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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军事化管理宿舍内务评比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0:57:42 | 移动端:国防生军事化管理宿舍内务评比办法

国防生军事化管理宿舍内务评比办法

西华大学空军国防生宿舍内务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西华大学空军国防生内务秩序,培养军人作

风,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和《西华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内务规定》)。

第二条国防生必须严格遵守《内务规定》,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严禁出现顶撞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对违反《内务规定》的国防生,驻校选培办、后备军官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三条国防生宿舍必须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达到整齐划一。不得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线及网络线。第四条国防生不得擅自变动住宿房间和床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报驻校选培办和后备军官学院批准。

第五条个人内务标准

(一)床铺铺垫整齐。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床铺靠窗的叠口朝门,床铺靠门的叠口朝窗,于床铺一端中央。枕头放于被子内侧,也可放入衣柜内,但同一寝室内必须统一。床铺下除武装带外,不允许再压放任何物品;

(二)蚊帐悬挂整齐一致。白天可以将外侧两角移挂在里侧两角上,并将中间部分折叠整齐;

(三)经常穿用的鞋于床下的地面上,最多不超过四双,从被子一头,由高到低,按皮、棉、胶、布、凉、拖的顺序摆放整齐。鞋尖朝里,鞋跟在一条线上;

(四)书架、书桌保持整洁。书籍、资料应按门类整理好,于书架上,从左至右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放,书脊向外正立;水杯、墨水瓶、胶水瓶统一放在书桌左上角。椅子不用时,放于桌洞内;

(五)洗漱用盆统一摆放,盆内的洗漱用品要摆放整齐,毛巾统一晾;

(六)衣柜内衣物要叠压平整,从下到上按照颜色由深到浅的

顺序摆放衣物,横杆挂衣物左宽右窄,空衣架统一挂横杆左侧。

第六条宿舍内务标准

(一)地面:地面确保一尘不染,无任何杂物和尘土,尤其是床下不能有死角,特别注意铁锈等污渍要用酸清除干净;

(二)阳台:扫除用品统一在左侧摆放整齐,栏杆和小平台要清理干净,晾衣绳衣物晾挂有序,分别晾在晾衣绳两侧,中间空出;

(三)卫生间:“三池”(洗脸池、拖把池、便池)保持干净,如有污垢要立即用酸清除干净,夹层保持清洁,夹层上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无异味;

(四)门窗:宿舍门、卫生间门、阳台门窗保持干净,木门门框及铝合金槽内不得存有污垢,纱窗要经常清洗,玻璃要保持清洁;

(五)其它:宿舍内其它物品以及室内器材保持整洁干净,摆放有序,并保持室内无异味。窗帘要叠平悬挂,统一挂在右侧。保持宿舍安静和清爽,室内严禁酗酒和大声喧哗。除学校和驻校选培办规定必须张贴的制度、规定以外,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文、像、表等。

第七条实行卫生责任制。宿舍公共卫生由宿舍服务人员负责打扫,国防生必须维护好公共卫生。每个寝室每日设一名内务值日员,负责本寝室内部和包干负责的室外责任区的清扫,并负责督促检查和登记当日内务卫生情况,每周日下午全体国防生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八条每月第一周、第三周星期四由各模拟连骨干组织对寝室进行内务检查评比,分优秀、良好、一般,做好登记。平时内务检查评比情况与国防生奖励挂钩。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驻校选培办、后备军官学院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军事化内务管理

国防生军事化内务管理[摄影:人民网段伟涛]

由于国防生毕业后要担任军队干部,因此,高校和驻校选培办会从日常管理入手,促进你从学生到军官的转变。这种管理涉及到一日生活的方方面面,与身边的大事小情紧密相连,通过点滴养成,逐步强化军人意识,培养良好作风。这种在日常管理上与普通大学生的区别,并不是邪种不近人情的强制性约束,而是体现了人性化关怀,关系着你今后的成长与进步。管理模式

高校和驻校选培办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上人为本。积极探索实行了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模式。

从目前看,签约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对国防生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相对集中管理:国防生按年级、专业相对集中住宿,通常成立国防生模拟营(大队)、连(中队)、排(区队)、班,实行分级负责制。模拟营(大队)干部由高校老师和驻校选培办干部担任。模拟连(中队)、排(区队)、班骨干由国防生担任,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驻校选培办完成教育训练任务。各级各类骨干一般定期进行轮换,尽量让更多的国防生有实践锻炼的机会。

二是分散管理:国防生平时与普通大学生混合住宿,军政训练期间集中住宿。这种管理模式既有利于国防生与普通大学生之间互相学习交流,也有利于在军政训练期间国防生的作风养成。

