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进行生产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四级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人事部、安全环保监督部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对本部门的科室(车间、工段)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车间(工段)对班组、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班组长要做到每天班前讲纪律、班中查纪律、班后总结纪律,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七、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八、不聚众赌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十、不起哄滋事;
十一、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十二、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三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第十四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五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六条处分条件
(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或组织职工停工和抗议,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八)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九)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产品损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二)贪污、受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三)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四)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除名处分。
第十七条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主管总经理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第十九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条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实施处分的程序
(一)由主管总经理组织或者承办部门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公司审定;
(三)根据会议决定,由主管总经理实施处分。
第二十二条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下达,在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
第四章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相关文件:《人事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违规违纪经济处罚细则》
《处分登记(报告)表》
5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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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员工的劳动行为,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
秩序,同时贯彻执行好《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企业实际,特制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每个员工坚持8小时工作制,周作业时间不少于40小时,按时上下班,生产班组员工提前30分钟到岗位交接班,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各种休假,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居住在市区的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至少应在接班前4小时请假,居住在外地的员工至少应在接班前8小时请假,否则,耽误上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程序及权限。请假的审批程序:本人申请班组长工段长厂分管领导厂领导公司办公室。请假权限:半天以内由工段长批准;三天以内由厂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由公司办公室批准。休病假,必须要出示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生开具的医疗休假证明;探亲假、健休假、公休假根据班组工作需要进行安排,按程序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岗;不办手续离岗者,视其具体情节给予事假、旷工处理。班组长、管理人员休假,必须经厂领导批准。
四、休病假一天扣20元,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作旷工处理。全月休病假按川府发【88】170号和公司【201*】字第05号文件《关于调整现行工资结构的通知》文规定执行,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连续工龄满
三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5%发给;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病假工资依据本人原岗位的岗位工资加上428.00元)。请事假一天扣去当天的工资和奖金;旷工一天,扣全月奖金,无奖金扣款100元/天。
五、凡累计旷工10天、累计请事假30天,取消当年一切假期待遇,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取消当年厂和公司以上的年终效益奖金。
六、对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厂将发出限期回厂上班的警告通知,限期内仍未归且旷工达15天者,厂将上报公司,由公司按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员工外出、离厂休假期间患急性病者,假满不能回厂,除了具备请假手续外,还必须具有当地乡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厂方可作病事假考勤。
八、员工在同一班的不同岗位当班,除了协助工作时间外,其它时间不得窜入与己无关的岗位进行嬉笑打闹、逗留闲扯,否者视为窜岗,一次处罚50元/人次。
九、员工无理取闹、窜入办公室、生产岗位妨碍他人的工作、学习、办公和生产,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一人次处理50-100元,并通报厂、上报公司备案。
十、当班员工不得利用现场设施、设备玩游戏和做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00元,其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十一、坚持本职工作,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扣款2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2小时以内扣款50元;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至4小时以内按半天旷工处理,扣半月奖金,无奖金者扣款80元;迟到早退4小时以上按1天旷工处理,扣完全月奖金,无奖金者扣款100元,并上报有关部门。
十二、当班员工在岗位睡觉1次,扣款50元,拉伸睡觉1次,扣全月奖金50%,在一月内发现两次睡觉,扣完全月奖金,并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下岗学习一个月,下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十三、厂全体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培训学习。如厂性的会议、班前班后的政治、安全、业务学习和培训等,缺一次,扣款30元。
十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检查交接班的各项内容,严禁敷衍了是,坚持上不清下不接。一经接班,发现有各种影响生产的隐患等情况,追究接班人的责任。
十五、在岗时间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如看无关的书籍、杂志、小说、下棋、打牌、织毛衣、玩手机,一次处罚50元/人次。利用娱乐工具赌博、算命、及其它娱乐活动等,有此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一次处罚100-200元/人次,并没收娱乐工具,离脱岗者一次处罚100元/人次。
十六、服从厂领导的调度和管理。安排工作不服从者,报厂调度室,一次扣款50-100元,停产、停工检修,操作人员必须配合维修人员的工作,无故不积极配合者,一次扣款50元。
十七、严禁在岗时间喝酒、聚餐和酒后上班及带亲朋、小孩进入岗位。违者对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负责,同时,厂将给予处罚100-300元/人次。
十八、厂员工不准上街游行示威、张贴大小字报和无理取闹、骂人、涂改伪造各种假条票据,厂将违者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并按有关法律条例处理。同时,对打人、骂人的主要责任者,一次处罚50-300元,并负责被害人的各种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奖金、生活营养费和名誉费等。各位员工有任何建议和意见都可以有组织有纪律的向厂领导和组织反映。
十九、员工应爱护、保护公共设施和集体财产。凡公司、集体、厂的物资
未经厂及以上部门批准,不得假公济私、变卖和借用。违者追究个人责任,追回物品,并处以该物品价格的1-5倍罚款。凡属盗窃行为,厂将上报公司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移交公安机关,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岗位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有必要变更工作也必须经厂同意并申报上级劳动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执行。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劳动管理制度,不准上连班、逗逗班、私自换班、代班、变相地卖假,特别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凡交换班、卖假一律无效,并处罚责任人双方一个班次各扣50元。
二十一、员工上班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要求穿好劳保衣服、裤子、鞋子、到现场必戴安全帽,缺一样各扣30元。
二十二、保守公司秘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个人不得私自带人进入厂、不得私自向来客介绍公司及厂的各项技术问题、严禁将技术资料转交外人复印、复制,违者追究个人责任,处罚200-1000元的罚款。
二十三、严格考勤制度,每个班组必须对当班员工认真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厂领导或调度室将对班组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督促,发现班组作假,将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罚款。
二十四、厂领导、管理人员和正副工段长必须按厂要求轮流值班(包括节假日),坚持每班查岗,查岗情况报调度室张榜公布和处理。值班人员未经相关领导同意提前离岗扣50元,擅自不值班扣100元。
二十五、值班的领导、调度人员、工段长、班长及各类管理人员处理违纪者时徇私舞弊、不坚持原则、不按本制度执行者,同样受该制度的考核处理。
二十六、本制度使用于厂全体员工,望大家自觉遵守,争当文明员工。本制度自印发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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