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转科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不属本科范围的病人,经会诊后,如同意转科,应在转入病区安排好床位后,方可转科。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室经管医师应先通知病人和家属。
3、转出科室经管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结清帐目并与住院处、营养室以及转人病房联系妥当后,由工作人员携带全份病历及有关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必要时应由住院医师或护士护送,并当面将病人特殊情况进行交班。
4、转人科室住院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室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或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必要时应进行随访。
6、传染病科病员需转他科时,应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隔离诊治时,应经传染病科医师会诊确诊后转传染病科,未明确前可由双方医师协商,病人先采取床边隔离,及相应消毒措施。
(二)、转院制度:
1、凡本院缺乏某种专业设置或医疗器械设备不能继续治疗的病人,必须经科主任同意方可转院。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室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先与病人和家属或单位讲明转院原因
3、转出科室住院医师要在病史中写好“转院记录”,及“转院小结”,以便小结随同病人带往转入医院。
4、转院病人应先办妥出院手续,然后才能转出。
5、危重病人转院前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和做好药物及抢救器材准备,派专人护送。途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者,不应转院。
6、转院应严格掌握指征。参加医保或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转院由医务科盖章备案,其它由各病区和一部式盖章备案。
7、转院证明由专科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开具有效。任何职称医师不得将非本科病人转出院。8、严禁将普通病人介绍到本市其它医院就诊住院。严禁将普通病员转外地治疗、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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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为规范转院、转科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转院制度与流程
1、因限于我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我院继续治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妥当后方可转院。
2、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或请上级医院会诊,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
3、病情较重者转院前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和做好药物及抢救器材准备,并由医护人员护送,并请接诊医生签收。
4、转院时应办理出院手续,并做好转院患者信息登记工作,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出,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其他事宜按出院病人办理。
5、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时,应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告知转院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如家属坚持转院,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中及时记录,请家属签名后方可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危重患者。
6、对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要求转院,并要求医院安排救护车者,应按照河北省物价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二、转科制度和流程1、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或确诊为他科疾病,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应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并陪同病人按联系时间转科,做好交接工作;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转入科医师应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2、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进行随访。
3、患者转科后病房和床单元的处理按出院处理。
4、决定转科后,转出科室主管医师应先通知病人和家属,说明原因以其取得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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