三是准军事化管理:部分高校成立了“后备军官学院”、“国防教育学院”、“国防生军事学院”等培养教育机构,让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国防生全部集中住宿,由高校有关部门、学院(系)和驻校选培办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干部,专门负责国防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和解放军四总部联署文件明确规定,国防生不得在校外借住和租住。管理制度在管理制度上,国防生与普通大学生的区别更为明显。从一日生活到考勤,从行政例会到保密要求等,各签约高校和驻校选培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并不是多余的紧箍咒,而是为了提高国防生全面素质,为适应今后的工作培养良好的习惯与作风。

一日生活制度:国防生在参加集中军政训练期间,按照军人起床、早操、整理内务和洗漱、开饭、操课、午睡、课外活动、点名和就寝等方面的要求执行。平时在校学习训练期间,有的高校也借鉴部队一日生活制度作法,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和锤炼良好作风。

行政例会制度:不少高校建立了班务会、排(区队)务会、连(中队)务会和国防生大会制度。一般情况下,班务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全班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个人汇报思想、学习、训练和生活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小结本班各方面情况;排(区队)务会、连(中队)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别由排(区队)长、连(中队)长或指导员主持,班长以上骨干参加,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本排(区队)、本连(中队)国防生的政治思想、学习训练、日常生活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向驻校选培办报告;国防生大会每季度或逢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敏感时期等召开,由驻校选培办组织实施,全体国防生参加,主要内容是讲评学习训练和阶段性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宣布奖惩决定,听取意见建议等。

请销假制度:国防生不能按时参加高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或因事外出时,须向学院(系)辅导员请假。日常训练和假期集中训练期间的请假,必须经驻校选培办批准。请假时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时返校(归队),及时销假和汇报外出情况,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做好登记备案;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续假的,应提前提出申请;请病假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特殊情况需要召回时,请假人员应该立即返校(归队)。

请示报告制度: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得到允许后方可执行。国防生每学期向驻校选培办和辅导员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骨干培训制度:国防生骨干定期轮换。高校和驻校选培办一般定期对国防生骨干进行培训,主要学习上级政策文件、军事训练教学法和组织管理方法等内容,在担负值班任务、组织训练和集体活动中,不断提高国防生骨干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

考勤制度: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对国防生的学习、训练过程实行考勤管理,跟踪掌握国防生相关情况。考勤按到课、迟到、事假、病假、旷课等情况进行登记。国防生应积极参加高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及驻校选培办安排的军政训练和其他集体活动。没有达到规定出勤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参加该项课程和训练科目的考核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国防生资格。

奖惩制度:为激励国防生争先创优、学习成才、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广泛开展评选优秀国防生、军事训练标兵等表彰奖励活动。对日常表现和考核成绩较差的国防生,实相应惩戒。

保密制度:国防生在学习训练期间,会了解和掌握一些军事秘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守国家和军队秘密

内务卫生制度:国防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内务卫生习惯,勤打扫居室卫生,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新鲜;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被褥铺垫平整;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被褥。高校和驻校选培办通常定期组织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上述管理制度中,有的属于引导性规定,有的是硬性要求。作为一名国防生熟知并遵守这些管理制度,对你愉快地度过国防生生活会有很大益处。有些必要的处罚措施,也是为了规范国防生这个群体健康成长。日常行为规范

国防生双重身份的特点决定了对你在日常行为方面比普通大学生有更高的要求。国防生参加军队组织的军政洲练、军营实践、升旗仪式等活动时,参照军人有关要求执行。平时在校期问主要按照普通高校大学生行为规范执行。针对国防生的特点,为强化国防生的养成,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对国防生平时的日常行为均有比较具体的要求。

行为举止:行为举止反映一个人的性格、习惯、教养等,在某程度上也是气质和素质的反映。国防生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谈吐文明,自觉维护集体和自身形象。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不逃课。遵守考试规定,讲诚信不作弊。考试作弊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普通高校对违反

考试律作弊的,一般都会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根据《国防生教育理规定》,被高校处以记过处分以上的,将被取消国防生资格。国防生应自觉做诚实守信的模范,不碰考试作弊这条“高压线”。

参加集会和其他集体活动时,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出、人场,按指定位置列队或就坐,保持良好的站姿和坐姿。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目攀比,不浪费粮食。

爱护公用设施,节约用水用电,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不私接、移动电线和私装用电设备,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宿舍内。须知“安全防火责任重大,生命宝贵不能重来”,既对自己负责,又对他人负责,应杜绝火灾隐患。追求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不购买、阅读、传借内容反动和淫秽的书刊、图片和音像制品。国防生不准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外出时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交通法规及其他社会公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主动为老、弱、病、残、孕人员让座。

