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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在京备案的总结(劳务承包方)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1:32:32 | 移动端:关于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在京备案的总结(劳务承包方)

关于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在京备案的总结(劳务承包方)

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备案的总结

1、招投标合同备案(1)合同备案所需资料:

A、工程分包合同正本1份,副本2份。(行政部提供)B、备案预约单1份,盖公章。(综合办公室提供)C、缴费申请单1份,盖公章。(综合办公室提供)D、备案合同款额×3‰的现金或支票。(财务部提供)(2)人员备案所需资料:

A、进场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盖公章。(综合办公室提供)B、未备案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需编号,与花名册编

号必须一致,盖公章。(综合办公室提供)

C、普法培训考试卷1份,每人一张,与进场人员花名册顺序

相对应,按顺序编号。(项目部提供)

(3)备案流程:

A、准备资料:包括劳务承包合同(注意要足够的份数,不低于

3份,合同金额要合适,便于以后买工人保险)、工程进场人员花名册(注意把管理人员及五大员都要放进去,不允许少工种,剔除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人员,检查人员身份证号码有无异常)、管理人员的证件或证件复印件(方便以后网上录入,避免出差错)、特殊情况备案时所需要的委托授权书(要提前做好避免忘记)、该工程进场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为制作人员花名册及以后使用)。

B、网上备案及制作人员备案花名册:首先根据进场人员花名册

编制备案人员花名册(在EXCEL整理人员信息,把管理人员及五大员都放进去,工种录齐,剔除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人员,剔除身份证号码异常的人员,最好全部用18位的身份证号码)→在网上备案系统导入备案人员花名册,进一步修改人员信息,直到备案的录齐全部人数。→根据合同内容,在网上备案系统中仔细录入合同信息,进行备案(仔细是指录入完毕后一定要仔细检查8-10遍)→提交备案后要添加备案人员(注意:添加的人数必须与合同上的备案人数一致,添加的人员一定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仔细检查无误后,打印《备案人员花名册》及《合同备案预约单》→在《备案人员花名册》及《合同备案预约单》上盖公章。

C、准备备案材料:根据《备案人员花名册》将花名册中身份认

证未通过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准备一式两份,盖公章,每页只改一个公章就行。(身份证复印件要A4复印每页复印8个人,不需要复印背面,纵向按《备案人员花名册》顺序编号排列后复印一式两份)→根据《备案人员花名册》整理1份由项目部提交的“普法培训试卷”(所有人员都要有,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好。)

D、打印并填写申请垫付备案费的申请单,盖公章,一定要先问

清是甲方缴费还是由我方缴备案费。

E、去财务部开一张合同价款×3‰的支票(现金、刷卡都可以)(4)交易中心备案流程:带齐以上准备的资料及《进京管理手册》

去交易中心备案,地址是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桥南(河的东面沿河走就能到)→地下1层→备案工作人员→拿小票去缴费→拿发票备案工作人员那里打印《工程备案证书》→备案工作人员那里拿回盖完章的《人员备案花名册》2、非招投标合同备案:

(1)准备的资料基本与招投标合同相同,但要多几项,比如可能要

五大员的证件复印件,查原件,法人委托书等,非招投标合同备案政策变动非常频繁,主要是针对事故发生频率来定的,出了事故就严一些,没有事故就松一些,备案时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2)备案流程:先去交易中心问清所需要的材料→准备齐资料→甲

方去备案完毕→进行网上备案(仔细检查,出一点差错都不行)→带着资料去交易中心备案。

(3)对于我本人,办理的非招投标合同备案很少,这方面的经验不

足,需在以后工作中积累对非招投标合同备案的经验。3、中建一局下面的一些总包公司有些是一次性备案,合同备案不

需要我们提交资料,我们只要准备人员备案的资料就可以,人员备案完毕就可以打印备案证书。

4、以上红色部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一定要重视,出现差错会导

致企业被罚款、扣分等。

扩展阅读:外地企业进京备案6项基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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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管理工作体系

一、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制二、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拟采取直线制的组织形式,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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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项目部

工质合财综用劳合程量同务合工务同管安经管管管分管理全营理理理包理部管管部部部部理理部部在京公司组织结构图三、部门职责1、项目经理职责

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监督检查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协商解决劳务费,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检查工作。2、项目部职责

