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201*年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卫生监督所201*年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饮用水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做好我市201*年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我市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年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及《201*年宁夏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石嘴山市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我所开展了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协调、周密安排,确保了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此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确保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所里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副所长任组长,职业卫生监督科负责的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卫监3号行动”,精心组织,严密安排,严格按照《石嘴山市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对大武口辖区供水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和水质检测能力的调查。对平罗县卫生监督所和惠农区卫生监督所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督导,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基本情况
通过此次对我市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了我市饮用水供水单位底数及供水单位在卫生管理、水质消毒处理、水质监测、供水基本设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为我市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市共有集中式供水单位41家,其中大武口辖区内共有集中式供水单位29家,其中市政水厂2家、学校自建水厂1家、企业自建水厂24家、农村集中式供水2家;二次供水4家;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有30家,供水单位有水质自检机构的2家,其余均委托检验。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的有2家,其它供水单位均未开展饮用水消毒工作。28家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水为深层地下水(75口水源井),1家供水单位水源水为泉水(潮湖村),29家供水单位水源周围均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了安全防护设施。三、加强卫生监管,查处违法行为
将开展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检测和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共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116家次,对辖区存在问题的25家供水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对1家水源井周围有生活垃圾存在的供水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采集出厂水和末梢水样品280份,不合格样品41份,合格率87.9%;对6家供水单位水质检验不合格案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进行整改,罚款7800元。调离供管水禁忌人员2人,
调查处理饮用水投诉举报案件4起,均结案;四、存在问题及建议(一)存在问题
1、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管理混乱,供管水人员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不强,责任淡漠,且无卫生许可。
2、企业自备集中式供水,由于供水管道陈旧老化,又无水质消毒设施,导致末梢水检验时有微生物指标超标。
3、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由于地质等原因存在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砷、、耗氧量、硝酸盐氮超标,一些指标超标还很严重。
4、大部分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对水质超标项目没有采取处理措施,如:神华宁煤石炭井矿区水电分公司所供饮用水水质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超标,部分末梢水微生物超标,供水人口5万人。(二)建议
建议通过政府部门协调,将企业自建集中式供水纳入市政供水网,通过对饮用水水质集中处理措施,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可以得到改善。
扩展阅读:201*年淮安市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201*年淮安市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201*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市于201*年7-8月对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的市政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市市、县(区)共有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9户,二次供水单位40户,学校自备给水17户,无自备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有率100%。淮安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自来水公司所属2个水厂的监督管理工作,供水范围包括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开发区,其他县区负责辖区内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为了做好今年专项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印发淮安市201*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淮卫办发112号),要求各地认真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好卫生监督抽检结果的数据收集、整理、核对和汇总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二)监督抽检情况
按照《201*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全市抽检市政水厂出厂水7份,合格6份合格率85.7%;抽样检测末梢水38份、二次供水13份、学校自备水4份,合格率100%。金湖县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浑浊度(1.4NTU)。金湖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出了书面卫生监督意见,限期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抽检,反应出我市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引起重视。
一是部分县区卫生监督所没有按照要求制定和落实省市重点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没有开展水样监督抽检工作,所上报的结果都是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抽检结果,抽检时间、项目等不符合专项抽检的相关要求。
二是卫生监督机构没有专项抽检经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成本成为影响工作有效开展的原因之一。
三是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置从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业务科室和专职人员,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的技术性强,由于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变动频繁,导致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对相关业务工作不熟悉,上报的报表存在缺项、漏项、逻辑错误等诸多问题,影响全市监督抽检结果的上报工作。
四是二次供水、学校自备水卫生监督抽检问题突出。在今年的重点监督检查中,只有盱眙县卫生监督所对3户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对4所农村学校自备水进行了监督抽检;金湖县卫生监督所对2户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淮阴区卫生监督所对2所学校自备水进行监督检查。其它县区没有按照工作要求对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水进行检查和抽检。
三、今后工作建议
(一)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上级划拨专项检查经费,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议省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生活饮用水业务知识的培训,统一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为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基础。
淮安市卫生监督所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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