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国防生应敢于并善于见义勇为。仪容仪表:良好的仪容仪表能够展现国防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军政训练期间,男国防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国防生发辫不得过肩,不准烫发,不准戴耳环、戒指等首饰,不准浓妆艳抹、染指甲。国防生应衣着整洁,讲究卫生。

礼节礼貌:礼节礼貌体现了国防生相互间的团结友爱和师生之间,上下级、同学之间的互相尊重,是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

本着讲究礼节礼貌又不繁琐的基本精神,驻校选培办通常作出相应规定。称呼礼节:国防生之间通常称姓名,姓名加同学;对学校领导通常可称职务、姓加职务或老师;对部队首长通常可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合遇到军人,当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对其他人员的称呼通常遵循惯例。

国防生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进见或者遇见首长和上级时,应当主动问好。在进入上级领导室内之前,应喊“报告”或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也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在室内,上级领导到来时,应自行起立。

社会交往:国防生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要自觉遵守高校和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除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外,不得参加其他党派和政治性组织,严禁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交往能力,既是国防生身心发展的需要,也是学习成长的需要。在与老师,同学和其他人员交往中,应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求同存异、诚实信用的原则,还要把握一些交往技巧:记住别人的姓或名,主动打招呼,称呼得当,礼貌相待,使对方受到尊重;举止大方、坦然自若、幽默风趣、心平气和,使对方轻松愉悦;处事果断、富有主见、充满自信、乐观向上,争取得到对方信任。

在大学校园里,国防生的交往对象主要是同学。与高年级国防生同学交往时,应虚心向他们学习请教,注意借鉴他们在文化学习、军政训练等方面的经验。与低年级国防生同学交往时,应热情提供帮助,注意从正面解答他们的疑惑,不妄自尊大,不乱发牢骚。

与非国防生同学交往中,应牢记自己的身份,维护国防生形酝;主动交往,博采众长。可能有的人对国防生的认识有些偏颇,甚至冷嘲热讽。遇到这种情况,你应正确对待,坚定自己的选择,坚定自己的努力方向。

与异性交往:国防生在与异性特别是同龄异性交往时,应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健康心理,把握言谈举止分寸。

关于恋爱问题,在此谨向你做个友情提醒: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生理发育的成熟,对异性的好奇和好感会像地下温泉的某个出口一样,从心中汨汨涌出,自然天成。当这种感情集中到某个异性身上时,你可能以为这就是爱情。其实,这离爱情仍然有很远的路。爱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当你所以为的爱情来到你身边时,你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你是否已经下定决心与对方厮守相伴到永远?你是否有能力为你的所爱带来真正的幸福?由于国防生的特殊身份,毕业分配时你们可能天各一方。你是否做好了充分的精神准备?这些都是你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每个人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利,但青涩的果子有可能带给你苦味的人生,一时的冲动可能带来一辈子后悔,过分追求爱情反而容易受到爱的伤害作为国防生,应该正确处理恋爱与学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精力和美好的青春年华过多地消耗在谈情说爱上。

虽然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的禁令已经解除,但国防生肩负的责任和义务有别于普通大学生,特别是毕业分配到军队后需要尽快适应部队环境,集中精力学习训练,因此军队规定,本科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到军队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不得结婚。

一、“半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半军事化”管理的核心是《一日生活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起床:起床号响要立即起床,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准备早锻炼。

2、早操:各班集合整队,清点人数,然后集体跑步或进行其他体育锻炼。要求出操队形整齐、口号宏亮、精神饱满,出操率不低于95%。

3、整理内务:早操后,学生各自整理内务;各寝室每天安排值日,打扫卫生,整理本室公共内务,并全天负责督促;协助管理人员维护楼道、楼层卫生间、洗漱间的卫生。要求:个人内务和公共内务卫生达到《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清扫细则》的标准。

4、就餐:按时就餐,排队购买。各系办公室值勤人员佩戴袖标按时到岗,维护秩序,校学生自律委员会督促检查。要求:就餐时不得喧哗和吵闹,不得乱倒剩饭、剩菜,爱惜粮食,讲究卫生。

5、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上课认真听讲,认真操作实验,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教室(实验室)和教学楼(实验楼)的卫生。

6、午休:按时午休,不得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午休后整理好卧具。

7、自习课时,可到教室、阅览室学习,或有组织地进行其他活动。要求:不得喧哗、擅自外出。

8、课外活动:可分别由第二课堂活动指导老师、系和学院组织课外活动,活动内容可自行安排。提倡学生走出教室参加文体活动。9、晚自习:每周一到周四的19∶00到21∶00为晚自习时间(有电影或院系集体活动除外)。其中:19∶00到19∶30,各班在教室统一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19∶30到21∶00,学生可在教室、阅览室或机房学习。要求:保持学习场所安静,不得收看电视、擅自出校或在校园内游逛。

