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年政府采购工作思路
湖南省201*年政府采购工作思路
201*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号),以服务湖南支持“四化两型”建设、促进和谐采购为改革目标,围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可概括为:突出两项重点内容,继续狠抓三项长期任务,进一步强化四方面工作。即重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重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继续狠抓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继续狠抓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继续狠抓GPA研究和谈判应对;进一步强化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强化采购队伍建设。
一、重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
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号)文件,狠抓规范管理。动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编制《湖南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在对已实施生效的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完成《湖南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编制工作。解决现有制度规范不够系统和全面,部分规范性文件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难题。建立涵盖监管机构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所有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一部相对完整、操作性强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大全。组织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文本格式,建立通用范本与个性化文本相结合的采购文本模型。
二、重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研究,努力扩大政策功能的覆盖面,提升政策功能采购比重。一是切实执行购买国货政策,严把进口产品采购审批关。二是贯彻落实节能强采、环保优先的国家产业政策。三是推出湖南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通过政府首购、订购政策的实施,支持本省企业自主创新。四是加大省内采购力度,通过强制、优先、限制竞争等手段,扶持本省行业、企业,支持本省经济发展。五是完善平台建设,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融资推进工作。借助互联网、电子化手段,开辟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支付进度,提升政
府采购资金周转率、利用率。
三、继续狠抓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
科学划分评审专家门类,实行评审专家语音抽取,逐步实现全省专家资源共享和远程抽取;建立政府采购商品信息库和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继续优化和完善平台功能,为采购信息采集、协议供货监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在省本级并网上线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市州一级平台应用和网络覆盖,实
现省市两级互通互联和资源共享。四、继续狠抓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不断拓展采购领域,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规模,201*年实现240亿元规模目标。继续加大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包括世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农业开发资金以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力度。加强公共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占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采购效益。强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实现政府采购预算与计
划对接,
五、继续狠抓GPA研究和谈判应对
进一步完善GPA综合研究报告,提出我省应对GPA谈判工作的初步出价方案。牵头组织各课题研究小组,按照财政部和中部地区进度安排,不断深入和完善应对GPA谈判研究工作。形成与中央部委之间纵向联动和中部六省间横向联动的机制,及时通报GPA研究进展,分享研究成果。组织学习和培训,开展交流活动,进一步熟悉GPA谈判规则,努力提升谈判水平和应对技巧,熟练运用法律规定的
“例外”保护民族产业和省内企业。六、进一步强化代理机构规范管理
按照新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定期开展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代理机构资格清查,对因人员、办公条件、经营环境等发生改变,导致达不到资格认定规定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其营业资格。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黑名单公示制度和诚信等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完善代理机构综合排位制度,
实行定期公示。探索择优选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代理机构业务委托制度。
七、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执法监督
加强规范管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实施对监督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评价。加强与预防腐败、审计、集中采购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相互协调、形成合力,重点开展对定点维修服务的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监督管理,大力推行网上协议供货和反向竞拍,确保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价格合理;将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集中支付平台对接,共享电子合同库,保障实际支付款项金额准确,去向明确;完善后续管理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利用虚假合同套取政府采
购资金和以次充好、虚假验收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八、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一是在自律公约的框架下,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对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管理机制。二是建立政府采购考核培训体系。完善政府采购教学资源库,丰富师资力量,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三是建立职业资格管理体系。登记从业人员信息,核发从业资格证书,实行资格等级制度,减少人员无序流动。四是进一步开展政府采购
宣传调研工作。推动法制普及,宣传改革成果,抓好战略性、前瞻性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
九、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提升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抓好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素质教育。结合“创优争先”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学习先进事迹、接受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和监督管理水平。
附件2:201*年市州政府采购规模目标单位:万元201*年规模目标410,000备注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益阳市娄底市邵阳市岳阳市自治洲张家界怀化市永州市合计
98,000150,000170,000158,000200,00054,00082,00095,000153,00054,00030,000174,00058,0001,886,0
扩展阅读:湖南省20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购〔201*〕13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
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20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目录标准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共印300份201*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20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一)货物类
1、交通工具:公务用车、专用车辆、改装车辆;
2、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不含中央空调),吸尘器;3、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服务器、碎纸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4、办公大宗消耗用品:纸张、硒鼓、碳粉、U盘、光盘、移动硬盘;5、计算机软件(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数据库、中间件);
6、家俱(含档案密集架);7、电梯(不含工程内的);8、农机、农具;9、建筑装饰材料;10、变配电设备;11、电线电缆;12、救灾物资;13、防汛抗旱物资;
14、出版物(含教材、图书、电子出版物等);15、网络设备;16、监控设备;17、网络工程;18、系统集成;
19、医疗设备(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的除外);20、药品。
(二)工程类(100万元以内)
1、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绿化工程。(三)服务类
1、会议定点、培训、接待;2、汽车保险;3、汽车维修;4、汽车加油;5、物业管理;6、软件开发;7、服装加工;8、印刷、出版;
9、会计、审计、评估服务;10、金融服务;11、法律服务;
12、网络租赁、网络维护;13、会展服务。
(四)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复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二、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凡属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经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包括:工程机械、农用物资、储备物资、计划生育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影视设备及专用摄影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专用设备、质检专用仪器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水利专用设备等。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预算管理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具体限额标准为:(一)货物类
省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0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市(州)级: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县(市、区)级:单项在1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二)工程类
省级: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市(州)级: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县(市、区)级: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三)服务类
省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5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
市(州)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县(市、区)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2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
(四)协议供货
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单项在50万元以内的;
汽车实行协议供货同品牌、同型号在4台以下(含4台),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
其他定点采购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各级预算管理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采购。具体数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3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五、相关说明
(一)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执行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有关规定,优先或强制购买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产品。
(三)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实施采购。
(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是各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有关单位编制专项计划的依据,也是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以此依据认真编制本单位的部门预算。
(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已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制度,没有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由单位自行采购。
(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事前必须报市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七)单项采购项目是指单个采购品目或预算专项,由财政安排的专项采购,以预算资金为准;配套资金项目以项目总投资为准。批量采购项目按本年度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总量为准。
复合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中既含有货物又含有工程或服务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资金比重较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八)省属普通高等院校政府货物和服务采购,可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院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10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各单位工程采购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8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九)未成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市(州),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由当地财政部门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湖南省201*年政府采购工作思路》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湖南省201*年政府采购工作思路: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