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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局暑期执法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9:10:48 | 移动端:园林局暑期执法工作总结

园林局暑期执法工作总结

唐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关于暑期执法工作的汇报

为认真贯彻冀安委办[201*]28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暑期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作好暑期安全执法排查工作,使我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精心组织,认真谋划,针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结合我局实际,不断加大执法排查力度,及时排除了各类事故隐患,具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园林局专门召开了安全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并做了专项部署,同时要求各单位务必将安全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查一项改一项,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二、加大重点部位及场所的监管和巡控力度。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都进行了梳理,所属区域统一进行了分类、划分,逐一分解到岗、班组和个人,实行精细化管理。对重点部位的管理,如水面、陡坡、坠石地段等实行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加强监管和巡查,确保防患于未然。大城山公园为保障游客及市民游园的安全,与进驻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并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人车分流的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确保施工期间公园的安全运转。

三、加强安全用电的管理。安全用电始终为我局重点,为确保用电安全,我局加大了各类违规用电的查处,从线路走向到插座插头逐一进行了排查,植物园对施工进驻单位普遍存在的乱接乱拉、配电箱不加盖板、电线布线太低、插板和开关不固定、插头插座破损严重、室内无人不断电等现象逐一进行了整改。

四、加强巡视,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和防火工作历来都作为我局的头等大事来抓,尤其是大城山公园、凤凰山公园、为我市重点防火单位,其责任重大。针对暑期游客增多的实际,我局广大安保工作人员,牺牲所有节假日,不辞劳苦,穿行于山路和荆棘中,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控,确保发现及时,迅速反应。为确保不留火源,局属单位及时清理了死角死面的枯枝落叶及杂草杂物,消除了火灾隐患。

五、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局属各单位利用“暑期执法”行动对所属职工进行了分门别类的安全常识及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杜绝了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六、严格车辆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园林管理养护动用机械设备及车辆频繁的实际,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局对所有驾驶员进行不定期安全教育,并制定了《车辆驾驶员违章处罚规定》。车辆外出方面,规定除必要生产及公务用车外,所有车辆必须停用封存,雨天恶劣天气情况下,严禁私自出车,外出车辆除严格遵守出车规定,确保安全行车。

七、加强值班职守,保障通讯畅通。为使上级指示及时传达到位和隐患的及时发现,我局要求各单位做到不脱岗、漏岗,严格按要求值班值勤,局劳人处对各单位夜间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上报,严禁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

以上为我局此次暑期安全执法工作的总结,我局将以此次暑期安全执法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安全理念,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及治理力度,确保我局的安全稳定,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01*年8月25日

扩展阅读:郑州市园林局执法职权分解

郑州市园林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园林局执法职权分解

及其执法责任》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积极推进全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局各执法岗位职责及执法责任人,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郑州市园林局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现予公布(见附件)。望各单位按职权分解及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人岗位职责,承担执法任务的局机关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知识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附件:1.《郑州市园林局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2.《郑州市园林局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标准》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郑州市园林局执法职权分解

及其执法责任

一、法定行政机关郑州市园林局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第四款2.《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4.《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二、郑州市园林局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国务院省政府建设部1992.8.11998.3.201995.7.41城市绿化条例2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4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5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6郑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7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8实施细则市人大常委会201*.11.1市人大常委会201*.11.1市长令市长令市长令201*.8.5201*.8.5201*.12.1三、郑州市园林局承办的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共1项)城区迁移古树名木审批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条件:

1.经过初审的《郑州市城市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表》;2.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决定、会议纪要等(申请理由的说明附件);

3.属工程施工的,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议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明细表、平面图)或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承办机构承办岗位名称市园林局执法责任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受理岗2.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不符合条园林局执法责任人(办事大厅)件的说明原因;3.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4.作出受理决定,并将符合条件的递至审核岗;5.监督行政许可证的制作和发放。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完整性、合性法审核;2.对缺少的部分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审核岗人,并要求补正;园林局(城市绿化处)3.实施现场核验,并对已制定的技术规范作出要求,进行跟踪监督;4.十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送审核责任人。审核责任人(五处)批准责任人(主管副市长)1.复核审核岗意见;2.建议签署法律文书。1.对许可程序、期限等监督;2.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3.签署法律文书。市政府市政府

事项: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申请人区市政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市园林局市人民政府申请资料提交条件1初审条件2初审受理资料是否齐全是审核(是否符合规定)是发证审批条件1:单位庭院、居住区,支路背街小巷、区管游园、绿地内的古树名木。条件2:主次干道,市管公园、广场、游园绿地内的古树名木。

四、郑州市园林局行政许可(共7项)

