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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岗位责任制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0:13:03 | 移动端:船员岗位责任制

船员岗位责任制

船员岗位责任制

轮机长职责:

1、轮机长为轮机部负责人,在船长领导下,负责轮机部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技术业务、思想教育、布置检查工作、搞好团结协作、总结工作经验。

2、在上级机务部门的领导下,模范执行并督促本部船员遵守劳动纪律,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权采取安全措施、制止违章操作。搞好机舱技术管理,确保全船动力装置、机械、电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负责组织编制轮机部的计划修理申请书、修理单、另修单、机损修理单,组织领导本部船员做好厂修事宜及修理验收工作。4、编制全船轮机设备的保养检修分工明细表和预防检查年度计划,组织领导本部船员按期按计划地进行预防检查和自修工作、监督自修质量。监督检查1.5-2小时日保养工作,确保轮机设备正常使用。

5、直接负责水线以下设备(推进器、海底阀)机炉舱安全消防设备、水密门等修理保养工作。当舵系统传动装置在技术上如有特殊疑难问题时,协助驾驶部做好舵系统传动装置修理工作。6、督促指导本部船员正确填写《轮机日志》等技术资料,主副机主要机件数测量、研究分析不正常磨损原因,作好原始记录,以及各项技术资料,文件、图纸的整理、保管工作。7、审编材物料、燃润料、工具备件的领用计划。督促本部船员作好领取、储存、保管和节约使用工作,按时审编报送燃润料、材物料及备件消耗报表,保管精密仪器。

8、发生机损事故时,应详细检查受损部位,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填写机损事故报告,分析原因,认真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9、组织技术业务学习,并指导轮机部船员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大管轮职责:

1、在轮机长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安排轮机部人员日常工作。负责轮机部船员安全教育和督促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严禁违章操作,监督教育轮机部船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监督执行船舶“三废”处理有关规定,搞好环境保护。

2、负责管理主机(包括遥控),舵机、冷藏机、空调、淋浴器、油泵、气化灶机械设备以及所分管的各类设备,保持其整洁和处于正常状态。

3、根据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半年度和年度检修计划,并协助轮机长及时编制计划修理申请书、修理单和航次事故修理单。提出主管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修理工程项目、修理意见及预防检查计划。负责督促验收主管设备的厂修工程,保证修理质量,作好各项记录并进行资料整理。按照保养检修分工明细表,组织轮机部船员做好检修保养清洁工作。

4、负责轮机部材物料、工属具的验收和专用工具的保管以及主管的主、副机电器备件的信用计划,并督促分管人员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5、编制轮机部船员轮流值班表,管好轮机部船员生活、协助轮机长组织业务技术学习。

二管轮职责:

1、在轮机长、大管轮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管理发电原动机、发电机、配电板等设备,保证整洁和处于正常状态。

3、提出分管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修理工程项目和修理意见及预防检查计划。厂修或自修时,负责检查、验收主管设备的修理质量,做好各项记录,并进行资料整理。

4、负责主管机电设备备件、电器物料的领用、妥善保管、合理使用。5、不设三管轮的船舶应负责三管轮的职务。按时编报燃润料、物料、备件计划、消耗报表,负责管理各种管系、泵系、甲板机械日常维修保养、保持整洁和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加油工职责:

1、在轮机长、大管轮的领导下,进行操作管理和维修保养。2、值班时,在值班轮机员的领导下,监视机器运转情况,及时加油,航行中按时起泵地轴油,注意节约燃料。

3、保持机舱及机械设备的日常清洁,并做好工具、物料的清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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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岗位职责

船长职责

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全船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船长对外有权代表本船进行各项事务的联系,做好船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我国承认的有关国际协定。

2.出航前要制定好航行计划,主持召开出、返航前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体船员正确执行船员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船舶进出港口、船闸、靠离码头、移泊位、航经狭水道、船只密集区、恶劣天气、水上救助或海难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监督操纵。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各项政策法令,听从公司调动,主动如实汇报船上情况,积极提出建议,督促并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保持与公司正常的通讯联系。