对项目合同进行评审、交底。进行项目成本预测、编制劳力、机械设备、资金周材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质量通病制定预防措施。及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动态,对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细节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及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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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成果评估。组织各职能人员对项目管理过程进行总结。3、用工管理部职责

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开展各项劳动力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留存《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具体组织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定期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并在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对劳务作业人员考勤记录及核实,定期核实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并将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备查。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留存备查。⑴劳动合同管理职责:

a.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b.依据劳务管理部门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手续;c.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与进场、离场表一致),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d.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动合同的检查、存档备案以及签订指导;e.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⑵普法维权培训监管职责:

a负责监督各施工队组织所属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并留存全部书面培训记录材料备查;b负责监督各施工队组织普法维权的培训内容,监督作业人员参加普法维权培训全过程;c负责监督普法维权实施步骤,监督各施工队普法维权培训全过程符合实施步骤;d负责监督普法维权培训考核、监督各施工队普法维权培训考核过程及结果,保证普法维权培训合格率达到100%。⑶考勤记录及核实职责:

a负责指导各项目部做好考勤记录表;b负责每月20号收取各项目部的考勤记录表;

c负责根据进离场表、月施工花名册以及工地施工实际情况核查各项目部月考勤记录表,做到规范,标准,准确;

d负责将月考勤表装订成册,形成考勤档案,以便查询;e负责每年一月十号作出上年度的《年度考勤分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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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及核实职责:

a负责细化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b负责指导、配合项目部做好工资发放表;

c负责收取项目部工资发放表,建立好工资发放台帐,留档备查;

d负责根据进离场表、月花名册、考勤记录以及工地实际情况核查各项目部工资发放情况;

e负责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做好各项上报内容。4、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职责

分包合同签订工作并留存原件一份备查。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执行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定期要求劳务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与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用工管理部,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及分包方选择计划和分包方相关信息资料工作;3)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4)负责监督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

5)负责向公司报送工程施工分包资料,对工程施工分包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工作。

5、工程管理部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技术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制定公司管理系统、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建筑质量技术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6、质量安全管理部职责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和工程验收工作。

合同经营管理部: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签订各项工程承包、发包及增补类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事宜。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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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经营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7、财务管理部职责

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的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欠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支付、费用报销、税收交纳、银行票据结算,每个财政年度末向总经理汇报本年财务情况并规划下年财务计划。8、综合管理部职责

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沟通联络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四、公司管理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拥有一流管理团队。我们精通专业知识,并在建筑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各种岗位上具有丰富经验和先进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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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增强企业是社会信誉,提

高企业的竞争力及经济效益,结合中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工程合同管理

l、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的经济命脉,搞好合同管理对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2、公司法人代表、各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造价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建筑法》。以《合同法》、《建筑法》为准绳,以“重信誉守合同”为核心,认真贯彻合同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

3、签订工程合同,应遵守《合同法》、《建筑法》中的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愿则。

4、签订工程合同,对承包范围、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处理等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5、签订工程合同,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工程造价及双方责任人,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6、签订工程合同必须维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严惩,触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责任。二、合同报批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会同技术质量管理部、财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及安全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严肃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1、合同的合法性: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权利、责任、义务是是否平等。

2、合同的严肃性: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3、合同的可行性: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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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的索赔。

4、工程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由公司经营管工理部起草,总经济师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相关条款签署意见,总经济师签发指令。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均应采用国家统一制式文本,并呈报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备案。

三、施工合同履约过程控制

l、公司对工程施工合同实行一级管理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2、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建设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专人管理,如丢失、滥用合同专用章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承担全部相应的经济责任。

3、公司生产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4、公司财审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的付款及结算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5、公司技术质量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技术、质量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6、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人力资源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7、公司经营管理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经济条款,(工程预结算)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四、合同档案管理

1、建立合同档案及合同台帐,每份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正本及附件,签收记录、履约情况记录、设计变更、修改、解除合同的协议等有关资料。

2、合同台帐主要内容:合同号、项目名称、履约日期、项目范围、规模、对方单位名称、签约日期及相关事宜。

3、合同台帐设专人负责,填写要及时、准确、清晰、内容完整。

4、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及有关经济文件交财审部一套做为会计凭证。

五、合同纠纷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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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六、劳务合同管理

1、劳务清包合同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程质量、开竣工日期、承包标准、奖惩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责任,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2、劳务合同必须包死管理费标准,并且与施工合同中的工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挂钩。

3、劳务合同必须标明定额材料超量及结余奖罚方式、标准,签证用工的标准。4、劳务合同应对施工人员安仝教育、特殊岗位培训、劳务所交的各项费用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七、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1、我公司劳务作业发包时,须与承包人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劳务分包合同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3、劳务分包合同明确以下主要内容:i.ii.iii.iv.

