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搞好我局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机关各科室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改善工作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机关文明形象,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经局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文明科室”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经过考核评比,由局文明办命名的荣誉称号。“文明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创建好。科室负责人重视并主管文明科室创建工作,认真制定科室创建“文明科室”的计划和措施,坚持工作目标和文明建设一起抓。科室人员创建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2、队伍素质好。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落实,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活跃。能积极开展业务知识、相关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干部政治思想觉悟高,精神面貌好,业务素质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较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3、业务工作好。科室全体干部能认真履行科室工作职责,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紧密围绕我局的工作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依法办事,工作效率高,质量好,能圆满完成科室目标管理任务和所承担的职能工作。在服务商务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上级机关有关部门的肯定,以及服务对象的认可。
4、遵纪廉洁好。科室负责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对科室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和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案件,无群众和企业投诉,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5、团结协作好。科室负责人之间、科室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团结空气浓,风气正。工作顾大局、识大体、协作精神强。
6、道德风尚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讲公德,树新风,弘扬社会主义高尚情操,不发生有损干部形象的现象。
7、文明办公好。科室工作、学习秩序良好,文明用语、文明办公、文明服务。无“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不良现象。室内外无杂物、尘垢,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放置有序,卫生责任区保持整洁,净化程度达到全局先进水平。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当年不具备“文明科室”的申报资格:
1、未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职能工作以及领导交办工作,或贻误重要工作,或行政复议改变原行政决定、行政诉讼应诉败诉的;
2、发生责任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的;3、经查实有严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4、所属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5、考核评分未达到80分的。三、评比程序:
在文明科室评比工作中,坚持业务工作与文明创建活动并重,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文明科室”考核评比的程序如下:
1、各科室对创建文明处室工作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自我测评,写出创建文明活动情况的总结,在每年1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文明办进行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文明科室”评选。
2、召开文明办会议,依据科室工作总结、有关工作记录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复核科室自查结果,讨论提出“文明科室”的推荐意见。
3、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局文明办提交的推荐意见,研究确定“文明科室”,正式行文予以命名。
4、召开全局表彰大会,对文明科室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匾牌。
5、文明科室实行届期制,每届两年。每两年由局文明办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继续确认。复查不合格,撤销荣誉称号。
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活动,是我局争创文明单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我局树立新形象、实现新目标的重要保障。因此,各科室负责人要把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活动作为加强科室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机关中形成争创文明科室、争做文明员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局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扩展阅读:关于在局机关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的意见
关于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目的意义
在局机关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旨在营造宽松、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务环境,以及融洽和谐、团结协作的人际关系,进一步提升全局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机关的整体形象,为建设服务型机关创造良好的氛围。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及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日常工作,由苗江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创建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四、考核评比1、创建文明科室活动的考核评比工作,由局创建文明科室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年度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年度局机关文明科室的评选。(1)科室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2)群众有投诉并查实;
(3)年度工作任务未能及时完成;(4)其它不符合文明科室条件的。
3、文明科室的评选比例为科室总数的20%,凡被评为“文明科室”的部门,年终局予以表彰和奖励。五、创建要求
1、加强领导。各科室要把创建文明科室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深化文明机关创建的有效抓手。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2、认真组织。要切实从本科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按照文明科室标准,确定创建目标,制定创建计划和工作措施,建好创建工作台帐,有的放矢地抓好创建活动。3、严格标准。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创建标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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