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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1:10:24 | 移动端:关于申报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

划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10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科教外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五”规划建议稿,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020年)》和《济南市2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创新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方针,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更加注重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切实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申报重点

(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农业新品种引进及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领域的出国(境)培训,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提升产业竞争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整体竞争能力,努力打造以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为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为目标,重点支持交通装备、电子信息、机械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及新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和省级开发园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单位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三)加大对创新型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项目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会展经济、旅游规划等产业领域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着力构建信息服务、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商务会展等五大区域性服务业中心。

(五)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点支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等领域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全面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大力支持独联体专项和软件集成电路专项项目。充分利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出国(境)培训要博采众长,避免集中在少数国家和地区。派往欧洲申根签证国家的培训项目及人数要适当控制。

(二)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申报前需经分管市领导签字同意。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三)按照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230号)的精神,党政干部的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应纳入我市专项预算管理,推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四)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出国(境)培训,由其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报。

(五)单个出国(境)培训项目人数须控制在19人以内(含19人),培训天数应在21天以上(含21天)。

(六)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选择境外培训承办方,申报前应就课题、培训方式、主要公务活动和有关费用等问题达成初步协议。市外国专家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重点项目和申报同一培训机构较多的项目进行调控。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项目,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

(七)市外国专家局将根据各单位近两年出国(境)培训计划的执行率、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情况,择优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单位,对出国(境)培训计划执行率较低,执行项目后未报送出国(境)培训总结、成果的单位,将适当控制该单位20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规模。

四、申报程序

(一)出国(境)培训项目分专业技术和管理两大类申报。申报201*年项目须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网址:)进行,使用方法参考《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用户手册》(可通过下载),请各项目单位申报前与我局联系取得用户名及密码后,填写申报。项目单位要认真、详实地填写申请表中内容,经我局初审通过后,在网上打印《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一式四份报送至市外国专家局。其中,“专家评审意见”栏需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写出项目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评审结论,由专家本人签字并填写联系方法;“组团单位意见”栏由组团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管理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还须填写《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附件3)并加盖组团单位公章,一式四份,连同《申请表》一并报送至市外国专家局。

(二)市外国专家局将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后,制定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经市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五、截止日期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征集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年11月2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在组织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外国专家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刘晓伟、于炳基电话:66605975传真:87914770E-mail:jnfea@163.com

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济南龙奥大厦5楼D区0527房间邮编:250099

附件:1.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2.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3.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补充说明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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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拟于201*年执行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均应申报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已列入20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因故未能执行且需在201*年继续执行的项目,须重新申报。

出国(境)培训范围包括执行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或授权代表国家与外方签署的

多边或双边协定(协议)、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在授权范围内或委托其下属机构与外方签署的多边或双边对口交流合作协定(协议)和技术、设备引进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培训;与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高等学校、专业机构直接签约安排、由外方或国家外专局资助的自有渠道培训;其他符合规定,确有派出必要的出国(境)培训。

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出国(境)培训,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各部门出国(境)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国家外专局,不再向市外专局申报。

二、组团范围

管理类培训项目,可以由各区县、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等行政级别为副局级及以

上的部门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每个项目单位申报管理类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

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经主管区县、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同意后,各级法人机构

(单位)均可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

凡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隶属关系以外人员参加的培训团组,均按照双跨类培训团组管理。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双跨类培训团组。组织双跨类培训团组,需征求市外办意见并由市外办出具同意函。

三、申报重点

重点支持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命科学、新能源、新材料

等领域重大工业项目和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相关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我市重点建设发展领域相关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派往独联体国家的培训项目;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提高党政干部的领导决策水平、企业高层领导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创新能力等与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培训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一)申报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单位,须登录出国(境)培训项

目在线申报系统(),填报项目计划。项目申报所需的表格均须通过该系统用A4纸打印后由申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申报项目计划时,在项目申请表有关栏目内,详细填写项目的必要性和在201*年内执行的可行性,在“专家评审意见”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提供专家的联系方式。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的,须依照轻重缓急排出次序。

(二)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由市外专局委托中国北方人才

市场负责受理申报材料。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10月15日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填报项目计划,经网上审核合格后,于10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国际交流部,对未按申报要求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计划将不予受理。出国(境)培训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请向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国际交流部查询。

(三)申报项目计划报送材料:

1.通过出国(境)培训项目在线申报系统打印并有申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字

盖章的技术类或管理类申报表。(一式3份)

2.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专函。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专函,明确该项目计划列

入本单位201*年度出国(境)经费预算,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一式2份)

3.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的单位,须附项目排序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填报《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补充说明》。(一式2份)

5.已执行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在201*年中执行完毕201*年度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单位,须将项目总结、成果(包括电子版),于申报201*年度项目计划的同时,一并上报。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受理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申报项目计划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天津市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津人〔201*〕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的方针,认真做好20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的相关工作。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二)把握项目主题。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要围绕申报重点,结合本单位科研、

生产和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与拟赴国家(地区)的实际水平,确定培训主题。避免选题内容宽泛,先进性不强等问题。

(三)认真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

办法》(外专发〔1999〕4号),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市外专局鼓励各项目单位在天津市海外人才培训基地范围内,根据其特长资源与培训主题的匹配度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并鼓励在选择过程中,探索实行“项目招标”制度。对重点项目、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以及培训机构选择比较集中的项目,市外专局将进行统一调控。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境外培训机构。

(四)注意申报关键环节。出国(境)培训要博采众长,避免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

区,适当控制派往欧洲申根签证国家的培训项目。培训团组在外时间不少于21天,在外听课时间不少于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一,听课和对口考察交流或业务实践活动时间总和不少于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培训须在1个国家(地区)的3个城市之内完成;技术类团组人员总数控制在10人以内,管理类团组人员总数控制在25人以内;团组成员年龄须控制在50岁以下,并须按要求通过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市外专局将参考各单位上一年度审核类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审核下一年度项目。

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地址: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天津职业技能培训学院2号楼201室咨询联系人:吕翔

电话:28228529(传真)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国际交流部

地址: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101室申报联系人:刘成电话:28013659传真:28012191

附件: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补充说明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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