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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药品经营行为工作阶段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0:16:34 | 移动端: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药品经营行为工作阶段总结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药品经营行为工作阶段总结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药品经营行为工作阶段总结

乐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乐平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乐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现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如下:

1.积极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对药品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的情况、非药品产品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的情况以及非药品产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2家,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对一些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保健用品、普通食品,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要求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2.大力整治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加强对电视、广播的药品广告监控,对监测到的未经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药品广告及随意扩大疗效、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并抄报上级药监部门批准采取强制措施,对个别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违法广告药品存在的违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一步净化了我市药品市场秩序。

3.认真开展节假日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春节、五一、端午、高、中考等节假日期间的特点,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重点区域集中风景区、城区、城乡结合部,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深入开展节假日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节假日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38车次,执法人员104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0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

4.加大药械抽查力度,将药品抽检与日常监督、各类专项相结合,把药械抽检工作融入到稽查工作之中,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针对抽检不合格的药械,深挖案源,严格查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对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卫生所的基本药物的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共检查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卫生所30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加强了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抽验,对辖区经营单位的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抽验60批次、医疗器械13批次监督抽验任务全部完成。

5.针对部门高风险医疗器械开展了专项检查,经检查我市辖区内医疗机构无一家使用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6、认真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58家,检查覆盖率100%。大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均能按要求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进行管理,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购销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已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了跟踪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有效遏制流入非法渠道,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经统计,半年以来,我局共检查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75家,药品经营企业50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8家,共出动执法人员743人次,依法查处案件38起,其中一般程序5起,简单程序33起。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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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教育局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总结

根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佳政发[201*]12号),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市场实际情况,我们将查处工作重点确定为民办学前教育市场,出台了《佳木斯市治理整顿和规范幼儿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佳政发[201*]33号),《专项行动方案》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食品安全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指导纲要》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限期整改不合格幼儿园,大力宣传示范幼儿园,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引导、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遵循统筹规划、堵疏结合、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整改与清理并举的方针,对辖区内举办的幼儿园按照标准进行分类: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卫生保健条件并达到相关安全管理标准的未办证幼儿园,按程序办证,规范管理;将生源少、办园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幼

儿园与规模较大、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予以合并;对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

三、治理整顿重点

此次治理整顿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一)开展幼儿园办园资格清理整顿。重点是清查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未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的要坚决取缔。新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一律执行先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托儿所幼儿园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再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园许可证,最后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的程序。对有办园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开办托儿所、幼儿园的,限期补办。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停办,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二)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课程开设专项治理整顿。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要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培训且具备任职资格后方可上岗。教师与保育员应取得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卫生保健人员取得卫生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餐饮人员取得健康证。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要规范,各类档案健全,要按省教育厅要求统一使用省编学前教育教材,不允许私自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三)开展幼儿园收费管理整顿。幼儿园必须到物价监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

规定》(黑价联字[201*]89号),按等级标准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四)开展幼儿园安全清理整顿。认真执行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重点查看园舍周边有无污染和安全隐患,有无门房、院墙,有无平整、安全、适用的户外活动场所。房屋建筑有无危房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基本用房。是否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监控器等必要的安全设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保人员是否配备防护器械。二是重点检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是否有食品留样柜和留样记录。三是重点检查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率达100%,幼儿入园体检率、在园体检率均达100%,卫生保健人员考核合格率达100%,是否建有母子健康手册、卫生保健登记是否健全、有保健室或卫生室、配备必备保健设备及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四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接送幼儿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查处,坚决取缔租用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和其他货运车运送学生的行为,接送幼儿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资格,禁止有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治理整顿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治理整顿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谭灵芝副市长副组长:张纯富市教育局局长

肖明东市卫生局局长马春杰汤原县副县长王艳波抚远县副县长白淑华同江市副市长姜蕴华桦南县副县长刘丽富锦市副市长聂颖桦川县副县长李晓英市郊区副区长吕志伟市向阳区副区长闫学军市前进区副区长高景国市东风区副区长

成员:高健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岳森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立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闫少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春龙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郝忠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姜天学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健兼任。责任分工:

教育局:主要负责幼儿园的办园许可证审批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根据我市情况,市直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管理;其他各级各类幼儿园按属地管理原则,

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审批和专项检查。公安局: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对各类幼儿园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交警部门主要检查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车况;消防部门主要检查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卫生局:主要检查幼儿园是否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加工、饮用水、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卫生保健人员是否取得考核合格证及卫生保健制度制定落实情况;查看在园幼儿接种预防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查看幼儿园硬件设施、膳食营养、儿童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是否符合保健要求。

物价监督管理局:主要检查幼儿园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民政局:主要负责清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注册工作,对未到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限期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突发案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年8月20日至201*年9月30日)。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

所有幼儿园举办者和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一次宣传教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和意义,对所管辖区域内幼儿园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自检自查阶段(201*年9月31日至10月31日)。各幼儿园对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黑龙江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基本标准》、《黑龙江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和《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等,对办园条件、周边环境、规模、安全、教师(保育员)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查,并逐一认真登记。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年11月1日-201*年4月30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逐一进行排查,对不达标的幼儿园,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无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又未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的,坚决取缔,并在媒体公布;被取缔的幼儿园在园幼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和举办者共同协调安置解决。

(四)验收阶段(201*年5月1日-201*年6月30日)。市治理整顿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清理整顿和规范办园行为进行检查,对开展行动迅速、组织得力、规范办园行为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对清理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摆上位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

视,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稳定,依法规范。在专项治理整顿行动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禁粗暴行为,避免激化矛盾,争取幼儿园举办者、从业者和幼儿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平稳进行。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常规性的管理督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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