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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争议工作情况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0:26:39 | 移动端:当前劳动争议工作情况汇报

当前劳动争议工作情况汇报

当前劳动争议纠纷工作情况汇报

从201*年开始,受《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的影响,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正处在一个劳资纠纷高发时期。原因之一是《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等主要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规范,多数企业不能适应法律规范。原因之二是劳动者维权意识大大提高和劳动争议仲裁门槛降低,使得劳动者“打官司”简易便利。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对化解劳资,调处劳动争议起了重大作用

1、重要作用

201*年我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5起,其中调解145起,这个数量是201*年的5倍。201*年上半年共受理207起,已结案176起,其中调解68起。到目前为止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加之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的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减员较往年增加,解除合同人数比同期上升60%,加剧了劳动争议的发生。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一种现象,这就是在如此高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劳资矛盾较为激烈的情况下,因劳资矛

盾发生的信访事件却越来越少,尤其是我区在全市的劳动信访案件通报中,一直处于最低水平状态,更没有上访和群体事件发生。其根本原因是,当劳资矛盾发生后,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发挥着调解处理的作用,几乎所有的争议就此可以完全解决,个别仍有争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当前劳资双方都认可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和处理,懂得有矛盾找仲裁机构,而不是以往的思路去找党委政府,现在劳动仲裁机构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已被认识和接受。

2、重要地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自己的工作特性,其机制基于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三方组成的,是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中立的准司法机构,它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运行程序,以国家法律法规为调处劳动争议的依据。国家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样一个工作司法机构,是有着法律依据。尤其当前我国处于变革时期,劳资矛盾多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地位十分重要。

目前我国实行的先裁后审制度,劳动争议案件必经先经劳动争议机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符合规定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提起民事诉讼。所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调处劳资矛盾的重要工作机构,肩负着化解矛盾,合理、公正、及时处理裁决的重要职责,所调处的每个案件都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情况1、仲裁院建设情况

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是根据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于201*年批复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实体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调解、审理、裁决等相关工作。对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

201*年仲裁院开始受理案件,在上级行政和业务领导的指导下,迅速展开工作,工作运转良好,除人员配备外的其它硬件建设走在全市的前列。人员目前与劳动就业办公室混合使用。

业务建设方面,由于劳动仲裁工作机构整体都处在规范初期,现成制度不多,又正值劳动争议纠纷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处于变革更新时期,此情况下,只能加大学习研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办案规则。在现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自己的工作制度,以适应工作要求,先后制定了《首席仲裁员责任制》、《合议庭合议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建议制度》等工作规范和制度,使仲裁院的工作快速进入规范化状态。

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与协商,共同探讨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技术问题和规则尺度。先后多次与辖区的人民法院开展研探会、对法律规范统一认识和标准,对自由裁量度取得共识一致,尽量保障劳动争议案件的公平一致。

2、仲裁院的基本工作原则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遵循劳动争议案件着重调解的原则,贯彻《关于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建议制度的通知》和201*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把调解程序拿出来,专门做为与审理裁决并重的程序,坚持立案前调、立案后调、开庭前调、开庭后调、裁决前调、能调则调的原则,尽最大努力争取劳资双方和解言合,化解矛盾,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

劳动仲裁院的工作程序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执行,仲裁庭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裁决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实行首席仲裁员和独立仲裁员制度,仲裁员依据法律法规有裁决权,疑难案件可提出合议,由合议庭合议裁决。重大疑难案件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按规定仲裁员不受当事人和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影响。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劳动监察工作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劳动争议纠纷问题,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刚性,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投诉时,它处在执法者的位置,与被投诉的用人单位是执法与被执法的关系,容易造成劳动部门与用人单位的直接对立矛盾。而劳动仲裁处

于第三方中立的位置,处于裁判的角度,可以灵活超脱地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目前我们就主要以劳动仲裁的方式调处劳动监察需要以行政处理方式进行执法的案件,避免我们与用人单位直接发生冲突。同时,劳动监察则对一些简单案件、投诉小企业的案件加大力度,缓解劳动仲裁案件的压力。两套工作机制、两件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方式方法,使得劳动争议纠纷基本能够得到化解和妥善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对调解员和仲裁员要求既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和辨别判断是非的能力,又要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高超的协调斡旋能力。我们的工作人员多数是非法律专业出身,刚刚从事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边干边学,在当前案件量大,难度也大的形势下要保证工作正常已经十分吃力,所以建议领导考虑考选几名专业工作人员,以保证有一支合格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队伍。

2、机构设置问题

目前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与劳动就业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合署,四块牌子一套人马,尽管这样人员精减,机构上认同为一个事业单位,从机构编制上看是比较理想。但是由于两者与后两者工作性质差距很大,工作上难以融为一体,没有提高效率的作用。劳动仲裁院的性质

是中立裁决机构,劳动监察大队是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的行政监察工作部门,而劳动就业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完全是公共事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之间很难兼职,工作互不涉及,单位领导协调统筹难度大。另外劳动就业办公室在“双评”活动中,受影响很大。建议从长远考虑,将两块职能差距较大的工作分为两个单位。