审批流程

郑州市园林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流程申请人申请资料提交区市政局条件1初审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条件2初审市园林局办事大厅主管处室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签署意见主管局长局长受理资料是否齐全审批发证条件1:单位庭院、居住区,支路背街小巷、区管游园、绿地的树木和绿地。条件2:主次干道,市管公园、广场、游园绿地的树木和绿地。

审批项目:

(一)砍伐、移植园林绿化植物(含在滨河公园内砍伐、移植花木)审批

法律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砍伐、移植树木、绿篱,拆除花坛、花带、草坪的审批权限;

(一)在市区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及公共道路范围内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二)在市区单位、居住区范围内的,经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三)市区私有树木,由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3.《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因建设施工确需砍伐、移植花木和拆除花坛、花带、草坪、绿篱的,必须报滨河公园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规定标准补偿。”

办理条件:

1.经过初审的《郑州市砍伐移植修剪树木、临时占用拆除绿地审批表》;

2.符合《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资料(申请理由的说明附件);

3.属工程施工的,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明细表、平面图)或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砍伐移植园林绿化植物(含在滨河公园内砍伐、移植花木)审批承办机构承办岗位名称城市绿化管理处、公园广场管理处执法责任执法责任人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2.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受理岗3.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办事大厅)审查;4.作出受理决定,并将符合条件的递至审核岗;5.监督行政许可证的制作和发放。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完整性、合性法审核;2.对缺少的部分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并要求补正;3.数量较大或重要地方的,现场核验;4.一次性砍伐(移植)树木30株以上审核岗的,进行公示;5.按《实施细则》要求,对砍伐树木落实补栽措施,并实施监督;6.十五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日期)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送审核责任人。1.复核审核岗意见;(主管领导)2.建议签署法律文书。1.对许可程序、期限等监督;2.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单位一把手)3.签署法律文书。批准责任人审核责任人杨建军冯屹东张建红侯保卫罗信义邢建新(二)城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拆除花坛、花带、草坪审批(含在滨河公园内开办服务性经营活动的审批,拆除花坛、花带、草坪的审批,临时占用滨河公园绿地和人行道的审批)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公园、动物园、游园、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确需占用其他绿地的,经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对等补偿后方可占用。

因施工或其他需要临时占用沿街花坛、花带、草坪的,经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交纳绿地占用费。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性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3.《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破坏、占用人行道。确需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必须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批准,按规定缴纳占道费。”

4.《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滨河公园内禁止开办各类交易市场。为满足游人需要,确需在滨河公园内开办服务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美化园容、不污染环境的原则,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因建设施工确需砍伐、移植花木和拆除花坛、花带、草坪、绿篱的,必须报滨河公园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规定标准补偿。”

6.《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占用公园绿地。因建设施工等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批准,缴纳绿地占用费,并在限期内恢复原状。”

办理条件:

1.经过初审的《郑州市砍伐移植修剪树木、临时占用拆除绿地审批表》;

2.申请理由的说明附件;

3.属工程施工时,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明细表、平面图)或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城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拆除花坛、花带、草坪审批(含在滨河公园内开办服务性经营活动的审批,拆除花坛、花带、草坪的审批,临时占用滨河公园绿地和人行道的审批)承办机构承办岗位名称城市绿化管理处、公园广场管理处执法责任执法责任人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2.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不符合条受理岗(办事大厅)件的说明原因;3.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4.作出受理决定,并将符合条件的递至审核岗;5.监督行政许可证的制作和发放。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完整性、合性法审核;2.对缺少的部分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并要求补正;审核岗3.数量较大或重要地方的,现场核验;4.一次性临时占用(拆除)绿地300平方米以上的,进行公示;5.十五工作日(不含公示日期)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送审核责任人。审核责任人1.复核审核岗意见;侯保卫罗信义冯屹东张建红杨建军(主管领导)2.建议签署法律文书。批准责任人(单位一把手)1.对许可程序、期限等监督;2.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3.签署法律文书。邢建新(三)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法律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107“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条件:

1.经过初审的《郑州市城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表》;

2.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决定、会议纪要等(申请理由的说明附件);

3.属工程施工的,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含明细表、平面图)。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承办机构承办岗位名称城市绿化管理处、公园广场管理处执法责任执法责任人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2.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不符合条受理岗(办事大厅)件的说明原因;3.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4.作出受理决定,并将符合条件的递至审核岗;5.监督行政许可证的制作和发放。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完整性、合性法审核;2.对缺少的部分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审核岗人,并要求补正;3.数量较大或重要地方的,进行公示;4.十五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日期)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送审核责任人。审核责任人1.复核审核岗意见;侯保卫罗信义冯屹东张建红杨建军(主管领导)2.建议签署法律文书。批准责任人(单位一把手)1.对许可程序、期限等监督;2.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3.签署法律文书。邢建新(四)在滨河公园内铺设各种管线审批

