照意见处理完成后,再出具鉴定报告或者工程质量核验报告。
鉴定路段有强度和厚度低于极值的,应作返工处理;检测值在设计值0.85~1.0之间的,应适当扣减工程费用,用作日后养护维修费用。设计值应按粤交基[201*]967号文执行。
第十二条镇通建制村的公路竣工验收由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可以邀请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施工、监理、接养、交管、安全以及其它有关单位代表及专家参加。工程所在的镇、村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做出恰当的评价。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组在全面听取建设有关方的汇报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后现场察看,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予于审核,提出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工程质量鉴定评分标准确定建设项目的等级。竣工验收不再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分别评分。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组对合格以上的建设项目签发《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由主持验收单位负责印发各有关单位。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备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督导组。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目录》(附表2)的要求将竣工资料统一装订成册(资料由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工作内容收集整理),竣工验收时将档案及有关资产、路产及时移交接养单位。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出具的检测意见或者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测意见或者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或者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1*年~201*年间完工而未能及
时验收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1: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评分标准
抽查项目压实度(%)弯沉(0.01mm)路基宽度混凝土强度(Mpa)涵洞管节或顶板厚(mm)断面尺寸(mm)铺砌厚度(mm)砌筑砂浆强度(Mpa)工程断面尺寸(mm)排水边沟断面尺寸(mm)工程压实度(%)基层弯沉宽度(mm)厚度(mm)权值抽查频率填方路基每100米1点每30米1点每50米1处每座检查2处每座检查2点每处抽2个断面每座2点每处1组试件每处检2个断面200米检查1处每500米1点每30米1点每200米1点每公里3点每500米钻芯1个每500米钻芯1个3m直尺每200米1x10尺每200米2处每200米1处每200米2处规定值或者允许偏差0~0.8m路基土石方332321133133133321110.8~1.5m≥1.5m≥94≥93≥903权值单位分部工程工程不大于设计要求值符合设计符合设计不小于设计值-10,+40-10,+40在合格标准不小于设计±30≥95不大于设计要求值不小于设计-20符合设计(极值为0.85设计强度)代表值:-8合格值:-158-250.5~1.01032111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砼强度(Mpa)厚度(mm)混凝土面层平整度(mm)宽度(mm)抗滑构造纵横缝顺直度(mm)路肩宽度(mm)警示交通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施位置、数量位置、数量111200米检查2处全线检查全线检查不小于设计满足设计2满足设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评分标准》说明
一、有关说明:
1、路基压实度、基层压实度、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构造深度、纵横缝直顺度指标作为参考指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的情况确定是否要进行检测,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2、该评分标准主要为质量监督机构(组织)验收鉴定标准,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参照使用,同时还必须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检验。
3、弯沉检测采用后轴为6吨的汽车(黄河、东风、解放后轴为6吨汽车均可),如果要换算为后轴为10吨汽车,则路基可以乘上1.54的系数;基层的系数为1.5~2.0,由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比确定。
4、混凝土强度按检测值计算合格率,试验强度值大于等于设计值的为合格,小于设计值的为不合格。小于0.85设计值的要作返工处理。
二、评分方法:
1、分部工程:实得分=[Σ(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Σ权值]×1002、单位工程:实得分=Σ(分部工程得分×权值)/Σ权值
3、建设项目:实得分=Σ(单位工程得分×该单位工程投资额)/Σ单位工程投资额
三、外观扣分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外观鉴定扣分
1、混凝土断板块数不得超过混凝土总块数的0.4%,每超过0.1%扣2分。对于断板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2、混凝土表面脱皮、印痕、裂纹、石头外露和缺边掉角等病害,每公里缺陷面积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0.3%,每超过0.1%扣2分。3、路面侧石直顺、曲线圆滑,越位20mm以上者,每处扣1~2分。4、接缝填筑饱满密实,不污染路面,不符合要求,累计长度每100米减2分。
5、胀缝有明显缺陷时,每条减1~2分。(二)路面水泥稳定基层扣分
1、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无明显离析。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2、施工接茬平整、稳定。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三)路基扣分
1、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米减1~2分。
2、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米减1~2分。
3、取土坑、弃土坑、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4、石方路基上边坡不得有松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附表2: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目录
编制单位档案内容1、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或专项工程批准文件;2、工程设计、预算文件;3、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4、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建设单位5、建设单位往来文件;6、征地拆迁资料;7、建设总结;8、财务、决算文件。1、管理文件2、工程质量控制文件3、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4、材料试验、检测资料;5、监理独立抽检资料;6、监理评定资料。7、其它资料:①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②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时间。监理单位(没有实行社会专业监理的,此部分资料不要求)一、竣工图表二、施工质量控制文件1、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2、试验、检测报告:主要是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3、施工原始资料:①路基工程:测量、检测资料;②路面工程:强度检测试验资料、各工序施工检测记录;③桥涵工程:基坑开挖、处理、检测资料;各工序施工记录、检测、试验资料;成品检测资料;现浇构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各部位检查、验收资料。三、施工安全及文明文件四、施工原始记录:施工日志、会议记录、纪要等五、施工总结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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