10、就寝:熄灯号响前应做好洗漱就寝准备,熄灯号响,即按时就寝。要求:不准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准晚归寝,严禁点蜡烛和夜不归寝。

11、晚点名:每周日19∶00以班为单位进行晚点名,清点人数。班长主持、值周班干讲评本周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和其他班务工作,布置下周工作。要求:各系办公室晚点名前对各班要作统一的安排,讲评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

12、着装:学生在会场、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及外出时,必须佩戴胸卡,严禁穿背心、裤衩、拖鞋,不得染发,学生的发式及着装应注意和自己身份与周围环境相适应,提倡朴素大方。自觉遵守《公共场所规则》,维护公共秩序。13、集体活动:各班集合整队入场,必须队形整齐、精神饱满。领导入场时,要起立欢迎;开会期间不得讲话。

二、“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封闭式”管理是从时间、地域、工作等方面实行全面管理,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管。

1、地域封闭

(1)教室上课纪律考勤主要由任课教师负责,自习课由系负责,教务处、学生处检查。

(2)学生限在校内食堂就餐,就餐秩序由系办公室安排值勤人员负责维持相应窗口的秩序,学生处督促检查。

(3)宿舍管理主要由物业管理中心安排人员值班、检查,检查结果报、送学生处和系办公室,系办公室做好学生组织落实和思想工作。

(4)第二课堂活动在活动室或运动场所进行,由主办单位或指导教师负责。

2、时间封闭。

(1)周一到周五的中午和下午自习课,不得擅自外出,如有事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凭《校门出入证》和胸卡出入校门,周日19∶00始至周五中午12∶00,禁止外出,周五、周六晚最迟22∶30归寝,否则,校门卫以及公寓门口要进行登记,并视情节予以处理。由学生管理干部在校门卫查处。

(2)周六、周日8∶00至17∶00视情况由各系安排人员在校门卫执勤,登记出入校门情况和道德行为规范的检查,院团委设文明监督岗检查。

(3)建立学生管理干部电话联系网,除了白天学生处、系办公室分别有人值班外,24小时有事即可迅速找到人。

(4)每周学生处安排两人轮流值班,一人负责8小时以内,一人负责8小时以外,重点检查《一日生活制度》执行情况。

3、工作封闭。

(1)早操由各系办公室在指定位置集中整队、具体组织,学生处检查。学生集会等集体活动必须整队入场,如条件具备,会前组织拉歌。

(2)建立以学生管理干部指导、学生自我管理的检查队伍,建立校、系纪律、道德行为规范和环境卫生的检查队伍。(3)建立联系基层制度,学生处人员每人分工联系一个系,上情下达,互通信息,加强指导、协调,至少每周去所在系办公室一次。

(4)学生处实行日有日报、周有值周单、月有学生工作简报,及时互通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三、值周制度

为落实半军事化、封闭式管理要求,实行院、系、班三级值周制度。

1、院值周。院学生会纪保部、宿管部按学校有关考核办法执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定先进集体与个人的依据之一。

2、系值周。由各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系各班级执行校纪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每周结束时,各系办公室负责召集班级辅导员对本周检查结果进行小结,填写《值周通知单》,并统一要求晚点名工作。

3、班值周。每个班级由四名主要班干轮流值周,主要任务是:

(1)督促全班同学遵守校规校纪,详细准确地记录全班同学守纪与违纪情况,如实填写《班务日志》。

(2)检查教室、抽查宿舍卫生值日情况。

(3)负责向班辅导员、系办公室人员汇报本班情况.

(4)报告和处理本班突发事情。

(5)按系办公室安排讲评班级值周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上海新江进修学院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严格正规、科学有序的管理和军事训练,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和奉献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团队协作精神和安全法规观念,培养学生严守纪律意志坚定的优良作风,结合学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半军事化管理,是按照学校全面建设的需要,仿效军队正规化管理的模式所实行的内部规范化管理。比常规学生管理要求更严格,内容更规范,标准更高,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其目的是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培养学生具有服从意识、团队意识,全面提高思想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作风纪律素质,使其逐步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格品质并成为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适应社会职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学生半军事化管理要学习军队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政管理的科学经验,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要充分调动和依靠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院办和学生综管委的管理作用,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第六条本细则是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依据,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半军事化管理。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学生将参照我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建立半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半军事化管理指导中心(学生工作处)具体管理和协调、大队中队区队分层负责落实的半军事化管理工作机制(具体组织、人员结构和职责见我校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方案)。

