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保险学考查资料
班级:10级经济学班
姓名:田晓锋
学号:201*51290浅论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基础和核心。良好的社保基金监管,必须以一套良好的管理体制为基础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主要以行政监管为主,结果造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保基金监管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查处了部分重大的挤占挪用的案件,基金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但各地社保大案的频繁发生也充分表明了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因此,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加快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全面建设。
一、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基金监管的体制存在缺陷。
负责社保基金监管部门,是各级劳动保障系统的基金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机构。这些机构本身不是独立的法人,仅仅是劳动保障系统和财政系统的一个业务部门,缺少必要的相互制约机制。有些地方成立了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但这些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却承担相当多的行政职能,与政府有着千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就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这些机构既不是独立的金融企业,也不是政府机构,使其既难以保障社保基金所有者的权益,又因缺乏监管而不具备承担金融风险的能力。从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均表明,地方政府截留挪用社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确保地方政府不截留挪用社会保障基金,是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的根本环节。(二)、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依据存在缺位。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年,我国社保资金总额已超2万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却没有一部法律对之进行监管,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立法工作还正在渐次推进。目前主要由法规、规章、条例、规范性文件构成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框架,层次低、效力差、权威性不够、操作性不强,法制约束力差。随着社保基金管理体制的变化,除社保经办机构外,财政、税务、银行、邮政储蓄等部门相继介入社保基金日常管理,面对诸多部门和机构,基金监督工作环节增多、链条加长,使得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在横向对有关部门、纵向对地方政府时,监督和被监督的主体不明确,没有处罚权,约束效力差,已影响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这种分散式监管,缺乏监管效率和权威性。面对我国超2万亿社保基金积累的如此规模巨大的资金总量和薄弱的监管力量、缺失的法律法规之间形成了极大的反差,社保基金监管立法迫在眉睫。(三)、社保基金保被蓄意冒领较严重。根据相关的统计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有3000多万已离退人口,每年因冒领流失的养老金达到上十个亿。造成养老金被冒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的关系已不再紧密,加之退休人员居住广且分散,有些甚至跨省居住,路途遥远,信息不畅,给社保机构的管理带来难度,致使一些离退休人员特别是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因经济利益的驱动,心存侥幸,故意迟报或隐瞒不报,有的还想方设法通过造假来冒领养老金;个别部门和单位为了一己之利,甚至出现帮助已死亡离退休人员亲属隐瞒、造假等。另外,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监督机构存在缺陷。我国社会养老体制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原由企业发放退休费时企业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及身边的离退休人员情况了解,人员熟悉,还时常对离退休人员走访,现在变为社会化发放后,养老金的发放脱离了原企业管理模式,因此,企业破产、改制后,仅有的企业留守人员无暇顾及也不愿为此奔波操劳;社保部门工作繁忙,人员少,离退休人员众多、全国各地均有居住,加之手段落后,走访慰问和查处冒领难度非常大。因这些因素影响,导致养老金冒领少则几个月,多则上十年。其他的机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几大险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种因欺骗而导致社保基金流失的现象。(四)、社保基金基础管理工作存在隐患。
部分地方基金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基础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地区用现金或支票支付社保待遇、会计与出纳未分设、印鉴未分管、专用发票和收据领用手续不全,甚至未使用省统一会计科目等,违反了法规的明文规定。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部分地区人员编制少,无法实行双岗双审,重要业务封闭在一个业务部门办理,基金监管存在漏洞。三是业务信息系统需完善。有的地方系统升级人为可控,会导致各地系统版本不一,政策执行不统一;有的地方“社发”报盘人工传送,存在人为修改的隐患;养老保险新信息系统个人账户计算有不准确的现象,信息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有的地方不使用省统一财务软件,手工记账。五是部分地区财政与社保间票据传递存在疏漏,监督工作存在隐患;税务部门征收的养老金不能及时划转入财政专户,社保部门无法为缴费单位或个人进行业务登帐等。类似这样的情况不仅在我省,在全国各地也较为普遍,因此,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五)、社保机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信息化建设不够规范。目前国家尚未开发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信息化软件和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各地由不同的开发商开发,信息系统格式不一、口径不一,标准不一,各行其是,很不规范,给上级部门的情况掌握、数据汇总带来不便。另外,财税部门与社保部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应用不统一,很难资源共享,加之社保部门经费不足,造成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甚至严重影响业务工作的开展,造成统计数据信誉度、准确度差;二是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新时期社保工作不相适应。全国仅12个省市劳动保障厅局设立了社保基金监督处,编制一般3-4名,其他省市只有1-2名专兼职监督人员,市县设立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和配备专职监督人员的更少,有的甚至没有基金监管人员。因社保业务种类繁多,工作繁忙,面对庞大的社保基金,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三是对不足额参保缴费及长期欠费单位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监管措施,不足额参保缴费及长期欠费问题无法得到切实解决。四是基金管理人员不但应具有高度的政治素养和责任心,更要有专业的技能或精通的业务知识,因疲于忙业务,忽略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政策、法规的培训,社保基金管理人员素质和基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五是应向社会披露的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信息,没有及时披露,无法接受社会监督等。
