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与考核办法
鲁建大校字201*75号
关于印发《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部门: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与考核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六月五日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与考核办法
中期筛选与考核是针对在校硕士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对其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其目的是为了评价研究生入学以后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顺利地由课程学习为主阶段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根据教育部关于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中期筛选与考核工作,安排在每届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和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议后进行(每年的五月中旬前完成)。
二、考核内容(一)政治思想表现
考核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及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
(二)业务学习情况
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是否符合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评价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
(三)科研能力
结合研究生选题(含文献综述)以及日常科学研究实践情况,考核研究生在科研、实践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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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考核工作组织
中期筛选与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负责实施。为了积极而慎重地做好此项工作,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一)自查
由研究生本人进行自我鉴定,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和成绩进行审查,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能力及学习态度等作出评价;各学院党总支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综合鉴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自我鉴定、导师评价和党总支评价意见,作出审核意见,评定筛选与考核结果,提出继续培养要求。
(三)学校复核
研究生处对上述审查材料和考评意见进行复核与备案;对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不合格,终止培养”的研究生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筛选与考核结果
中期筛选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筛选警告”、“暂缓考核,继续培养”、“不合格,终止培养”。
(一)优秀
1、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无违法、违规、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记录;3、科研能力突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创新性且选题报告评分≥85;或作为前两位作者(导师为第一位),在本学科指定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有获奖证书)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奖励。
考核优秀人数按同届本专业人数总数的10%择优确定。考核优秀者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果的,可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可优先推荐参评省、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二)合格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规、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重修(因课程考核不合格)学分≤6学分;3、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通过审议且选题报告评分≥75;
考核合格的可按期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在学位论文工作取得较好成果的,可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可推荐参评省、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三)筛选警告
1、思想品德尚端正,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在校期间曾受“记过”及以下处分;
2、未修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未完成的课程学分≤6学分;
3、科研能力一般,60≤选题报告审议成绩<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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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给予筛选警告,并取消普通奖学金发放资格。可准予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在论文工作期间,应完成尚未完成的课程重修并取得学分,不可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不可参评省、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暂缓考核,继续培养
在校期间受“留校查看”处分尚未期满,或按个人培养计划未完成的课程学分超过6学分,或未通过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议,若本人愿继续其学业,经个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后,可暂缓考核,继续培养,不能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暂缓考核,继续培养”者,取消普通奖学金发放资格。在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或“留校查看”期满,重新通过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议后,可重新申请考核。
(五)不合格,终止培养
凡属无正当理由,未经学校批准而不参加中期筛选与考核者;或政治思想表现差、学习成绩及学习主动性差、明显缺乏科研和实践能力的,且无法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四年)完成学业的,应终止其学业。
五、几点要求和说明
(一)中期筛选与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徇私情,坚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本着选优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对参加考核的硕士研究生逐个作出评价。
(二)中期筛选与考核的全部材料均应有准确的文字记载,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复核。研究生处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公布考核结果。
(三)因继续培养而延长培养期的,按照国家规定,由研究生个人支付超出规定修业年限(三年)的培养费用。
(四)对终止培养的研究生,其中,学完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研究生结业证书;其中,未学完全部研究生课程者,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及所修课程成绩证明。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绩计算及考核结果判定办法
2.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与考核表
主题词:研究生考核办法通知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室201*年6月5日印发校对: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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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0份
扩展阅读:0503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培养方案(201*版)
08130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ArchitecturalDesignandTheory)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年3月31日建筑城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201*级开始执行)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的精神。
2、具有求实创新的精神,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掌握职业建筑师的所必备的知识与技能,了解工程项目全过程,能独立承担建筑设计、城市设计等相关领域的设计、咨询工作,具有创新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书刊资料,撰写论文摘要,并具有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二、研究方向
1.公共建筑设计与城市景观环境2.居住建筑设计与人居环境3.绿色建筑设计与生态环境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基本年限为3年,最长可延至4年,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提前半年毕业。课程学习在2.5个学期内完成;第三学期后半学期侧重于文献查阅和撰写选题报告,每年上半年5月中旬前或下半年12月中旬前,举行选题报告审议;每年5月中旬实施中期筛选与考核;选题报告审议通过之后为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四、培养计划
1.培养计划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部分组成。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还须完成2-3门补修课程的学习,由导师会同学科组在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提出学习要求;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于入学后2周内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2.学分分配:本专业应至少修满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16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4学分,必修环节4学分。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3.课程设置见《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五、培养方式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依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活动相结合,鼓励硕士生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和公益劳动,加强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的锻炼。
2.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实行导师负责制,提倡导师组集体培养,鼓励聘请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担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导师,合作培养研究生
3.研究生课程学习采取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等方式,着重培养和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学习与考核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具体要求按《山东建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建大校字[201*]77号)执行。
4.必修环节由教学或科研实践、学术活动、学位论文构成。其中:教学或科研实践环节,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协助导师完成本科授课、答疑、批阅作业、指导设计(论文)等教学辅助工作,或协助导师开展科研辅助工作,具体要求按建筑城规学院《研究生教学(科研)实践规定》执行,由导师负责考核;学术活动环节,一是,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至少参加4次以上学术报告,在本科生或研究生范围之内作1次学术报告,并写出总结,由导师负责考核;二是,要求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在正式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包括录用)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负责考核研究生处核实。
5.研究生是否通过论文选题报告审议、中期筛选与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等有关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的重要事宜,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后形成决定。
6.研究生延期学习期间的培养经费,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由学生自筹解决。六、中期筛选与考核
中期筛选与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分“优秀”、“合格”、“筛选警告”、“暂缓考核,继续培养”、“不合格,终止培养”五个等级,用以决定研究生是否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以及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阶段的督查方式。具体要求按《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与考核办法》(鲁建大校字〔201*〕75号)执行。七、学位论文工作与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从选题报告通过审议之日起至答辩日期止)。2.论文选题报告工作要求按《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论文选题报告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1*]73号)和建筑城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细则》执行。
23.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包括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各环节工作要求按《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1*]74号)、《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1*]75号)执行。此外,本学科实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制度,具体要求按建筑城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细则》执行。
4.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鲁建大校字〔201*〕9号)执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XX学硕士学位。八、毕业
研究生已按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所规定的课程和必修环节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并按《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1*]74号)完成论文写作,因学位论文质量达不到授予学位标准,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可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具体规定按建筑城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细则》执行。研究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提出硕士学位申请。九、其他要求
1.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鲁建院发〔201*〕33号)、《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试行)》(建大校字[201*]71号)等校规校纪,以及本学科专业针对培养各环节所做出的教学规定和要求。
2.研究生应在导师和学科组的指导下,阅读本专业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专业文献和学术期刊,并纳入导师考核研究生学术活动的范围。
3.鼓励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和活动。
方案审核:刘方案批准:范存礼
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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