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总结
法律援助总结
对于我在法律援助时碰到的一个案例,让我觉得印象深刻,是一个农民工来咨询如果拿到公司拖欠他们的工资,也许在很多人看来,那些工资并不算多,可是当那些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高层享受着年终分红,一人拿着几十万、几百万工资时,有谁曾想过,在底层为社会拼死拼活的广大劳工呢?他们其实只是需要三餐的温饱,可是当这点要求都不能得到实现,我们是不是该深思,这个社会,我们所拥护的法律究竟在保护什么,究竟够不够完善呢?
近几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越演越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造成拖欠工资问题存在和难以根治的根源在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本身。我国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行业违规操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部门监督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而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强力制裁措施和保障措施的缺失是导致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要的原因。
在以往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而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顽症”,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途径。
由于农民工有其特殊性,用工单位和农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是导致频频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因。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依据,查处难度较大。
行政执法部门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不足,处理程序过长,直接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法效果,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逃匿的经营者得不到法律制裁,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
对于恶意欠薪,可以采用刑法手段,在刑法的修订上增加有关法规,对企业恶意欠薪问题作刑事处理,这样可以起到震慑拖欠工资企业的目的,防止拖欠工资的继续恶化。
从法律上讲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即使我国逐步在立法上完善以后,关键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执法上同样也应当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执法部门应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至于对拖欠工资如何处罚,《劳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倍~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但是如果我国的法律连工人的基本工资都无法保护,还谈向拖欠工资企业追讨赔偿。
因此我国法律对于农民工,工人的保护还是有不健全的地方,我们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努力争取到平等的权利。
扩展阅读: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
稳定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当作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来抓,当作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坚持“应援尽援”的指导方针,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通过为受援当事人提供及时、到位、高效、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63起,其中,刑事15起,民事48起,办结53起。发放办案补贴1.88万元,解答“148”专用电话咨询549人次,民事263人次,刑事145人次,婚姻家庭98人次,其他43人次。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内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构筑法律援助机构保障线针对中心城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向基层延伸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通过纵横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点的方法,方便基层群众和特殊群体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纵向依托司法所设立了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0个,负责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代书、宣传和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初步审查;横向依托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高校、社区建立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43个,负责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民事调解,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根据特殊群体个性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门化的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现全区已建立起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为一体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骨干,法律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目前,我区共有律师事务所6家,执业律师33人,法律服务所6家,法律服务工作者31人,法律志愿者109名,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法律援助构建强有力的实施体系
健全的制度机制是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保障和动力。近几年来,我们立足于制度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规范管理机制,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区情的法律援助机制,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和基础设施能够适应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增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能力
机构和队伍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我们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强化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机构建设。201*
年3月28日,区编委以××编发(201*)8号文件,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二是配强援助队伍。通过公开考试的形式,配齐配强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中心现有在岗人员6名,党员4人,法律本科学历5人,2人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已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三是注重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定期培训等方式,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每周组织一次政治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和讲评,探讨问题,交流体会,对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常用法律等进行全面培训。同时,积极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今年一月份,中心选派三名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培训,学习各类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有效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能力
健全稳定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前提。一是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我们大力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支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中心援助经费逐年增加。二是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效率。在加大援助经费投入的同时,将我区法律援助经费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行[201*]53号、×财行[201*]35号文件规定,保证
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和各项工作开展所需经费。201*年8月、12月,中心根据援助案件办结质量及繁简难易程度,经局领导审核,发放办案补贴18800元,提高了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激发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在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同时,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逐步改善,配备了电话、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网络、文件档案橱柜等现代办公、办案设备,中心现有办公用房3间,面积80平方米,基本上满足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
