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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培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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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培训目录

目录

1.培训通知及培训计划2.签到簿3.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名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讲人任英囡)二)母婴保健法4.试卷5.成绩单6.母婴保健法培训总结

石春雷)(主讲人

扩展阅读:母婴专项技术培训通知

自贡市卫生局

自贡市卫生局

关于举办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培训的

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及市注册的医疗保健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卫生部关于《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从业人员实际,市卫生局决定举办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市属及市注册的医疗保健机构中拟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而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2、县级以下助产机构拟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而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需委托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1、母婴保健法律法规2、正常分娩技术

3、异常分娩的识别及处理(阴道助产)4、高危妊娠的管理

5、产科综合急重症处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

6、剖宫产技术规范7、产后出血预防及救治8、婚前医学检查及咨询、指导9、母乳喂养的临床干预10、母乳喂养的技巧三、培训时间:

201*年8月19-20日。8月19日上午8:00报到,四、培训地点:自贡市妇幼保健院五楼会议室。五、会务费60元/人,资料费20元/人。六、其他:

1、各区县卫生局、区县妇幼保健院务必组织好辖区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参训工作。

2、各医疗保健机构务必安排好涉及参训的科室人员工作,保证参训人员的学习时间。

3、参训人员必须脱产学习,同时提交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毕业证(护理专业仅限于助产士专业),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各医疗保健机构请于8月10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回执报辖区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保健院汇总后于8月13日前将本地区培训人员名单回执电子邮件发送至自贡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邮箱。

联系电话:2405002联系人:朱蕾余泽玉电子邮件:zgfybj@126.com。

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培训人员名单回执

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培训人员名单回执

单位姓名执业类别现任岗位联系电话职称注:执业类别是指执业证书上明确的医生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助产士执业类别为“护理”。职称一栏填写职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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