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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收据)报销的规定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0:07:18 | 移动端:关于发票(收据)报销的规定

关于发票(收据)报销的规定

关于发票(收据)报销的规定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收据)的报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规范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号码;联次;客户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销双方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增值税税率、税额;识别号。

第二条凡报销的发票、非涉税项目开具的统一收据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行政事业收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性基金收据套印市财政局票据监制章(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除外)。

第三条报销时仅以发票(收据)联作为收执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四条发票(收据)报销时,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下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五条经办人收到普通发票后,须对发票真伪性进行查询。

第六条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者盖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条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或复印件,其证明内容应符合发票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及报销手续不完备的,不得作为合法会计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1.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

2.虽有税务机关监制章,但为定期换版作废的;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据,未套印市财政监制章的;4.企业间单位收据,未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

5.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填制单位相应印章的;6.发票(收据)内容有涂改的;7.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

8.发票(收据)金额有错误的或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

9.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收据)填写有误,未加盖出具单位相应业务章的;

10.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报销联未复写的;11.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购买实物验收人未签名的;12.购买实物,无验收证明的;13.出具票据不完整的;

14.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未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附1:查询普通发票真伪方法

从201*年1月1日起,消费者在取得发票后(企业冠名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除外),可上网查询发票信息。

只要登录“上海财税”网站(),点击首页《咨询服务》中的《查询服务》栏里“发票信息网上查询”,即可进入发票信息查询界面。在该界面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并输入该发票发票专用章上的开票企业税务登记证号码,即可反映“查询成功”及该发票由何企业于何时在何区(县)税务局领购等信息,或“查询错误,该发票不是纳税人××××(输入的税务登记证号码)购买的”,以此来鉴别发票的真伪。

扩展阅读:发票合规管理办法

发票合规管理规定

各部门: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收据)的报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规范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号码;联次;客户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条凡报销的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据套印省票据专用章,往来款收据套印省收据监制章(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除外)。

第三条费用发生过程中,报销时仅以发票联作为付款原始凭证。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而遭受剔除的部分支出,单位不予以承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四条发票报销时,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原始凭证其他内容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下同);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或复印件,其证明内容应符合发票的基本内容。

第五条各项费用具体报销规定

1、通讯费用于次月报销上月费用,不予报销预付下月费用。发票内容必须为通讯费用,发票金额不作限制,按照标准限额内报销。

2、办公费等报销单据应注明品名、数量、单价,如是定额发票需附购买物品清单。

3、交通费费用支出(包括出租车车票)应注明起始里程,单价和日期。

4、差旅费报销支出,凭车票、住宿发票等领取出差补助。5、临时工工资支出需经公司人事部门事前审批,报销单据应注明临时用工原因、列支渠道、领款人、签名等。

各部门加班工资应事前报部门领导批准。

6、招待费报销采用一餐一报,事前按程序审批,事后审核报销。7、公司一般维修项目超过201*元的单项维修,委托加工等,由总经办编制预算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按要求实施。经办单位须与对方签定合同或协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时附项目结算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付款。8、固定资产购置需事前经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经董事会批准后予以购置,对于大宗及贵重物品需要招标采购。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者盖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条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及报销手续不完备的,不得作为合法会计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1、白条(包括收据)不予报销;

2、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虽有税务机关监制章,但为定期换版作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据,未有省票据专用章的。

3、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填制单位相应印章的;发票(收据)内容有涂改的;发票(收据)金额有错误的;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报销联未复写的;

5、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购买实物验收人未签名的;购买实物,无验收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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