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药库房工作制度
宁远县中医医院西药库房工作制度
1.根据本院临床、科研对各种药品的需要,药品采购计划每月二次,既要保证供应,又要少贮存、快流通。库存金额不超过月消耗量的2倍,做到不脱销、不积压。
2.药库要建立按剂型分类的各种明细帐目,帐目不能随便涂改,如有错误,除办理更正手续外,应在更正处加盖印章,以示负责。
3.药品入库及时验收,由保管员与采购员共同逐件验收,一般药品24小时内要验收完毕,贵重、麻醉药品随到随验,质量可疑药品,要进行退货与调换处理。
4.药品出库、领发,必须凭领货单、出库单按时上下帐,做到帐物相符。其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5.按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通风、防潮、防霉,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6.麻醉药品、毒剧药品等特殊药品要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7.建立定期质量检查制度,每月全面清点检查一次,对有怀疑药品,应立即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使用。
8.库房保管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9.保持库房干净、整洁,并注意防火防盗。
10.药检室到库房取样检验,必须填写领料单,注明规格、数量及取样原因,报科主任审批后,送药品会计作为列帐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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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库工作制度
1.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药品管理水平。
2、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
3、药库是药品供应的中心,主要负责提供药品的采购依据、验收、入库、保管和供应。在药库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收受药品回扣或其它变相回扣。
4、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的采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凭专用印鉴卡(证)和申购单,到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5、特殊药品的保管、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在药品保管上实行“六专”即:专人、专柜(库)、专账、专册、专用处方、专用发药窗口。
6、应经常保持药品库内,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做到“五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霉变;药品按储存要求实行分库存放:常温库、低温库、冷藏库每日记录温度、湿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药品应分类摆放,实行定期养护管理和色标管理,摆放药品的垛位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小于10厘米,并有明确的标识。
8、药品入库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验收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有无生产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批号与质量检验报告应统一、分类保管,以备查。严禁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进入药库。
9、药品库房应建立完整的药品明细账目,并做到账物相符。应定期盘点库存,并将盘库情况和结果详细记录。
10、管账与管物、采购与库房保管等工作应该分别由专人担任。
11、每月把药品入库单和药品出库单和财务对账后装订成册,各种账册、入出库单据、领药单据等应分类妥善保管,保留三年以备查,超过保存期的账册、单据,经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同意销毁并应有记录。
12、药库应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应单独设置化学危险品库房,用于存放化学试剂、易燃易爆和医疗用消毒剂。库房内外应配备齐全的消防灭火和防爆器材,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14、药品库房应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品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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