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石狮市卫生局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石狮市科技文体旅游局
狮卫〔201*〕79号
关于印发《201*年石狮市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年石狮市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卫生局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石狮市科技文体旅游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201*年石狮市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落实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营医院“内刊”监管力度的建议》,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医疗广告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完善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增强动态监测能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信息环境,促进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的医疗广告。
(二)虽取得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而发布的医疗广告。
(三)利用非法出版物或内刊形式、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四)以医疗机构科目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或者利用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发布的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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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社会公众人物为模特、以专家、患者的形象出现,介绍一些案例,虚构一些情节,误导消费者的医疗广告。
(六)以保证治愈率和有效率等方式发布缺乏科学依据的医疗广告。
(七)发布未经审批的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性病治疗广告。
(八)发布未经审批的前列腺、盆腔炎等疾病和人流手术、药流等治疗方法的医疗广告。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30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广播电视台、报社等,特别是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除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和非法出版物及内刊,于6月25日前向市卫生局医政股上报自查情况,同时作出公开承诺。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市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卫生局要适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深入医疗机构、印刷企业等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各部门要依法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对不整改的,要立案查处,坚决给予停业整顿、扣分、罚款;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统一于12月20日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股汇总,形成全市总结材料;并由卫生局负责上报人大、政协等部门,同时分发给参与整治的部门。总结要特别要重视研究探索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工商局、科技文体旅游局、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各科(股)、所、队、12315投诉台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卫生局医政股,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将开展虚假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全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点之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施对医疗广告市场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测,发现有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要详细登记在案,并将查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及时移送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科技文体旅游部门,务求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提高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自觉性。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及时披露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三)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卫生局牵头组织专项检查和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监测,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工商局要认真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严格掌握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监管,对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要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移送部门。
科技文体旅游局要依法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及印刷企业的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社会影响恶劣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及时责令其予以改正。
市卫生局要主动加强同工商、文化、广电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分析和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附件:石狮市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抄送:泉州市卫生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石狮市广播电视事业局、石狮日报社,石狮市郭副市长、高副市长。石狮市卫生局201*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
石狮市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许海鸣石狮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蔡俊龙石狮市卫生局副局长
苏思远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纪培明石狮市科技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成员:邱华巧石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王建基石狮市卫生局医政股负责人李金排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科科长王国明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大队队长
邱尚城石狮市科技文体旅游局文体股股长
许历鸿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台
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卫生局医政股,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主任:蔡俊龙(兼)
成员:王建基市卫生局医政股负责人梁建莉市卫生局医政股干部颜贻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干部
扩展阅读:201*年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年如东县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计划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落实江苏省《关于继续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南通市《201*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201*年全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医疗广告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完善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增强动态监测能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信息环境,促进我县医疗卫生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的医疗广告。
(二)虽取得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而发布的医疗广告。
(三)利用非法出版物或内刊形式、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四)以医疗机构科目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或者利用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发布的医疗广告。
(五)以社会公众人物为模特、以专家、患者的形象出现,介绍一些案例,虚构一些情节,误导消费者的医疗广告。
(六)以保证治愈率和有效率等方式发布缺乏科学依据的医疗广告。(七)发布未经审批的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性病治疗广告。
(八)发布未经审批的前列腺、盆腔炎等疾病和人流手术、药流等治疗方法的医疗广告。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6月30日)。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广播电视台、报社等,特别是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除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和非法出版物及内刊,于8月25日前上报自查情况,同时作出公开承诺。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0日)。县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卫生局要适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深入医疗机构、印刷企业等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各部门要依法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对不整改的,要立案查处,坚决给予停业整顿、扣分、罚款;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张旭初副局长担任组长,县卫生局医政科王跃成科长、县卫生监督所缪卫宏所长和许庆忠副所长担任副组长,卫生局医政科及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同时,要将开展虚假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全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点之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施对医疗广告市场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测,发现有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要详细登记在案,务求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提高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自觉性。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及时披露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如东县卫生监督所20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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