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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实习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0:08:12 | 移动端:律所实习报告

律所实习报告

四川原则律所实习报告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103班,李梦思。

【前言】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教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目录

一、实习目的1二、实习内容1三、案例分析2-4四、实习感悟4

一、实习目的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认识实习既是专业必修课,又是我们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实践,更是学习法律实务,积累经验的好途径。我选择在律所实习是因为律所所涉及法律面较为宽广,并且实践性强,我希望通过实习了解律师的办案过程,学习律师的思维方式、处理方法,接触各类案件材料,将理论运用于实践。

二、实习内容

1、了解律所和律师,体会律师真实工作状态

2、非诉业务,学习、修改各类合同,提高自身法律文书写作能力。3、目睹、接触各类案件、翻阅整理卷宗,揣摩应用技巧及律师处理流程。4、法庭听审,熟悉司法程序,学习诉讼、抗辩技巧,感知案件审理5、协助律师办案、递交材料、会见当事人,学习实务技巧。6、参加律师讲座分享交流会,学习借鉴经验。

7、协助律师咨询,学习处理各种关系,找准法律依据,养成证据意识。三、案例分析

(因本案尚未进入审判阶段,所以,以下事实为自己总结概括)(一)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二)案件基本事实

任某是一装修公司员工,但未与该装修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5月24日,任某本应休息在家,但却受朋友委托,私自承揽了另一项工作范围之外的装修工作。在完工回家的途中,骑行一辆“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现已被交警在事故证明书中认定为机动车)经过一个无红绿灯、无交警指挥、无监控摄像的十字路口,与贺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致任某受伤。(由于现场条件限制,交警方表示确实不能认定双方责任,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出具事故证明书,而交由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现任某在四川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但在近两个月的治疗期间内,任某都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医生也表示任某复原苏醒的可能性不大。现在,任某家人已为任某垫付了3万元的医药费,肇事司机垫付了3万元,肇事方的保险公司也为任某垫付了六万元的医药费,(任某本人未购买任何人身、财产保险)但至今仍拖欠医院5万多元的医药费,而此时,主治医生表明,任某现今情况再接受其他治疗已无太大意义,并且,医院方也已经停止治疗、用药,主张家属方为任某办理出院手续,不过,任某家属、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三方都已经不愿意再垫付医药费了,而医院方因为医疗费用未缴清的缘故,也不愿出具除病情诊断以外的其他单据证明,家属方不能拿到相关证明,自然也不肯出院,四方僵持。现任某仍住在医院病房。

(三)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1、成都市武侯区交警一分局对此道路交通事故没有作出事故认定。2、其他车辆司法鉴定、人身司法鉴定等尚未作出。

(按《四川司法鉴定执业指引》规定,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和后遗症影响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至少应在受伤3月后方能进行伤残评定。对于涉及精神障碍的伤残评定,须在伤后3─6个月后进行,)

(四)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电瓶车车主任某与货车司机贺某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2、货车司机贺某与其挂靠单位之间的挂靠关系3、货车司机贺某和其挂靠单位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五)各方当事人赔偿顺序

1、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按比例赔偿付给受害人2、不足部分由车主和挂靠单位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六)本案的赔偿数额涉及事项

1、伤残赔偿金:本案伤者为植物性生存状态,应属“一级残疾”(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

2、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发票计算3、鉴定费:根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发票为凭

4、被扶养人生活费:本案伤者被扶养人仅任某某(201*年9月16日生)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至十八周岁。

5、误工费及护理费:从事故发生(201*年5月24日)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伤者尚未定残)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

6、交通费:以实际票据为准。

7、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后续治疗费:以鉴定意见及医生医嘱为准。

9、精神损害抚慰金: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

(七)本案责任划分比例依据

1、造成本案电瓶车车主受伤结果的直接原因尚无法确定。

2、货车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3、本案伤者任某所骑行的电瓶车被交警认定为机动车。(据《助力非机动车认定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厘米。)

(八)本案争议焦点(预测争议点及可能性)1、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2、赔偿金额的争议:1)应按农村人口还是城镇人口的赔偿基数计算赔偿金2)精神抚慰金的具体数额3)计算的赔偿项目是否合理

3、货车挂靠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4、伤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或者帮工。(九)个人评析(仅据现有资料、证据所得意见)