二、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对策
鉴于我国目前在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应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化解,确保社保基金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防范基金管理风险,有效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一)加强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认识。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是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一是领导要重视,组织要确保。各级领导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视是否,直接关系基金监管工作开展的力度、深度和社会参与度,同时也能确保社保监管组织机构的筹建、人员的配备和经费的落实,为基金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组织保障。二是要确保基金安全,对在执行过程中不合规的政策要尽可能纠正,确保政策执行正确到位,避免和减少因政策执行偏差导致的基金损失。三是要防止滥用权力,要形成相应的权利制衡机制,防止管理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甚至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行为的发生,确保社保基金依法正确使用。四是要确保支付。社保基金事关民生,只有确保社保基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才能安定人心、稳定社会。(二)国家应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首先,应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应由各级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卫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制定专门的政策和措施实施基金监管,尽快在基金监管中迈出实质性的步伐。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实行垂直管理。其次,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改变目前社保部门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时又是基金运营的主体的不规范局面。基金管理局依据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将统筹账户基金投资于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为主的对象(如定期存款、国家债券)和国家重点开发的建设项目。同时,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门的指令将资金划入财政专户,社保部门建立临时性账户,从财政专户划出给付资金并按时足额进账职工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各级财政对社会统筹部分的给付负有最后责任。再次、应建立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个人账户养老金,并筛选信誉度高的基金管理机构,与之签订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并建立社保基金的公益受托人或法人受托人制度,做到依法托管、资产独立、钱权分离、功能分立、法律责任明确、专业运作、信息披露,从而隔离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三)建立完善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可以利用目前出台《社会保险法》的契机,明确社保基金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在未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社会保险法》后并实施的同时,认真吸收现行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规章合理成分,加快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律规范起草,尽快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置于法律控制之下,加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构成完整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使社保基金监管主体有法可依,执法有力。
(四)、加强社保基金的预算管理。
在国家尚未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认真准确的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计划,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对基金收支预算的监督,建立考核机制,强化预算的约束力。把本地区应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职工人数、年度内扩面任务指标、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清欠指标等基本数据摸清做实,按照“可靠性、真实性、统一性”的原则,编制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规定的列支范围的标准和支出规模,编制支出预算,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社保基金收支预算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对税务征缴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保基金要及时存入财政专户,便于社保部门及时办理登帐、基金转移、退休办理等。同时,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社保基金决算的审核工作,完善财政、劳动保障两部门联合上报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数据准确、完整。(五)、预防社保基金被蓄意冒领。
一是建立和健全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制度。实行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是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保证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应加大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张贴公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多样性的宣传工作,同时采取日常认证与集中认证,普遍认证与重点认证,居委会、社区、乡镇劳动管理服务站认证与本级社会保险机构认证三结合的方式进行,针对不同人员,采取不同的方法。二是加强认证机构的知识培训和认证程序培训,使本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及各街道、乡镇、社区具体负责认证的工作人员熟知认证工作流程,尽快掌握认证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好地为认证工作服务。三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社保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对举报他人冒领养老金的,一经查实,给与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同时对冒领者加大处罚力度。(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基础工作建设。
