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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0:27:51 | 移动端:东安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东安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东安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书

东安县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十二月东安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

为确保县江河湖泊水域的航道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年11月至201*年4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根据《永州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东安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综合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人民政府拟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明年对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绩效考核范围,特签订本责任书。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参照《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绩效考核办法》执行。一、目标任务

1、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长效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辖区内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水面,像管理城市街道一样整治河道,依法打击涉砂涉河违法行为,边整治、边规范、边提高,强化常态挂尼龙,积极推行河道采砂“一证一费”(河道采砂许可和砂石资源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健全河道采砂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经营秩序,防范和杜绝河道采砂安全事故,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2、任务。(1)开展河道采砂整治。重点打击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2)开展上砂码头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审批的上砂码头或虽经审批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上砂码头。(3)开展涉河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审批要求实施的涉河建设项目以及施工期渡汛方案不落实、施工围堰未完全清除的涉河建设项目。(4)开展采砂活动中环境整治。重点查处采砂活动及上砂码头建设中涉黑、

涉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工作要求

1、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方案具体,措施有力。

2、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声势大,效果好。

3、联动机制健全,部门配合协调,督促检查规范,信息上报及时。

4、按照《东安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以下工作:抓好六项整治工作,实现“四无”(即无违法采砂、无非法码头、无尾砂堆、无非法买卖砂洲)目标;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全面加强河湖水域管理;逐步推进河流绿色通道建设;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考核

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开展河道专项整治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执行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且责任人和有关部门不能评先评优;对整治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由本机监察部门对其进行问责;对综合整治行动组织领导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由上级检查部门对其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能通过验收,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由有关部门对其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东安县人民政府(公章):责任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章):责任人(签字):

二0一一年十二月

扩展阅读:东安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东安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永州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及《永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长效管理”的原则,迅速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水面,像管理城市街道一样整治河道,依法打击涉砂涉河违法行为,边整治、边规范、边提高,强化常态化管理,积极推行河道采砂“一证一费”(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河道砂石资源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健全河道采砂法制制度体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经营秩序,防范和杜绝河道采砂安全事故,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区域。全县范围内的采砂河段、城区的两岸河段、水源保护区河段及所有涉河建筑物河段。(二)整治对象。包括采砂船只、堤防、桥梁、穿河管道管线、渡口、码头、水电工程以及采砂活动中涉黑、涉恶、保护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整治内容。针对本地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做到有的放。一是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二是开展上码码头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审批的上码码头或虽经审批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上码码头。三是开展涉河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中带年查处无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按审批要求实施的涉河建设项目以及施工期渡汛方案不落实、施工围堰未完全清除的涉河建设项目。四是开展采砂活动中环境整治。重点查处采砂活动及上码码头建设中涉黑、涉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整治要求。一是抓好6项整治行动。第一,严格河道采砂准入制度。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在全县范围内一律停止采砂权拍卖行为(确需拍卖的按程序报批)、停止办理采砂许可手续,为过渡到实行“一证一费”采砂管理制度打下基础。第二,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全面禁止在河道内淘金,对无证采砂或虽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砂船只只坚持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的采砂船只只依法进行处罚;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河道采砂中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保护伞;从严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三,清理整顿上码码头。对无任何审批手续的上码码头或虽手续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上码码头,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审批手续不全但无安全隐患的上码码头进行处罚。第四,清除采砂尾堆。全面禁止在河道内分筛弃渣;对河道内影响行洪和航运安全的采砂尾堆,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设障者予以清除;无法找到设障者的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清障。第五,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河洲行为。专项整治期间,要摸清河洲底子,区别政策界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河洲行为。第六,维护砂石市场稳定。专项整治期间,要切实维护砂石市场稳定,避免砂石价格飞涨,严厉打击吞货居奇、哄抬砂石价格的行为。二是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审批。凡是违法法律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要切实拒绝行政干预,各级行政领导不要为违法违规的涉河建设项目打招呼、开绿灯,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防洪法〉的规定,涉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批准的项目有关部门不能先行批准,以避免发生不符合防洪规划和标准的项目上马,增加防洪安全风险。整顿期间,对已建和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凡没有水利部门审批手续的,责成建设业主补办审批手续,并按审批意见采取补救措施;对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业主必须制定渡汛计划,并与水利部门签订安全渡汛责任书,缴纳围堰、弃渣清除押金;对待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必须凭水利部门开具的开工许可证开工,并于水利部门签订安全渡汛责任书,缴纳围堰、弃渣清除押金。三是全面加强河湖水域管理。河湖水域是调洪、蓄水的通道,是维系生态平衡的屏障。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为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水域的无序占用,努力保护河湖水域不减少。县水利局要加快推进河道划界工作,依法划定各类河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保护标志,作为河道湖泊日常管理的依据。四是逐步推进河流绿色通道建设。全县要在河道管理中积极饯行省政府提出的“生态治河”理念,切实抓好水生态保护工作,努力减河河流绿色通道。当前,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依法开展疏浚除障,逐步消化、消除老的河道淤积和障碍物,杜绝新的设障行为出现;要大力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尽量保持河道的自然特征;避免因开发建设造成河道堤防、河床及生态对样性的破坏;要梳理沟通河网水系,提高河道湖泊的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恢复河流生物的多样性,维护水系生态平衡,充分发挥河流的生态功能。五是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现河道整治领导小组在开展综合整治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拟定和完善涉河建设审批制度、采砂管理制度、水域保护制度、河道巡查制度,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全县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查处一皮典型违法案件。县河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河道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负责与各部门的衔接;县水利部门负责制定专项目整治工作方案,负责提出河道管理长效机制,负责牵头查处无证采砂船只,上码码曾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采砂行为及上码码头布局,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交通、海事部门负责统计上码码头的发证情况,负责查处采砂及运输船只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计采砂船只、上码码的已发证情况,负责查处上码码头、其他涉河建筑物违法用地行为,负责查处非法买卖河洲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抗法及暴力行为,负责保障专项整治行为的顺利开展,负责打击河道采砂、砂石经营活动中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工商部门负责统计采砂船只、上码码头的已发证情况,负责查处无工商许可证的采砂船只、上码码头;税务部门负责统计采砂和运输船只、上码码头的税收缴纳情况,负责查处采砂和运输船只、上码码头的偷税漏税行为;财务部门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安监、监察部门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执法督察;宣传部门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二)县水利局及湘江沿河紫溪、大江口、石期市、横塘等乡镇政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工作部门、普通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交通、国土、公安、安监、监察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联合打击涉砂、涉河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集合、自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监督检查不得流于形式,对督查中发生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落实督导意见的单位和责任人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行政问责;对经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到位,拖而不办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四、总结验收

全县要切实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在201*年4月10日前完成自出,每月3日前将本县上月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省、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整治情况。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及时受理举报信息;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及时上报和公布处理结果。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举报电话:0746-4236962,联系人:易年荣,电话:13874722527。电子信箱:tjh6688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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