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道采砂的情况汇报
关于河道采砂的情况汇报
我县境内大小河流6条,长225公里。201*年5月,通过县希贵公司总经理的多方努力,引进上海文五装卸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天文)来我县进行河道资源勘探,历时15个月,耗资400多万元,探遍了我县境内每条河段,现已在淞澧洪道末端探明该段长5000米、宽300米、厚度8-13米、贮藏量约为1500万方的砂层。同时,在舵杆洲等其他水域探明有贮量暂时不明的砂层。这一河道矿产资源的探明发现,填补了我县该领域的一项空白,为我们这个资源贫困县带来了希望之光。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我县河道资源,把河道采砂业打造成为我县水利经济的又一支柱产业。同时,为帮助上海文五装卸有限公司收回在我县前期勘探的高额投资成本,盘活我县经济,达到共赢的目的,在不影响河势稳定,保证行洪和航运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益政通(20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照周边县市的成功经验,201*年,我局与上海文五装卸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天文签定了《关于在淞澧洪道南县水域勘探、开采砂石的合同》。我们认为,该合同的实施,不会对该河段两岸防洪大堤构成危害,因为该处河段与防洪
大堤之间隔有再西洲,河洲最窄处也有300米,对防洪大堤起到了很好地保护作用。与此同时,我们通过采取加强对乙方施工船舶的监督,乙方必须到国土等部门办齐相关采挖手续和证照,获相关许可后方可正式开采等措施,保证了河道行洪和航运安全。
该合同的实施,除每年能为县财政增加400万元以上收入外,还有以下五点好处:
1、降低了建筑成本。根据市场调查,我县目前建筑用砂大都来自岳阳等外地,运输成本较高。如果我县本地建筑用砂开采投入市场后,每立方米至少可以降低成本1元,1500万方的建筑用砂至少可以为南县降低建筑成本达1500万元。
2、有利于河道疏浚。1500万方砂被开采后,等于为南县河道清除1500万方淤泥,相当于2个青茅岗的平垸行洪的效益,降低了外河河床,更有利于行洪畅通。
3、有利于渔业发展。1500万方砂被开采后,相当于为南县增加了1500万立方米野生鱼类优质的生息场所。据估算,每年至少可为南县带来渔业收入100万元。
4、有利于保水抗旱。1500万方砂被开采后,相当于为南县增加了1500万方蓄水库容,可缓解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问题。
5、有利于发展航运。淞澧洪道末端长5000米采砂后,有效地改善了该段的航运条件,因此,航运部门对该段的采
砂是比较支持的。
我县采砂工作目前存在四点困难
1、砂石贮量不明。我县目前仅探明了淞澧洪道末端1500万方的砂层,舵杆洲、淞澧洪道上游等水域的贮量暂时不明。
2、泥土覆盖层厚。据勘探表明,淞澧洪道末端砂层泥土覆盖层深度为11米16米之间,且为坚硬粘土,直接导致开采难度大,前期投资和开采成本高,投资回报率低。
3、河道水深不够。由于我县境内河流多为季节性河流,每年枯水、浅水时间较长,丰水季节短,采砂船只作业时间不长,效益难以保证。
4、市场需求受限。因为周边县市均有大量砂石出产,我县开采的砂石市场有限,对开采砂石的销售形成了制约。
三点请求:
1、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河道采砂进行研究考查论证,使《关于在淞澧洪道南县水域勘探、开采砂石的合同》尽快得以实施。
2、根据[益政通(201*)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河道湖泊采砂淘金淘铁秩序的通告》第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河道湖泊采砂、淘金、淘铁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对河道湖泊采砂、淘金、淘铁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之规定,批准由我局对河道采砂进行有效管理,同时要求国土等相关部门对采砂办证工作开绿灯,迅速加快办理。或可
直接由县政府牵头,协调河道采砂工作。
3、根据勘探表明,我县境内砂石贮藏量十分丰富,开发前景较为可观。请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专门班子,加强对河道采砂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大前期勘探、开发的投资成本,充分高效开发利用我县有限的矿产资源。
南县水利局20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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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市局水政水资源科:
根据《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情况调查的通知》、《临沧市河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和利用河砂资源,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将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道采砂依据
河道采砂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令第3号)、《云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
二、审批程序
根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永政发201*号)、《永德县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方案》(永发201*10号)等文件的要求,审批过程如下:
1、采砂业主申请
①申请人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②申请理由;③开采的详细地点、方式、规模、年开采数量;④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意见签署;⑤与第三者利害的相关说明。
2、受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采砂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②、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③、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批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填写《河道采砂审批表》,水政监察大队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复核审查,审批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应当办理的,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情形,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批准的情形有:①属于禁采范围的;②对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会造成危害以及直接造成河势改变的;③开采地段有争议的;④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4、期限与延续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作为采砂证明,期满自行失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如需延续,必须在期满前30内进行申报延续手续。
三、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实施办法》、《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水电厅云价费发(1997)25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临永证字201*第043002号)。
2、征收标准:河道采砂收费类型为水土流失防治费,核准为0.3元/m,该项收费作为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四、河流简况
永德县境内河流,属怒江、澜沧江两大水系,澜沧江水系只有发源于大雪山自然保护区东北坡道人烧香处的秧琅河,只占0.6%。多属怒江水系,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84条,河道总长800多公里,但季节性河流多,常年性行河少。其中沿境河4条,即南汀河、大勐统河、勐波罗河、怒江;内域主体河4条,即赛米河、永康河、麦坝河、秧琅河(澜沧江),最长为永康河,境内流程98公里,主要支流有德党河、南桥河、大勐统河(含勐底河)。
五、采砂分布数量
31、南汀河
南汀河属怒江水系,是沿境河流,发源于临翔区博尚,自大雪山大红岩山脚入境,从东北沿大雪山东斜山脚向南流向,至崇岗户等的南榨河口出境入耿马县,是常年性行河。