一是加强社保信息建设。立足于长期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必须高度重视监管制度若干基础设施的构建。应开发和使用全国统一的社保业务信息系统和财务软件系统,做到口径统一、指标统一、格式统一、操作统一,并加快建设精算分析数据库、社会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监管法律法规信息库,加快构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预警系统及其指标体系。这对于加重监管的技术含量,监测基金运行走势、构建基金监管的预警系统,构建社会保障基金的保护机制,提高监管决策和实施水平,对于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长期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专业人才培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社保基金监管人员、审计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实施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培训,进行各项技术考核,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培养造就一支思想作风正、人员素质高、社会形象好的社会基金管理队伍。增大监管技术含量,提高监管的决策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审核、支付分家,会计、出纳分立、经办机构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对关键部门、环节和岗位,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管,实行会计监管与内部审计,建立内部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社保经办业务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指导经办机构整理、优化经办流程,建立约束机制,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打好基础。(七)强化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管。
一是强化社保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社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切实搞好扩面征缴工作,严格抓好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认真审核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防止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努力提高征缴率;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严格新增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加强动态核查,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二是强化税务部门的监管。要坚决克服“代征”社保费的错误认识,树立税务机关就是社保费征收主体的正确观念,发挥税务机关的征收优势,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要利用税务机关的征管优势,不定期对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申报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参保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管。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和经费投入;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四是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管。准确定位社保基金审计目标,以效益审计为总揽,以社保制度运行过程为主线,以社保资金的真实、安全、规范为切入点,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使社保资金能够安全有效运行。
社保基金的监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必须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监管团队的素质必须要过硬,监管责任必须要明确,处罚力度必须要加强。只要这些工作落到实处,定能规范基金管理和监督行为,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
扩展阅读:探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探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王彦英(西安供电局人力资源部,西安,710032)摘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维持社会保障体系全面顺利运行的基础条件,也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作为一个热点话题,得到了很多专家学者的激烈讨论。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展开研究,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措施,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84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0154011.前言社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条件,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社会保险基金如果管理的好、保护的好、用得好,则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解决了人们的后顾之忧。
有效的维护了广大职工权益,保障社会制度的稳定运行。全面推进保障事业的良性循环发展。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保障体系缺失等。要促进保险基金管理,就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监管体系。
拓宽基金的投资范围等。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2.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制基础不够健全目前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督体系。法律监管缺失,监管的层析较低,效率比较差等。首先。缺乏应有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法律,已有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都是些行政法规。当前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适应的都是些规定和办法,正式的法律文件很少,导致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不够,管理效率低下等,这无形中增加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成本、加重了运行的负担。
加大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2.2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现象严重社会保险基金有时被挪用为财政支出,甚至被非法用作房地产的投资等。虽然近年来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监督体制不断完善,但是仍然有部分单位隐瞒少缴。
挤占挪用基金为谋一己之私利。
2.3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健全的监管体系我国目前运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是根据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而建立的。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国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和监督工作。各地方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监管。这样的机制导致了社会保险基金工作都落到了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的单独管理加重了工作负担,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劳动保障部门的这种“左右管右手”的工作方式缺乏应有的监督体系,无法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每年超过两万亿元,如此大的收支规模缺乏应有的监督和管理手段,监管的机构设立不足,监管人员缺乏应有的管理技巧,没能形成完整有效的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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