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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控“三公经费”的点滴努力鼓掌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0:44:25 | 移动端:为严控“三公经费”的点滴努力鼓掌

为严控“三公经费”的点滴努力鼓掌

为严控“三公经费”的点滴努力鼓掌

管控“三公经费”的口子越收越紧了。7月9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和比例。违反条例者可相应给予警告乃至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一个政府是否乱花钱,“三公经费”是一面明镜。“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而这也是腐败现象最为突出的领域之一。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缩减“三公经费”的举措并不少见,但似乎未能立竿见影,关键就在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此次国家立法严控“三公经费”被视为“动真格的”,推进这一痼疾的根治又实实在在向前迈了一步。

201*年可谓我国“三公经费”公开的破冰之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账单逐一公开,接受大众监督。一石激起千层浪,公开时间谁先谁后、公开数字谁多谁少、公开细节谁宽泛谁细致,都成了公众评头论足的话题。在此过程中,领先公开账单、账单公布较细的部门受到赞许,拖延公布时间、“三公经费”过高的部门遭到质疑。公众显然不仅仅满足于围观,从希望公开,到希望公开得更详尽,希望法律法规的护航,希望落到实处的问责,公众的每一点期盼都在推动这项政策持续走向深入。

条例的公布,让“三公经费”公开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可算是一个阶段性的标志性事件。而切实发挥“三公经费”公开的作用,还有一系列工作要推进,这既有赖于有关部门的自觉,又需要公众持续的关切。

“三公经费”的公开,旨在遏制政府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因此不仅要把总账“晒”出来,还要具体反映出某一笔费用是怎么花的,这就需要未来在条例的细则中加以细化。只有当公款消费者意识到眼前的消费明细单有朝一日会“晒”到亿万公众面前,他们出手阔绰的毛病才会改一改。

面对“三公经费”公开,不少部委和地方政府羞羞答答、拖拖拉拉。推进对已公开的“三公经费”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合法性的审查,显得尤为必要。由此,不但能杜绝数据“被修饰”的可能性,还可发现“三公经费”制度运作中的问题,探讨改进的良策。

没有严格的问责制,“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就可能流于形式,以至于“几十个红头文件管不住一张嘴”。此次条例虽然作出了问责的规定,但能否真正落实到人尤其是“一把手”身上,是此项政策能否发挥实效的重中之重。“三公消费”奢侈之风难于根治的一大原因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很多事件曝光后都不了了之,只有当官员们头顶的乌纱帽与“三公消费”相联系,一些人就不得不在乱吃乱用时多掂量掂量了。

我国“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实践刚刚起步。去年,有些部委延期公布“三公经费”,有些则选择临近周末甚至下班后才公布,以图尽可能少“挨骂”。虽然公众对挤牙膏式的“三公经费”公开颇有微词,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为财政信息公开而鼓掌。

随着“三公经费”公开由中央到地方的层层推进,困扰社会已久的公款奢侈消费之风或将有效遏制,政府公信力也将得以提升。而从“三公经费”公开到公费医疗、部门福利公开,从政务公开到党务公开,从机关单位信息公开到党政干部财产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领域还可以不断延伸。在此过程中,公众不仅需要持续地“挤压”,也需要足够的耐心,有关部门则应当直面问题,更诚恳地倾听“挑刺儿”的声音。(本报评论员蒋菡)

扩展阅读:什么是“三公经费”?治理对策与办法?

什么是“三公经费”?治理对策与办法?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三公经费”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一现象的持续存在无论是对干部,还是对社会、对人民都会造成持续的不良影响,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20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标准的原则。

个人认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还是得从源头制度着手,如建立三公经费的预算、使用、监督、审计和公示制度,预算从严、使用按制度执行,监督有力,审计到位,在网上公示,慢慢形成一股节约的风气或大势所趋必须节约的风气,那么各级财政就能严控“三公经费”了。

“三公”经费支出是必要的,那么目前“三公”经费公开该如何把握呢?1、“三公”经费支出必须公开。“三公”经费属公共财政支出,公共财政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这是原则。公共财政强调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宗旨,强调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当然它就应以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为取向,这实质是民主财政和公共财政的价值取向。