目前流经永德县境内的河段共有采砂户8户,核定采砂许可量为1.35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1*年南汀河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积极遵守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按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有序的开采。现由于振清二级公路的开工,为避免公路用砂出现问题和纠纷,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采取不定期进行河道巡查,对振清二级公路沿途的河道采砂点进行监督和检查,从实地检查的情况看,采砂户没有出现恶意囤积河砂和有意抬高河砂价格的情况。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的现象。
2、永康河
永康河属怒江的二级支流,发源于明朗牛伙塘亮山北麓,海拔2882米,自南向北纵贯县境腹地,流程98公里,是常年性行河,至遮放坝与昌宁县的柯柯河(亦称湾甸河)汇入勐波罗河。
该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6公里,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13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4.95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1*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越界开采行为及扰乱市场砂价行为。现由于施孟二级公路的开工,公路基本
都是沿河道而上,施工用砂都基本取用现有河砂,为防止公路用砂和采砂户发生冲突,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随时对永康至永甸链子桥段进行河道用砂、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调解和处理,通过不定时的实地检查和走访,没有发现采砂户故意囤积河砂及恶意抬高砂价的情况,公路施工方与采砂户的协议都在双方互利共赢的前提下进行。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3、南桥河
南桥河发源于大雪山乡大岩房村大岩房自然村,亦称忙令河,与班卡乡的忙东河交汇后称为南桥河,向西北方向流向,横穿羊镇公路,于永康镇永康农场过口下约500米处汇入永康河,干流全长39.6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3公里(南桥河大桥下至交汇口),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7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2.98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1*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开采,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4、勐底河
勐底河是大勐统河的一条支流,岩房河与马龙河交汇后称勐底河,呈南东向北西流向,横穿羊镇公路,流经永康镇勐底农场,在大叶林山脚汇入大勐统河,干流全长35.3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公里(勐底大桥下至大葫芦嘴),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5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1.87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1*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开采,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5、大勐统河
大勐统河发源于保山市昌宁县的翁堵乡,为永德与昌宁的一段界河,流经昌宁县勐统镇、凤庆县营盘镇、永德县亚练乡,在永德县小勐统镇老石坝下汇入永康河。永德县境内长约47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6公里(勐底大桥下至大葫芦嘴),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2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1.1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链斗式采砂。自201*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开采,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的现象。
六、采砂监督和执法管理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火热,对建筑用砂需求量急增,河砂资源的开采呈上升局面,因而,给河道砂场管理工作增添了难度。为维护好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规范河道采砂行为,防止因采砂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永德县水务局充分认识当前的形势,因地制宜、常抓不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有序地监督管理采砂行为,保证了河砂地有序开采,保护生
态环境,,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1、健全管理机构,确保组织到位
自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以来,永德县水务局每年都组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股、防汛抗旱股为成员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合适人员,加强河道的日常管理和整治,以维护正常有序的河道采砂秩序。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到位
为确保采砂活动有序开展,永德县水务局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对县境内的采砂河道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及时调处巡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避免纠纷的扩大激化。对不按规定要求采砂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偷采滥挖砂石资源、毁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接报和巡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采取耐心讲解和调处,使双方都自觉让步,心服口服,做到依法调处,适用条款,处置得当,记录清楚。由于我县的河道都比较小,各采砂户都自觉按划定范围开采,没有发生过重大、特大的采砂纠纷。
为提高群众对河道特别是采砂河段危险性的认识,保障生命安全,我们加强了采砂户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在每一年的换证工作中,我们都与采砂户签定了《河道采砂责任书》,要求各采砂户必须在划定河段、采砂坑旁设立安全警示牌,按划定的范围内开采和汛期前进行砂坑的回填以及机械的
安全操作、撤离等,明确了采砂户的职责,确保河道的行洪安全和河势的稳定。
3、加强汛期管理,确保河道度汛安全
为切实做好汛期准备工作,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确保安全度汛,每年汛期前,永德县水务局组织成立汛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奔赴采砂河段开展实地检查,发出《限期除障通知书》,要求所有砂场自行清除各自采砂段内堆放的砂石、废料以及行洪障碍物,平整河床,无条件拆除侵占河道挡墙和拦砂坝,清淤疏通河道,并停止采砂行为,采砂设备全部上岸。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积极探索采砂与治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按照“谁采砂谁治理”、“以采砂促治理”的河道综合管理模式,对需要维修的运砂道路,要求涉及的采砂户出资出力,铺垫平整路面,保障运砂安全和附近群众的出行方便。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维护了河道采砂管理的正常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永德县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推动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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