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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判流程(法院实习)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1:14:58 | 移动端:刑事案件审判流程(法院实习)

刑事案件审判流程(法院实习)

实践报告(论文)

很高兴能利用寒假时间到忻府区人民法院实习,对于大二学期的我来说,是一次不可多得的实践活动。首先要感谢为我提供实习平台的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我的老师和家长的支持。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实习,没有实习经验。由于学习的内容不是很多,所以此次的主要目的是熟悉法院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以及立案审结过程等等。以前听别人说,在法院这类地方实习,还要端茶倒水,所以只是想去法院感受一下它的威严,不想给自己的法学学习留下什么遗憾,但实际证明,如果我放弃了这次机会,一定会有遗憾。第一天,在辛文老师的介绍下,我来到了刑事审判庭第一庭(主要是关于一般主体的犯罪活动)。很幸运的,我随着徐老师、高老师来到忻府区看守所,来办理相关犯罪人的羁押情况。事实上,和我们平时在电视上看到的一样,分为办公区、审判区、羁押区。期间,有家属来探监,可能是由于他们不知道探监时间吧,因为错过了探监时间,所以不准探监。探监是有时间规定的,并不是什么时候来都可以。所以我觉得: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尤其是对农民特别重要。晚上快7点的时候,我们从看守所出来。两位老师对我都挺好的,徐老师还开车把我送了回去。

元旦过后,开始正式实习。我们到办公室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扫卫生。有了好的环境才能够放心工作,然后开始了一天的工作。最初的时候,我和法官、书记员有一个熟悉的过程,虽然有时候相视而笑,但不知道说什们好。但很快,工作使我们有了共同的话题。从书记员那了解到许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从法官那里体会到他们对工作的认真、严谨。很多时候,他们对我提出的问题耐心回答,使我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比如,去医院调取证据,我觉得像这种事情应该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来做,书记员告诉我这是被告要求做的。这实在课本上没有学到的,或者说,如果不是遇到实际问题,凭空是很难想到的。我从填写各种表格这种最琐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这些工作的过程中,彻底改变了我之前认为的“打杂”没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会从中学到很多。比如,在整理案件的过程中,你会发现,一个案卷就是一个案件从发生到审结、罪犯被送到监狱的全过程。案件信息流程表反映了一个案件的基本信息,从收案、分案到结案,都归入电子信息档案。检察院会将案件的起诉书及相关材料提交到法院。公安机关对各种案件的刑事侦查,并不是简单的几个物证或口供,而是非常详细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人体损伤鉴定、勘验笔录、工作记录、辨证笔录到电话清单、各种物证图片确可证明一个案件的始末。律师的委托书、辩护词、还有民事材料、调解书,虽不是每个案件都涉及,却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的组成部分。立案笔录、收案笔录、提押票、开庭公告、庭审笔录、宣判公告、判决书、宣判笔录、送达回证,我们目睹的这些,其实已经是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最后的程序。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我们刑一庭大多接触的是公诉案件,因此我主要讲一下公诉案件普通审判程序来说明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要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我们庭主要是三个人);(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写入笔录,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是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关于未成年人的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刑二庭负责。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人员出席法庭。简易程序一般实行独任制。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要进行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然后将证据交给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提出质疑。审判人员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该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对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抗诉的,我们要将公安机关转角的证据、文书和我们整理的关于本案的正卷、副卷、审理报告、论证报告、上诉状、抗诉书一并转交给中级人民法院。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帮助核对起诉书、判决书正本与副本,了解了起诉书、判决书的格式及写作方式。填写了送达起诉书和判决书的记录,这些本应当事人亲自填写,但在法院约定俗成。订案卷正卷副卷,编编号,编页码,填写卷宗目录,这项工作人见人烦,但没有它,在法院的实习将是不完整的。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从律师、检察院、看守所等各方面了解其职能,开阔了眼界,知道了许多不曾涉及的东西。当然,经历最多的还是了解各种各样的案件,从一个案件的送来到结果的全过程。在这些案件中,有强迫卖淫的,有盗窃的,有抢劫的,有打架故意伤害的,有运输贩卖毒品的,有故意杀人的,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有职务侵占的。以前认为刑事犯罪大逆不道,对他们深恶痛绝,所以第一次见到穿监狱服的罪犯,感觉还有点害怕,坐在旁听席,而当我听了许多的案件审理,亲眼见到法官和罪犯、被害人、当事人家属的谈话,了解了案件的全过程后,逐渐改变了看法。有的罪犯多次犯罪,装疯卖傻;但也有那种初、高中毕业甚至念了小学就出来打工,不懂法律,再加上一时邪念就犯罪的,其实他们就是一些在再普通不过的人,对罪犯,从最初的害怕好奇到最后的客观对待。每天看着罪犯和一些家属出出入入,每天看着来往法院的人,会觉得本来认为不会很多的刑事案件实际上有很多,会觉得生活的世界很复杂,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而几百个法条又如何能解决得了纷繁复杂的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其实,法庭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体现出社会中的各种悲欢离合。看着每天写的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刑事判决书,就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以及他的家庭,但这些都是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所负的法律后果,偶然也好,故意也罢,这些都警示着我们,尤其是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不要一时冲动误入歧途,要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和生活。同时也应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更多的百姓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