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v.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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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i.viii.

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ix.x.xi.xii.

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xiii.其他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4、劳务分包合同应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5、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6、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7、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劳务分包合同时,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8、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9、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1)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

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2)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3)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4)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及时调整。10、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我方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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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3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11、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八、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1、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2、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3、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提交以下材料:1)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2)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3)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时,承包人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5、当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双方签订解除协议。我方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九、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1、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须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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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2、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我公司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同时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3、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延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承包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完成劳务作业内容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

我方每月月底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4、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签证手续。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

在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确定后,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及时确认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经确认的变更部分的价款按进度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支付。

劳务分包合同中应约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合同中约定的对方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资料;收到书面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停工、窝工、临时性用工、现场罚款等的确认程序及支付方式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5、不得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的情况下要求或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6、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内容后,书面通知我方验收劳务作业内容,我立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组织人员对劳务作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及时递交书面结算资料,我方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我方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双方的结算程序完成后,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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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与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

7、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我方,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我方。

8、在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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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制度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责任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制定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对劳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化解,一时难以根本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市或区县建委。

二、用工管理部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不得允许劳务分包企业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三、用工管理部应建立由与其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劳务分包企业组成的合格分供方名录。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及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外地进京劳务企业须持有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且年度信誉评价合格;不得向无资质的企业、“包工头”发包劳务作业,不得使用未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登记并领取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后附劳务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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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经理对劳务费结算支付承担直接责任,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日常用工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负有监管责任。

项目经理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合同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总、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承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参会单位应当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进行讨论并及时确认;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驻地监理单位对当月进度款的拨付及洽商变更的确认负责;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参会单位应当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

五、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需向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提供劳务人员资料,包括: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上岗证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普法维权培训情况核查记录。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的标准、项目、周期和日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以上资料经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初步审察合格后上报公司用工管理部审核,通过审核后的施工人员才可进场。不得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信用警戒名单上的施工队长、班组长和务工人员。不得使用零散工,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六、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需按月收集、审核提供的工资表、考勤表、人员流动情况记录。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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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变更。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后附工资表、考勤表格式样本(P37、P38)。

七、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八、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部组织协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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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构成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牵头建立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3.监理单位负责人、4.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6.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合同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总、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的职责

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

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2.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3.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4.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

结算工作。

5.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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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是劳务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2.监督检查本劳务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3.发生合同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工、窝工等现象时,应及时提供相

应资料,主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签认、结算和支付等相关手续。4.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5.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避免发生内部劳

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

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2.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3.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4.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

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

5.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

《授权委托书》。

6.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

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

7.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

卷留存备查。

8.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

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9.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

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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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

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1.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

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属地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2.服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的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劳务管理工作。3.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

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

4.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

人员情况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5.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企

业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6.每周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上报总包项目部人员变动情况及新进场人员《劳动

合同》备查,并于每月5日一10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合同及人员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

7.鼓励和倡导企业定期足额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通过银行发放,严格记录考勤,每月

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

8.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9.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

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0.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施工队长《授权

委托书》须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原件外,其余各项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签字确认。

11.专业分包企业(含甲指、甲直分包)直接用工,按劳务分包企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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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承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四、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1、各项目部应当在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核实劳务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应当确保本项目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全员经过普法维权培训并考核合格。项目经理是落实普法维权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劳务企业上传考核合格信息,加强对在施项目的监督检查。

2、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在本项目的施工作业人员参加普法维权培训,切实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普法维权培训工作,确保劳务作业人员全员参加普法维权培训。

3、培训的内容为

1)学一本书(《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教材》)2)看一张教学光盘(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务工常识)

4、培训结束后,在试题库中抽取试卷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并留存试卷备查。考核合格的信息将录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分包合同和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重新组织学习,直至其考核合格为止,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5、劳务企业应当确保所属人员全员参加培训、考核,同时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的阶段性工作要求,每年组织不少于三次的集中普法维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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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月度自查制度

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中参会单位应当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进行讨论并及时确认;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驻地监理单位对当月进度款的拨付及洽商变更的确认负责;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参会单位应当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六、项目劳务保障体系

