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庭的实习心得
在刑事庭的实习心得
今年暑假,我在廉江法院刑事庭实习了两个星期。通过这十几天的学习,真正把书本知识与实践操作结合,对刑事诉讼程序有了更直接的认识;也深深被法官的个人魅力所折服,对法学增加了很多更理智的认识。但是,基层法院刑事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得不使我思考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一、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数量及处理情况以前总以为,廉江这么小的一个县城,每年的刑事案件应该屈指可数。真正进入到刑庭,才明白,原来越小越落后的地方违法犯罪的情况越普遍。在刑庭的十天,基本上每天都有案件要开庭审理,有时一个上午甚至要判四五个案,而且在整理刑事卷宗的过程中,我也估计了一下,每个刑庭的法官半年平均要负责六七十宗案子,数量异常庞大。所幸的是,案件的处理大体上来说还是相当及时,当事人上诉和检察院抗诉的案例不是很多。整个刑庭的办事效率是值得称赞的。二、庭审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大多数案件的处理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但是无可否认庭审中依然存在着诸多的程序性问题。审判员有意或者是无意的言行侵犯了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陪审员对法官绝对服从,被告人有罪推定的审理方式等等,无一不反映出基层法院庭审的随意性、任意性等缺陷。(一)审判员讯问方式不恰当
在旁听开庭的过程中,发现不少审判官在讯问被告人的时候,都会用一些欺骗、威胁或者恐吓的言辞来逼迫被告人认罪,达到质证的目的。一些审判员会在被告不认罪的情况下,往往会补上一句“你要认罪的话,就可以减轻几年刑罚,不然让你蹲一辈子监狱”。被告人因为畏惧,大多数都老老实实的招了,至于事实的全部经过是不是如起诉书所言,已经无从考究。在庭审中,法官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正义的代表,使用一些侮辱恐吓的言语无人去追究,部分被告人对此毫无反抗,任法官宰割,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某些合法权利已经被侵犯。(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员应回避的几种情形。但在基层法院中,法官自行回避的情形基本上没有出现,在庭审的过程中,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时,当事人大都也是说“不用”。但是据我在旁听过程中的观察,部分当事人甚至连什么是“回避”都不懂,审判员很少主动告知当事人何为“回避”,当事人也很少提问,偶尔有一个想了解一下,
审判官就会很不耐烦有些甚至态度恶劣地憋出一句“就是对我审理案件有没有异议”。这种解释在法律人士看来,是非常不全面的,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谈何保障,他们连自己权利的界限在哪里都不知道。法官处理自己亲戚朋友的案子的例子也很多,也有甚者在庭外悄悄接受当事人的送礼吃饭。审判的“公正”可想而知。(三)被告人的辩护权被法官任意剥夺《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但由于大部分法官在庭前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对案件在控、辩双方未展开举证和论辩的情况下就进行书面的实体审查并产生预断。审判长主持和指挥法庭调查的整个活动,包揽询问被告人、出示、宣读、调取、审查证据的一切活动,控方和辩方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审判长倾向公诉人的意见而轻视辩护方的辩护意见,等等。最终导致控、辩双方地位和力度失衡,控方压倒辩方,使被告人辩护权没有保障。职权主义的审判方式在基层法院中使用非常普遍。
辩护权在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宪法和法律赋予了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有关指控进行辩解、反驳,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权利。但在基层法院的庭审中,大部分被告人经济拮据请不起律师,又由于自行辩护的水平不高,所谓的辩护,只是简简单单地用“是”、“不是”来回答审判长的问题。少数能请到辩护律师,但是律师在法官面前辩护权受到很大的压制。审判长甚至为了节省庭审时间,在辩护这一争议较大的环节,不愿花太多时间。被告人的辩护权被肆意剥夺的现象非常普遍。
有些案子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本应组成合议庭来审理,但是为了节省时间和资源,审判长直接采用了简易程序。其实适用简化审理方式是以被告人放弃部分诉讼权利为前提的(如被告人做有罪答辩,就意味着其放弃获得无罪判决的权利),因此,法官在适用简化审理方式时极容易忽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操作时,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心地位,部分案件适用简化审理,往往仅仅关注于诉讼效率的提高和诉讼成本的下降,忽视了确保被告人充分地享有并行使“申请回避、提出新证据、进行辩护“等权利。这种漠视甚至剥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做法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三、完善庭审的反思
(一)规范法官的言行,保证审判的公正
审判的公正要求法官的独立公正,为了防止法官在审判中徇私舞弊,关键是要杜绝法官处理与其有利害关系的案子。这既是回避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防止司法腐败的有力措施,还可以保证司法审判的相对公正。而且,为了真正落实辩护制度,法官在法庭上的讯问询问方式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不能用恐吓、威胁、欺骗等非法方式查证质证。另外,《法官守则》明确规定了法官的言行作风,每一个法官都应该认真遵守,并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工作中。
(二)完善庭审监督,避免程序违法
基层法院公开审理的案子,群众旁听的人数并不多,新闻媒体很少出席,甚至人民陪审员有时应出席时也缺席。由于缺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话语权通常集中在负责案件的法官手里,院长只是在定罪量刑非常离谱时,才会否定法官的审判。法律监督的渠道异常缺乏,以致庭审中的违法程序,无人揭发,审判不公得不到及时的纠正,诉讼程序严重违法。因此,在审判中既要确保“申请回避、提出新证据、进行辩护“等权利在法庭中得到严格遵守,坚决防止限制或变相限制被告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切实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又要切实加强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辩护律师有权协助被告人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认等,申请新的证人到庭和重新鉴证;与控方进行平等、激烈的辩论,其言论不受刑事追究等等。这样子程序公正的庭审方式,才能算得上是公正的审判。(三)大力普法,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在基层法院的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很多都是在接受审判的过程中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对自己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基本上一点概念也没有。保障当事人诉讼的合法权利,首要之举就是要大力普法,提高公民的法律水平。当今社会,大众传播具有信息来源的普遍性、强烈的时效性和敏感性、广泛的普及性以及公众教育机能等特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率已大大提高。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途径。只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能产生迅速广泛的影响,同时极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这样子既可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可以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给当事人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提供帮助。现代司法为了确保权利的实现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正当程序原则和制度。如,“无罪推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辩护”“司法独立”等原则。基层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正当程序的改革方
