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桥梁检测与维修
城市道路桥梁保养维修监理方案
欧阳旺云
(一)保养维修监理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当年养护资金情况和所辖区域路况质量独立编制年度、月份生产计划,经业主批准后,对维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2、为更好掌握区内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档案,监理应及时了解各道路长度、宽度等基本信息,收集在养桥梁原始数据,并根据最近检测报告及时更新补充有关数据、内容,以提高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效率。
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实施工程的方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及主要方法、工艺。发现问题及时与业主单位沟通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检查养护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管理与编制,使其达到业主单位的竣工文件标准。参与对养护维修项目组织验收。(二)保养维修监理要求
1、认真核查施工单位巡查维修计划,防止漏报、错报,报大不报小等现象,合理控制工程量。2、城市道路日常养护作业多为零星修补,质量要求高,单项工作量小,监理巡查人员要及时到场监理,做好相关记录,公正开展现场质量控制和计量,认真做好现场监理控制工作。
3、以道路为单位,每日填报巡查日志,每月填报《城市道路设施维修卡》(附件二),并附文字说明有关情况报业主单位备查、归档。
4、对养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进行监督,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或报业主单位。5负责落实城市道路养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养护工作安全。(三)市政工程维修方法沥青路面的维修方法
1.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缝宽在1Omm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2)缝宽在1Omm以上时,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2.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2)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
(3)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1OO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料,整平压实;
(4)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mm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3.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用机械铣刨平整;
(1)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mm,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混合料重铺面层;(2)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4.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2)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3)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5.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辙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2)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3)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6.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mm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2)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mm(3)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7.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按0.8~1.Okg/m2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
(2)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3)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4)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方法维修。8.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2)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1Omm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3)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除后,重铺面层。9.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层;
(2)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重铺沥青层。
10.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在接茬处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本规范要求时,应加铺磨耗层。11.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2)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3)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12.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应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原路面应进行整平处理;
(2)改性乳化沥青中的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标准;
(3)采用的集料应坚硬、耐磨、棱角多、表面粗糙、不含杂质,砂当量宜大于65%;
(4)微表处应采用稀浆封层摊铺机进行施工,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的规定。
13.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2)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3)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14.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次干路、支路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3)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的规定。
15.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快速路、主干路的上封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原路面应进行整平处理;
(2)改性乳化沥青中的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标准;
(3)采用的集料应坚硬、耐磨、棱角多、表面粗糙、不含杂质,砂当量宜大于65%;(4)微表处应采用稀浆封层摊铺机进行施工,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的规定。
1.路面板出现小于3mm的轻微裂缝,可采用直接灌浆方法处治。对大于或等于3mm且小于15mm贯穿板厚的中等裂缝,可采取扩缝补块的方法处治。对大于或等于15mm的严重裂缝可采用挖补方法全深度补块。2.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扩缝补块的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OOmm;
(2)采用挖补方法全深度补块时,基层强度应符合要求。3.板边、板角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板边轻度剥落时,快速路、主干路的养护不得采用沥青混合料修补;(2)板角断裂应按破裂面确定切割范围。在后补的混凝土上,对应原板块纵横处切开;(3)凿除破损部分时,应保留原有钢筋,新旧板面间应涂刷界面剂;(4)与原有路面板的接缝面,应涂刷沥青,如为胀缝,应设置接缝板;(5)当混凝土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通行车辆。
4.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脱空,可采用弯沉仪、探地雷达等设备测定。其弯沉值超过O.2mm时应确定为面板脱空。
5.面板脱空可采用灌浆方法处置,且灌浆孔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孔与面板边的距离不应小于0.5m,灌注孔的数量在一块板上宜为3~5个;(2)孔的直径应和灌注嘴直径一致;(3)灌注压力宜为1.5~2.OMPa;
(4)灌注作业应从沉陷量大的地方开始。当相邻孔或接缝处冒浆即可停止泵送。每灌完一孔应采用木楔堵孔。
6.水泥混凝土路面唧泥病害,应采取压浆处理。处理后应对接缝及时灌筑。
7.错台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工等养护的道路错台高差大于8mm,Ⅱ、Ⅲ等养护的道路错台高差大于12mm时,应及时处治;