我们应知道,“公开”被认为是现代政府重要的基本特质,现代政府本质上要求政府把包括财政运行在内的一切行为置于公众的视野之内。目前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对财政信息公开十分重视,有很多好的制度和做法。从我国来讲,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行政惯性,数十年来各级政府只有征税、拨款、花钱的行政实践,缺乏公开自己如何花钱、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事办得怎么样的行政理念,也没有包括“三公”支出在内的财

政公开的制度设计。同时,由于大家习惯于计划体制下供给安排的思维惯性,不少地方在现实的财政运作中,对“三公”经费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安排,“三公”经费开支过量过分的状况比较严重。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监管和控制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资金是民主财政、公共财政的重要议题,公开“三公”经费实现公众知情权进而实现社会的监督权,也能推动政府将“三公”经费压缩在合理范围内,倒逼政府养成廉洁行政理念,培育政府的民主理财意识,使财政资金能切实坚持公共性这一本质要求。

2、“财政信息公开也是民主建设的实现形式”

就目前来讲,社会公众对政府“三公”经费公开的关注、评论和疑惑,甚至不信任,更多是由于对政府财政经费包括“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当然,也有大家对已经公开的信息不信任、沟通不到位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完整性、透明度,坦诚公布“三公”经费情况显得尤为必要。我认为,面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情况不仅体现的是政府对公众的一种坦诚和态度,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沟通互动,它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公开是一小步,却是公民知情的一大步,也是走向财政民生、财政民主的一大步。

我们不能将“三公”经费公开仅仅作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一项技术层面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作为公众参与民主预算政治的重大实践来把握。财政预算公开,“三公”支出公开,它具有特殊的民主价值。

目前,党和政府在倡导推进民主建设,大家也在致力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我认为应该指出的是,为了民主建设的目标,我们必须探索各种可行的实现民主的技术手段,这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推进民主建设并不是都在选举方面。政府财政公开、预算公开,是实现人民对政府预算和财政资金的参与和监督,它是社会参与民主建设的一种实现形式;而财政信息公开、预算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公开,也是实行预算民主、财政民主的一种具体方式。人民关心政府花钱,并不是害怕政府花钱,而是关心花钱的方向和效果,也就是为什么事花钱,花了多少钱,花钱的事办得怎么样;而对于政府来讲,就是要把钱花好,把事办好,让人民满意。

3、“用制度来治理‘三公’经费开支”

如何做好政府“三公”经费公开,我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工作十分重要:一是坚持“公开”的民主取向。“三公”经费是部门履行工作职能的基本保障,是政府运转的必要支出。“三公”支出也有利于政府工作的开展,支出结果上总体是良好的效果。作为政府部门来讲,我们“花钱办事”,花了多少钱,用到哪里去了,花出的效果如何,应当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白交代。政府部门要通过公开明明白白的账务和清晰明了的说明,反映实实在在的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认同。我们要努力把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作为实现公众对政府事务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大实践。

二是重视“公开”的情况说明。作为公众对民主财政的参与、对政府预算的监督,“三公”经费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公开,决不能仅仅作为财政资金收支的技术数据的

公开,而应从满足社会对财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角度去公开。因此,一开始要有对“三公”经费支出的情况介绍和说明,要有对一些支出事项和支出绩效的报告。由于政府部门在职能、职责方面的差异客观存在,各部门在“三公”经费的支出总量、支出结构等方面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形成这些差别结果的原因往往在公开信息的背后。因此,如果我们不注重情况的客观介绍,势必会引起社会公众对部门做简单类比,从而会对整个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提出质疑,甚至可能对“三公”支出产生抵制。因此,政府部门务必实事求是地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客观地对“三公”支出内容、支出结构、增长变化、重点方向、使用绩效等作出具体的说明。这种说明和介绍,既确保部门按统一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数据,又确保社会对“三公”支出情况的了解和认同。

三是狠抓“三公”的源头治理。解决“三公”经费的公开,让社会公众理解和认同,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解决好节约“三公”经费问题。政府部门要重视从源头上研究、解决“三公”的支出,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性支出,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在改善民生上。要从制度上封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次数,从制度上硬化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制度上去约束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另外,应看到现有的“三公”开支管理机制存在根本的制度性缺陷,这个缺陷就是“三公”开支预算缺乏有效的监督,而这正是现有的预算制度的缺陷造成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把“三公”经费的决定权和使用权分离。循着这个思路,我们应进一步研究对“三公”开支的工作监督机制,在部门机关内部应有不同方面的代表进入,参加对本部门“三公”经费开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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