向,紧跟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确保司法审判的独立与公正。真正做到:法律人生,仁布天下;解天下冤,维天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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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菲
[摘要]今年暑假期间,我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进行了为期
两个月的暑期实习,此间颇有心得。[关键]工作学以致用
今年暑假期间,我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进行了为期俩个月的暑期实习。首先,我先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工作人员及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在此次实习期间,我能够认真自觉的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照法院对我们实习同学的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并且认真,务实地完成了领导和法院其他老师交予的各项工作,得到相关领导及老师们的一致好评.同时,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深有感触。
此次实习,我主要是在刑事审判二庭工作,同时我也经常参与旁听开庭审理,参与倾听案件的讨论和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在实习中,我以明确的目的和端正的态度参与到工作中,努力地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尤其感谢的是,我的指导老师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帮我整理学习和讨论思路,启迪我思考的方式方法.这次,如此近距离地接触到法院的一线工作,通过旁听庭审,合议,听证会,以及阅读案卷,草拟法律文书,会议记录等,使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熟悉了审判工作的程序,获得了大量相关专业知识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通过在刑庭的实习我熟悉了刑事诉讼程序及其相关的组织、准备工作,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巩固了在校学习的刑事诉讼法和实体法的知识体系,也取得了较好的实习效果。我更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老师们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
作者实习单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达到了实习的目的.
在此次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局限性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以致用"这四个字的含义是多么深刻.
比如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再如旁听庭审,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氛围,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无不折射出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几乎每次都能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槛的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
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在实习中,刑庭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严正品格,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节操,深厚的法学底蕴,丰富的法律知识,广泛的社会经验和高超的驾驭庭审的艺术……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他们的身上闪烁着法治文明的光芒,寄托着百姓群众的法律信仰。尤其刑庭处理的案件,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关经济犯罪的案件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法官们作出最后的判决与裁定都慎重万分,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要求,权衡利弊,以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得我在法理课上曾学过: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官则是社会疾病的疗救者。刑事领域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学无止境的领域,更是一个纷繁复杂,扑朔迷离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刑庭的法官们要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学习日新月异的法律业务,钻研审判艺术,探寻司法规律,而且还要面对物欲的诱惑而忠诚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他们需要更超脱的精神境界与价值追求,这些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培养与塑造的,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
比较惭愧的是:我常常要人带者和教着做事情,给刑庭的法官们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但是他们都循循善诱、不厌其烦地耐心指导,使我得到了最大的训练,同时让我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比如:在最短的时间内就一件事情,问一些必要的问题,避免出现一些可能的结果时而不知道怎么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实践工作时间范围有限,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涉及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习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在这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发现,虽然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仍然还有一些不足。具体说就是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或者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在给当事人发法律文书时,往往会遇到当事人不明白这些文件是做什莫用的;或者是我们下发的法律文书上要求写的,当事人不会写。致使我们开庭工作受到困难,甚至会遇到当事人的不满与催促。这些问题让我感到,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的含义、知道法规的具体意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才有希望。
这俩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一座桥梁,为以后步入社会打好了基础。这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经历。做事先做人,通过这次实习,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法院的各位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他们就是我最直接的老师,他们的经历和经验都值得我去学习、体会和借鉴。这是我人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在此我衷心地谢谢我的老师们!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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