5.发生海事、工伤、轮机等事故后应报告公司并及时召开安全会议,组织船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填写海事报告书,将海事事故的详细情况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虚报或制造假象。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自指挥、组织抢救。决定弃船时,应妥善安排所有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安全撤离,船长最后离船。

6.负责对船舶修理和保养项目的审定、检查和验收工作。7.领导装卸货作业。

7.船长调离时必须将船舶、仪器、设备性能、图纸、等情况向接任船长作详细介绍并办理交接手续。大副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做好生产、安全等工作。船长不在时,代行船长职责。

2.在船长指导下制定计划航线,出航前应检查号笛、号灯、航行灯、舵机,核对车钟,使设备处于适用状态;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离靠码头时,负责船首指挥;夜间进出港、复杂海区和恶劣天气航行时参加了望;台风或大风时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防台守则;认真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3.负责保管船舶证书、证件,办理进出港口的签证和延期等手续;负责保管国旗、信号旗、遇难信号等器材,并熟悉正确使用;负责安排甲板人员航行、锚泊和靠泊时轮值及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安排船员进行日常船体保养。

4.负责对消防、救生器材的技术管理工作,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制定全船救生、消防等应急部署表,定期组织船员学习和熟练各种器材的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演习训练;负责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5.在船长指导下制定甲板修理项目,参加修理验收工作。并负责船上成本核算和督促检查船上的卫生工作。6.大副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船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大副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7.参加货物装卸作业,负责查勘载货水尺。8.完成船长交代的其他工作。水手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认真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积极完成大副、二副交代的工作。

2.在航行、锚泊、靠泊时轮流值班,从事操舵、系解缆、放碰垫、起抛锚等工作;必须认知、熟悉水手工作,参加甲板设备保养、船体保养、加水、补给、物资领取、清洁卫生等工作。3.参加装卸货作业。轮机长职责

1.轮机长是轮机部门负责人,负责全船机械、电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保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轮机和驾驶的联系与协作。

2.熟悉掌握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构造和特点,努力提高机器的工作效力,节约能源,减少物料和机件的消耗。

3.领导、监督轮机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并检查轮机人员所负责的职责执行情况;帮助轮机人员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轮机人员进行思想、安全教育。

4.参加机舱值班;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或在复杂水道航行时亲临机舱操作或指导;当主机、辅机和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船长;遇有机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地、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不得隐瞒或虚报。

5.必须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对机械、设备加强自修保养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经常查看轮机日志,查看油料、备件等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6.负责会同轮机人员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负责保管图纸、技术资料和贵重仪器仪表。

7.轮机长调离时,要向新任轮机长介绍本船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及特点,将有关资料、图纸、备用机件、工具和油料移交清楚,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8.参加装卸货作业。

9.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临机舱指挥、组织抢救。接到船长弃船命令,应携带轮机日志、重要仪器等最后离开机舱。大管轮职责

1.大管轮是轮机长的助手,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做好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轮机长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职务时,代行轮机长职责。

2.参加机舱值班,在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要及时报告轮机长。3.协助轮机长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主动协助轮机长对主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直接负责对付机、辅机、锚机和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4.负责做好领取及统计油料、物资、备件和工具的工作;有责帮助提高轮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并督促轮机员作好机舱清洁卫生和清洗过滤器等工作。5.参加装卸货作业。

6.大管轮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轮机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大管轮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二管轮职责

1.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作好轮机管理维修工作。大管轮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职务时,代行大管轮职责。

2.参加机舱值班,在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要及时报告轮机长。

3.直接负责对各种泵类、空压机、污水分离器、传令钟、汽笛、消防器材和各管路阀门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协助大管轮做好付机、辅机、锚机和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协助做好出航前的领料、加油等补给工作。

