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调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洪洞县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高院“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总体安排和市中院三大重点工作、五项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市中院《关于全市法院执法办案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市法院司法调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本院深入推进司法调解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慧为组长,立案庭庭长张晓萍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司法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调解中心,其职能职责是:领导全院司法调解工作,联络、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组织、制定司法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规范;通报调解成果,并对调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组织研究调解技巧和经验交流等。
二、指导思想
切实转变司法观念,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最高质量的司法服务”的审判理念,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6个部(委、
院、局)《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健全大调解体系,完善调解工作激励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司法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和执行和解等方式,加大司法调解力度,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司法调解专项工作,使我院的调解工作在全市法院的排名中勇争第一。立案调解率达到20%以上;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85%以上,人民法庭调撤率达到90%以上;行政案件协调率达到50%以上;再审案件调解率达到4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刑事自诉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率达到90%以上;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60%以上。
四、工作措施
在司法调解中,要讲究调解艺术,增强调解技能,既要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撤率,又要有效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保证调解工作的规范性。重点推动一般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同时,拓展司法调解工作范围,由诉中向诉前、判后、执行延伸,由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向行政案件协调、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执行案件和解延伸,从案件审理过程向立案、执行、信访等环节延伸。建立完善法院与职能部门在调
解、仲裁、执行等工作环节中的联动机制。重点强化劝导分流、诉前调解等职能,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工作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一)抓好立案调解,提供和平解决纠纷的平台。在立案时,大调解中心与立案庭紧密联系,201*年力争将院机关的立案调解率达到10%以上,同时,各派出法庭的立案调解率也应达到10%以上。201*年立案调解率达15%以上,201*年立案调解率达20%以上,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及时转到业务庭进行审理。
(二)抓好庭前、庭中及庭后调解。坚持三个必调、一个答疑:即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必调,促成当事人自觉履行;开庭时必调,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宣判前必调,给当事人最后和解的机会;宣判后答疑,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一是在庭中调解时,本着“模糊”原则,淡化责任划分,找准双方利益契合点、共赢点,适时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在判前调解时,本着“法理”原则,及时、全面归纳争议的焦点,避免当事人在案外因素上的无谓的争执,使当事人在认清形势、权衡利弊下进行调解。三是宣判后,本着“和谐”原则,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和说法释理,做到胜败皆明,尽可能促成当事人互作让步,缓解执行的压力。
(三)抓好执行和解,提高执行和解率。一是坚持执行案件以和解为主的原则。认真分析每一件执行案件的特点、
被执行人未履行的原因及其履行能力,注重在情、理、法上下功夫,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根据法律规定适时提出和解方案,促使双方和解。二是加强与银行、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第一时间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掌握主动权。三是大胆运用搜查、拘留、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移送司法机关侦查等有效手段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用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来警示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促成执行和解。四是加强和申请人的沟通,随时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和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引导申请人理性诉求,取得申请人理解,创造和解的心理条件。
(四)整合调解资源,发挥司法调解工作在大调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与沟通,充分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实现调解工作的整体联动,构建无缝化、网络化、社会化的调解体系。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与行政调解的沟通协调,设立联络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调解业务培训会,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运用法律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于涉及面较广、比较敏感或者有信访、稳定风险的案件,取得当事人同意后,由法院委托或者当事人自行申请由人民调解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先行调解。
2.注重利用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力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与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形成良性互补。
3.发挥代理人的沟通协调能力。诉讼代理人一般具有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诉讼比较理性。定期召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座谈会,加强与诉讼代理人的沟通和交流,利用他们对当事人的影响力和诉讼理性,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4.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社、行业组织、社会团体、邻里、家族等调解群体力量。对涉及邻里、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主动邀请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干部、邻居、有威信的长辈参与调解,发挥他们更了解情况,更理解当事人心理需求,说话空间更大,更能贴近群众心理的优势,缩短双方诉求差距,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关调解机构和调解工作的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研究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联系和沟通。
(二)建章立制,构建司法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调解工作科学发展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准确反映调解工作量和社会效果的量化考核体系和考评办法,深化三大调解无缝对接的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的协调配合机制,从源头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源头防范机
制,以及其他加强司法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机制。
