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局排查旅游行业风险隐患工作总结
县旅游局排查旅游行业风险隐患
工作总结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绥政办发[201*]27号)要求,我局在县安监局的指导下,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在全县各涉旅企业的大力配合下扎实有效地推进了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的治理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开展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深入开展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林效任组长,各涉旅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县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行业管理股,负责掌握全县旅游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研究、制定旅游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加强对各项相关工作的督导。
二、科学谋划,夯实整治基础
为有效推动全县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县旅游业安全生产形势,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水平,树立“阳光、健康、安全、和谐”的旅游城市形象,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绥政办发[201*]27号)要求,结合我县旅游业实际,我局制发了《
县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保了我县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和落实。
三、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排查治理卓有成效(一)条块结合,使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各涉旅企业在接到该项工作的通知后,按照《县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抓紧制订了各自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并抓紧此项工作的落实开展,使我县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了政府全面领导、县局统一掌控、行业齐抓共管的网络式格局,大大增加了工作效率,保证了行动实效。
(二)加强宣传,认真组织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局大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各企业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涉旅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止涉旅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和保证广大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涉旅企业的利益,进一步稳定我县旅游安全形势,以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产业持续发展。
(三)自查自纠,为排查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各旅游企业按照《县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深刻吸取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学习先进
经验,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同时加强了监控,制订、完善了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在县安监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对全县旅游企业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大检查。此次检查共检查旅游景区一家,星级饭店一家,旅行社一家。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一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二是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整改情况;三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检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情况。
此次大检查对各旅游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旅游车辆是否有超载、超速、超时、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是否有超期服役和带病的车辆,旅游景区景点道路交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旅行社设计和推出的旅游线路、项目或安排的团队运行计划是否有安全隐患,有无租用无旅游运营资格的车辆,是否在出团前均按规定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和为游客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等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我县旅游行业安全总体形势较好,各旅游企业都按照安全要求严格制定和建立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实处、落实到人头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进行了自我的排查和整改。
但也存在对安全隐患防范麻痹大意,日常安全管理不够细致,主要表现在消防设施设备比较老化、配备不够齐全等。针对旅游企业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均给予了现场指正,并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了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期限。
我们将以此次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牢固树立“没安全就没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的意识,认真做好旅游安全防范与管理,并积极、主动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把安全关口,坚持不懈地抓好旅游安全工作,不断巩固绥滨县旅游业安全生产形势,为建设“实力、魅力、活力、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县旅游局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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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旅游局排查旅游行业风险隐患
工作总结
根据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绥政办发[201*]27号)要求,我局在县安监局的指导下,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在全县各涉旅企业的大力配合下扎实有效地推进了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的治理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开展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深入开展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林效任组长,各涉旅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县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行业管理股,负责掌握全县旅游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研究、制定旅游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加强对各项相关工作的督导。
二、科学谋划,夯实整治基础
为有效推动全县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绥滨县旅游业安全生产形势,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水平,树立绥滨“阳光、健康、安全、和谐”的旅游城市形象,根据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绥政办发[201*]27号)要求,结合我县旅游业实际,我局制发了《绥
滨县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保了我县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和落实。
三、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排查治理卓有成效(一)条块结合,使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各涉旅企业在接到该项工作的通知后,按照《绥滨县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抓紧制订了各自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并抓紧此项工作的落实开展,使我县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了政府全面领导、县局统一掌控、行业齐抓共管的网络式格局,大大增加了工作效率,保证了行动实效。
(二)加强宣传,认真组织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局大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各企业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涉旅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止涉旅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和保证广大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涉旅企业的利益,进一步稳定我县旅游安全形势,以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产业持续发展。
(三)自查自纠,为排查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各旅游企业按照《绥滨县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深刻吸取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学习先进
经验,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同时加强了监控,制订、完善了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在县安监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对全县旅游企业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大检查。此次检查共检查旅游景区一家,星级饭店一家,旅行社一家。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一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二是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整改情况;三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检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情况。
此次大检查对各旅游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旅游车辆是否有超载、超速、超时、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是否有超期服役和带病的车辆,旅游景区景点道路交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旅行社设计和推出的旅游线路、项目或安排的团队运行计划是否有安全隐患,有无租用无旅游运营资格的车辆,是否在出团前均按规定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和为游客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等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我县旅游行业安全总体形势较好,各旅游企业都按照安全要求严格制定和建立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实处、落实到人头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进行了自我的排查和整改。
但也存在对安全隐患防范麻痹大意,日常安全管理不够细致,主要表现在消防设施设备比较老化、配备不够齐全等。针对旅游企业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均给予了现场指正,并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了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期限。
我们将以此次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牢固树立“没安全就没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的意识,认真做好旅游安全防范与管理,并积极、主动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把安全关口,坚持不懈地抓好旅游安全工作,不断巩固绥滨县旅游业安全生产形势,为建设“实力绥滨、魅力绥滨、活力绥滨、和谐绥滨”作出积极贡献。
绥滨县旅游局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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