第八条半军事化管理指导中心以专业(系)划分成立半军事化管理大队,大队设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一名,负责大队半军事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决定和工作计划,结合大队实际,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指导员(各中队辅导员)负责本中队学生管理工作,在校风、学风建设和校区安全秩序、宿舍内务检查等方面,积极配合中队长对学生进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十条半军事化管理大队以系为单位下设中队,在中队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中队学生课堂出勤、学习生活秩序、巡视纠察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一条中队下设若干区队,区队长在中队管理下,具体负责本区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学生综合管理委员会作为半军事化管理大队执行机构,在院办负责人和大队长指导协调下开展校区应急工作联防值勤和半军事化管理值勤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综合管理委员会由大队长担任主任委员,各中队长为副主任委员,成员为综管委各部干部。

第三章军训

第十四条军训目的:通过军训培养学生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培养社会职业技能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十五条军训时间:学校每年组织新生进行为期10至15天的集中军训。军训结束后利用早操、下午下课及晚自习前等时机进行队列、体能等科目的训练,半军事化管理大队、中队定期组织会操,进行检查、评比,确保训练质量。

第十六条军训的主要内容:队列、军体拳、体能训练、国防知识、军事思想、军兵种常识、消防知识、条令条例教育等科目。

第十七条军训计划和组织实施:半军事化管理指导中心及时做出军训计划安排,大队长负责组织,各中队长作为军事教官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军训要求: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大队长、指导员要亲临现场,中队长组织训练。

第十九条军训考核:军训结束后,学生进行军训总结,学校对受训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学生一日生活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参照军队生活作息方式,结合学生管理工作需求,制定学生一日生活制度,由大队与各中队严格督促执行,树立良好的学风与校风。

第二十一条起床

(一)中队长负责安排值勤人员(每月底将下月值勤人员名单上报大队长备案),值勤人员应当提前起床十分钟,按时吹起床哨并督促学生迅速起床。

(二)听到起床哨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准备出操(集合).

(三)区队长检查本区队学生起床情况,督促所属人员按时(集合)出操,并将不能按时集合出操人员报于中队长。

(四)学生因病不能起床,应持医院(医务室)相关证明向中队长提前请假。第二十二条早操

(一)星期一早6:30出队列操,星期二至星期五出口令操,星期六、星期日早整理内务(专项整理)。

(二)口令操通常以学生中队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听到早操哨声后,全体学生(除担任公差、勤务和全休伤病员外)应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值班员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区队值班员向中队值班员报告,中队值班员向大队长报告。第二十三条清整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一)内务要整齐清洁,统一有序;在整理内务时,应打扫环境卫生(中队的卫生责任区)。中队值日员协助中队长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二)洗漱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要节约用水,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用后按规定摆放整齐。

第二十四条早检查

(一)早检查在整理内务和洗漱后进行,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二)早检查的内容包括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

(三)早检查通常以中队为单位列队进行,由中队长检查,区队长负责迎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就餐(早、午、晚饭)

(一)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四十五分钟。

(二)就餐时要遵守食堂规则,保持肃静,讲究卫生,文明就餐,提倡节约。第二十六条上课

(一)上课前,根据课程内容提前做好准备。

(二)中队值班员或区队长通常在上课前三十分钟集合,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学用具,带往教室或训练场等地点,做好学习、训练的准备工作。

(三)授课前,值班区队长发出起立口令,向教师作课前报告。

(四)授课时,要严格遵守课堂规则和上课纪律,精神振奋,讲究礼貌,提问时,要举手报告,回答问题要起立,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迟到学生应喊报告,并向教师报出所属班级与姓名。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特殊情况时中队长负责及时处理,以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值班区队长负责对迟到早退和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记录,纪律考评结果每周汇总后交中队长签字,上报综管委纪律考评部。

(五)上课完毕,值班区队长发出起立口令,向教师致意,经允许后,宣布下课。

(六)中队长上课前对课堂秩序提出要求,课后进行讲评。第二十七条午睡(午休)

(一)午休时间一般由学生自行支配,主要用于休息,也可以组织文体活动,但不得私自外出。

(二)午睡时,除执勤人员外,学生在宿舍内必须停止各种活动,准时午睡,保持安静。

(三)午睡(午休)后,学生迅速整理内务,做好上课准备,由值班区队长清点人数,中队长整队带往上课地点。

第二十八条课外活动

(一)综管委、各部和队委负责组织课外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对各类竞赛取得佳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二)课外活动一般在校园内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外出校门。第二十九条学生外出