4.有责任检查督促轮机员作好机舱清洁卫生和清洗过滤器等工作,并在工作中和技术上给予指导和帮助。5.参加装卸货作业。6.二管轮调离时,应将个人经管的事项及物料向轮机长与新任二管轮交代清楚后方可离船。加油职责

1.轮机员在轮机长、大管轮和二管轮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机舱管理及机电设备的保养工作。

2.参加机舱值班,在值班或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要及时报告轮机长。

3.积极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主动协助轮机长、大管轮和二管轮作好机器的保养、管理、维修工作。

4.负责机舱的清洁卫生工作,清洗各种过滤器及污水滤网以及对主机、付机、甲板机械设备的加油和保养。5.参加装卸货作业。炊事员职责

1.在大副、二副领导下作好主副食品等补给工作,并及时将主副食品的消耗和储存情况报告大副或二副。

2.努力提高烹调技术,增加饭菜花色品种,调剂好生活,节约粮食、燃料和淡水。

3.作好食品的清洁卫生和保管工作,不吃生冷和腐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4.保管好一切炊事用具和主副食品,作好厨房和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具经常要消毒。5.作好炉灶、烟囱及其附近的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驾驶部航行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航行安全,制定本制度。一、接班前的准备工作:

接班驾驶员和舵工在接班前要预习本航段的引航资料,熟悉航线的选择,引航的操作要点;要结合水位和航道特点,熟悉航标配置情况和控制河段,控制水位的引航及航行操作要点,对主要技术资料和注意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二、遇到以下情况,应暂缓交接:

1、夜间或白天能见度不良,航道情况不清,无法确定本船船位时。

2、应交待而未交待或交待不清时。

3、正在或将要出入滩漕、大桥、船闸;正在进行船舶会让;正处于紧张操作状

态或驶离码头泊位尚未进入正常航线时。4、正在转向或稳舵令后航向尚未稳定时。三、交接要求:

1、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驾驶室,作好接班准备。2、驾驶员应交接:

(一)当时船位及航道情况,附近船舶动态情况,通行控制信号情况。(1)使用车速及遥控操作台上转速表和各种仪表显示数

据情况。

(2)当天天气(风向、风力、能见度)水位(潮流)情

况。

3、舵工应交接:

(3)当时船位、船舶动态情况。(4)航行信号及夜航灯号显示情况。

(5)操舵系统运转情况,助航设备状况,驾驶室清洁情

况。

(6)航行情况及前方横向目标、航行意图,附近船舶动

态。

(7)当时船速及所用车速(正在减速或加速行驶)。(8)水位及水情、天气预报、航行通告。(9)舵的操作性能及有无变异等。

4、接班人员进入驾驶室后不应该立即接班,应待了解了航行基本情况后,(夜航

时还应待视觉适应后),方可接班操作。

5、接班人员应待上班驾驶人员发出稳向命令且船舶已实际稳向后,方可按顺序

接班,驾驶员和舵工不得同时接班。

6、交班人员应按规定在航行日志上填写好交接记录,交接班驾驶员均应在航行日志上签字。

7、航行中换班吃饭(主要指16:0020:00)由下一班人员于17:00按职务

对口换班。在替换操作时,按本制度执行,换班后应负航行操作安全责任。

驾驶部航行值班制度

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人员,因事要短时间离开,必须经船长或当班驾驶员

许可,但驾驶室必须随时保证有两人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服装整齐,站立操作(年长、体弱者例外),保持严肃镇静。应集中精力,谨慎操作,禁止闲谈和高声喧哗,严禁酒后操作,不准做与航行无关的事。

三、航行操作时的一切口令和手势,必须响亮、清楚、及时、明确、肯定,执行人应复述口令,如对口令不明应及时问明后操作,以防误操作。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航行规章制度,不准抢航抢漕,不准强行追越和横越,不准贪旺走扣。进行船舶会让时,应先明确避让关系(权利船和责任船),除用高频电话联系外,还应按章鸣放会船声号,不搞无声默认。

