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中班吴XX区角计划
201*年托班上学期区角活动计划
吴XX
一、班况分析
我班孩子大多都在2周岁左右,由于孩子的年龄都还很小,同伴之间的交流较少,生活自理能力还依靠成人,动手能力差等。还有我班个别孩子还是外地人,因为刚从老家过来,在家和爸爸妈妈说的都是方言,所以普通话不会说,也听不懂。形成了语言交往能力差的特点。
二、区角活动的总目标
创设宽松、安全、自由的环境。要营造一种家庭式的氛围。各个区角设置应动静分开、大小合适、方便行走、利于整理。区角里凡孩子能触摸到的都应设置安全、柔性、方便,便于孩子取放。让孩子有一种家的感觉,宽松、温馨,使孩子快乐在其中。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根据我班的实际情况,我们分别设置了以下的区域:娃娃家,图书区,操作区。娃娃家
目标:(1)学会与同伴一起玩。
(2)体验与同伴老师一起游戏的快乐。
(3)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动规则。措施:(1)指导幼儿如何抱娃娃,哄娃娃睡觉,喂娃娃吃饭,给娃娃喝奶等。如如何煮饭,炒菜,买菜等生活中常见的事情。
(2)常规教育,进入区角玩游戏要脱鞋子,活动结束之后能把玩具放好。(3)不断丰富娃娃家材料。图书区
目标:(1)培养幼儿良好阅读习惯和兴趣。(2)培养幼儿集中注意力和探索知识的兴趣。(3)开阔幼儿的视野,启迪幼儿的智慧。措施:(1)指导幼儿拿书本时,应轻拿轻放,爱惜书籍。(2)正确的阅读姿势。操作区
目标:(1)增强幼儿的手眼协调能力。(2)培养幼儿的探索能力。
(3)通过串线和贴来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措施:(1)幼儿能安静阅读。(2)操作完后能放回原处。
扩展阅读:XX幼儿园章程
XX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促进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幼儿园英文名称:XX学校地址:XX
第三条学校是由XX出资举办,经文教局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幼儿园,主要实施以学前教育专业为主的普通专科学历教育,面向26岁幼儿招生,设计规模150人,学制3年。
第四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充分利用办学资源,实施其他文化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学校坚持依法治园,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创新幼儿园的办学理念、体质、机制和模式,建设现代幼儿园制度。
第六条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依法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幼儿园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或其代表、园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3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每届任期34年,届满可以连任。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审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董事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员应于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第十二条董事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董事参加方能召开。董事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一般事项,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做最后决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同意决定的事项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董事长是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法人代表人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为学校行为,学校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学校法人代表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园长签署的有关文件;(四)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独立行使对董事、园长及学校管理的监督权。监事由出资人代表和教职工代表不少于3人组成,其中出资人代表1人由出资人协商确定,教职工代表1人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由监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董事、园长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对董事会议的决定及其实施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园长执行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当董事、园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五)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十八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设园长1人,园长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园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园长的条件执行,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提出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经董事会决议后组织实施;
(四)提出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方案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对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五)组织教育教学、科研、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六)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七)学校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管理职权。
园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处理上述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一条学校设副校长3人。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制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机构,赋予各工作机构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和制度规定开张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XX学校委员会,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学校党组织选派一名负责人参加学校董事会。
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非董事会成员的,列席学校董事会议。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由教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实行教授治学。
学校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审议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二十五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次会议。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计划和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三)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方案、办法和重要规章制度。
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第二十七条学校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据工会章程开展活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学生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二十九条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第三十八条学校聘用教师、职员与其签订平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聘任其他工作人员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第四十条学校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犯《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并实行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学校从社会聘请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和知名人士担任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聘约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四十六条学校主要任务的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四十七条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四十八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四十九条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五十条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
第五十一条学校积极吸纳社会资源,通过技术合作研究、开放,共建实训基地,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和模式。
第五十二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和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六章学校资产、财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学校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举办者XX出资100万元。学校举办者对投入的资产拥有所有权。
第五十四条学校拥有自有产权土地xx亩,建筑面积xx平方米,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总值10万元,图书0.05万册。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六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一)举办者投入;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三)接受政府的资助;(四)接受社会的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按培养成本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学校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办法,收取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予以公示。
第五十八条学校办学积累主要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校外投资,借款或担保,不得转让和分红。
第五十九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六十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六十一条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学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十二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按规定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七章学校的变更与终止
第六十三条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校变更名称、地点、层次、类别、校长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审批机关核准或备案。
第六十四条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六十五条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办学:
(一)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董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六十六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六十七条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的财务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包括校舍、场地等,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剩余财产中可以按国家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计算返还举办者,并在举办者中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八条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董事会审查确定,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并以学校名义向社会公布。
本章程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议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七十条本章程的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符,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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