(一)周一至周五全天禁止学生外出,学生除因病外出看病之外,以其它事由请假外出一般不予批准。学生需请假出校门可由区队长申报,中队长批准,凭学工处统一印制的《学生出入证》方可外出。

(二)学生出门时凭《学生出入证》必须交由门卫方可放行,没有《学生出入证》者门卫一律禁止放行。学生在外活动期间要严格注意自己的安全和言行举止,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学生回校时由门卫处领取自己的《学生出入证》交给中队长销假,凡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一个月之内不再安排外出请假机会。

(四)周末学生请假回家一天以上者,须写请假条由各中队长同意后交于综管委审批,并于周日晚点名前及时返校。学生双休日、节假日外出通常应二人以上同行,学生辅导员要指定负责人。

(五)因事、因病请假外出夜晚不能返校的学生,在各中队长签发《学生出入证》后,还需到综管委纪检登记,以便查寝。

(六)严格请消假制度。在宿舍内,学生请假需报区队长或寝室长,寝室长要准确的了解所管(在)寝室人员情况,在休息时间时,学生离开教室,需向区队长请示,区队长明确规定返回时间、讲明要求。日常生活中,中队长要严格审查,对以不正当理由要求外出的学生要坚决制止,对外出的学生强调返回时间和外出注意事项。

(七)严格门卫管理。当班保安负责严格查验学生出门手续。大队长与综合管理委员会值勤干部应协助保安严防学生翻墙外出、冲岗外出和不假外出,如发生上述问题应紧急处置。

第三十条晚自习与晚点名

(一)学生于每晚19:0020:30进行晚自习,由中队值班员负责维持自习秩序。综管委纪律考评部值勤干部负责统计晚自习人数,记录各中队自习情况。

(二)晚点名于晚自习后进行,通常以各中队为单位列队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星期日和节假日(返校时)必须点名。点名由中队长组织实施,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三)点名内容: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等。缺勤人员由中队长上报大队长,综管委纪检部负责记录。

第三十一条查寝

(一)学生必须在22:00时前回宿舍就寝,大队长、中队长和综管委值勤干部有权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半军事化管理指导中心反映。

(二)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住宿的,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中队长批准后方可离校住宿。

(三)学生晚上就寝实行就寝查夜制度,查夜时间定在每晚22:0022:30时(星期日至星期五,星期六晚上除外),由大队长带领综合管理委员会干部进行巡查,清点在校学生人数。中队长与区队长负责迎接检查,并督责学生对检查出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查夜晚点名时,寝室长负责检查学生人数以及将不在宿舍学生名单向区队长报告,区队长汇总后将名单交中队长,中队长将夜不归宿学生名单报大队长。学生夜间迟归必须找区队长登记,否则按不在学校就寝处理。

(五)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如发现有学生不经请假夜不归宿,应立即将情况反馈到综管委,由综管委将情况通报学校相关领导。

第三十二条就寝

(一)中队值班员准时发出就寝的信号,督促全体学生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摆好衣物和学习用具。

(二)听到熄灯哨后,立即熄灯,学生不准讲话、听音乐、看书报等,保持宿舍室内安静。

(三)中队长或中队值班员应督促所属人员就寝,并检查学生就寝后熄灯情况。

第五章校园礼仪

第三十三条学生之间通常称姓名,或称职务,或姓名加职务。学生之间或学生与外部人员之间谈吐要文明,不准讲脏话,或叫绰号等不文明称呼。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领导和老师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在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第三十五条学生遇见领导和老师时,应当敬礼,领导和老师应当还礼。在正规会议场合,学生干部下级见上级应当敬礼,上级应当还礼。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进入领导、老师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同学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七条在宿舍内,领导和老师来巡视时,应当自行起立。综管委值勤干部进教室或宿舍检查点名时,被点名学生应立即答“到”,并积极配合综合管理委员会的纠察工作。

第三十八条中队长与区队长执行大队长的指令后,要主动向大队长敬礼并反馈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升国旗时,列队学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第六章仪容仪表

第四十条学生应按规定着装。

(一)便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学生干部按职务等级佩戴胸牌,学生干部胸牌由学生团总支组织部管理发放。

(二)学生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要扣好领钩、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便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

(三)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第四十一条学生头发要整洁。男学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第四十二条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学生不准纹身。第四十三条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

第四十四条学生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或挽臂。

第四十五条学生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鼓文明掌做文明观众,不中途退场。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综管委纪律考评部干部、中队长和区队长负责维护会场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生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准猥集街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四十七条学生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第四十八条学生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严禁学生涉足不健康场所。

