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乱采滥挖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
夏政发[201*]15号
关于重申严禁乱采滥挖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村委会:
全市矿产资源整合活动正在进行当中,为进一步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国土资源不受侵害,根据国家、省、烟台市和招远市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就乱采滥挖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现象特通知如下:
一、坚决禁止一切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包括砂石资源)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
二、任何村凡在矿区范围内兴修水利工程、打井等,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矿产资源整合指挥部批准,取得合法的手续,方可施工。严禁以兴修水利工程、打井等名义私挖乱采,盗采矿产资源。
三、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在矿区范围内私自进行挖掘作业,否则一经发现,均视为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
四、各村村干部严禁乱开口子、私自答复、或者参入非法盗采行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报经党委、政府批准,将给予相应处分:
1、凡在本村范围内出现盗采矿山资源(含砂石资源)情况的;2、以水利建设工程名义与施工单位私自定立工程合同从事非法盗采矿(矿石)行为的;
3、村干部与盗采矿(砂石)行为人私下交易,牟取私利导致出现非法采矿(砂石)行为的。上述情况,给予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椐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镇政府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将组织安监、公安、国土等部门定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非法盗采国家矿立资源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
以上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和各村委会严格执行。
201*年3月17日
主题词:严禁盗采矿产资源通知报:招远市矿产资源整合指挥部,镇党委、政府发: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
夏甸镇经发办201*年3月17日
(共印100份)
扩展阅读:我县开展乱采滥挖矿产资源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
我县开展乱采滥挖矿产资源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林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清理整治乱采滥挖矿产资源和乱征滥占林地行为。我县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20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前往梅塘镇对盗采白泥矿的现象进行调查摸底。
在实地调查过程当中,专项整治小组发现梅塘镇裴家村白泥盗采情况严重,山体及植被破坏严重,同时由于盗采车辆通行导致马路污泥遍地,路基损毁严重。同时,专项领导小组还与梅塘镇就整治非法盗采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详细措施,确保早日彻底整治盗采行为。
于此同时,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彻底的治理乱采滥挖矿产资源和非法占用林地的专项行动。依法治理我县矿产、林地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环境。
吉安县台齐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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