施工人员进场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需向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提供劳务人员资料,包括: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上岗证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普法维权培训情况核查记录。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的标准、项目、周期和日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劳动合同采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监制的《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农民工名册,详细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和完成工作情况。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在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人员备案,并向农民工交付实名制IC卡,组织农民工持卡进场从事施工作业。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月将农民工出勤情况及工资表进行公示,经农民工确认无误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工资按月足额打入农民工的实名制IC卡中。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附后:

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需按月收集、审核提供的工资表、考勤表、人员流动情况记录。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变更。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后附普法维权试卷、人员流动记录、考勤记录、工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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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考试试卷

A卷

姓名:身份证号成绩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在()内,每题4分,共40分1.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须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倍工资。A、1.5B、2C、2.5

2.劳动者要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A、10B、20C、30

3.如果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劳动合同。A、临时B、无固定期限C、一年4.隧道和地下作业中,务工人员()携带烟草进入施工现场A、可以B、严禁C、经批准后可以

5.劳动争议发生后,务工人员应当采取协商、调解、仲裁、监察举报投诉、诉讼、()的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A、信访B、罢工C、游行

6.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解决无效,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A、30B、60C、90

7.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工作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甲方工作地区人民法院起诉A、15B、20C、30

8.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首先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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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然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A、40B、50C、60

9.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体格检查。A、一次B、二次C、三次

1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务工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向务工人员每月支付()倍工资,并与务工人员补订书面合同。

A、一B、二C、三

二、判断题,请在括号内填‘√’或‘×’每题4分,共40分

()1.用人单位招用务工人员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不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务工人员的书面出勤记录是务工人员在现场务工时间的法定证据。

()6.务工人员可以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7.艾滋病不会经马桶圈、电话机、餐饮具、卧具、游泳池或浴池等公共设施传播。

()8.务工人员遭遇用人单位的欠薪,应通过合法手段来讨要欠薪,不要以跳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威胁用人单位,否则一时冲动可能危害生命,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9、劳务用工单位可以每月只发给务工人员300元生活费,其余工资年底一次付清。()10.用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务工人员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当务工人员与所属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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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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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考试试卷

B卷

姓名:身份证号成绩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在()内,每题4分,共40分

1.劳动者要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

A、10B、20C、30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工作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甲方工作地区人民法院起诉A、15B、20C、30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首先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然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A、40B、50C、60

4对进入施工现场劳务作业工人的哪些要求是正确的?()

A、劳务企业必须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B、劳务作业工人应当100%具备相应工种岗位资格证书

5.劳务作业人员入场前进行安全培训的正确要求是()

A、可以先进场施工后参加培训B、入场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施工

6务工人员维权的合法途径不包括()

A、协商、调节和仲裁B、诉讼、监察举报投诉和信访C、采取聚众闹事、围堵机关方式解决

7.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符合规定,不可赤膊裸体。脚下要穿()。A、拖鞋、硬底鞋B、软底防滑鞋C、带钉易滑的靴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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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由()来确认。A、单位领导B、单位工会C、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9.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工作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甲方工作地区人民法院起诉A、15B、20C、30

10.因务工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企业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务工人员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15B、20C、30

二、判断题请在括号内填‘√’或‘×’每题4分,共40分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

()2.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3.务工人员遭遇用人单位的欠薪,应通过合法手段来讨要欠薪,不要以跳楼、堵路等

过激行为威胁用人单位,否则一时冲动可能危害生命,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6.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7.患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工单位支付补偿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务工人员人身安全的,务工人员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工伤事故责任自负”等条款具有法律效力。()10.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由单位工会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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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务工人员领取工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当务工人员与所属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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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考试试卷

C卷

姓名:身份证号成绩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在()内,每题4分,共40分1.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由()来确认。A、单位领导B、单位工会C、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2.因务工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企业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务工人员或者额外支付()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一B、二C、三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首先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然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A、40B、50C、604.务工人员享受职业病待遇不包括()。

A、工伤保险待遇B、民事赔偿和其他待遇C、国家赔偿

5.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解决无效,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A、30B、60C、90

6.劳动者要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A、10B、20C、307.务工人员维权的合法途径不包括()

A、协商、调节和仲裁B、诉讼、监察举报投诉和信访C、采取聚众闹事、围堵机关方式解决

8.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工作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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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日内向甲方工作地区人民法院起诉A、15B、20C、30