第四十九条学生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五十条学生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五十一条学生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不得大场喧哗。

第七章日常制度第一节管理例会

第五十二条学生中队队务会

(一)中队队务会通常每半月召开一次,由中队长主持,区队长、班长参加。(二)中队队务会内容:主要分析本中队学生学习、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安全隐患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总结讲评本月工作,布置下月或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

(三)中队队务会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基本内容、下月计划等。

(四)若遇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临时增加中队队务会次数。第五十三条中队学生大会(主题班会)(一)每月或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辅导员主持,本中队全体学生参加。(二)学生大会内容:辅导员布置工作任务或解决班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中队长向学生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署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学生对中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三)学生大会记录:由值班区队长负责填写《主题班会记录表》。(四)若遇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临时增加中队学生大会次数。第五十四条大队联合办公会

(一)每周召开一次,由半军事化管理指导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大队长、全体中队长、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干部参加。

(二)会议内容:听取中队长的汇报,大队长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布置下周工作;大队辅导员传达上级指示等。

(三)会议记录: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等。第五十五条综管委干部会议

(一)每周召开一次,由综管委主任主持,综管委副主任和各部成员参加,涉及半军事化管理事项。

(二)会议内容:传达院办与学生工作处有关决定,制定综管委工作计划,研究解决综管委重要事项。

(三)综管委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

第二节内务卫生

第五十六条床上设置。自下而上,按照垫子、褥子、床单、凉席(夏季)、被子的顺序放置,铺下严禁放其它物品。

第五十七条铺面设置。自下而上,枕头放在被子内侧。第五十八条床下放置

(一)鞋子摆放:上铺靠爬梯侧,下铺另一侧,以地砖线为准,鞋尖朝里,鞋跟朝外,摆放整齐,每人放置不超过5双鞋。

(二)凳椅:置于床下,与床头柜相接,与床外沿取齐。第五十九条其它物品放置

(一)报纸书本:叠放整齐,放在报架上或桌面上。(二)课程表:悬挂于门后中央(距门上沿30厘米处)。(三)暧水瓶放在窗台下正中央的位置。(四)桌子:放在宿舍一则靠墙,桌子上可放置喝水杯(杯把方向一致),墨水瓶、浆糊瓶、洗衣粉、肥皂放在抽屉内摆放整齐。

(五)脸盆:放在脸盆架上。脸盆内由左至右(面向脸盆)为香皂盒、刷牙缸。牙膏在左,头朝上;牙刷在右,头朝上,毛朝下分别放置于牙缸内。毛巾双折置于脸盆沿上(或挂在制定地方)。

(六)卫生用具:扫帚、簸箕、痰盂、墩布放在阳台或适当位置。(七)衣物晾晒:在阳台或指定位置。

第三节请示报告

第六十条凡属中队和区队无权处理或不明确的问题,都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

第六十一条请示报告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条理清楚,表述准确。对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指示,要及时登记。

第六十二条确因情况紧急、时间紧迫,来不及请示报告,应根据上级意图和实际情况边处理边报告。

第六十三条对上级的指示、计划、规定等,执行确有困难时,应向上级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十四条凡学生中队(区队)外出劳动、参观、参加集会等活动,或友邻单位人员来队有重要活动时,应向大队长报告。

第六十五条凡发生人员伤亡、失火、被盗、无故误课、停课及严重违法乱纪等事故、案件,应及时报告,不得拖延。

第六十六条向上级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客观,对不请示或反映情况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第四节请假销假

第六十七条请假

(一)学生在学习、训练、实习时间内,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中队长批准不得离校。

(二)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训练的,需持校医证明请假。第六十八条批准权限

(一)学生请事假一天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由学生区队长申报后,中队长批准,两天以上的,由中队长同意后,综管委批准。(二)学生请病假一天的,由中队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综管委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十九条请假学生按期返校后,应及时逐级销假。

第五节巡视纠察

第七十条辅导员每天应定时巡查本班学生的上课、活动与就寝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巡查每天至少3次,巡查情况记录在《学生辅导员工作手册》。

第七十一条大队长负责带领综合管理委员会值勤干部巡视纠察校风学风建设情况,每天3次,重点检查学生起床、上课出勤、宿舍内务、校区秩序和晚点名情况。将检查结果作为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考核的依据。

第七十二条综管委生活部每周负责检查评比宿舍内务情况,纪律考评部负责检查汇总学生操行考评情况。

第七十三条大队长和学生中队干部查寝内容:(一)学生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的要求。(三)重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第七十四条查铺要求:

(一)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学生睡眠。(二)查铺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三)每次查铺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六节接待