扩展阅读: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201*

汇报材料

尊敬的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在百忙之中莅临公司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研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对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各位领导多年来给予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能力,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公司实际,现将公司调委会工作情况向调研组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雪莲公司是1975年组建成的地直国有企业之一。三十多年来,公司经历了一个以汽车、农机修理、机械加工为主营到以水泥生产经营为主的发展历程。特别是从1994年以来,公司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公司职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以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跨行业建起了以水泥生产为主营的经营格局,企业从此逐渐步入了赢利的发展轨道,并取得了有史以来最好的业绩,各项经济指标成倍增涨。资产从1993年前的506万元增加到201*年的9810万元,并且从1996年至201*年连续十五实现盈利,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67696万元,创税8143.5万元,实现利润6033万元,职工工资也逐年递增。

二、建立健全调解组织

为了确实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公司于201*年4月

15日成立了以党、政、工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以加强对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主任由总支成员、工会负责人栾建担任;副主任由总务政工人事部副经理陈永忠和安保部经理普欧珠担任;成员有妇女代表措姆、企业代表普布扎西、职工代表米玛平措、职工代表米玛扎西;一线调解员有拉巴顿珠、李建、次仁潘多。随着调委会的成立,基本上实现了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企业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1、坚持工会组织源头参与,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从源头上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在公司制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改制、工资分配、生活福利等各方面的政策过程中,组织职代会、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积极参与,均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经过公示再具体组织实施。让广大员工知企情,议企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维护经济利益,广大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增强。201*年8月2日,按照日国资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经公司经营层、中层管理人员及工、青、妇、职代会代表近一个月多次协商,通过了新的《绩效成本工资分配制度》,公司经营层、中层管理人员工资下调,后勤人员工资接近一线工资,生产一线员工工资提高30%左右。

2、坚持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公司始终坚持企业各项大事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做到民主公开。凡是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规

章制度和重大事项都要提交广大职工讨论,提交职代会审议,按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办。

3、公司以规范劳动用工合同为重点,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固定工、合同工和季节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工会、职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形成“双向选择、依法签约、接受监督、有效维护”的用工机制。

4、加大用工监察力度,由预防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以确保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及时给职工发放工资,从201*年至今先后五次对职工的档案工资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平均增资达3000多元。职工的“五险一金”公司都按时足额缴纳。公司分三批派遣职工到内地培训学习,费用达70多万元。一次性兑现职工住房补贴400多万元。目前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多年来我公司未发生因劳资问题产生的上访等情况,职工内部矛盾的调解率也明显提高。

5、公司制订了《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劳资双方沟通协商制度》、《劳动争议应急处预案》等,在劳动争议的预防控制、协商调解等各个环节中不断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有关记录、台账和资料,完善调解工作文书和调解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协调纠纷,维护职工权益。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公司经过多次研究,多方联系己无力安排所有季节工及临时工的工作。为减轻公司负担,公司从201*年

12月30日解除当时在公司上班的所有季节工、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并做一次性清退,由于准备充分、依法操作,因而没有发生一起劳动争议。

6、为职工提供劳动法律咨询,为职工答疑解惑。在调解工作中我们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接待咨询工作;另一方面认真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主动进行思想疏导,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平时注重在工作中加大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知识,使广大职工知法、懂法、守法。

7、将预防调解工作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使公司在凝聚职工人心、鼓舞职工士气上找到了新的支点。近年来,公司积极宣传表彰劳模先进,每年总结会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典型。通过调委会与工会沟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住院职工、退休职工进行及时慰问,在精神上给予安慰并发给经济补助。历年公司探望慰问困难和住院职工的总费用都在7-8万元,每年中秋节、春节为在职及退休职工发放福利在20万元左右,此外,每年的夏季公司都会为退休职工列支3万多元座谈会费用等。

8、调委会信访工作。充分发挥调委会组织健全、联系职工群众紧密的优势,充分利用职代会、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平台和手段,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做好释疑解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公司、解决在基层,不把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通过多种措施使需要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得到法律援助,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

调委会信访工作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

调委会自成立以来,在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努力下,尽管没有发生大的劳动纠纷,但工作中仍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一是我们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有的职工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等方面的认识还不够;二是职工对劳动争议调解的意识还有待提高,现在职工有问题往往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解决;三是由于调解人员绝大多数为兼职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掌握运用还不够熟练,调节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对调解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上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五、下一步的打算

1、加大对《工会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宣传,让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作用,让员工清楚调委会是解决他们合理诉求的有效渠道。同时应明确调委会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调委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要像重视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那样重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调委会劳动争议处理给予支持。

2、强化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调委会的作用。要在抓好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在建机制、抓规范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修订完善《调解委员会学习制度》、《调解工作须知》、《调解登记、回访、档案管理、统计分析、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

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调委会在重点抓好事前的预防、预警机制和事后的调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的同时,强化调解组织规范运作,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3、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调解能力。首先,劳动争议调解员应有一颗热爱调解工作的心和良好的品质,公道正派,联系群众,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次,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劳动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

4、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构筑劳动争议预防体系。依法建立调委会的同时,要大力推动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从源头维护职工权益。通过调委会沟通协调,预测难点、热点问题,弱化不稳定因素,对处在萌芽状态的争议案件、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事件进行疏导,提出解决办法,避免劳动关系矛盾扩大。

各位领导,虽然我们公司在劳动争议调解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好的成绩,但和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诚恳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加以落实改进,不断提升我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维护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共同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日喀则地区雪莲工业贸易公司

20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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