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本安体系管理规定
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推动本质安全管理实现持续、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质安全管理工作旨在降低领域的风险,促进任家庄煤矿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规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本质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安全管理措施、流程体系以及考核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任家庄煤矿所属各部门、各区队的本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煤矿领导班子负责主持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下设煤矿安监处,与任家庄煤矿各单位、各部门共同构成全员本质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六条煤矿领导班子是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运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及规划;(二)审批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及相关运行制度;
(三)审批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方案;(四)审批任家庄煤矿重大决策中涉及的风险评估报
告;
(五)审批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管理年度报告;(六)审批本质安全管理监督与评价方案,审批本质安全管理年度评价报告。
第七条煤矿安监处处长主持任家庄煤矿日常的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向煤矿领导班子汇报,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及规划;(二)审核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及相关运行制度;
(三)审核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方案;(四)审批本质安全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
(五)审批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管理的工作流程、方法和工具;
(六)对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成果,提出指导意见;
(七)审批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与执行结果;
第八条煤矿安监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及规划;(二)负责建立和完善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机制,起草本质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三)负责组织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运行、优化及培训;
(四)负责督促本单位人员按标准要求录入信息,并对
录入信息及时复查、上报。
(五)制定本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六)组织对本质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煤矿企划科作为流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建立流程体系、设定流程目标,配合本质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综合办负责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与评价工作,向煤矿领导班子汇报,其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与评价办法;(二)制定本质安全管理监督及评价方案;
(三)组织实施本质安全管理监督及评价方案,撰写评价报告;
(四)配合煤矿安监处组织开展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与评级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网络中心作为本安系统维护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煤矿本安体系软件的运行维护,时刻保证通信网络的畅通及数据信息的存档工作。
(二)及时发现并消除系统缺陷,做好系统维护工作。(三)对本单位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软件使用培训。(四)负责将系统软件问题和故障及时反映给集团公司信息网络中心。
第十二条任家庄煤矿所属各部门、各区队是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的本质安全负责,各区
队和部门本质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风险管理专员,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落实任家庄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应对、风险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领域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编制、业务领域手册的编制、修订与维护;
(四)负责本部门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培训、宣贯工作。
第三章本安体系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程序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应对、风险控制、风险监督与系统维护等。其中风险识别于每年1-3月份开展,风险评估与应对于每年3-5月份开展,风险控制、监督与系统维护全年开展。
第十三条风险识别程序:煤矿安监处编制风险识别工作计划后,各业务部门依据计划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风险识别工作,并将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的风险数据库提交至煤矿安监处,由煤矿安监处长负责风险数据库及风险识别报告的汇总及审核,最后报煤矿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与应对程序:煤矿安监处制定风险评估与应对计划后,各单位和部门依据计划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应对策略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提交至煤矿安监处长审核、汇总,报煤矿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五条风险控制程序: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对现有控制措施进行识别、评估、优化,将经单位领导审核后的风险控制文档及优化建议报煤矿安监处审核、汇总后,报煤矿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六条监督程序: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所负责的控制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并将发现的例外事项及风险损失事件报送煤矿安监处。由煤矿安监处按月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将审核通过后的整改意见提交任家庄煤矿领导班子议审定。
第十七条系统维护:应定期对服务器进行查看及数据备份,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并对系统杀毒软件及系统补丁进行升级,确保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及时对危险源辨识进行更新。
第十八条上述各项具体操作遵照《神华宁煤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章考核评价
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对我矿
第十九条煤矿安监处负责对各部门、各区队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检查结果在每月的本安体系检查会上进行通报,对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质安全信息系统具体考核办法:对于录入问题不按规定时间处理、解决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检查人员对系统录入问题未复查或复查不及时的,考核责任人100元;对于系统录入重复问题不解决、不处理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未按本安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解决相关问题并扣分的按评分标准一并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名词解释。
(一)风险:指任家庄煤矿在各项活动中会产生或遭遇各种风险,影响运行的稳定性,对任家庄煤矿目标实现产生各种不确定性影响。
(二)风险识别:指考虑影响任家庄煤矿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因素,并从这些因素中总结和记录风险。
(三)风险损失事件:指在某一特定条件下,由于风险的发生,导致任家庄煤矿产生了损失的事件。
(四)风险评估:对已识别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并综合评价风险重要性水平的工作过程。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任家庄煤矿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本安体系管理考核办法
大洪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神华新疆公司大洪沟煤矿本安体系管理考核办法
一、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机构(一)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领导小组组长:张戈
副组长:刘明梁棵木田英男陆建江(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日常管理及考核组组长:刘明
成员:林爱芳左都军郭红珠张蜀华杨登武王建功
崔四龙朱建文刘文强唐利忠杨三兴郑有福公方有陈建军刘春王胜利董祥斌颜小平周彦军胡国建
办公室: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办公室主任:胡国建
成员:王洪林王雪涛杨涛王文兵欧阳旗凯魏建宏马世
虎郑三龙刘峰陈良景振邦权涛
二、管理及考核组工作要求
1.考核组成员根据本部门职能及业务范围,对大洪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的相关内容负责指导和管理。
2.根据神华新疆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完善本部门相关考核内容及细则。
3.组织大洪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考核工作。
4.集团公司、公司进行考核验收时,如因相关业务考核部门管理指导不善,造成大洪沟煤矿考核不达标,相关业务考核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大洪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三、神华新疆公司大洪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内容及分值分配
考核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分为五大部分,每部分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风险预控管理12分2.组织保障管理8分
3.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10分
4.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神华新疆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60分
5.辅助管理10分(二)考核方法及考核等级
1.依据《大洪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达标实施办法(试行)》对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进行评分、定级。
2.矿每月对矿属各单位及111项目部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一次考核。矿属各单位及11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自检,并将自检结果经党政正职(经理)审定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于当月25日报安全办,并同时做好备份存档作为矿月考核的依据。
3.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评级标准
安全级别1234安全分类本质安全I本质安全II本质安全III本质安全Ⅳ评价分值备注90分以上(含90分)80以上(含80分)70分以上(含70分)60分以上(含60分)4.评分方法:
(1)本考核标准分为五大部分,其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大洪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第五项的内容(1.风险预控管理;2.组织保障管理;3.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5.辅助管理;)评分方法为:
①考核评价时直接对照五级指标进行检查,根据无极指标检查结果计算四级指标得分,四级指标之和为最终得分。
②若四级指标下包含1-2个五级指标,任何一个五级指标不满足
时,该四级指标得0分;五级指标全部满足时,四级指标得设计分值。
③若四级指标包含2个以上五级指标,任何一个五级指标不满足,
该四级指标的设计分的50%;两个以上(含两个)五级指标不满足时,该四级指标得0分。
④以上四项内容得分,直接计入区队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得分。(2)第四部分内容〈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按照《神华新疆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进行评分。第四部分内容得分为百分制,实际考核得分换算为矿井专业得分乘以0.6,即为区队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小项的得分。
5.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否决条件:(1)考核期内发生责任死亡事故。
(2)考核期内发生一起重伤2人及以上事故。
(3)考核期内发生较大非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
考核期内发生以上条款中任一条款的区队,取消月度和季度本质安全管理达标资格。
6.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标准
(1)考核月度内发生承担一定责任、次要责任等非主要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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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死亡一人,视情节轻重在总分中扣5-10分。
(2)考核月度内每发生一起责任重伤事故,在总分中扣6分。(3)考核月度内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在总分中扣6分。
(4)区队对达标情况自检每少一次,在该煤矿考核得分中扣3分。(三)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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