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责任督学的通知
通知
中小学: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2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教督【201*】70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经花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聘任以下学校领导或教师作为我区中小学责任督学,请涉及到的学校通知安排相关人员按要求填报推荐表一式一份(含电子档)和备红底同底正装一张五寸、三张二寸照片,由本人于12月20日下午2:00点交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陈梅,联系电话3155159,人员名单和推荐表在群共享里下载。
花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年12月17日
扩展阅读: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莆秀政办〔201*〕139号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秀屿区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020)》精神,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构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督学工作新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建立督学责任区的通知》(闽政教督〔201*〕51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保障长效机制,规范中小学及幼儿园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决定在全区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督学责任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督学作用,履行督学职责,对教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形成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的良性工作机制,全面规范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责任,保障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一)、根据全区行政区域和学校分布的实际情况,将全区划分为七个督学责任区:
第一督学责任区:笏石镇及镇内各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
第二督学责任区:东庄镇及镇内各中小学、中专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
第三督学责任区:东峤镇及镇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
第四督学责任区:埭头镇及镇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
第五督学责任区:平海镇及镇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
第六督学责任区:南日镇及镇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
第七督学责任区:月塘乡及乡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
(二)、每个督学责任区至少设1名专职督学,2-3名特约督学组成责任区督学小组,由组长负责对责任区区域内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开展经常性的随访和督导工作。责任区督学人员具体分工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另行发文通知。
三、责任区工作职责
(一)责任区政府、区教育行政及教育督导部门职责
1、高度重视督学责任区工作,及时了解工作状况,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督学反映的情况、问题与建议。
2、积极支持责任区督学工作,向督学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为督学在责任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责任区督学工作进行目标考评,结合全区教育工作会议,每年对优秀的责任区督学一并进行表彰奖励。
(二)责任区督学职责
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督导的职权,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1、对责任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专项督查。主要内容如下:
(1)督查学校对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督查学校德育工作以及师德建设情况。学校是否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将德育教育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教师中是否存在有偿家教行为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3)督查学校课程设,特别是音、体、美及综合实践活动类课程开设和学生在校每天锻炼一小时以及开展健康教育的情况。
(4)督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以及严格规范考试行为和评价标准情况,学校组织各种考试的次数和组织竞赛的情况,教师备课、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布家庭作业数量和教师批改情况,学校考核教师和教师评定学生的评价机制等情况。
(5)督查学校班级班额情况,有无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情况,中小学班额是否达标的情况。
(6)督查学校严格规范作息时间和教学时间情况。
(7)督查学校校本教研工作和现代教育技术推广运用情况。(8)督查学校控辍保学和教师定期家访的情况。
(9)督查学校教辅资料的征订、使用和学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10)督查学校创建办学特色工作开展情况。
2、对责任区内的乡镇、学校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等进行督导。主要内容如下:
(1)对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学规律的行为及时进行督查。
(2)对乡镇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状况及扫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3)对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和调研。
(三)督学责任区学校的职责
1、责任区学校要高度重视责任区督学人员的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
2、对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加以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责任区督学,同时抄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3、被督导学校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督学当面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可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收到复核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责任区督学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责任区督学凭督学证到责任区内乡镇、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活动,在工作中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常性督导应由两名以上督学参加,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督学出示《督学证》,说明督导目的和程序,向被督导学校(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2、通过明察暗访、随堂听课、师生交流、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参与活动、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工作;
3、认真填写相关记录表册;
4、根据需要与被督导学校(单位)交换意见。
(二)责任区督学根据分工,主动安排时间进行随访督导或调研,一般每学期到责任区乡镇、学校进行集中或专项督学不少于2次,其中开学初不少于1次,每学年应对责任区内的所有学校督导1次以上。
(三)责任区督学每次督查后,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随机督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区督学每次检查后要认真做好总结,把检查后总结及时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学期期末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至少提交1篇责任区调研或督查工作报告,督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责任区督学开展督学活动情况、学校典型经验和主要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殊情况要随时报告。每年度12月份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责任区年度工作总结。
五、责任区督学的管理
(一)、责任区督学由区人民政府聘任,并颁发督学证书。每位督学在区域内开展督查活动时必须持证上岗。
(二)、责任区督学要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每次督导检查须事前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但事前不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每次督导检查过程中,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提供的各种宴请招待与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要严格遵守督学行为规范,对督导结果负责。
(三)、督学责任区要建立督学学习、培训制度。督学责任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责任区督学的学习或联席会议,定期总结、交流工作,促进责任区督学提高政策水平和督导能力。
六、督导结果的运用
(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督导结果报送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并定期通报公布本区域内的教育督导情况。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运用督学责任区的督导结果,将责任区督学一致认定的事实材料和评定结果,作为对学校和校长的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和记功问责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对违规办学现象的查处力度,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三)、对无故不执行责任区督学提出的合理化督导意见或阻挠、拒绝责任区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督学责任区的实施与保障
各乡镇、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在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学校监督、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确保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区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教育督导工作,为责任区督学顺利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本督学责任区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年8月15日
抄送:市府办、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委、区人大常委
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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