(三)逗硬奖惩,确保工作目标实现。要将司法调解专项工作纳入本院业绩考评和目标管理体系,实行司法调解目标考核。要把调解的任务目标量化,落实到庭、到人,实行目标考核制。要把案件调解数量、调解率和调解效果纳入院、庭和个人审判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兑现奖惩。本院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结;每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奖惩办法见本院岗位目标考核。
(四)总结推广,营造司法调解工作良好氛围。全院要总结司法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表彰司法调解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适时组织外出学习观摩,召开工作交流会,开展调解竞赛活动。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扩展阅读:人民法院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意见
**县人民法院
关于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我县“十二五”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根据全国政法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按照市中院的要求我院党组决定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调解优先”理念,实现可调解案件的全面全程调解
当今,社会矛盾凸显的形势没有改变,并将会持续较长的历史时期。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条件,已经成为我院必须担当并切实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同时,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也是法院自身破解司法难题、提升司法效果、改善司法环境的重要举措,它对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满意度、减少涉法涉诉访问题发生,乃至于促进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全面提高,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广大干警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摒弃“重判轻调”的错误观念,强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理念。要全力推进全面调解机制,将调解范围从传统民商事案件扩展到行政、刑事自诉、轻微刑事、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行政等所有一切可以调解、和解和协调的案件,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纠纷。要牢固树立办案全程调解思想,把调解原则贯彻于审判执行工作始终,推行“诉前调”、“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庭外调”、“判前调”、“送达调”、“鉴定调”、“执行调”、“再审调”的无间断调解工作流程。
要切实加强对调解案件的执行工作,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履行;对调解结案后未能自动履行的案件,及时跟进后续调解工作,采取超常措施从快执结,对选择调解结案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最大限度的保障。
二、强化领导机制,确保司法调解工作措施落实
我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同志为成员的司法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司法调解工作的领导和调度;研究制定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任务指标和相关制度规范;定期分析研究司法调解工作运行态势,部署年度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决定表彰奖励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院立案庭,审管办和相关业务庭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决策意见的传达、贯彻、落实;掌握调解工作动态,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督导检查和考核事宜;协调宣传、调研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强化考核措施,严格调解绩效标准
把调解作为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客观科学的调解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加大调撤率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把调解案件的自愿履行率、再审率和申诉信访率作为考察调解工作的重要指标。以庭为考察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和年度通报制度。在年度考核中,对调解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根据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的相关规定和我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实际,确定以下调撤率考核指标:民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75%,争取超过80%。
四、强化典型示范作用,开展“调解标兵”争创活动组织开展争当“调解标兵”活动,通过司法调解质效考核,每年评选一批调解能力强、结案多、调节效果好的先进典型,予以大力表彰和奖励,并将调解工作业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奖励先进,鞭策激励后进。通过开展争创“调
2解标兵”活动,着力推动司法理念的转变,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多调解、快调解、比调解”的浓厚氛围,形成积极竞争、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市法院调解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五、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整体调解水平要把司法调解工作纳入培训计划,积极采取技能传授、经验交流、考察学习、典型案例示范等多种培训形式,不断提高广大法官做调解工作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辨法析理的能力;使广大法官能够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准确把握案件调解工作的切入点、感化点和时间点,丰富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成功率。今年,我院将通过举办短训班、报告会、研讨会、编纂调解案例等形式,组织“调解标兵”和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对我院一线法官进行培训辅导,进一步增强法官规范调解能力,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确保司法调解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
六、强化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司法调解工作方法要将“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作为调查研究的重要课题,领导亲力亲为,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和办案单位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全面掌握司法调解工作的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要拓展调解工作思路,积极引入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推行多发案件的类型化调解模式,建立调解判例指导等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新。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院将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把握规律,探寻解决之道。对各单位在艰苦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既要肯定勇于实践的首创精神,又要切实加强理论指导,集纳智慧,提升高度,确保司法调解工作依法、规范、高质、高效。
七、强化司法调解拓展,加强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继续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不同调解组织的智能互补作用,引导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由不同的调解组织解决,切实做好协调、衔接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解决。要加
3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的法律业务指导,帮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完善工作程序,规范调解行为。紧密结合《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巩固人民调解的成果。我院将设立“人民调解室”,搭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紧密衔接的平台,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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