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二○一一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201*年,我站质量管理工作将严格按照《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CL010、CL009)、《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和《201*年江苏省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扎实开展各项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活动,强化日常监督,努力实现质量管理的全领域、全过程覆盖;从加强人员培训、期间核查、量值溯源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工作质量,确保监测数据和报告的准确、可靠,为“三个说得清”提供更好技术支撑。
一、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技能
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是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的关键,针对我站部分人员质量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大力开展各类质量与技术培训:一是学习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方法标准,重点是近两年来国家新颁布的规范和标准,组织不少于15次集中培训,对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和评估;二是继续加强对认可(认证)准则和本站体系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的学习,使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学习形式主要是室级培训和自学;三是采取外培和内培相结合的办法对大型仪器分析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外送有机分析、元素分析人员参加ICP/MS、GC/MS等培训,外请专家上门对连续流动分析人员进行培训;四是与安捷伦公司、市疾控中心等单位联合举办色谱、光谱技术应
用讲座,借此平台学习先进的分析技术、切磋交流工作体会和经验、通过与盐城理化检验同行的交流来促进我站大型仪器分析水平的提高;五是从实际需求出发、积极参加上级单位和认可、认证管理机构组织的各类质量与技术培训。
二、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继续组织对本站体系文件的修订和完善
一是针对我站实验室内务管理存在问题,制定“实验室内务管理程序”;二是为加强仪器管理和期间核查,修订“设备管理程序”等;三是对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分析原始记录进行EXCELL格式的修订,提高数据报送效率,制定空气采样器流量检准作业指导书和记录;四是修订受控文件目录,及时补充新实施的标准规范;五是对其它质量和技术记录进行适时修订和补充,保证信息记录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加强对记录的使用和归档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受控质量记录格式的完善和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测质量控制工作
依据《XX省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XXX号)和《XX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实施细则》(XXX号)和即将出台的《全国重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规定》、《全国重点城市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定》等文件,加强对本市水质自动站和大气自动站的检查,积极参加省中心组织的标样考核。
1、参加全省空气自动站标气考核,考核项目为:SO2、NO;
2、参加全省水质自动站标样考核,考核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四、进一步加强监测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工作
按检定计划做好仪器设备的送检,确保计量检定的有效性;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保证其性能状况符合使用要求,空气采样器每次使用前都要进行流量校准,确保采样体积的准确。6月份开展标准物质的溯源工作,进行标准贮备液的核校和无标准贮备液的项目的考核工作,保证检测用标准溶液的量值准确。
五、继续做好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按照《XX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考核程序》及《XX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操作考核实施要求》,做好全市监测人员的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工作;建立全市监测人员持证情况动态档案库,严把材料审核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考核申报。
六、积极参加国家认可委和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组织全市实验室比对
参加环保部标样研究所组织的水中砷和汞、水中铜、铅、锌、镉、镍的检测、水中22种VOCs检测、水中挥发酚检测、水中总氮检测、空气中二氧化硫检测;参加省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项目为水中砷、石油类;积极参加“近海网”能力验证活动和省中心生态部组织的海水能力验证;在全市环境监测系统中开展一次实验室比对活动。
七、加强对国控重点源监测、小康断面监测等重点工作的督查
编制国控污染源监督监测质量核查方案,依据《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对承担的国控源监测进行核查,对本站国控源监测监测质量进行自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下半年开展对县(市、区)站小康地表水断面监测质量的督查,以同步监测的形式抽测各县(市、区)不少于20%的断面,督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勾。
八、做好迎接省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验收考评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对县(市、区)局“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考评
今年是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国家将对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验收考评,我站要依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为省厅的检查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积极配合市局对县(市、区)局“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考评。加强对县(市、区)站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计量认证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计量认证资质被注消事件的再次发生。
九、进一步做好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按照认可(认证)准则和体系文件的要求扎实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从细处入手,认真做好各项日常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工作,站、室二级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部位和
重点人员的日常监督,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按XXX号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监测方案和报告格式。加强监测方案和报告的审核,加强现场督查,提高竣工验收监测工作质量;坚持数据三级审核制度;站每季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分析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年度质量统计台帐,对实验室空白等质控样做数理统计分析,及时作出审核发现,有效采取预防措施,不断提高质量体系的运行质量。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扩展阅读:201*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附件:
201*年河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二五”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将发挥新的更加重要的作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站在新起点,面对新任务,谋划新思路,提出新举措,在环境监测管理、监测制度、监测机制、监测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认真谋划“十二五”和全年环境监测工作
1.编制地方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认真谋划“十二五”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编制本地区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将需要解决的环境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纳入其中。
2.印发地方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省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201*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理清地方环境监测管理思路。
3.制定地方环境监测管理政策。认真贯彻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国家环境监测管理要求,制定地方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配套政策,抓好落实。
4.做好《环境监测条例》的宣贯工作。准备做好《环境监测条例》出台后的宣贯工作,并抓住时机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二、组织实施各类环境监测工作
1.下达环境监测任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环境管理的需要,并结合当地实际下达环境监测任务,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确定环境监测任务的承担主体、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保障各类环境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2.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并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发布。定期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每年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状况,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级和环保重点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年底前编制本辖区的全年环境质量概况,报送环境保护部。
3.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稳步推进地表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网上实时发布工作,探索建立全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做好重大环境监测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4.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认真开展
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并适时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5.探索环境监测新领域。继续做好包括温室气体、臭氧、灰霾等试点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建立相关技术规范,做好推广监测的技术储备。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开展试点监测。
三、加大环境监测的监督考核力度
1.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考评。根据环保部“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逐级对各地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评,总结成绩、查找不足、通报结果,促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6号)的要求,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减排三大体系中监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3.配合国家开展环境质量监督与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工作,各地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基础材料。
4.开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达标验收三年行动计划。认真总结“十一五”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成果,对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年组织对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进行验收,争取三年内验收完毕,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
5.推进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应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做好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应用,固定专人管理,保证环境监测管理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确保年中、年底监测管理数据的及时报送。
四、加强对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
1.组织对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结合“环境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展,组织对各级环境监测站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
2.集中换发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书。不断完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统一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证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启动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的换发工作,争取三年内集中换发完。
3.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测能力的考核。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有对其排污状况进行监测的义务,我省将按照环保部将组织开展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测能力的考核认定,拟定考核办法,制定考核方案,各级环保部门要按要求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4.开展社会检测机构的监测能力认定工作。开展社会检测机构的监测能力认定工作。在不具备开展自测条件的重点监控企业,试点推行委托监测能力认定合格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担。
5.建立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第一届河北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管理办法》,明
确组织形式、工作机构、比武项目、奖励内容,完善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与人才培养,注重引进人才。把人才培养和“大比武”结合起来。
6.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与资金,进一步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和验收。有效发挥能力建设成果,确保监测仪器设备更好地发挥作用。
五、组织做好应急监测等工作
1.落实应急监测队伍。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增强应急监测意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落实应急监测队伍,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2.开展应急监测演练。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自然环境状况,做好应急监测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及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争取应急预警工作主动。
3.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关心环境监测人才队伍的建设,深化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的应用,不断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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