法律依据:《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滨河公园内铺设各种管线,必须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条件:

1.经过初审的《郑州市滨河公园铺设管线、实施挖掘审批表》;

2.有关文件、决定、会议纪要等(申请理由的说明附件);

3.属工程施工的,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含明细表、平面图)。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在滨河公园内铺设各种管线审批承办机构公园和广场管理处承办岗位名称执法责任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2.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不符合条执法责任人受理岗(办事大厅)件的说明原因;3.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4.作出受理决定,并将符合条件的递至审核岗;5.监督行政许可证的制作和发放。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完整性、合性法审核;杨建军审核岗2.对缺少的部分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并要求补正;3.十五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送审核责任人。张建红审核责任人1.复核审核岗意见;侯保卫(主管领导)2.建议签署法律文书。批准责任人(单位一把手)1.对许可程序、期限等监督;2.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3.签署法律文书。邢建新

(五)在滨河公园内实施挖掘行为的审批法律依据:《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在滨河公园内实施挖掘行为的,应当征得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缴纳修复费用。”

办理条件:

1.经过初审的《郑州市滨河公园铺设管线、实施挖掘审批表》;

2.有关文件、决定、会议纪要等(申请理由的说明附件);3.属工程施工的,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含明细表、平面图)。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在滨河公园内实施挖掘行为的审批承办机构承办岗位名称公园和广场管理处执法责任执法责任人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2.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不符合条受理岗(办事大厅)件的说明原因;3.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4.作出受理决定,并将符合条件的递至审核岗;5.监督行政许可证的制作和发放。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完整性、合性法审核;审核岗2.对缺少的部分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并要求补正;3.十五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送审核责任人。审核责任人1.复核审核岗意见;侯保卫张建红杨建军(主管领导)2.建议签署法律文书。批准责任人(单位一把手)1.对许可程序、期限等监督;2.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3.签署法律文书。邢建新

(六)在滨河公园内引水审批法律依据:《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擅自从滨河公园内引水,确需引水的,应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条件:

1.经过初审的《郑州市滨河公园内引水审批表》;2.有关文件、决定、会议纪要等(申请理由的说明附件);3.属工程施工的,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含明细表、平面图)。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在滨河公园内引水审批承办机构承办岗位名称公园和广场管理处执法责任执法责任人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2.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不符合条受理岗(办事大厅)件的说明原因;3.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4.作出受理决定,并将符合条件的递至审核岗;5.监督行政许可证的制作和发放。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完整性、合性法审核;审核岗2.对缺少的部分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并要求补正;3.十五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送审核责任人。审核责任人1.复核审核岗意见;侯保卫张建红杨建军(主管领导)2.建议签署法律文书。批准责任人(单位一把手)1.对许可程序、期限等监督;2.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3.签署法律文书。邢建新(七)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二级初审)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2.建设部建城1995383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新开办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持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文件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初审同意后,颁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试行证书》。”

3.《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六项“按有关规定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

办理条件: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

2.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4.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5.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6.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7.申请表中所列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及企业业绩证明。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二级初审)承办机构城市绿化管理处承办岗位名称执法责任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2.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不符合条执法责任人受理岗(办事大厅)件的说明原因;3.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4.作出受理决定,并将符合条件的递至审核岗;5.监督行政许可证的制作和发放。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完整性、合性法审核;2.对缺少的部分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杨建军审核岗人,并要求补正;3.组织市风景园林学会专家实施资料审查、现场考核,进行评审;4.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时间)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送审核责任人。冯屹东审核责任人1.复核审核岗意见;罗信义(主管领导)2.建议签署法律文书。批准责任人(单位一把手)1.对许可程序、期限等监督;2.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3.签署法律文书。邢建新附件2

郑州市园林局行政执法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标准。

一、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执法标准(一)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主体合法

1.各处室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超越职权。

2.在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本机关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各处室不得委托其他组织、企业、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3.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许可。(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1.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各处室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和标准。

2.审查、核查申请材料取得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合法

各处室和有关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下列程序:1.普通程序(1)公示。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依法处理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的规定处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都要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以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在20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在20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颁发证件。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本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包括许可证、执照、资格证、资质证、批文等)。

2.听证程序

(1)应当举行听证的范围第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由本机关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

第二,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决定前要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告知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由本机关在20日内组织听证。

(2)听证的进行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第48条)的规定执行。

(3)本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实行行政许可的形式合法。涉及行政许可方面的文书,其内容要体现《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其形式应当规范。

(五)依法给予补偿。本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证件;但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补偿。

(六)依法收取费用。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本机关可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收取费用。

(七)将行政许可文书立卷归档并依法予以公开。各处室对行政许可文件要进行整理、排列、制作封面,编注页码,填写目录,装订成册。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本机关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案卷保存期限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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