五、保持正规有效的了望和联系,保证安全航速,在不准对会、追越的航段,通视距离不足2KM的背弯航道,应及早电话联系,以了解有无来船及他船船位,并告之本船船位,以利及时、有效地采取避让措施。如发现航标异常,他船动态不明等情况,应立即减速,必要时停车稳船,待弄清情况后再继续行驶。六、应按要求和规定,正确使用驾驶部各种航行仪器、各种开关、控制器、通讯设备等,夜航时,应经常检查航行号灯是否正常,如有异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复。

七、在通过大桥、船闸和船长应监班的航段,船长应亲自引航或监航。

八、如航行中发现异常,需要应变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并按照《应急手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九、舵工应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和其它记录。

船舶停泊值班制度

为保证停泊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大副为全船停泊值班负责人,应督促和检查值班人员履行责任,认真值班。

二、各停泊值班负责人应对本停泊值班负责。三、应按规定留足停泊值班人员。四、停泊前注意事项:

1、大副应提前选择好安全锚地,(港口码头除外),布置和检查各部门停泊前的准备工作。

2、选择停泊锚地应充分考虑锚地周围航道情况(不碍他船航行)、水位、河床底质、当时气候、风向。

3、机舱应对主副机、发电机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水手长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锚泊和系泊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以备抛锚作业及停泊之需。五、要求:

1、船舶锚泊稳妥后,应立即按规定悬挂显示停泊的号型和灯号。

2、值班人员应立即进入岗位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被撞等工作。

3、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相关责任:

(10)驾驶部值班人员应时刻注意周围环境,附近来船动态,必要时可用高频电话联系,对高频电话进行认真监听;应注意水位涨落,必要时勤测水深;可用探照灯向岸上(不影响他船航行)扫射,以观察船位是否变化和其它异常,防止走锚或断链,值班人员在进行异常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报告船长和大副。

(11)轮机部值班人员应注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保证船舶照明;服从大副指令,作好应变准备。

(12)炊事员应在饭后关闭相关电源、气源,并对炉灶及相关电器进行检查,以防止火种余烬等隐患。

(13)大副应高度警惕,不时巡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杜绝火灾、被盗、被撞等事故发生。

(14)在囤船停泊时,除应遵守囤船有关规定外,仍应按上述要求,认真履行值班责任。

(15)在港口码头停泊时,应注意装卸货的相关情况及水尺变化,并根据相关情况作出处理。

轮机部航行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航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机舱,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

二、虽然交接班时间已到,但由于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仍应继续履行值班责任,坚守岗位,否则,当班人员应负相关责任。对未接班者,轮机长应查明原因,根据有关规定,对未接班者予以处理。

三、当船舶正在靠离码头或正在进行其它特殊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直到该操作结束时,方可进行交接。

四、接班人员应对运行中的机电设备和线路图上的检查点,按照职责进行全面巡视检查。

五、交接双方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交接,如实反映当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已经或即将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其它需要说明和必须做的工作。

六、必须做好对口交接,做到交清接明,努力做到不带故障交班。如确实存在严重障碍,危及船舶安全时,交接双方存在争议,应及时请示轮机长裁定。

七、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做好清洁工作,并为下一班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

为保证航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准时上岗,坚守岗位,认真操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岗。

二、机舱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定时对相关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机舱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车钟信号,正确而迅速地执行驾驶台命令,对有主机遥控装置的船舶,必须注意警报信号。四、当机舱主要设备出现问题,必须减速或停车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经同意后,方可减速或停车,但若危及人身和主机安全时,可先停车,但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及时通知驾驶台。五、值班人员应加强检查,做到“四勤”(勤看、勤听、勤闻、勤摸),注意检查各运行设备的油、水压力及温度。

