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专项整治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酒类流
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江汉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汉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加强辖区酒类流通管理,规
范酒类流通秩序,保障酒类食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政策依据
酒类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构建和
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为指导,以强化监管职责、保障酒类食品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201*〕12号)、国家质检局、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68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鄂商运通〔201*〕27号)以及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武商务〔201*〕2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重点及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牌,坚持集中整治和日
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重点做到“两查”:一是检查酒类经营者是
否按规定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二是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等情况,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
(二)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落实。重点要做到“五查”:查酒类批发经营单
位(含连锁企业配送中心)是否索取和开具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零售经营单位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行为;查酒类经营单位填写是否详细、真实记录了酒类商品流通信息;查酒类经营单位是否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账,严格管理。严格按照省和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领、使用与管理,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严肃查处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假冒、侵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
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商品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区商务局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以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等检查为切入点,开展联合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工作。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建立购销台账率达到90%以上。
(四)完善酒类流通管理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区级酒类流通监
管机构和保障机制,建立持久、可行的监管制度;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在酒类流通行业中的应用;在行业内开展酒类流通信用体系和“放心酒”示范店建设,建立健全酒类行业自律约束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力争使全区假冒侵权酒类商品得到有效遏制,酒类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整治时间及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201*年12月31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展开情况调查,从即日起至6月20日以前。按照市商务局和市
酒类专卖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制定整治方案,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重点及任务、目标和责任。同时,开展调查及检查,重点掌握辖区酒类经营者执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的基本信息。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加大打击力度,从6月21日至12月31日。根据《酒类流通管理
办法》和部、省、市201*年以来酒类流通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要求,对辖区酒类经营者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逐步建立和完善酒类流通管理的各项制度。
四、工作举措和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
维护酒类市场秩序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形象声誉。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企业负第一责任”(国办发[201*]12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区商务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财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负责辖区内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明确责任,加强联动。结合我区酒类质量安全重点,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治理和
餐饭服务环节的管理工作。区商务局要加强经营酒类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做好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酒类商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把酒类等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行为;加强对酒类市场的巡查,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区食药分局要会同区商务局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葡萄酒、白酒等酒类的情况加强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来源不明以及假冒侵权酒类。区质监分局要严格执行酒类生产许可制度,督促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原辅材料进货验收、使用和相关记录及产品标签管理工作。同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要加强执法协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冒侵权酒类违法行为,力求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3、依法行政,营造氛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以整治为名的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对故意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建立“打击假冒,保护名优”的协助机制,指导和督促生产企业对其开设的专卖店、连锁店和地区总经销商进行规范管理。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方式,广泛宣传酒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大力普及酒类识假辨假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理性消费。
扩展阅读:酒类专项整治方案
射阳县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县城酒类流通市场集中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酒类流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前一阶段整治所取得的成果,现经研究决定对县城酒类流通市场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一、组织领导:
成立酒类流通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周德刚,副组长:周景晨、胡海浪,整治工作由胡海浪同志统一指挥。
二、整治时间
201*年5月10日-201*年6月10日,两个乡镇中队在集中整治时间原则上在县城整治,如遇特殊情况下乡,需先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下去。
三、区域划分
顾正忠中队:水产路西至晨光路东刘其军中队:晨光路西至合兴小街张维明中队:水产路东至开发区三、整治内容
1、检查县城酒类流通随附单情况。县城所有酒类批发企业必须正常使用随附单,所有零售单位(包括各大超市、专营店、大酒店)在进货时索取随附单,对已经发过整改通知书的经营户但仍未领用和索取的,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罚。县城随附单领取需经顾正忠签字同意后领取,南片乡镇随附单
领取需经刘其军签字同意后领取,北片随附单领取需经张维民签字同意后领取。
2、台帐建立情况。所有酒类经营户必须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对已经发过整改通知书的经营户但仍未建立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罚。对没有进行过整改的酒类经营户,对此要作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妥善保存,待整治结束后交由合德中队保存。
3、严厉打击假冒酒。检查县城的所有大小餐饮单位、酒类批发零售店及有关休闲娱乐场所,特别要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要针对餐饮单位特殊作息时间作出执法时间调整。
四、加强领导
分管领导要做好集中整治的调度指挥工作,要加强对各中队执法工作的检查督促,要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开展联合执法。遇到一些特殊案情,各中队要加强协作配合。在集中整治期间,如需采取特殊措施,需经分管领导和执法中队研究后方可实施。每个中队每天要填报日报表报胡海浪处,大队每星期将汇总表报局领导。
附:射阳县县城酒类流通市场集中整治日报表
射阳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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