第七十五条对来校人员的接待

(一)对来校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学习、训练、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直接领导批准。

(三)未经允许不得留客人在校内住宿。

第七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内,应当劝说亲属不要来校。特殊情况时学生亲属来校,大队长应当安排学生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学生在校学习、训练、生活的情况。

第七十七条学生亲属来校的留住时间:其直系亲属不超过2天;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校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时,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八章值班执勤

第七十八条综合管理委员会值勤干部由大队长制定值勤表,大队每天值勤干部由中队长一名、综管委生活部和纪律考评干部各一名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各中队落实一日生活制度等情况。

(二)维护学生学习、训练、生活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组织纠正和处理。

(三)学生大队集合时,负责整队,清点人数,向大队长报告。(四)落实查铺制度,每天至少1次,必须在午夜前后进行。(五)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十九条中队值班员由区队长轮流担任,受中队长领导。其主要职责:(一)督促检查本中队学生学习、训练及一日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讲评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中队集合时,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队长报告,并负责带队。(三)按照中队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

(四)掌握临时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严格请销假登记制度。(五)领导中队值日员。

(六)完成大队值班员、中队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八十条中队值日员由学生轮流担任,受中队长领导。具体职责:(一)看管宿舍和设施、设备。(二)清扫教室,维护教室外卫生。(三)检查仪容仪表。

(四)接待来队人员,并负责登记。

第八十一条各级值班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应将值班物品、上级指示和待办事宜交接清楚。

第九章会操校阅

第八十二条会操

(一)会操时间:每学期组织一次会操。(二)会操内容:队列、体能、拳术等。(三)会操目的:巩固、检查训练成果。(四)会操组织:半军事化管理指导中心。第八十三条校阅

(一)校阅时间:每学年举行一次校阅,校领导负责检阅军训方队。(二)校阅内容:阅兵式、分列式、会操科目表演。(三)校阅目的:检阅军事训练和校风校纪建设成果。

(四)校阅形式:以一个中队或两个区队编为一个受阅方队。(五)校阅组织:半军事化管理指导中心。

第十章升旗

第八十四条组织领导。半军事化管理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国旗升降仪式,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升降旗仪式正常进行。升旗当日在校人员除值班、值日人员外,均应参加升旗仪式。

第八十五条升降国旗的地点与时间。国旗升降于学校大门口旗杆处,每逢重大节日必须升旗,前一天傍晚降旗。寒暑假和星期日不升降国旗。

第八十六条升旗仪式

(一)指挥员。大队长担任升旗时的指挥员,中队长予以配合。

(二)持旗员与护旗员。由大队长指定三名学生担任,迎送国旗时,护旗手位于持旗手两侧,三人并列行进。

(三)集合位置。教职员工由指挥员统一组织在旗杆西侧列队。

(四)升旗。根据规定时间,广播室播放国歌歌曲,与此同时,指挥员下达升旗口令,持旗手按照要求将国旗缓缓升起,国旗升起的同时,指挥员向国旗行举手礼,教职员工和护旗手面向国旗立正并行注目礼。

第十一章卫生

第八十七条学生工作处主动联系防疫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综管委生活部和纪检部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八十八条学生应当学习和遵守学校各项卫生规章制度,接受指导员和值勤干部的监督指导。第八十九条每个学生要做到:

(一)饭前便后洗手,不吃(喝)不洁净的食物(水),不暴饮暴食。(二)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被褥。

(三)不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四)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九十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搞好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防止疾病发生和蔓延。室内外卫生应当划区分工负责,每日清扫,每周进行大扫除。

第九十一条室内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烟头,无积尘。及时消灭蚊子、苍蝇、老鼠、蟑螂。

第九十二条室外道路平整,沟渠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有定点的密闭式垃圾收容设施,做到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定期处理。

第九十三条综管委生活部或中队长定期检查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不得因洗澡、洗衣、刷洗物品而污染水源。

第九十四条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每日清扫冲刷,保持清洁、无蛆。厕所有防蝇设备,密封贮粪池,粪便处理达到无害化。

第九十五条卫生检查,通常区队每日、中队每周、大队每月组织一次,学校每学期或者重大节日前组织检查评比。

第九十六条综管委生活部负责宿舍和教室卫生汇总评比,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集体授予卫生流动红旗,并给予住宿学生操行奖励。

第九十七条宿舍卫生评比月度总分排名列最后三名的集体,扣除住宿学生相应操行分数,由中队长责令进行卫生整改。

第十二章附则

第九十八条本细则自20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九十九条本细则由上海西点军训基地驻新江学院军教处负责解释。

上海西点军训基地驻新江学院军教处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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