六、运行中的机电设备每2小时检查1次;中轴、尾轴、舵机、空调、锅炉每小时检查一次,并在《轮机日志》上做好检查记录;各主要阀门,应急设备应每航行班检查一次,使之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七、轮机长应根据规定,在船舶驶经大桥、船闸、重要滩漕、进出港口时,下机舱检查、监班。

八、值班人员应对掺混装置、加油装置、油管路进行检查,使之保持正常状态。

九、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舱室、舱底积水,及时处理过多的积水。十、值班人员应着装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机舱工作,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看书报、吹牛聊天、谈笑打闹等。十一、应按《内河轮机日志记载规定》的要求记载“轮机日志”。十二、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油类及污水处理工作,防止水域污染,并按规定填写《油污记录薄》。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实现我司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机关的强制性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船舶安全航行。二、范围: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所有船舶。三、责任:

1、公司总经理应保证每年对公司所属船舶全面检查一次。2、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应保证每半年对公司所属船舶全面检查一次。

3、海务、机务主管应保证每个月对公司所属船舶全面检查一次。

4、公司所属船舶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和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四、检查内容:

1、水上安全法规和公司体系文件及主管机关强制性规定的学习及安全防污染意识情况。

2、船舶“安全活动日会议”、“作业会议”及部门会议。3、部门和人员安全责任和预防措施是否落实。4、安全和防污染规章制度的执行。

5、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的标明和运行状况。6、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的维护保养。7、应急训练和应急演习。8、应急反应能力和操作技能。9、各种培训和职责熟悉情况。

10、航行轮机日志记载和其它记录的记载。11、防污染工作。12、劳动纪律。13、隐患整改。

14、船舶证件和船员适任证书。15、船员资格和适任状况。五、检查方式:

船舶在港检查和跟船检查。六、检查要求:

1、各种项目检查都要符合公司体系文件和管理机关及船级社的规定和要求。

2、检查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秉公执法,按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检查。

3、公司所属船舶必须按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回答相关问题,积极主动地配合检查。

4、公司所属船舶必须按检查组在检查后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

机舱守则

为了维护机舱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航行安全,特制订本

守则。

一、轮机长是机舱负责人,各值班负责人为值班时的负责人。二、轮机长应对机舱纪律负责,值班负责人应对值班时的机舱纪律负责。轮机长和值班负责人均应以身作则,遵守机舱纪律,并及时对违反机舱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

三、机舱是船舶最重要的部位,除值班人员外,未经轮机长许可,不得入内。

四、机舱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擅离岗位,不准赤膊、穿内裤、穿拖鞋上岗值班,不准看书报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准对《轮机日志》撕毁或乱划,不准吹牛谈天、打瞌睡等,严禁酒后当班。

五、机舱内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准堆放杂物、晾烘衣服被褥。易燃、易爆或者其它非工作需要的物品严禁带入机舱。

六、因工作需要与机舱内值班人员联系时,应用电话或者与值班人员当场交流,不得无故在机舱上层敲击或呼叫。

七、机舱内各种机电设备,除紧急情况外,未经轮机长或当班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启动各种警报,不得随意拨弄开关和阀门。

八、机舱值班人员在当班时,应做到“四勤”,集中精力,谨慎操作,确保主副机及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严禁开自由车。九、机舱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应予标明,做到文字简练、清晰醒目。

十、机舱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防止误操作。

驾驶室守则

为了维护良好的操作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航行安

全,制定本守则。

一、船长为驾驶室最高负责人,当班驾驶员为值班时的驾驶室负责人。

二、驾驶室是船舶最重要的部位,不论航行或停泊,除驾驶室值班船员外,无关人员未经船长或值班驾驶员许可,不得随意进入驾驶室。

三、船长应对驾驶室纪律负责,值班驾驶员应对值班时的驾驶室纪律负责。船长和值班驾驶员要以身作则,遵守驾驶室纪律,并及时对违反驾驶室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