1、货车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理由是1)据交警方调查表明,涉案货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其制动性能已经出现问题,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2)根据现有证据,货车在事故前的瞬时速度无法计算,因此,不排除该货车超速行驶的嫌疑。3)据交警证明,事故发生地点为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据《道路交通法》第四十四条,“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因此货车有减速慢行义务,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排除货车的违规嫌疑。

2、赔偿金额应当按照城镇人口的赔偿基数计算。本案受害者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精神要求,受害人任某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3、货车挂靠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挂靠人是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能够占有支配车辆,并享有该车的运行利益。被挂靠人是在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主,是车辆的名义所有权人,对车辆一般不具有支配控制权也不享有运行利益。一般只收挂靠费,在此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挂靠单位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并非简单的驾驶员责任,亦包括挂靠单位的经营管理责任,这其中包括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另外,挂靠单位虽不享受运营利益但其收取挂靠费,也从挂靠中获取间接利益,所以,挂靠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按实际情况,伤者不属于工作期间受伤,且是在完成“揽私活”回家途中受伤,因而伤者很难被认定为帮工或者工伤,不能请求此方面赔偿。

四、实习感悟

短短一个月的实习已然接近尾声,通过这短暂的实习,让我无论是对律师行业也好,还是法律实务应用也好,都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感悟。

律师这个行业并不是如表面般光鲜亮丽,他隐含着辛酸与辛苦。影视作品中塑造的律师形象,意气风发,机敏睿智,谈笑从容而现实中,大多数律师仍在为生计奔波,为社会的不公而愤怒、无奈,也有不少律师因为生活和工作的压力焦头烂额,坐立不安。律师是个效率行业,但沟通更为重要,我们遇到的是事,面对的是案件,可绕不过人这层面纱,沟通不利,你的所有工作都将是泡影。律师行业将二八定律演绎的淋漓尽致,对于我们实习者,唯有不断学习,做好每一件小事,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将别人的经验转化为自己的财富,实现最有效的学习与应用。

而案件的处理中,当事人是重点。作为律师,需要了解你当事人想什么,他需要你做些什么,但也必须知道你不能为他做些什么。法的目的之一是形成一种最低限度的保障秩序,我们能在这种秩序之内选择更好地实现行为的方式来成就一切。但是现实复杂,每个人的心理不同,不能用固定的思维模式来考虑别人的想法,很多找到律师的当事人,他们的法律意识都很淡薄,他们找到律师,就希望律师能为他们解决一切的问题,而案件本身也许就会有很多现实无法同情的悲哀,我们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更要严守自己心中的正义。

书本上的法律和现实中的应用真的差距甚远,规定的期限可能被无限延期,判决下来执行却频频受阻,诸如此类,不甚枚举。一个案件,承载着无限的悲欢离合,一位法律工作者,背负的是无法估量的责任与期待。我们需要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并将此种信仰对大范围的传播开来。

扩展阅读:律所实习报告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才能清楚的感受到理论和实践的差距。在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律所纪律,积极完善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时间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

以求积累经验、适应实践;

2、通过实习,培养及完善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6、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7、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二、实习经过明确的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多位律师的提点和帮助,我很庆幸在一个多月的时

间里收获良多。法律是社会学的一部分,它同所有社会文化一般需要掌握自有理论,同时法律又是一项技术性的实践。基于此,我认真抓住这次实习的机会,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注重以下实习内容:(一)整理卷宗熟悉律师办案流程

进入律所的第一步就是整理卷宗。完整有序的卷宗,让法学新面孔直观的了解到案件在法律流程中的开始与结束。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需要对案件流程的准确掌握。接触真正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快速准确的判断法律文书的类型及顺序,该证据是何种类型等等诸多判断都是必不可少的。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去的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接相关资料料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书证物证等了解案情,接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经过开庭审理后,得到该案判决书。

(二)撰写法律文书,培养法律实务的思维

法律文书是头脑中法律针对特定案件的在不同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书面载体。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属于公文书,有其自身的格式和要求。撇开格式和要求,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求精、准、透,这体现着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写作水平。律师收取代理费,运用法律知识帮助他人在案件中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本身被赋予了较高的职业素质,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具备相关的文书撰写能力和法律业务分析处理能力。在实习中我尝试撰写起诉状、辩护词、代理词、与被代理人的谈话笔录等多种文书。例如撰写辩护意见书的初期,由于知识运用的不熟悉,一开始不知道怎么动笔,后来联想到辩护意见书一般都是从案件事实、证据真伪证明力和法律程序这些方面着手。按照这些思路分析整个案情,基于对案情的了解,我写人生中的第一份辩护意见书。撰写完成后,律所中的欧阳律师拿出他写的文书让我对照解惑。(三)接触实务,学习法律技巧

