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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0:14:01 | 移动端:塔吊、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塔吊、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3、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1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1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大风、大雨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1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1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1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1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二、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三、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四、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五、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m。六、塔机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2.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坚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3.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七、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八、下班前将吊勾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m~3m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由摆动。九、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加锁。塔吊作业“十不吊”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内不准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工作面站人或工作面浮放有活动物不吊;4、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5、斜拉斜牵物不准吊;6、吊索和附件捆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7、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9、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10、天气恶劣,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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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操作规程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3、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1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1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大风、大雨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1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1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1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1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二、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三、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四、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五、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m。六、塔机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2.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坚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3.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七、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八、下班前将吊勾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m~3m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由摆动。九、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加锁。机组人员:吴伟刘立贵王霖锋塔吊作业“十不吊”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内不准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工作面站人或工作面浮放有活动物不吊;4、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5、斜拉斜牵物不准吊;6、吊索和附件捆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7、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9、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10、天气恶劣,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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