四、值班时,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认真,服装整齐。不准穿背心、内裤、拖鞋;不准闲谈和做与航行无关的事,严禁擅离岗位。五、值班人员必须规范值班行为,值班驾驶员的操作命令必须准确及时,且声音响亮,手势清楚,执行人员在执行指令的同时,应及时回复口令。

六、驾驶室人员应根据相应职责对驾驶室各种仪器、开关、控制器及各种图集、资料、文件记录等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和保管,并固定位置,以方便使用和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玩弄操作设备;不得使用高频电话交谈私事;不得将助航设施作导航设施使用;不得关死驾驶室门或窗。

七、非航行用具及杂物,不得放置驾驶室。八、驾驶室不得张贴与航行安全无关的图画。九、驾驶室应保证有序的工作秩序,不得高声喧哗。

十、必须按《航行日志记载规定》,用钢笔认真记载航行日志,记载时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污损或损坏。

船舶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安全意识,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学习内容;

党和国家有关水上法律法规、海事机关强制性规定、船级社及行业组织相关规则、规定,上级和公司有关文件、专业技术资料和事故通报等。二、组织:

1、船长应每月组织一次学习活动,全体船员参加。2、学习应在停泊时进行,如在航行中学习,值班船员不得参加。

三、学习可以采取宣读、讲解、互相提问的方式进行。四、船长及部门责任人,应以身作则,并激励其他船员提高学习热情。

五、船长及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各种方法,提高船员学习兴趣,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六、船长应指定专人记录。

七、参加学习人员应遵守相关学习纪律,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记录。

船舶设备维护制度

为保证船舶的适航状态,保证航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船长应对船舶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及辅助设施的维护工作进行监控检查。

二、大副和轮机长既是驾驶部设备维护和轮机部设备维护的负责人,又是分管设备维护的负责人,轮、驾二部其他技术船员分别是分管设备维护的责任人(监护人),水手长、舵工、水手、加油分别是设备维护养护人(水手长还应是消防救生、锚泊、系泊设备维护的检查人)。

三、大副和轮机长应根据体系文件的要求,分别在当年12月底以前编制次年的“年度维护计划”,分管设备的其他技术船员应在当月底以前编制下月“月度维护计划”。上述维护计划在报船长和轮机长批准后(年度计划还应报机务主管批准)实施。四、设备的养护人应根据“船舶设备维护周期表”的维护周期和维护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并作好相应记录。设备的责任人(监护人)也应根据“船舶设备维护周期表”的要求,对设备的维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在相应记录的“责任人”或“监护人”栏目中签字。

五、设备的养护工作必须规范认真,绝不允许走过场。设备负责人必须履行“监护”责任,对维护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船长每月一次对船上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签字或作出验证及整改要求。

六、各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做好记录,记录必须实事求是。

船舶部门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会议是指驾驶部和轮机部每月一次的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二、会议时间:每月一次,原则上在“安全活动日”后的第二天进行。

三、会议分别由大副和轮机长主持。四、参会人员必须签到。五、要求:

1、会议应学习国家有关水上安全法律法规、上级和公司文件及海事机关相关规定等。

2、大副和轮机长应分别就本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安排布置有关航行安全、装卸作业、设施设备的维护等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及预防措施,要落实本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做,事事有记录。

3、大副和轮机长可在部门会议上对船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4、驾驶部和轮机部船员应就本部门的工作提出主张和建议,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法规和体系文件的要求。

六、驾驶部会议由三副记录(没有三副的由大副指定一名舵工记录),轮机部会议由三管轮记录(没有三管轮的由轮机长指定一名加油记录)。

七、会议记录分别由大副、轮机长保存备查。

船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船员的安全和防污染意识和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船舶应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制定船舶“年度培训计划”。