9.如果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劳动合同。A、临时B、无固定期限C、一年10.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须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倍工资。A、1.5B、2C、2.5二、判断题,请在括号内填‘√’或‘×’每题4分,共40分

()1、劳务用工单位可以每月只发给务工人员300元生活费,其余工资年底一次付清。()2、当发生拖欠工资时,务工人员可以采取爬塔吊、围堵办公场所和闹事方法讨要工

资。

()3、劳务作业工人必须与劳务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法律援助的形式主要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件、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辩

护和刑事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证明等法律服务。

()5、艾滋病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弱,离开人体后,常温下可存活数小时到数天。。()6、用人单位招用务工人员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不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7、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工伤事故责任自负”等条款具有法律效力。()8、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9、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

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0、建筑施工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务工

人员所在工地保留一份备查。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当务工人员与所属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请列举出北京市及至少三个区县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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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和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总则

(一)适用范围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度本暂行办法。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

(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

(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三、劳务费预留标准

(一)公司按产值的12%预留。

(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资程序(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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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二)劳务费支付程序

1、公司各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支付单》,附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

2、总经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负责审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4、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

5、人事部应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6、各项目部每月月末向人事部报送劳务费支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支付情况。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经营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

(二)公司统计部负责各项目部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三)公司财务部负责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公司劳务费预留账户;负责劳务费预留账户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公司人事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五)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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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小组的组成

组长:高岩副组长:孟庆然

成员:季晓泉、柳强、刘国强二、小组人员的联系方式

姓名小组办公室高岩孟庆然柳强季晓泉刘国强电话010-65780811电子邮箱13665196666\\13051926777Gaoyan412@126.com1305192446813391515698239927695@qq.comLiuqiang33@163.com13848983839\\13051924732906790133@qq.com15243918555\\130519287631220201*45@qq.com三、应急小组分工及职责:

①组长职责:

A、审批《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B、全面部署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

C、及时传达贯彻市、区等上级单位的有关要求及工作精神。D、调配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决定资金的有效投入。②副组长职责:

A、及时传递信息,监督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B、负责监控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C、一旦接到发生劳务纠纷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D、安排部署日常劳务管理宣传贯彻劳务工作检查落实,提高项目劳务管理意识。③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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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据市及公司的劳务管理办法,监督、落实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搜集项目劳务管理现状。

B、在方案定制后,认真学习方案内容,明确职责,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迅速处理问题,将影响将至最低。

C、当接到劳务事件报告后,应沉着冷静,安排各项工作,提供相关的人力、资金保证,确保应急预案的准确实施。

D、事件处理完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1)协调与劳动部门的关系,及时沟通信息反馈。2)提供解决事件所需的资金。3)提供与事件有关的合同、协议。

4)提供与事件有关的往来款证明,协助做好结算工作并收集资金支出的必要凭证。5)处理与事件有关的其他所有事项,妥善解决出现的劳务纠纷时间。四、事前教育、排查措施: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责任工程师必须督促与检查施工方、专业分公司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大中型机械设备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周一安全活动制,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作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6.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7.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8.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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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考核与奖惩

(1)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

检查制度,实施定期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安全检查,以及每周的安全巡检。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主,应结合季节和工地特点,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防治惯性事故安排进行。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评比记分。

(2)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主持,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参

加。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验证、销项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3)安全检查应与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应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利

益挂钩、严明奖惩。

4.在施工现场设立医疗保健箱,配备常用药,指派专人负责;搞好伙食供应,加强

水份和营养的补充,并在工地设置临时厕所和浴室设施,方便工人冲凉,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

六、事件发生后的疏导方案

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伤害时,项目部应根据施工人员所受伤害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同时联系就近医疗机构,请求其紧急救援。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利用现有设施进行自救,如火灾情况过大,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消防部门进行救援,同时要清点工人人数,确保火灾现场内无人员受困。

施工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间防疫部门报告,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施工人员发生劳务纠纷时,应及时联系公司用工管理部,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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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件解决方式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生劳务纠纷时,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化解。

当发生农民工讨薪要薪时,我方及时与劳务分包单位沟通,安抚闹事工人情绪,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当劳务分包单位无力或不愿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我公司根据用工企业的结算凭证,先从“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中提取相应资金,及时垫付农民工工资以防止农民工聚众闹事,引发群体事件。

处理完以上事件后,我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就此问题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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