在律所实习中,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只有我一个实习生,而我本身并没有跟随

一个固定的律师。因此在这段时间我获得了多位律师的帮助。在不同的律师之间比较着他们不同的办案风格。章老严谨机智,处处体现着大家风范,许多被代理人常常被他的办案能力折服,他是律所中资历最老的律师之一;赵律师幽默风趣是律所中最年轻的一位,虽然年轻,却依然拥有较好的业务量;许律师和李律师阅读速度快语速也快,初次会见当事人时足足让我震惊了他们的反应能力。游走于不同的办案风格中,我深切感到自己在浏览文件中抓重点和反应的时间过长,在分析证据,查找漏洞的角度和深度明显不够。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这段期间我看完了律所中大部分的律师文摘,经常中午在会议室朗读法律文书,不断完善自己。

(四)紧随实习脚步,深化实习印象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辩证。面对案件,律师

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而面对问题的分析讨论,律师更是滔滔不绝,有理有据。我喜欢讨论,更喜欢与律师讨论。律所中许多案件都是多位律师一起讨论。好记忆不如烂笔头,在实习中我备了一个笔记本,每天回到住处都习惯将当天的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之后,坚持阅读相关法律书籍。与这些优质律所接触后,我更加体会到律师应该是通才。做建筑案件就需要学习建筑结构工程承包等相关知识,仅仅凭借法律知识是办不了案件的。例如跟着黄律师办案时他所代理的工程款的纠纷,在这个案件中需要清晰的分辨不同建筑材料的施工费用,工程高度的费用标准,许多建筑专业的名词都是第一次听说。三、实习心得

律师需要拥有缜密的思维、熟练的业务技巧和渊博的法律以及相关行业的知识。这就要求他们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同时,法律代表了公平正义。律师是法律职业者之一,律师的职业道德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作为自由职业者,在得到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没有最低工资保障,所获得的一切都得靠自身的业务努力。在外行看来,律师的社会地位较高,但在中国法律职业环境中,在公检法律师这些行业里,律师多数处于弱者的地位。某些律师,在相对恶劣的执业环境中,放弃了自身的职业操守,沦为诉讼恶棍。诚然,各行各业都有自身的难处,律师秉承公平正义,但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服从的是法律,看到的也是因由证据和程序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跟随着多位律师会见当事人或是进出法院旁听法庭辩论过程或是出入公司,周边出现的不是书本上描述这里是公平正义那里是程序严格遵守,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总有一些事让你觉得人的主观能动性真是伟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我所学的都是大法或者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在具体实务中,有很多起作用的其实是部门规章或者某个具体规定。法律是上层建筑,实务性很强,每年两会过后都有新法产生,各部门各行业都在摸索中不断改革。律师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始终得保持着高度自觉。在接受之后,又需要将文件上的与实际情况相协调,寻找平衡点和漏洞点。

在律所实习这段期间,我对自己大学四年的经历感到愧疚。我立志加入法律职业者行列,却没能在本科阶段最大限度的挖掘自己。辩论赛、控辩大赛、征文征稿基本不参加,所看的专业书籍少之又少,其他类的工具书也少有涉及。无论是知识层面还是技巧层面都与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大有差距。大学虽说是自由的时代,大学生基本上也是成年人,但是大多自制的能力不怎么强,由被动到主动需要一个引导过程。我觉得学校及教师在相关方面应做些工作。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一个多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让我了解到书本之外的法律。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学校之外的社会。周围不再是清一色的学生,各个年龄各个职业各种素质不同的利益纠葛。律师是社会人,是社交家。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他们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律师们看多了都有点麻木。他们说即便是跟你谈笑风生的当事人转身也可能不是人。律师在执业中要注重保护自己,掌握更多的社交技巧。这次实习对我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这一点在实习之前和实习之后都得到了肯定。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我的每一个人。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认定自己的职业选择。最后,我想向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表示感谢。谢谢律所给我提供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谢谢你们一路的提点和帮助。

南昌大学XXX

20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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