在实习的过程中,感到原本威严的法官,其实是那么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势。让我深深感觉到法官是我们身边值得尊崇的师长。另外,从律师、检察人员的身上,也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实习的过程中,虽然问了许多幼稚的问题,有的工作做得还不是很到位,但瑕不掩瑜,实习的收获仍是我的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期间,旁听了两次比较重大的审判,也比较熟悉了审判流程,感想颇多,使我更加坚定了捡来的奋斗目标。

感谢忻府区人民法院接受我的实习,让我收获颇丰。感谢刑庭的法官、书记员,是他们耐心的帮助我学到很多知识,让我变得成熟,能够更加自信的面对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将是我今后人生道路上的榜样。

扩展阅读: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一、法院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海事法院和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根据统计,全国共有32个高级人民法院(含1个解放军军事法院),409个中级人民法院,3117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国共有法官19万余人,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共有0.7万人,中级人民法院共有3.6万人,基层人民法院共有14.6万人。女法官占24.81%。

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设立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在县和市、自治县、旗、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军事法院分为三级。不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一审判决的案件,可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相当于地方法院的中级人民法院建制,不服其裁判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XXX人民法院是临汾市的一个基层的人民法院。全院分设刑事、民事、行政各业务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纪监室、法警大队等19个庭、科、室、队。他们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忠诚坚定、高效办案、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一心为民、严守纪律、加强学习等各种行为严格办案,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另外XXX人民法院还在XXX辛置镇分设了一个民事法庭,便于人们寻求司法帮助。

二、学习内容

我在XXX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两个月的实习,虽然时间不长,但这两个月的实习让我感触颇多。

在去法院之前担心,因为不知道法院的流程、科室设置等,还很是担心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但是到了刑庭办公室后才发现其实并不是很难,只要用心的去学习了解每一件案件,都会学到东西的。我是一个刚刚离开学校的学生,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基层做起,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依旧能够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集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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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人处世。这段时期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个法学生来说都可能是一个颇为重要而有趣的事情,正如与许多同学聊天所说的那样:通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钻研方向或是职业方向有了某种比较清晰的认识。

1、关于工作

我在实习期间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这些工作使我和书本上的内容联系起来: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阅和整理卷宗,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当我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一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其次,在刑庭实习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有时也会帮着书记员填写一些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传票、提押票、公告。书记员主要是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包括庭审笔录、送达笔录、询问(讯问)笔录、调解笔录等等,还要负责一些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及一些文件的打印送达工作。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每个案子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

比如:刑事判决书的格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是有区别的;当被告人需要办取保候审或者是解除取保候审是是,需要所填写的文书、送达回证等,一样也不能少,填写后经由领导签字盖章、被告人按手印发给被告人,告知取保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在判决书的时间和书记员之间要印‘本件与原件无异’,并将判决书送往检察院、被告人的手中并留一份装卷。