(2)高差大于20mm的错台,应采用适当材料修补,且接顺的坡度不得大于1%;(3)修补时应将下沉板凿成20~50mm深的槽,并涂刷界面剂。8.面板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面板顶升,顶升值应经测量计算确定。原板复位后,按板下脱空进行处治;(2)面板整板沉陷并发生碎裂,应采取整板翻修;(3)当沉陷处经常积水,可在适当位置增设雨水口。
9.相邻路面板板端拱起的维修,应根据拱起的高度,将拱起板两侧横缝切宽,释放应力,使板逐渐恢复原位,修复后应再检查此段路面的伸缝,如有损坏应按本规范第7.3.11条要求维修。
10.坑洞的补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深度小于30mm且数量较多的浅坑,或成片的坑洞可采用适宜材料修补;(2)深度大于或等于30mm的坑槽,应先做局部凿除,再补修面层。11.接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缝填料的损坏维修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要求;
(2)接缝处因传力杆设置不当所引起的损坏,应将原传力杆纠正到正确位置;
(3)在伸缩缝修理时,应先将热沥青涂刷缝壁,再将接缝板压入缝内。对接缝板接头及接缝板与传力杆之间的间隙,必须采用沥青或其他接缝料填实抹平,上部采用嵌缝条的接缝板应及时嵌入嵌缝条;
(4)在低温季节或缝内潮湿时应将接缝烘干;
(5)当纵向接缝张开宽度在1Omm及以下时,宜采用加热式填缝料;
(6)当纵向接缝张开宽度在1Omm以上时,宜采用聚氨酯类填缝料常温施工。当纵向接缝张开宽度超过15mm时,可采用沥青砂填缝;
(7)当接缝出现碎裂时,应先扩缝补块,再做接缝处理。12.水泥混凝土路面整块面板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旧板凿除时,不得造成相邻板块破损、错位,应保留原有拉杆;
(2)基层损坏或强度不足时,宜采用不低于C15混凝土补强,基层补强层顶面标高应与基层顶面标高相同;
(3)在混凝土路面板接缝处的基层上,宜涂刷一道宽200mm沥青带;(4)应根据通车时间要求选用路面的修补材料,进行配合比设计。13.部分路段的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依据路段的检测评价报告确定翻修的等级和标准;(2)路段的翻修应有维修设计文件;(3)路段翻修应统一规划;
(4)翻修时,新旧水泥混凝土板交接处应设传力杆,并对损坏的拉杆进行修复。
14.表面功能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较大面积的磨光、起皮、剥落、露骨等病害,应及时安排大、中修工程予以维修;
(2)城镇次干、支路可采用表面处理、稀浆封层或加铺沥青磨耗层的方法维修;
(3)路面磨光时宜采用刻槽机对路面板重新刻槽,槽深宜为3~5mm,槽宽宜为3~5mm,缝距宜为10~20mm。
15.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善应因地制宜,可加铺水泥混凝土面层,或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16.加铺水泥混凝土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混凝土加铺层的标高控制应与周边环境、临路建筑标高协调,不得影响正常雨水排除;
(2)对原混凝土路面的各类病害必须进行维修;
(3)新旧混凝土路面间应设置隔离层,隔离层可选用沥青混凝土、土工布或沥青油毡等种类;
(4)加铺层的厚度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180mm;
(5)桥面荷载或标高受到限制的路段可采用钢纤维混凝土加铺层或沥青混凝土加铺层。17.加铺沥青混凝土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铺前应对原混凝土路面进行检测,当强度处于不足状态时,应做补强层厚度计算,且应对路面板损坏部位进行维修;
(2)反射裂缝的防治可采用土工格栅、改性沥青油毡、土工布等材料;(3)喷洒乳化沥青粘层油时,应在破乳后进行摊铺作业;(4)在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铺沥青混凝土的厚度不得小于80mm。
扩展阅读:道路桥梁检测与维修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为了加强城市桥梁设施安全管理,促进城市桥梁养护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建设部出台了《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年1月1日起施行。从我省实施情况看,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桥梁管理,切实提高养护工作质量,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对城市桥梁设施养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城市道路桥梁是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的生命线,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脉,是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当前,全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状况不容乐观,全省6800多座现有城市桥梁中,有相当部分于八十年代前设计施工,桥体老化严重,同时受各种事故隐患和人为破坏行为的影响以及维修工作的滞后,不少桥梁的安全运行难以保障。因此,各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学习和宣传“办法”,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和实质内容,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市政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重建轻养”的局面。二、建立和完善城市桥梁设施管理的各项制度
首先,各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组织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认真实施。
第二,要尽快建立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档案。为了保证桥梁设施的安全,推动桥梁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城市桥梁普查,着手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将桥梁每次检测评估及评定的技术等级纳入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为养护管理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运用信息化、现代化手段,提高桥梁设施技术档案管理水平和养护工作的效率。
第三,要加快建立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和监管体系。建立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是“办法”的重点和核心内容之一,要求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桥梁基本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诊断”,对桥梁进行全面的评估,掌握现有桥梁的“病情”和“寿命”,并将所有的数据纳入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系统,为确定桥梁养护维修工作等级和工作量、编制养护经费预算及安排维修养护的时间等提供科学的基础资料。各地还要积极培育桥梁检测的中介机构,专业从事桥梁的结构定期检测和强制性检测,为桥梁检测评估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
第四,要及早建立健全市政道路桥梁紧急事故处理系统和应急预案。市政桥梁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城市居民及城市运行造成重大影响。“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尽快行动起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着手制定市政道路桥梁的应急预案并不断加以完善。各地在制定应急预案时要重点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五个系统。确保在面临事故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佳的时效应对和处置桥梁设施重大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推进市政道路桥梁养护市场化改革进程
第一,继续深入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并结合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精神,进一步深化道路桥梁养护管理体制改革。
第二,要对市政道路桥梁行业实行统筹管理,在强化行业和市场监管的基础上,统一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统一制定服务质量标准、统一市场准入条件、统一服务价格。
第三,要不断完善市政道路桥梁管养分离后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实行市政设施养护企业专项资格管理,规范养护工程市场秩序,对服务质量、市场运作等进行统一监管。
第四,要严格合同管理,保证养护资金充足、到位。要按照设施维护量和养护维修费用标准核定养护金额,按照中标合同执行进度拨款或结算养护费用;用养护合同来严格规范和约束养护责任单位的行为。对因任意挤占、挪用市政道桥养护资金,造成养护资金不到位的;或因检测维护资金不足而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维护造成事故的;或违反《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中15条强制性条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主管部门要对前阶段实施情况认真总结,要进一步研究贯彻“办法”的具体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和步骤,
按照“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和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实施桥梁设施的检测评估制度,制定完善本区域市政道路桥梁紧急事故处理系统和应急预案;并将贯彻实施情况于今年12月20日前书面上报我厅城建处,同时,做好迎接建设部及我厅对此项工作专项检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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