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大中企业面前难以有很好的发展方向,而税收可以很好地作为小微企业和大中企业的天平,税收政策是激励广大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存在诸多问题,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明显不足本文正是探讨如何从税收方面的调整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关键词】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一、小微企业的定义
1、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在工业领域,职工人数在201*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划为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要求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在零售行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及以上,销售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的是小型企业。在批发业,划分标准是人数在2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中的小微企业是,职工人数在8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4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二、小微企业的特征2、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1*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一个企业员工数量,能决定其管理体系、企业文化、经营模式等,在很多方面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有本质不同。
二、现行支持小微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201*年7月,针对温州等地的小微企业屡传危情之时,多部委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也加紧酝酿,有关部门将根据新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减税。
201*年8月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4日在官方网站上称,“十二五”(201*年至201*年)期间扶持政策要向“微型”、“小型”企业倾斜,进一步减轻他们的税费负担。
201*年9月22日,工信部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小微企业高峰论坛上正式发布了《“十二五”小微企业成长规划》。《规划》提出,将认真执行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清理涉及小微企业的各项收费,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型收费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201*年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小微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年底。201*年10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05号),规定“自201*年11月1日起至201*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优惠手段、对象单一,涉及税种少。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就税种而言,局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方面,其它税种涉及较少;就优惠手段而言,仅局限于降低税率和起征点两种,形式单一;就税收优惠对象而言,忽视对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阶段的税收扶持,无法适应不同性质、不同规模小微企业要求。同时优惠力度也不够,达不到扶持的效果。
(二)小微企业的负担偏重
一是增值税的税负偏重。小微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从1998年7月1日起,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调为4%,但相对于增值税的平均税负3.05%来说,其税负仍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二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偏高。目前,尽管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企业纳税人,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但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因为:第一,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优惠待遇多,而小微企业优惠少,导致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第二,由于小微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重。三是社会负担重。小微企业基本上归口于县、乡两级政府和城镇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而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又相对困难,因此,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小微企业视为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使小微企业不堪重负。
(三)现行税制中有对小微企业歧视性的规定
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小微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小微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
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考1.改革增值税以促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
目前我国原有的生产型增值税正在全面转型,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首先,应尽快对小微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其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促进技术型小微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从而带动我国整体产业结构调整;其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应适当降低,两种纳税人身份的划分无疑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小微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所以,应进一步淡化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即不管企业规模大小,只要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经营场所固定,能遵守国家各项税收法规,准确及时报送税务资料,都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2.增强所得税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力度
首先,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为增强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税收优惠的重点应从对企业优惠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其次,通过对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提高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再次,应加大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比如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转让与技术服务方面取得的收入,按应纳所得税额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征。另外,允许小微科技型企业按高于一般企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而减轻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3.增强促进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力度
为持续提升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与能力,政府应切实了解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需求与环境,科学制定和完善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统一的,真正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和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严格监督落实有关风险投资的优惠政策,鼓励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投资,并科学制定和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对于将科技创新项目收益再投资于其他科技创新项目的,政府应给予免税或退税优惠;对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贷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
参考文献:
[1]宋阳.中国小微企业发展与政府扶持[J]辽宁经济,201*,(07)
[2]张捷.小微企业的关系型借贷与银行组织结构[J]经济研究,201*,(06)[3]杨绍媛。我国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及其评价[J]。涉外税务,201*(6)。
[4]刘军。完善税收政策促进自主创新[J]。税务研究,201*(8)。
扩展阅读: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摘要: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式作坊、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它们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也是市场的“补缺者”。鉴于小微企业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充分利用税收这一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工具,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从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关键词: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0261-04
一、小微企业现状及面临的困境(一)小微企业的界定及其主要特征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式作坊、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即小型微型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
20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四部委以工信部联企业[201*]300号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对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工业企业的划分类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1*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批发业的划分类型标准为: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①。
小微企业的主要特征:一是规模小。其相当一部分为家庭式作坊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形不成什么规模。二是数量多。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西部10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160万户,占全国企业实有总户数的16.16%;中部9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22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22.24%;东部12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6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61.6%。这些约1000万家小微企业主要密集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②。三是涉及领域广、覆盖面宽。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明确的中小微型企业类别就有工业、建筑业等16类之多,其中每一大类又分若干小类。四是企业构成复杂。由于小微企业量多、面广,其内部经济结构也呈多元化。其中以私营企业为主,国有、集体和国有独资企业占比较小。五是企业经营的体制机制灵活。小微企业由于其小和微,企业管理和调整转型简便,经营方式灵活,市场反应灵敏快捷,在企业经营决策和人员激励上比大企业更具弹性和灵活性,其体制机制比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明显的优势。当然与之伴生的则是面临着比国有大中型企业多得多的一些劣势和困难。
(二)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年底,我国在册的小微企业就已达1023万多户,其中有99%属于小微企业。另据全国工商联统计数据,截止201*年9月,中国已有个体工商户超3600万户,他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小微企业。它们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促进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民生、增加国家税收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也是市场的“补缺者”。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gdp总量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50%,吸纳的就业人数超过2亿。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小微企业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③。
近年来,中央政府与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众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小微企业也成为我国经济中越来越引人瞩目的力量。然而,小微企业在经营中也存在着难以应对的重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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