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也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一个案子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判决时对一个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将其定为有罪,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有时甚至是不可饶恕的;而即便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已经犯了罪,我们也应当准确地定性,既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但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应享有的获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对待的权利,对待工作负责,进而对人负责,也是我们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最后,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有时候,如果是简易程序,还会帮书记员进行法庭记录。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至少可以让人感觉到程序的正义在这里是一种淋漓尽致的体现。在旁听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对整个案件的驾驭能力、清晰的思路、逻辑严谨的语言着实令我羡慕和惊叹。虽然已经学习了两年半的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

2、关于收获,具体说来,我在实习中主要有以下收获:

第一,基层法院法官的优秀素质加深了我对法官职业的认识。我实习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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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的法官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在审判案件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官职业本身的威严外,还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洁公正,自省自重,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欲望永无止境,欲望也是不能自拔的深渊。法官的个人魅力还体现在法官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时刻清晰的理性。

第二,熟悉并参与了法院的司法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说有关案件级别管辖的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因此,司法程序的严格、严密、公正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参与庭里的案件审判过程中,我亲身接触到了书本上学不到的司法实际程序,例如:检察院起诉书的送达,法院判决书的送达,被告人无力聘请辩护律师时的法律援助程序,开庭审理案件时的审判程序。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须事先填写并向看守所出示提押票。在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送达检察院的起诉书时,必须告知他们的诉讼权利,询问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如不聘请是否需要人民法院给予指定。

第三,在实际工作中亲身体会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监督权、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行使,在实际工作中,我亲身体会到了这三个机关在案件处理的不同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犯罪嫌疑人只能由公安机关去逮捕、拘留,案件只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除外),案件必须由法院来审判。这三个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构成了有中国特色高效、严密的司法体系。

第四、我较为熟练的掌握了司法文书的写作要领。实习期间,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在学校所学知识的不足。一份完整的一审案卷材料是由公安机关的预审材料(其中包括接警记录、各类证据、拘留和逮扑证件、审讯笔录等)、一审正、副卷(包括目录、立案书、起诉书、答辩状、辩护书、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委托律师函、开庭笔录、合议庭讨论笔录、阅卷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判决书、送达回证等组成)。将案卷材料装订起来后,根据案卷材料填写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案卷目录、并为案卷编写页码,最后登记交送档案室。

三、关于体会

转眼间,这两个月的法院实习生活很快就结束了,在法院的实习的日子是充实而快乐的,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还结识了很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社会上其他的人。这段时间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另外法官的工作并不是像我想象的那样轻松无比,不但需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之外,而且在工作中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我在法院的日子里,经常能看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与法官们辩论,有的蛮横不讲道理,有的大吵大闹,有的号啕大哭,法官们都很耐心、很温和地为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尽最大的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是一讲就是大半天。甚至有时候遇见重大案件时还得亲自去看守说带人回法院审理,一开庭就长达四五个小时。除了工作时间外,还得利用时间充电学习。

在这段时间里还改变了我对罪犯的一些看法,以前总是认为刑事罪犯是大逆不道的,对他们生痛欲绝的。第一次见到穿黄马褂、戴手铐的人都不敢直视他的眼睛,感觉很害怕。在我听了庭审过程,了解了犯罪动机,逐渐改变了看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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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罪犯是花言巧语的想为自己摆脱罪名,有的是刚服刑出来又进去的,还有的是没上过几年学就出来打工的,不懂法律在不知不觉中就触犯了法律。我印象深的一起案件就是被告人是小学毕业,之比我大一岁,为了给自己的孩子看病,起了盗窃的念头。每天看着办公室的人进进出出,觉得不会多的刑事案件实际上很多,几乎是什么事情都有肯能发生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

作为一名学法的学生,更应该遵守法律,珍惜现在的生活。

最后,感谢XXX人民法院给了我这次实习的机会。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是我今后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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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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