(三)健全规范管理机制,增强法律援助的科学管理能力
几年来,中心一直将规范化建设放在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位,以规范促效率,以规范促发展。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中心先后制定了首问责任制、接待来访制、立案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等规章。中心工作人员都是第一责任人,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推诿扯皮,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麻烦;接待当事人态度热情、诚恳,认真依法解答法律咨询;立案登记规范完整,严禁缺项;档案按规定装订,专人保管,查阅时,查阅人要填写查阅单,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完毕及时归档,杜绝了不归档、遗失档案现象。二是实行目标考核。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将办案数量与质量纳入考核范围。每年统一对辖区内律师事务
所、法律服务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注册、办案补贴发放挂钩,增强了承办人的责任感。三是严格质量监督。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中心每年都给各所下达法律援助义务量,明确所主任是法律援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名执业人员至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起。同时,中心专人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检查、监督、考核,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及时回访受援人。对拒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所或个人,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数量,援助案件数量逐年提升。
三、加强法律援助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利用普法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在每年3月份的妇女维权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节假日期间,中心及时会同普法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员下乡上街进行宣传。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现场为群众进行解答。在提高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的同时,更提高群众通过法律服务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201*年9月1日新修订的《××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了解,我局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专门制作了76条写有“寻求法律帮助,请拨8201*48”的宣传横幅,在全区各镇、街道中的醒目位进行悬挂,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201*年8月
26日,×ד百日行动”法制报告会在××街道××社区举行,区普法讲师团聘请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专题讲解《律师法》、《××省法律援助条例》,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了解。律师通过其所办理的典型法律援助案件,现场以案讲解,会场气氛十分热烈,与会群众受益匪浅。
四、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简化工作程序,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一是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审查,缩短审查期限,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认真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二是发放法律援助服务卡。定期与民政、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沟通,了解掌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状况,联合有关部门向法律援助对象发放“法律援助优待证”。近两年,会同区残联为全区90名残疾人发放了“法律援助优待证”,对持卡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免于经济条件审查。三是实行申请程序流程化。对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指导申请人填写或帮助其填写《申请表》并帮助收集应提交的资料。当事人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或者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我们先予受理,让当事人在办理过程中补交证明材料,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
(二)放宽准入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广泛享受法律援助一是扩大援助案件范围。我区在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先后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索赔案件、家庭暴力、遗弃案件、侵犯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和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的案件纳入到我区法律援助范围,只要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均给予法律援助。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坎和经济困难标准。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因残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困难群众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不审查经济条件,实行“零门坎”服务。201*年3月,农民工张某一行31人来到我中心,请求为他们追偿劳务费,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立即为他们指派了一名细心的律师代理该案。经律师多次努力,在区法院予以立案,为当事人讨回劳动报酬18039.53元,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了法律援助的实惠。三是拓展非诉讼服务。东营区作为中心城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前来寻求法律帮助的日益增多。我们充分利用非诉讼法律援助方法灵活、成本低廉、效率更高的特点,积极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将诉前调解、诉讼指引等纳入法律援助内容,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法律援助事项,及时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201*年
7月29日,在某酒店从事保洁的甘肃灵台县打工妹陶某来到区中心,称其家乡因部分地区发生地震,很担心家人安危,想离职回家,但酒店拖欠其工资和押金,故寻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安排一名在基层工作多年的法律工作者承办该案,并要求先行调解,尽早解决;如若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及时启动诉讼途径。该工作者受理后,在第一时间与酒店负责人取得联系,酒店经理从态度傲慢到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律工作者的主持下,酒店与陶某达成协议,为陶某办理离职手
续,发放工资及押金1000元,使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三)服务工作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坚持服务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合理指派援助律师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社会法律服务队伍规模经过了一个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201*年以前,××直属律师所只有1家,法律服务所3家,中心根据实际,原则上民事案件由法律服务所承办,刑事案件由律师所承办;201*年后,随着法律服务队伍的不断壮大,法律援助案件基本上由律师办理,服务水平明显得到提高,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指派律师上,中心也做了适当调整,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办理,避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如××村民曹某等破坏生产经营一案是我区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之一,按区领导批示,中心指派了2个律师所
的主任为2名被告人辩护,既依法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又起到了处一起,教育震慑一片的社会效应,效果十分明显,区、镇两级领导都非常满意。××的一名张姓老年妇女,儿子去世后八年来,原儿媳拒不抚养孩子,她独立抚养孙子至今,听说法律援助中心能为群众解决法律疑难后上门求助。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这名老人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中心考虑到老人抚养的法律事实后,报经领导同意后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近年来,我们不断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模式,实现了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机遇、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加强宣传、立足服务,推动我区法律援助事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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