二、船长必须对船上安全管理体系的培训情况进行监控并负责对相关船员的职责、法律法规、体系文件、应急演习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三、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部门船员进行职责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四、船长每个月必须对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技术船员分别进行法律法规、应急演习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五、船长必须对新聘或转岗人员进行熟悉职责的培训。六、船长每月必须对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体系文件的培训。七、部门负责人每个月必须对所属部门船员进行一次体系文件或操作技能培训。

八、被培训人员必须主动提出培训需求,并认真接受相关培训。九、培训记录由培训人员自己记录并保管,被培训人员必须在培训记录上签字。

十、培训记录必须妥为保存,离船时列为移交。

船舶作业会议制度

1、船长必须在会上宣读“航次任务书”,布置本航次运输任务。

2、根据本航次所运输货物种类和特点,船长和部门负责人应就装卸作业和航行途中防火、防爆、防风、防雨等事项提出相关注意事项和要求,以保证所载货物在装卸过程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根据本航次航线的航道、水位、气象等特点,船长应就航行安全提出以下要求:认真执行“内规”或“定线制”规定,保证安全航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航行行为,避免触礁、搁浅、碰撞等事故发生,要布置中游浅区航道和上游自然河段的安全航行的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和下游安全避让黄沙船的安全航行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4、要根据体系文件和主管机关的要求,船长应提出本航次体系文件培训和保证体系正常运行的要求。

5、作业会议由三副记录,并对记录保管三年,在离船时,列入移交。

船舶劳动纪律规定

为保证船舶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船员都必须认真执行劳动纪律的规定,特别是船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

二、船长应加强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劳动纪律的责任人。

三、开航时,轮驾两部当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进入值班岗位,做好开航前的检查备车、活舵和准备工作。

四、航行时,驾驶部和轮机部当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前的各项检查及准备工作。

五、停泊时,非值班人员需要离船时,必须给船长请假,经船长批准后方可离船,船长应告之船舶开航和回船时间部门负责人无权同意本部船员离船要求,离船人员必须在开航前半小时回船,停泊值班按航行值班相关规定执行。

六、船员需要休假,应提前十天报告公司人事主管,并报告船长(船长无权同意休假要求),待替代人员上船并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船休假。

七、上召开“安全活动日会议”、“作业会议”和“部门会议”时,参会船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会,不得迟到或中途溜号。八、舶装卸货作业时,值班或作业船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值班或作业。九、船舶进出闸作业时,除当班人员外,参加过闸作业的人员必须服从值班驾驶员指挥,准时到岗,参加过闸作业。

十、船到港,各部门负责人应安排轮流作业班和轮流停泊班值班人员报船长同意后实施,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船,若遇特殊原因需要离岗时,必须报告船长按排同工种人员接替代班;非值班人员必须按公司和船长要求的时间回船。

十一、上述纪律不得违背,如有违背,船长有权根据违背纪律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罚款3050元的处理,其罚款用作船上购买学习用品或生活用品,处理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船舶垃圾管理规定

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船长是船舶垃圾管理第一责任人,大副是具体责任人。二、船舶应配备有主管机关批准和签发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船舶垃圾记录薄》。

三、船长应每个月组织船员学习一次《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对新上船的船员应进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主要内容的培训。四、大副具体负责船舶垃圾管理工作,应利用各种方式对船员进行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宣传和教育,明确相关船员的责任,提高环保意识。

五、船舶应尽可能地减少船舶(生活)垃圾的产生。

六、严格执行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船舶必须配置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有专用地点存放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江中。有毒、有害危险品垃圾应分类袋装,并在包装上注明类别、品名、数量及注意事项,并向接收单位讲明。船舶到港后,应向持有《船舶垃圾接受作业许可证》的接受单位交送船舶垃圾,并向垃圾接受单位索取“船舶垃圾接受证明”。

七、如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船舶应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八、大副负责厂修时的垃圾处理,应将垃圾放入船厂工作囤船的垃圾容器中。

九、大副应将垃圾处理情况正确地记入船舶垃圾记录薄中,并妥善保管《船舶垃圾记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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